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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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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1 16:28

一、项目编号
511304202000016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南充思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38号
中标(成交)金额 27000000.00(本次投标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中标折扣率为:猪肉:97% 大米:95% 菜籽油:93% 面粉:88% 调味品:92%。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西兴督导组、城区督导组、李渡督导组、金凤督导组、安平督导组、大通督导组、龙蟠督导组的55所学校,共计19811人; 服务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2、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达各学校和嘉陵区学生营养办备案以备审查。中标产品(猪肉除外)质量保质期不低于180日(猪肉质保期不超过1周),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实际承诺执行。 3、中标供应商须与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嘉陵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品供应食品安全责任书》。 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5、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6、因投标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7、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9、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10、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11、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12、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学校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0.5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1.0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服务时间:配送期: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配送期为从2020年秋季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春秋季行课结束日止。采购数量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每天配送至学校食堂库房。保证学校正常供餐需要,不得断货。 服务标准: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样送检,检测内容为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据实支付。 5、配送方式:中标供应商根据学校提供的配送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予以配送。 中标货物信息:(大米:生产厂家:德阳星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规格:25公斤/袋 单位:吨 数量:一批; 面粉:生产厂家:新乡市豫封面粉有限公司 规格:25公斤/袋 单位:吨 数量:一批;菜籽油: 生产厂家:成都红旗油脂有限公司 规格:5-25升/桶 单位:升 数量:一批; 猪肉:生产厂家:四川思安食品有限公司 规格:整块配送 单位:吨 数量:一批;调味品:生产厂家及规格、单位:视具体产品而定 数量:一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瑾 (组长)、程海军、 陈厚仁、但捷、何玉红、采购人代表:邱建华、韩小潭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12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主管陈钟 联系电话:18180171112 座机:0817-260982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 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8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817-388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A座30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5599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老师
电话: 0817-38860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5113042020000161 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南充(嘉陵)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共同编制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资格性投标文件 ......................................................... 26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 3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69 第 2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3042020000161 二、招标项目: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70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第 3 页 6.1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3:30-17:00 >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自带 U 盘拷贝(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在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 7段 1号天来大酒 店写字楼 20层 5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7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 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座 301 室。 第 4 页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 83 号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 0817-38860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 号下一站都市 A 座 301 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2020 年 7 月 第 5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700万元。(本次投标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2.1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 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 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 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第 6 页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3.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标。 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1.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2.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承诺。 第 7 页 5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 的 节能、环保、无线局 域网 产品 4.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 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4.2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对获得 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 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以符合性 不通过处理(实质性要求)。 4.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 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 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 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 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9 履约保证金 8.1 金 额:合同总金额 5%; 8.2收款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8.3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请注明项目名 称)等非现金方式递交。由中标单位通过银行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8.4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 购人缴纳。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第 8 页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请中标供应商办理代 理服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A座301室。 14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座 301室。 15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质疑、对 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座 301室。 邮编:61004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嘉陵区财政局采管监督科。 17 重大违法记录中 的较大数额罚款 的具体金额标准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 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招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 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第 9 页 20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 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 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 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 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 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 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主管陈钟 联系电话:18180171112 座机:0817-260982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 2332237 地址:金泉路 248号交通银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投标人。 第 10 页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权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米、油、肉。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 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 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 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 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 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第 11 页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 12 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 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 13 页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 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 在符合性投标文件中载明。 14.1投标人编写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承诺函 第 14 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 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投标人编写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14.2.1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 内容: (1)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 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保存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函; 第 15 页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 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质期、储存方法、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提供投标人的服务 承诺和保障措施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员;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2.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 第 16 页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 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及电 子文档四部分组成,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技术、服 第 17 页 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投 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 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注: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其内容须包含正本的全部内容。)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 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 交的“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1 正 2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 中,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1 正 4 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单 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及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 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资格性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等。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 第 18 页 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 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 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第 19 页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 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 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 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 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 第 20 页 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 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第 21 页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四川晟兴达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5599323。地址:成都市武侯 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座 301室。 28.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第 22 页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3 履约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第 23 页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第 24 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25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 26 页 资格性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第 27 页 一、承诺函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 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第 28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 29 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 30 页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 31 页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第 32 页 一、投 标 函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其中猪 肉折扣率 ,大米折扣率: ,菜籽油折扣率: ,面粉折扣率: , 调味品折扣率: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技术、服务性投标 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式 1份,电子文档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第 33 页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 购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次(只计算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次 数);(填写 0、1、2、3......)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相关规定 进行惩戒;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第 34 页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 数量 折扣率(%) 备注 1 注:1.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折算后的价格应是最终验收 合格后的价格,包括运输、产品、税费、人工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4、调味品一项无需报生产厂家及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第 35 页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 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 数量 折扣率(%) 备注 1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每种产品投标折扣率,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调味品一项无需报生产厂家及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第 36 页 五、服务、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备注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 37 页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 38 页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 39 页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只填写“响 应”,优于招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应扩展本表加备注栏说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第 40 页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 41 页 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注: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为小微企业适用。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 (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第 42 页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 43 页 十二、学校大宗食品供应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环节的食品安全,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家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责任书: 一、落实责任主体 大宗食材加工生产、销售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禁止向学校供应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 (十二)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 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第 44 页 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落实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中标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检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 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购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二年。 五、落实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中标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及时通 知学校并召回已经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销售企业发现其销 售到学校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通知学校,并记录停 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中标企业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 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六、规范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中标企业应当如实向学校提供工商部门监制的规范销售凭证、每批次产品厂内自查 自报、产地质监部门抽检报告。 销售凭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建立购销台账,食品进货检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质期限不得少 于二年。 向学校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视频的名称、生产 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中标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等有碍食品 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销售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校大宗食材 生产、销售、配送等工作。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45 页 十三、其他服务相关资料 (格式不限) 第 46 页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一)资质性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 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第 47 页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48 页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 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018 或 2019 任意年度经审计的完整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暂无审计报告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在 2019年以来任 意 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 (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 盖报价人鲜章),查询时间应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日内(供应商应在该项材料 中明确标注查询日期)。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中标 资格。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记录查询结果(将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人鲜章),查询时间应为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 日内(供应商应在该项材料中明确标注查询日期)。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 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第 49 页 (一)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 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投标活动及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参加及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1)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对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后,凡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性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 50 页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要求 1、大米、面粉、菜籽油、猪肉、调味品的标准、规格及数量: 序号 品名 标 准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大米 ★1.大米为最新产稻谷加工产品,达国家二级标准 (籼米二级); ★2.符合 GB/T1354-2018国标。 3.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4.碎米总量≤20.0%;小碎米≤1.5%;不完善粒≤ 3.0%;稻谷粒≤4粒/kg;杂质总量≤0.25%,糠粉≤ 0.15%;无机杂质含量≤0.02%;带壳稗粒≤3粒/kg; 黄粒米≤1.0%;水分≤14.5%; ★5.六六六≤0.05 mg/kg;滴滴涕≤0.05 mg/kg;黄 曲霉毒素 B1≤10 ug/kg;铅(Pb)≤0.2 mg/kg;镉 (Cd)≤0.2 mg/kg;马拉硫磷≤0.1mg/kg。 25 公 斤/袋 吨 1批 2 面粉 ★1.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 GB1355—1986 或 GB8607-1988 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营养成分 符合 GB28050-2011标准。水分≤14%;灰分≤0.70%; 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号筛,留存在 CB42号筛的不超 过 10.0%;面筋质≥26.0%;含砂量≤0.02%;磁性金 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2.铅(pb)≤0.2mg/kg,总汞(hg)≤0.02mg/kg, 总砷(as)≤0.5mg/kg;过氧化苯甲酰 不得检出; 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黄曲霉毒 素 B1≤5.0ug/kg 25 公 斤/袋 吨 1批 3 菜籽油 ★1.最新产压榨油菜籽成品; ★2、非转基因菜籽油,等级为一级,符合 GB1536-2004国家标准或最新 GB/T1536-2004国家标 准; 3、气味、滋味正常。 ★4、酸值 (KOH)≤0.20 Mg/g; ★5、水分及挥发物≤0.05%;铅(Pb)≤0.1 mg/kg; 5-25 升/桶 升 1批 第 51 页 总砷(以 As 计)≤0.1 mg/kg;碘值 94-120g/kg; 折光指数 1.465-1.469;相对密度 0.910-0.920;皂 化值 168-181mg(KOH)/g; ★6、乐果≤0.05mg/kg;联苯菊酯≤0.1mg/kg;包装 容器按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合格。 4 猪肉 ★1.符合 GB2707-2016国家标准; ★2.瘦肉精(沙丁胺醇、菜克多巴安、克伦特罗不得 检出);挥发性盐基氮≤15 mg/100g;六六六≤1mg/kg (以脂肪计);滴滴涕≤2mg/kg(以脂肪计);镉≤ 0.1mg/kg;铅≤0.2mg/kg;总汞≤0.05mg/kg;总砷 ≤0.5mg/kg(以脂肪计);氯霉素、地西泮、特布他 林不得检出。 ★3.质量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须提供经动检部门检 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 肉,老母猪肉。(须提供承诺函) 4.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 5.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 色,有光泽,不发粘; 6.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 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 疫合格。 整块配 送 吨 11批 5 调味品 1、包括但不限于:酱油、醋、鸡精、味精、盐、花 椒面、胡椒面、辣椒面、生姜、大蒜。 2、预包装产品,生产、安全标准、包装、标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符合各品种相 关的国家标准。 3、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4、分类码放配送,不混装。所有产品配送到学生食 堂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该产品质保期的 2/3。 视具体 产品定 视 具 体 产品定 1批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米、油、肉。 2、★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 52 页 2.实施包括西兴督导组、城区督导组、李渡督导组、金凤督导组、安平督导组、 大通督导组、龙蟠督导组的 55所学校,共计 19811 人。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运输线路里程数(km) 西兴督导组 1 木老小学 89 10.1 2 双桂小学 324 318线 20 3 礼乐小学 109 318线 12 4 大树小学 49 12.7 5 世阳初中 241 19.6 6 西兴初中 214 318线 8.2 7 石楼小学 79 318线 18.1 8 镇泰中学 257 212线:14 9 移山小学 266 212线:21.4 10 一立初中 445 18.2 城区督导组 11 文峰三小 140 文峰大道:7 12 之江小学 244 燕京大道:10.9 13 世荣小学 99 212线:18 李渡督导组 14 汉塘初中 1143 文峰大道、212线:28.5 15 新场小学 470 高速(南广、南渝)46.1212 线(过河)33 16 土门小学 897 高速(南广、南渝)49.1 文峰大道、212线(过河)36 17 临江小学 361 文峰大道、212线:38.7 18 吉安小学 805 文峰大道、212线:35.6 19 吉安初中 458 文峰大道、212线:35.6 20 双店小学 626 文峰大道、212线:36 21 河西小学 352 文峰大道、212线:24.5 22 李渡小学 1675 文峰大道、212线:36 金凤督导组 23 白家小学 391 文峰大道、212线:49 24 和平小学 99 文峰大道、212线:45.8 25 华兴小学 414 文峰大道、212线、华吉路:45 文峰大道、212线、李龙路:53 26 安福小学 651 文峰大道、212线、50.6 27 金凤中学 387 文峰大道、212线:40.9 28 金凤小学 597 文峰大道、212线:40.9 29 大同小学 79 文峰大道、212线:48.4 安平督导组 30 安平中学 657 高速(成南)37.8212 线:46.8 31 巨石小学 70 高速(成南)42.1212 线:42.3 32 盐溪初中 180 高速(成南)42.9 212线:52.9 第 53 页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期:2020 年 9月至 2022年 7月。配送期为从 2020年秋季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 2022 年春秋季行课结束日止。采购数量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 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每天配送至学校食堂库房。保证学校正常供餐需要,不得断货。 (2)交货地点: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 55所学校食堂库房。 (3)付款方式:一月一结,按实际供应数量货款的 90%结算付款,余款 10%学期末 一次结清。 (4)合同签订: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精神,本次米、面、油面向全国 832个贫困县的产品 或产品原材料采购,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承诺函,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33 盐溪小学 239 高速(成南)42.9 212线:52.9 34 桥龙小学 151 高速(成南)46.7 212线:56.7 35 龙岭小学 559 212线:36.3 36 安平小学 1300 高速(成南)37.8212 线:46.8 大通督导组 37 大通中学 218 高速(成南):25.9 38 天星小学 106 高速(成南):29.8 39 新庙小学 98 高速(成南):32.3 40 龙池小学 41 高速(成南):27.9 41 大观小学 177 高速(成南):31 42 大通小学 739 高速(成南):24.9 43 大兴小学 301 高速(成南):31.5 龙蟠督导组 44 集凤小学 355 318线 33 45 桃园小学 104 318线 33.2 46 金宝小学 370 318线 34.5 47 龙泉小学 220 318线 42.5 48 三会小学 147 318线 46.3 49 积善小学 257 318线 39.7 50 太和小学 108 318线经双桂 26.9 51 龙蟠小学 667 318线 25 52 龙蟠初中 217 318线 25 53 金宝初中 109 318线 34.5 54 里坝小学 315 318线 38.1 55 七宝寺初中 145 318线 42.2 合计 19811 第 54 页 三、其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为确保食品安全和采购单位权益,确保本次招标产品功能及效果符合招标要求,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10 日内,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偿提供产品成品样品,并 提供该批次产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提供的产品合格,该部分产品将作为验收 样品,由甲方封存;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投标文件的响应不符, 可视为中标单位虚假响应,采购单位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处理;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提供的配送场地等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如与投标 文件的响应不符则视为中标单位虚假响应,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投标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 大米、面粉、菜籽油、猪肉、调味品基准价格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的当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所采商品《四川 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则采用询价的方式获取相关价格,具体 结算金额以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确定。 3、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只报折扣率(折扣率是指结算价与《四川省城市居民食 品价格监测数据》相应价格的百分比,如《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无该商 品价格的,则采用询价方式,询价周期:每月最后一天;询价人员组成及询价范围:嘉 陵区永辉超市、大润发(蓝光店)、家乐福、沃尔玛(五星店)。 4、价格确定方式:供货次月(节假日顺延)查询《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 数据》当月价格数据(如《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无该商品价格的,则采 用询价方式,询价范围:嘉陵区永辉超市、大润发蓝光店、家乐福、沃尔玛五星店), 选用最新发布的同类同级价格作价格基数,没标明同类同级的,以《四川省城市居民食 品价格监测数据》的可查数据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冷鲜猪肉整块配送选用肋条肉、五花 肉、带皮前后腿肉的价格作整块配送冷鲜猪肉的价格基数。 5、计算办法: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的供货次月发布的该月《四川省城 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同类同级价格(无检测价格按询价价格)×投标人折扣率× 实际配送数量。该产品供货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 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供货数量、培训费及其他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 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风险提示:本文件中所列需求数量为测算数据,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实际需求 予以保障。 第 55 页 7、冷鲜猪肉必须用专用冷冻冷藏的运输车送达到学校。 8、配送及储存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各学校,按实际需求数 提供产品,负责学期结束学校清存。 指导学校设置符合供货产品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猪肉配送须使用冷藏车辆),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食材从生产、配送到加工各环节的可追溯性,根据国家相关 政策,投标供应商运用“互联网+”思路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9、服务要求: 9.1、投标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 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 全问题需在 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 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 行承担。 9.2、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 的质量自检报告,送达各学校和嘉陵区学生营养办备案以备审查。中标产品(猪肉除外) 质量保质期不低于 180 日(猪肉质保期不超过 1周),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 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实际承诺执行。 9.3、中标供应商须与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嘉陵 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品供应食品安全责任书》。 9.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 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 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 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9.5、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 无效投标。 第 56 页 9.6、因投标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 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9.7、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 把质量关。 9.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9.9、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 必须保证 24小时电话畅通。 9.10、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 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9.11、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 案材料。 9.12、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 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学校数量多少,断货 1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 用总量的总资金 0.5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天,采购方按该校学生一天食用总 量的总资金 1.0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 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验收标准和方法: 10.1、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学校完成。学校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为营养改善计划 各试点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食品管理人员、各个学校成立的膳食委员会(学生家长 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10.2、供应商的货物(预包装货物)送达学校应完好无损,主动提供本批次所有食 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与学校收货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 确认,无本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学校可拒收食品。如有过期(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 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 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0.3、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 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0.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样送检,检测内容 为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据实支付。 10.5、配送方式:中标供应商根据学校提供的配送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予以配送。 第 57 页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第 58 页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 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技术、服务性投标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第 59 页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 60 页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 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第 61 页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技 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 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 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第 62 页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 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 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 第 63 页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 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的;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 第 64 页 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30% 报价 30 分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折扣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猪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100 %。 大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9×100%。 菜籽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100% 。 面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调味品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注: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 因素 2 技术 22% 22 分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22 分;投标文件技术 参数中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2 分,最多扣 18 分。 技术评分 因素 3 服务方 案 12% 服务方 案 12 分 1、配送服务方案: 配送服务方案中的组织机构、响应时间、配送方式、保障措施等内 容,完全满足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不全或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 6 分。 2、应急处理方案: 应急处理方案中针对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机械故 障、临时涨价物资数量等方面完全满足项目有效应对措施的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不全或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本项 最多得 6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4 信誉 10% 投标供 应商综 合实力 10 分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 品(冷藏食品)】 2、《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 级资信等级证书》、《四川政府采购诚信供应(服务)商证书》的 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冷藏、保鲜) 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第 65 页 5 业绩 3% 3 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 3 年类似业绩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6 配送服 务及其 他 18% 18 分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食品检 测、采购、库房管理方面的人员的得 6 分,缺一项扣 1.5 分,扣完 为止。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单位自 2019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缴 纳的社保证明。 2、在本项目所在地内自有(或租赁)仓储、配送能够满足本项 目投标产品存放库房(含冷藏保鲜库)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4 分, 大于 800 平方米小于或等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3 分,大于 500 平方米 小于或等于 800 平方米的得 2 分; 在本项目所在地外自有(或租赁)仓储、配送能够满足本项目 投标产品存放库房(含冷藏保鲜库)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2 分,大 于 800 平方米小于或等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1 分,大于 500 平方米小 于或等于 800 平方米的得 0.5 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建设或租赁仓储在本项目所在地内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2 分;承诺中标后建设或租赁仓储在本项目所在地 外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得 1 分。 (以上最多得 4 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 3、食品安全保障:根据投标供应商单次(或累计)购买的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有效期限须含盖本项目配送服务周期,额度 10000 万元 (含 10000 万元)以上得 4 分;大于或等于 7000 万元小于 10000 万 元的得 2 分;大于或等于 4000 万元小于 7000 万元的得 1 分,4000 万元以下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注:须提供保险公司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同时提供若中 标在中标供应期间购买不低于现有保单相同责任限额的承诺书,未 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4、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自有车辆不低于 50%),且能够满足食品配送需要,提供 12辆(含 12辆)或以上配 送车辆的,得 4分;提供 9-11辆(含 9辆)配送车辆的,得 2分, 6-8(含 6辆)配送车辆的,得 1分;5辆及以下不得分。本项最多 得 4 分。不重复计分。 注: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7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4% 4 分 1、投标供应商为国家扶贫 832 平台入驻供应商的得 2 分。(提供入 驻协议或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注册地为国家 832 扶贫地区内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 分。 政策类共 同评分因 素 8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第 66 页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 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第 67 页 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第 68 页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 69 页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格式合同仅供参考) (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 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 数量 折扣率(%) 备注 1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 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 70 页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 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 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 71 页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 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第 72 页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 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 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 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第 73 页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 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 74 页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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