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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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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2020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2020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1 17:33

一、项目编号
511529202000028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2020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瑞皓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高梨社区四组60号
中标(成交)金额 15735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汤颖力;梁铮;周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执行。由成交单位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应当把代理服务费计算在报价内。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财政备案号:屏财采【2020】242号。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
    地址: 屏山县和平街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883197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栗渊;联系电话:0831-5725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899096756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屏财采【2020】242号

    屏山县和平街小学2020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宜宾)

    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7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5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屏山县和平街小学2020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屏财采【2020】242号

    2.采购项目名称:屏山县和平街小学2020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6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7 月10 日至2020年7 月14 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发售。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请将以下资料电子版:(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3094246786@qq.com后致电18990967562按要求交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 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 月 21日14: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十二、特别提醒: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代表人参加谈判时佩戴好口罩,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登记。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37.3度的供应商代表人,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其参加谈判,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

    地址:屏山县和平街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197365

    电子邮箱:1017277227@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90967562/17738176217

    电子邮箱:3094246786@qq.com

    2020年 7月 9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6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现场考察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

    答疑会

    无。

    7

    合同分包

    不允许。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7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9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10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评审专家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2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另外单独准备1份电子文档。

    13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本次采购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请各供应商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未按时递交身份证原件的供应商代表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应当贴上密封条密封且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单独密封装订。

    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

    谈判结果公告

    谈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8

    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20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由采购人退还。

    22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90967562/17738176217

    23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90967562/17738176217

    2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990967562/17738176217

    25

    供应商询问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询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出询问,不能一文同时询问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询问对象的,提出询问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询问对象提出)。

    采购人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197365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90967562/17738176217

    26

    供应商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采购人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197365

    地址:屏山县和平街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90967562/17738176217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接受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不接受电话或者网络的质疑)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屏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5705223

    联系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8楼

    邮政编码:6453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屏山县财政局备案。

    29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执行。由成交单位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应当把代理服务费计算在报价内。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单独密封装订。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响应文件应当贴上密封条密封且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四川省屏山县新市中学校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1、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②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也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1-7)。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的可不用提供)。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8.承诺函(格式1-10)。

    9.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1-12)。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1-1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项目参数要求及配置标准:

    序号

    品 名

    规 格(mm))

    技术参数

    参考图片

    数量

    单位

    1

    双层

    工作台

    1800*800*650

    1、采用优质磨砂不锈钢板;
    2、工作台的面板和下层板选用优质厚度1.0mm不锈钢腹膜磨砂板,工作台面板下垫厚度18mm细木工板,下层板用不锈钢作加强筋;
    3、工作台的支撑脚管选用Ф38*1.2mm不锈钢管;
    4、工作台的支撑脚底部装配有Ф38mm不锈钢可调脚,调整范围为上下30mm

    2

    2

    单通

    工作柜

    1800*800*800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
    2.台面优质不锈钢厚1.2mm、侧板及内层板厚1.0mm、趟门面板厚1.0mm。
    3.台面内衬15mm木板(减震、消音),以万能胶粘连;
    4.中置层板;
    5.活动式趟门结构,
    6.柱脚采用φ51*1.5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2

    3

    单眼

    矮仔

    650×650×500

    1、矮仔炉面板及边框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前面及灶两侧面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制作。2、内骨架采用∠40×4国标角钢骨架;3、炉脚立柱采用φ50钢管,钢管外套不锈钢套,并配有可调子弹脚

    1

    4

    燃气

    双门

    蒸饭

    24盘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1、炉体骨架采用40*40*4mm角钢。前端排水槽,排水槽连疏孔滤渣器;
    2、边衬、炉侧板、正面板1.2mm:燃烧室采用1.5mm钢板,循环管采用2.0mm厚无缝钢管制作,整体发泡,内胆拉深。
    3、高温硅胶门封、密封、牢固,高效渐进门锁,方便使用;
    4、自动浮球进水功能,缺水自给,满水自停,防干烧,安全;
    5、灶脚采用无缝钢管内含钢柱可调高度子弹脚;
    6、适用燃料:天燃气;

    2

    5

    燃气

    双头

    大锅

    2000*1200

    *1200

    1、灶台面及边框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并配冷却水,灶前配洗涮槽、洗刷槽上配不锈钢过滤网(不锈钢板钻孔加工而成);2、配摇摆水咀,灶前面配摇摆水咀及灶面冷却水控制阀;3、灶前面板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4、灶类侧面板采用0.8mm厚不锈钢板;背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5、内骨架采用∠40X4角钢骨架;1.5mm厚冷板做面板内衬,并铺设保温隔热层,风管全部采用Φ60镀锌管6、镀锌管灶脚外套不锈钢管、并配可调脚;7、大锅灶采用5吋节能炉头,配常明火;8、配550W鼓风机;9、火烟管采用1.5mm厚冷板加工而成。

    2

    6

    调料台

    500*1200*1200

    1.台面采用 1.0mm优质不锈钢板制作,背板采用1.2mm优质不锈钢板,2.立柱采用38*1.0mm不锈钢圆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2

    7

    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

    加强型厨房专用离心风柜:

    1>风柜风量:52000 m3/h

    2>全压: 880Pa

    3>风柜外观:外壳采用 t≥1.5mm 标准冷扎板制作,外观喷塑涂料,颜色为米白色,风柜骨架用标准角钢,底架采用标准槽钢焊接而成,轴承外接注油孔方便日后保养。

    4>进风口:制成整体,装于风柜的侧面,与轴向平行的截面为曲线形状,使气体顺利进入叶轮,且损失较小。

    5>叶轮:采用优质镀锌钢板制成,叶片设计符合空气动力学的特定形状,效率最高,噪声最低。叶片用铆钉固定在中盘及端圈上,在最大功率连续运转时,叶轮具备足够的强度。叶轮经静、动平衡校正,精度达到 G2.5级,空气动力性能良好,效率高,运转平稳。

    6> 轴承:带座外球面轴承,两者球面之间自动调心,弥补机械轴心的偏位等,不至于给轴承加任何过度的外力;轴承采用标准式补充加脂方式,可以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使用,其中在很脏,湿气很大,温度 (-20℃至+120℃)的场合使用;轴承和轴承座之间具有互换性,非常便利。

    7> 低噪音电机通过皮带轮、皮带带动安装在优质轴心上的前向多翼式大弧度叶片的叶轮,叶轮及轴由外球面紧定套调心滚动轴承支撑,运转。

    投标时提供:

    1.低噪音离心通风机通过GB/T 1236-2017<<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GB/T 2888-200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音测量方法》,JB/T 8689-2014<<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 8680-2014<<通风机 噪音限值》,JB/T 10281-2014<<消防排烟通风机》标准要求。提供具有国家权威MA/iIac-MRA/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低噪音离心通风机该系列,型号的通过GB/T 1236-2017<<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GB/T 2888-200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音测量方法》,JB/T 8689-2014<<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 8680-2014<<通风机 噪音限值》,JB/T 10281-2014<<消防排烟通风机》标准要求。提供具有国家权威MA/iIac-MRA/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

    8

    低空

    油烟

    净化器

    1100*1600

    *1200

    1、采用独特非热等离子技术、运行稳定、具有较高的油烟去除率;2、采用模块化结构紧凑、外型新颖、体积小、重量轻、安装方便;3、高频静电电源控制系统具有过流过压自动保护装置,保证设备的运行安全;4、耗电功率小、运行成本低、清洗及维护方便;

    1

    9

    排油

    烟罩

    8000*1350*500

    采用不锈钢板材,烟罩采用1.0mm厚的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11

    平方

    10

    风柜减震支架

    与风柜 净化器匹配

    材质:采用40*40*4优质角钢制作,配减震装置;

    2

    11

    镀锌

    横风管

    800*600

    材料选用镀梓钢板制作,厚度1.2mm

    18

    12

    镀锌

    抽风管

    1200*800

    材料选用镀梓钢板制作,厚度1.2mm;每米配角钢法兰盘1付

    45

    13

    镀锌

    弯头

    1200*800

    材料选用镀梓钢板制作,厚度1.2mm;每米配角钢法兰盘1付

    8

    14

    风柜

    进风口变径

    与风柜匹配

    优质镀锌板1.2mm及优质帆布制作

    2

    15

    风柜

    出风口变径

    与风柜匹配

    优质镀锌板1.2mm及优质帆布制作

    2

    16

    风柜Y△降压启动系统

    与风柜匹配

    电器元件全部采用优质品牌

    1

    17

    净化片

     

    材料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厚度1.2mm安装在排烟罩内

    8

    18

    拆除

    部分

     

    原有墙体拆除

    80

    平方

    19

    运输拆除建渣

     

    拆除垃圾清运至建渣指定地点

    1

    20

    水电

    改造

     

    设备的水电排水增加点位及楼顶风机油烟净化器线路

    1

    21

    拆除部分恢复

     

    拆除部分抹灰,贴砖

    1

    22

    吊顶

    恢复

     

    原吊顶拆除风机油烟净化器后恢复

    1

    合计

    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其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在10日内负责更换,必须保证正常使用率为100%。

    2.因质量引起的售后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采购人对产品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产品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包含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所需的辅材、辅料等一切费用。

    (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5%,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质保金。

    3.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10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发票。

    4.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要保证在开学前完成相关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5.交货地点及方式:

    由中标供应商送货到屏山县和平街小学校,并完成安装测试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10日内若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全额返还中标供应商。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维修。

    3.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问题响应时间、到场解决时间、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4.产品质量适用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质量法规规定。

    (四)报价要求

    中标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设备的运输费用(包含二次及以上转运)、装卸、仓储、税收、保险、资金利息、安装、调试、保修期内的维护等一切费用。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材料和有效票据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验收方式:货物交货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依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必须在使用前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运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日期:2020年XX月XX日

    格式1-2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1-3

    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格式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格式1-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1-6

    依法缴纳税收(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也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声明:在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格式1-9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格式1-10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