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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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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 2020/7/21 】

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20-113#

编制时间:2020年7月2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对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职工餐厅进行管理运行服务。预算投资87万元/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根据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的实际情况,投标企业应满足采购参数(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进行服务管理运作,以实现管理精细、运转高效、服务规范、职工满意的目的。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详见附件。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中标服务期限为三年,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由采购人另行招标。

地点: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效率:执行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附件。

8、售后服务:执行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附件。

9、验收标准:采购人对就餐满意率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抽查。满意度调查低于80%的,将从下次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中扣减一定费用;若连续两个月就餐满意率低于70%,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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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管理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dyqzbcg@163.com邮箱)派专人递交至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96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0546-8270051),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0号办公楼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方式:18653698368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96号3楼

联系人:辛先生

联系方式:0546-8270051

发布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1日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采购人将东营区机关第二食堂承包给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管理运作,以实现管理精细、运转高效、服务规范、职工满意的目的。

1、现有的食堂厨房设施设备是采购人的固定资产,无偿交接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经营期满后,应该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投标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食堂后厨设备配备、维修、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采购人提供,低值易耗后续补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除采购人提供的外,其他低值易耗品(如餐巾纸、卫生工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4、成交供应商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成交供应商向上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食堂所需蔬菜等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及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米、面、油、肉、食品添加剂等大宗物品必须在招报价双方共同确定采购范围内采购,若成交供应商需更换食用油需提前报至采购人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成交供应商对采购的所有物资严格检验,索取食品原料产品合格证、验收单和有效购货凭证,做好台账记录,且齐全、有效,加盖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检查。严禁采购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产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5、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经营场所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食堂项目经理外出2天以上需请假并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6、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形象、素质、年龄、所持证件由采购人审核把关。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凭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每年统一体检一次,如有人员调换,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洁,按规定着装戴帽。

7、成交供应商需在饮食行业有三年及其以上经验,所有配备的人员均具有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健康证书;

8、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餐具消毒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因工作产生的烟道清理、蚊蝇管控等灭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依法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管理部门对其食堂的处罚费用。

11、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2、约200人就餐,保证一日三餐正点,早餐不少于12个品种,午餐不少于10个品种,晚餐不少于10个品种;每餐足量供应、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3、采购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控制、毛利率、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菜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区域功能进行经营,严禁私自改变用途。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拒不执行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严禁把仓库改成操作间,严禁把加工区、就餐区改为销售区。食堂内严禁住人。

15、严禁成交供应商利用采购人的场地、设备、能源做食品加工运至食堂外经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1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不断提高食堂服务及调整菜品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用餐需求;招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就餐人员对食堂服务及菜品的服务满意度标准表(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对就餐满意率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抽查。满意度调查低于80%的,将从下次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中扣减一定费用;若连续两个月就餐满意率低于70%,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二、费用预算

本项目不包括水电、燃气及原材料采购等费用。设备设施由招标人提供,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爱护设施,及时保养,人为责任造成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不能维修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提供从业人员不低于10人(负责人1人、占灶厨师2人、面点2人、厨工2人、保洁洗碗2人、服务员1人),费用如下约定:

1、按月据实结算。

2、成交供应商根据食堂经营情况,按日形成收入支出核算明细表,按月汇总经营情况。

3、采购人在食堂发生的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其他临时抽调人员等项目的就餐,按月汇总统计,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据实结算,不包含在日常管理费用之内。

三、服务期限

中标服务期限为三年,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由采购人另行招标。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否则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标准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时约定。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招标人不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