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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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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2 08:35

项目概况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6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2292020000243
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550000
最高限价 55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至询价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供应商截至询价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3日到2020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614号
方式: ①现场发售,供应商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及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614号(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②网络发售,供应商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于上述规定时段(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至scxqpmc@163.com。(发送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28-87585787。
售价: 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614号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61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中标(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监督部门:马尔康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283391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政府公务服务中心
地址: 四川省马尔康市达萨街29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嘎西女士;联系电话:0837-282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61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8-87585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028-87585787

项目名称: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3229202000024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编制时间:二○二○年七月 第 1 页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6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9 第 2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采购 人)委托,拟对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92020000243 2.项目名称: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预算金额:人民币 550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 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第 3 页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核实供应商在截至磋商截止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 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发售,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12 时 00 分,13 时 30 分-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 路 399 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发售,供应商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报名信息 登记表》、《介绍信》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及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在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 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 行报名登记;②网络发售,供应商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介 第 4 页 绍信》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于上述规定时段(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至 scxqpmc@163.com。(发送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87585787。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10 时 00 分)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 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马尔康市达萨街 299 号 联 系 人:嘎西女士 联系电话:0837-28228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 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85787 2020 年 7 月 第 5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 人民币 5500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5500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四 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 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 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 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第 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1)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 公示其声明函。 9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10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相关规定,依 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为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 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1 其他法律法规、磋商文件 要求及规定 1.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中 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 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磋商。 2.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 等证明材料或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载明的外,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仅对响 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12 信用记录查询 (实质性要求)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 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1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 第 7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的项目 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14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 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 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1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18 履约保证金 金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与采购人约定,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 购人缴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85787 2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85787 2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7585787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 联系人:徐先生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85787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 邮政编码:610000 2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本身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于资质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 购人要求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85787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399号中海海科大厦 B座 614 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 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第 8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马尔康市财政局。 投诉受理单位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19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837-2833913。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须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马尔康市财政局备案。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6000元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7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 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28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 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第 9 页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马尔康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由四川修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第 10 页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方式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规定数额 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第 11 页 7.5 供应商以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下述要求执行: (1)磋商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涉及分包的,应分别出具),且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 法; (2)磋商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磋商保函的内容须包括: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 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本章第 7.6 条所示情形); (4)磋商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5)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磋商保函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第 12 页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 13 页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 磋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报价原则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 2轮报价。第 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报价, 第 2轮(即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 16.3 根据磋商及报价情况须进行多轮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后轮次作为最后报价。 16.4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以最后报价表报价为准,并以此价格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16.5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 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中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成交供应 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第 14 页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编制及签署、盖章。 18.9 除图纸或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三 部分,每部分内容均须单独密封。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第 15 页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 16 页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就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 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 24.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部门或网站查询成 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 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第 17 页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18 页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或保函,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3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满 5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后的 10 日内,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中的规定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 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 第 19 页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 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第 20 页 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 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 调整。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40.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 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 理。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 21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22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②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 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 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注: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 1个月缴 纳本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 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 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 件。(注: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第 23 页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 供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提供承诺函原件。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以上承诺函可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②以上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③本项目资格 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 处理。④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⑤以上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 概而论。 第 24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马尔康市委市政府公务服务中心第一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每月 10 日前,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票据 后 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劳务费用。乙方未开具上述票据的,甲方有权延 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有变化的,应至少在变更前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 按上述账户信息进行支付且应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义务。 4.履约保证金: 4.1 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履约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4.2 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采 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成交 供应商应另行赔偿或在餐饮服务费中抵扣。详细内容合同约定。 4.3 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迎接上级相关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积 极整改,如问题严重造成不利于采购人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4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处于能正常使用状态(包括房屋),如设备 损坏未维修、无法使用或丢失,采购人有权按照设施设备剩余价值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 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应另行赔偿或在餐饮服务费中抵扣。 5、验收方式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要求: ★1.食堂以干部职工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工作餐服务; ★2.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周制定食谱,原则上每两周间隔翻新不重复。提供特色菜品, 保 证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对每 餐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对食材、水果、调味品及消耗品等的用量对接采购方管理人员, 由采购方管理人员对接食材配送单位按需配送,并配合甲方验收。 ★3.如人员调整提前书面通知并经采购单位同意,遇到服务人员请假、生病等原因不在 岗,需有替换人员顶岗,不能延误正常服务。 第 25 页 因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且还应承担给甲方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在管理服务期内,中 标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劳资纠纷,由中标方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服务终止时,应当 将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及相关资料完整的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每季度对餐饮管理服务工 作进行一次民主意见征流动,对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立行立改。 (四)厨房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厨师长 1名、白案厨师 1名、墩子 1名、小工 1名、服务员 1名、 厨师(兼职)1名、服务员(兼职)1名;所配人员均需提供健康证。 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及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厨房工作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 病史。 ★3.供应商全权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炊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服装及其他费用 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 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注:本章所有参数均作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如未满足或未响应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 26 页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负偏离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 27 页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 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 28 页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 29 页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零二零年 月 日 第 30 页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格式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适用。 第 31 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 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 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 第 32 页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 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第 33 页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4 页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供 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第 35 页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 2019年 1月至今任意 1个月缴纳本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 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 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 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可提供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第 36 页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7 页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8 页 八、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本单位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9 页 九、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 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0 页 十、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1 页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2 页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磋商资格及效 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3 页 二、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6.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按 采购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2)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 愿放弃成交;(3)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我单位与采购人、 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我方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4 页 三、报价表 3.1 报价一览表 注:本表应附于其他响应部分文件正副本内,作为供应商首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总价)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备注 第 45 页 3.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建设内容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 否 属 于 进 口 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2.“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多页情况,应逐页盖章。 3.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表格行不能满足使用时可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6 页 3.3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建设内容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 否 属 于 进 口 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注:1.递交时间和地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价格栏可以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用手写体填写。 3.此表在磋商供应商进入最后报价时填写,其他响应部分文件中不附此表。 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收发货、设备存放、安装、调试、 培训、验收、利润、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磋商文件未明确规定,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所需得 配套设施及辅料等的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7 页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8 页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注:1.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或所提供的产品、工程、服务不适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可以 不提供本声明。 4.小微企业政策优惠,须符合“双小”,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的所有产品也是小微 企业生产的。 特别注意:投标产品中只要有 1项(1个品目)为非小微企业生产,磋商供应商均不享受 小微政策优惠。 第 49 页 六、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 50 页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2.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磋商 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第 51 页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 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磋商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第 52 页 九、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建设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备注 注:1.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项“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据实逐条响应,不得 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偏离情况”栏中如存在正(负)偏离,即填“正(负)偏离”,完全响应填“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3 页 十、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或技术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建设内容 制造商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备注 注:1.投标产品若为国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包括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 采购的产品)请在备注栏注明,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注:若供应商所提供材料无法证明所投 产品为国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包括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 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无法对应,致使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无法进行认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4 页 十一、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项“商务要求”的内容据实逐条响应,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偏离情况”栏中如存在正(负)偏离,即填“正(负)偏离”,完全响应填“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5 页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项目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6 页 十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无可不提供)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其他 注:本表格格式为参考模板,不具备格式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特点结合磋商文件 中的要求自行拟定适用的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7 页 十四、关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 诺如下: 1.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有效期”、“计量单位”、“充 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知识产权”、“报价货币、报价原则及要求”、“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3.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 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8 页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第 59 页 十六、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 60 页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第 61 页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 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3 符合性审查。 2.3.1资格性审查后,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 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证明材料不齐全,有虚假响应的; (4)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5)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其他属于无效响应的情形。 2.3.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 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第 62 页 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磋商资格审查报告 2.4.1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磋商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磋商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3 通过磋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5 磋商。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5.2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 商内容。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及成果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 针对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 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 63 页 2.5.6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5.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 2.6.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 应商报价单。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第 64 页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以少数 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 证明材料为准)排名在前,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排名 并列。 2.9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第 65 页 2.11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 第 66 页 及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的。 3.综合评分 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 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 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15%) 15 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 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本项中扣除 5分/次,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扣完为止。 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及相关 证明材料。具体 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 服务能力 (35%) 35 分 1、根据管理方案内容的充实度及可操作性,组织架构、工作 计划、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作业标准、安全制度、服务内容 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 有可操作性得 20分;某一项不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 扣 2分,扣完为止。 2、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得 15分,某一项 不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具体的管 理方案。 3 应急措施、 预案编制 (16%) 16 分 3、各项应急措施、预案编制(包括食品安全、防震救灾、应 急预案、消防、群体事件等)全面、科学、具体、可行进行评 分,提供的应急措施和预案编制完整全面,且具有较强可行性 提供具体的应 急措施及预案 编制内容。 第 67 页 和操作性的得 16 分,某一项不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 扣 4分,扣完为止。 4 履约 能力(30%) 业绩 (10 分) 2015 年以来,具有类似管理业绩每有 1个得 2分,最多得 10 分。(至少提供运营协议或合作协议或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 料) 供应 商实 力(20 分) 1.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 可证的得 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证的得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供应商具有自己的人员培训学校(或者机构)得 10 分,与 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得 5分,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协议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3%) 3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3分(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以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排名在前,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 商排名并列。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审报告。 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第 68 页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 69 页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注:必须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合同期限: … 三、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第 70 页 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付给甲方 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的 日内支付合 同金额 %的预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五、知识产权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八、违约责任 …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 71 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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