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22
一、合同编号: 2020-37466
二、合同名称: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0NBHSC066(1)
四、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
地 址: 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21号
联系方式: 0574-88049872
供应商(乙方): 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6号
联系方式: 0574873951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
1 | (重发)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后勤外包项目 | 1 | 1196565 | 3年 |
2.合同金额(元): 119656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 | 后勤服务 | 年 | 不限 | 1196565.00 | 1200000 |
附件信息: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物业合同.docx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20NBHSC066(1)),于2020年6月,经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概况
物业类型:医院
座落位置: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21号
物业概况:建筑面积2459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020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项目的业主和使用人,本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服务范围
1、区域内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
2、区域内及周边的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管理。
3、区域内及周边的卫生管理。
4、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5、其它临时性服务。
第五条 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安全保卫管理
(1)24小时不间断在大门口值勤。
(2)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可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险情和可疑情况及时了解清楚,并报告和处置。
(3)负责维护大厅秩序,处理突发事件;文明、礼貌的引导来访人员,并介绍相关业务政策,具备相关经验或学习能力强的为佳。
(4)定时对各楼层和区域内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运作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登记。
(5)负责区域内及周边的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和车辆管理。
(6)接收、分发报刊和信件,重要信函即到即送。
3、卫生管理
(1)清洁实行包干制,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区清晰。要求保洁员全天候保洁服务,完成对过道、走廊、门窗扶手、电梯轿厢等公共区域清洁工作。对大厅、电梯等人员出入频繁之处,要不间断保洁。
(2)建立各类台帐制度,做好物品进、出库和盘点记录。
(3)各卫生间的卫生纸和洗手液不得脱空。
(4)协助甲方做好垃圾分类等工作,保洁后的垃圾和废品放归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分类处理。
(5)一周两次村卫生室打扫。
4、食堂工作日职工早、中餐服务
食堂工作日职工早、中、晚餐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和要求:乙方要保证甲方30名左右职工工作日早、中餐和值班人员晚餐在食堂正常用餐。具体要求:
(1)合理安排伙食,调剂好花色品种,保证早、中、晚餐供应。
(2)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发现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汇报。
(3)保管好库存物品,定期进行盘存,防止过期和霉变。
(4)搞好食堂卫生,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的打扫和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有垃圾要及时清理,职工用餐人数多而频繁时要及时清理桌椅。
(5)做好灭蝇、灭蟑等工作。
(6)乙方要定期对厨房、餐厅、食品、餐具等开展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标,保障就餐人员用餐安全。
(7)食堂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持证上岗。
(8)食堂工作人员要增加安全防范意识,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下班前检查各开关、设备,关好门窗。
(9)食堂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将食堂的物品带走。
(四)相关规定
1、物业管理各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其中安保人员须为男性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乙方及员工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
3、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对党政要务及其他事务要严格做到不打听、不传播;对文件、资料要严格做到不偷看、不遗失、不擅自处理等。
4、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完好率要达到100%,因员工不慎导致设施、设备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5、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行政、后勤保障、员工管理事故发生,因管理原因引起的治安案件、失窃案件发生率为零。
6、捡到物品要及时上缴甲方有关部门。
7、乙方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做好用工工作。
8、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门卫登记表、巡岗记录卡、车辆夜间停放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
第六条 如甲方需要,提出合同以外的委托服务时,乙方应尽可能接受委托并合理收取费用。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七条 合同服务期限三年(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本合同管理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7月1 日起至2021年 6月30日止。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
第八条 每年物业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伍元整(¥398855元),该费用包括乙方的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税金、服装、通讯等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费用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11月15日、2021年2月15日和2021年5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柒佰壹拾肆元整(¥99714元);乙方须出具正规发票。
第十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及社会保险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同步上调。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确保委托乙方管理的各类设施、环境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质量隐患,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后再作移交。
4、对于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设施设备、辅助材料及用品,甲方应确保配备(套)齐全,使用功能完好。对损坏报废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及时修复、更新。
5、处理合同期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
6、支持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所属部门进行实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和协调。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人员进驻甲方,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
2、乙方设置的“物业管理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3、及时受理甲方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定期调查甲方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以便及时整改。
4、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从而不能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应按每日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个月以上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并且管理业绩优秀,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续订合同。双方变更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书面告知。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费用构成明细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费用 |
说 明 |
金额 |
1 |
人员工资 |
保安员:3010元/月×12月×3人 |
108360 |
保洁员:2010元/月×12月×3人 |
72360 |
||
厨师:3500元/月×12月×1人 |
42000 |
||
勤杂工:2010元/月×12月×1人 |
24120 |
||
2 |
节假日加班费 |
277元/天×11天×5人 |
15235 |
3 |
福利 |
200元/年×8人 |
1600 |
4 |
社保 |
3815元/月×24.75%×12月×8人 |
90645 |
5 |
高温费 |
200元/月×4个月×8人 |
6400 |
6 |
服装费 |
300元/人×8人 |
2400 |
7 |
残保金 |
20元/人×12月×8人 |
1920 |
8 |
健康证办理 |
150元/人×2人 |
300 |
9 |
行政办公费用 |
综合测算 |
400 |
10 |
保安、保洁、食堂物耗 |
综合测算 |
7000 |
11 |
小 计 |
372740 |
|
12 |
管理费 |
综合测算 |
1000 |
13 |
税金及附加 |
6.72% |
25115 |
14 |
总 计 |
398855 |
备注:本次人员工资测算按2017年12月实行的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月和2020年5月实行的宁波市社保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社保基数、社保系数上调,相关费用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