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X[CS]ZZBJCS-202007(招标文件编号:YX[CS]ZZBJCS-202007)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厨师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三龘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火炬社区常兴路288号常兴1楼
中标(成交)金额:41.98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三龘贸易有限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宗伟 王建青 李碧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98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61号
联系方式:洪艺梅15880523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联系方式:小媛0596-2628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媛
电 话: 0596-2628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厨师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厨师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CS]ZZBJCS-202007
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厨师服务团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厨师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X[CS]ZZBJCS-20200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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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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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0 |
98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执行有效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有效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及方式
6.1采购文件的购买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6.2直接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6.3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须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账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为未办理相关手续),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7.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7月20日15:0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10.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61号
联系人:洪艺梅
联系方法:15880523497
代理机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联系人:小媛
联系方法:0596-262860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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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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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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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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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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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必须从自身对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提交磋商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2020年7月17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采购机构不承担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银行账号名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6102010010044655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未按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其他约定:无。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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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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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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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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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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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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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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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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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相关保函)形式提供。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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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其他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及磋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请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金额小于10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补充条款: 2.7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3)-⑦: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c、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1-(4)供应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场方式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从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产生,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1.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12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相关要求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堂劳务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是否完整、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工作质量目标是否明确等情况,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实施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3分;实施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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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团队 |
3 |
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岗位职责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人员分工合理,整个团队的人员说数量及组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打分。规章制度齐全、人员分工合理得3分,规章制服较齐全、人员分工较合理得2分,规章制度一般、人员分工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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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管理制度 |
3 |
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合理,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得3分,较齐全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食品安全制度 |
3 |
根据各供应商承诺制定每周食谱报食堂管理员审查和制定的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齐全、合理,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食品留样制度合理齐全得3分,较齐全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6.采购验收制度 |
3 |
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采购验收制度是否齐全、合理,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采购验收制度齐全得3分,较齐全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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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饭菜新鲜保障措施 |
3 |
根据各供应商为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在0~3分之间进行打分。保障措施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3分;保障措施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保障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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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库房进出管理制度 |
3 |
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库房进出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合理,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管理制度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3分;管理制度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管理制度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9.临时加餐方案 |
3 |
评委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临时加餐方案情况和针对本项目的其它应急方案的描述情况,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0.食品存储管理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存储管理情况(对主副食、原料、成品、半成品如何存放管理、对副食调料如何存放管理以及对粮食如何存放管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1.食品加工管理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加工管理情况(对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何存放、剩余食品如何保管、对蔬菜类、鱼类、肉类等生食品如何加工等情况)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2.卫生管理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卫生管理情况(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方案较详实、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方案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1.相关经验 |
3 |
经营过用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得3分。(需提供服务过食堂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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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主管经验 |
3 |
供应商派遣的食堂主管需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餐饮管理经验得3分,须提供餐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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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情况-1 |
3 |
供应商派驻人员配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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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情况-2 |
3 |
供应商派驻人员配备有一名中级面点或糕点师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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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满意度情况 |
3 |
供应商经营承包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业主单位满意证明材料,提供一份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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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便捷性 |
3 |
为保障服务的便捷性,供应商注册地在本市或在本市有设置机构的得3分,其余情况的得1分,供 应 商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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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响应文件编制水平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水平、资料齐全性,是否按格式文件并结合本次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制作排列是否有序,是否便于磋商小组审阅等情况,由磋商小组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内容详细完整的得3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内容较详细完整的得2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内容一般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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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理化建议 |
2 |
根据服务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在将来服务过程中达到更加优质的效果。合理化建议详细优异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1分,合理化建议差或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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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 |
2 |
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若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7.2 |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3、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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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1)、《中小企业声明函》;(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②、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6、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