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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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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就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三、项目预算:无。

四、项目需求:

采购人拟对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采购,并就此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项目的2名“中标供应商”及1名“备选成交供应商”,区属各学校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中标供应商中确定单次需求货品的供应商。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项目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六、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以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供本项目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八、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1时至2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凭证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后,方可递交经密封包装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

3、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中标人被学校选定为供应商后,须向配送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2、需求学校:1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1000至2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2000人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3、备选供应商因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入选供货后,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对应该学校人数的履约保证。

十二、投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290号;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513-85797072。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三、招标公告期

招标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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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公开招标: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公开招标: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 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3 第四章 评标程序和方法 19 第五章 合同授予 25 第六章 合同条款 26 第七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29 第八章 质疑与投诉 30 第九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格式 32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招标响应文件(以下称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就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三、项目预算:无。 四、项目需求: 采购人拟对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采购,并就此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项目的2名“中标供应商”及1名“备选成交供应商”,区属各学校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中标供应商中确定单次需求货品的供应商。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项目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六、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以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供本项目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八、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1时至2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凭证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后,方可递交经密封包装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 3、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中标人被学校选定为供应商后,须向配送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2、需求学校:1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1000至2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2000人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3、备选供应商因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入选供货后,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对应该学校人数的履约保证。 十二、投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290号;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513-85797072。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三、招标公告期 招标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后提出询问或是在发布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等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7、本采购文件内所称的“以上”、“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足”、“少于”,不包括本数。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词语释义 1、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 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而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7、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材料等。 8、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9、天:日历日;工作日:指排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其余日历日。 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供方提交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到达地点。 11、施工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施工的地点。 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要求。 16、进口产品、进口件: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9、损失: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差(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通知公告栏”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 “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C技术标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序号代称)。 2、投标人按项目需求结合第四章评审程序和方法并参照第九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投标文件中除【A】外,其余【B】【C】均为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 2、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除【A】外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人须将本项目投标文件“【A】【B】【C】”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文件内容 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注:被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可随身携带备查,无须放置在“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内。 3、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原件。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四副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或(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格式参见第九章)与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还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三、B、B.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格式2-6的文件。 C、技术标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九章)(一个密封包,含一正四副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本标书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及配置要求和货物产品标准,仔细阅读理解并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响应文件;以下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凡涉及相应材料的原件,须提供密封在本“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核查。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人简况: 3.资信 (1)提供投标人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方面获得过的证书、文件等荣誉资料和经营产品制造商授权证书(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7年12月1日以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本项目冷冻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成功案例;注:成功案例以完整合同、对应发票与服务满意度证明这3项材料齐全为准;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供应商的营业场地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自有房产或租赁的证明材料。 (4)具有配送服务履约的能力,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含冷链配送车辆)情况的详细介绍,并为此提供配送机动车辆及相应服务人员具有的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 根据本项目的需求与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本次招标项目的冷冻食材供应及冷链配送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与经营场地的功能配置,含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 (2)提供经营(或生产)的本项目所涉冷冻食材生产商的情况详细介绍,同时提供本次竞标的5个样品(单品)的报价(注:若中标即为本项目该产品的首次供货价。)。 (3)提供参与本项目设备(含车辆、冷藏及冷冻设备)情况介绍; (4)冷链配送服务方案(含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冷冻食品新鲜度的保障措施、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保障措施等); (5)提供应急方案(含应急配送时间、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6)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包含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 (7)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承诺、食品安全承诺等。 九、关于样品 本采购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项目所涉以鸡肉类、鱼肉类、猪肉类为原材料的冷冻食材半成品的样品(标准:预包装食品销售),具体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内容。 十、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1时至2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十三、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四、项目履约供货产品执行价 1、本项目采购无投标报价。 2、本项目涉及供货的结算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本项目履约结算执行价格为包括:需求产品、人工、专用运输设备、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包装、运输(含上下力支)、税费、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包含响应本项目招标采购涉及的各项应有费用。 4、本项目供货的“冷冻食材半成品”的各类供货产品(含单品)结算价格标准,以本章节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为准。 5、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一旦中标,除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超出需求的供货产品销售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元); 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仅限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的3种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将相应的保证金凭证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71 6001 0400 207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人民东路支行 3、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递交纸质书面投标文件。请勿将银行汇票、本票封装在投标文件中。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或转为代理服务费。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十六、履约保证金 【特别说明】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约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供应商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1、本项目成交后,中标人被学校选定为供应商后,须向配送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2、需求学校:1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1000至2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2000人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特殊情形的说明:“备选成交供应商”因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如数量、产品种类等),被挑选为供货商后,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对应该学校人数的履约保证。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0日内,本项目中标人被区属各学校挑选为供货商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该区属学校账上的凭证,与该区属学校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5、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履行项目合同且通过项目履约年度考核至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因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年度履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项下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或部分不予退还,同时合同项下甲方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结算方式 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按月度累计后的货物配送价款。 2、配送的冷冻食材半成品的各类产品(单品)结算价原则为:以不超过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结算价格执行的特殊情形处理:当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启动调价程序,由“中标供应商”或学校提出申请,片长会议讨论,学校审议,超过2/3同意方可实行调价。 4、供应商在供货前,须先行核实配送价后配送货物,合同项下甲方与供应商每月月底结算(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 5、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确定的条款为准。 十八、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参照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崇财发[2015]29号”文件的规定,以低于收费标准的?2500.00元价格执行并一次性计收。注:备选成交供应商无须缴纳。 2、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九、未尽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1.为切实加强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施教片区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所属各施教片区下的各学校食堂所需食材执行“统一招标、分散采购、定点配送”的模式,推进学校“阳光食堂”的工作。 2.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采用 公开招标 的采购方式,确定区属 4个施教片区 的各所学校及幼儿园阳光食堂的2名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及1名“备选成交供应商”。 二、供货及配送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三、项目需求产品 需求产品及种类不限,以预包装销售的冷冻食材半成品为准,具体以合同项下甲方提出的需求执行。 四、样品 1、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鸡肉类、鱼肉类、猪肉类为原材料的冷冻食材半成品,且提供对应样品(单品)的由生产企业委托送检的国家检测机关出具的检测报告。 2、样品为预包装的销售食品,须标明生产企业。 3、投标人须提供5个单品的冷冻食材半成品,品种不得相同。 4、投标人的样品,在开标评审时将现场烹制且评审。注:该项将由采购人安排相应的人员及设备。 五、产品质量 1、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2、冷冻品质量要求:配送服务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涉及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配送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注:涉及食品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六、配送要求: 【特别说明】配送体系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并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应当具有(自有或租赁)符合国家标准的冷链运输车辆。注:竞标时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明材料,并承诺用该车辆用于本项目需求产品的运输。 3、人员配置: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参加本次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在2 人以上,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应承诺该从业人员完成每次配送任务。 4、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均为预包装销售的形式,以冷链运输的方式进行统一配送到各需求学校食堂指定位置,并规范存放。 5、需求的食材各类产品品种需求以采购人出具的实际订购品种与数量清单为准。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订货清单,确保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材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 6、配送服务商应按甲方供货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保证供货。 7、配送服务商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送货单》,采购人验货和监秤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凭证。 8、如配送服务商未能及时送货,采购人有权进行市场应急采购,超出的成本由配送服务商承担;如采购人未能及时提供采购订货清单,需应急采购的食材价格根据市场零售价结算。 9、配送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配送服务商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0、配送服务商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七、检验验收 1、配送服务商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收货。收货时,采购人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货物、有明显毁坏或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双方约定有差异的,有权拒绝收货。 2、采购人收货后,对于原厂定型包装的商品在使用前或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的,配送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在1小时内补齐。 3、对于储存时间接近保质期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4、若配送服务商所送货物质量未满足质量标准或未满足质量承诺,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且有权决定是否需要配送服务商补送货。因质量原因产生的补送货不算在临时送货之中。如采购人紧急临时性补货,配送服务商应当无条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5、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叁次,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售后服务要求 【特别说明】售后服务要求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1)本项目须提供本地化服务。竞标时,注册地址为南通市区域外的各标段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 (2)承诺一旦成交:30日历天内,提供在南通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以营业执照为准)相关材料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有效的材料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视同投标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该行为被视作失信行为。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到场,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以电话形式提前至少一天通知供应商送货,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 5、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位置并规范放置。 6、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7、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如有学校反映服务不到位不满意,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经核实情况属实,可按如下方式执行: (1)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 (2)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 (3)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 8、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全部过程中: (1)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因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3)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供应商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4)供应商的供货车辆(人员)进入校园服从校方管理,如在校门口附近及校内有安全事故发生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注:上述条款,竞标时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9、接学校举报货物质量有问题通知,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且在一个合同期内,检测结果出现如下情形: (1)发现一次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20%的罚款; (2)第二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50%的罚款; (3)第三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终止合同。 该条上述情形视为合同违约,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同时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作市场采购。 九、综合说明 1、所有食材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需标识清楚、齐全,需标识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3、配送服务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4、保证食品的新鲜度,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配送服务商承担。 5、本项目招标采购成交后的说明: (1)各学校应当根据入选“中标供应商”情况,自主选择各中标供应商。 (2)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如产品数量、种类或“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启用挑选“备选成交供应商”。 6、采购人各施教片区学校及幼儿园名录表 (1)城东片区各学校名录表 (2)城南片区各学校名录表 (3)城西片区各学校名录表 (4)城北片区各学校名录表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单数组成。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开标 1、投标人不足5家的不得开标。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 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 5、开标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信息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6、资格审查中包含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具体如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时期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核对的依据。 7、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一览表 三、评标 1、合格投标人不足5家的,不得评标。 2、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 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四、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针对本项目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项目需求“中标供应商”和“备选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5、因本次项目无价格标评审,为此“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100%(权重) (取小数点后二位); 6、评标委员会评委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当评标委员会评委为5人以上的,技术分是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当评委少于5人时,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因本次项目无价格标评审,为此,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9、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1、2的投标人确定为本项目需求的2名“中标供应商”,排名第3的投标人确定为本项目需求的1名“备选成交供应商”,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0、经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并列;综合得分排序并列第2或第3名的,则现场抽签确定推荐顺序。 六、评审细则 (一)技术标评审:(100分) 1.资信 (42分) (1)投标人提供政府行政机关部门或行业对应项目需求产品主管单位部门颁发的荣誉、获奖证书,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3分。 (2)投标人能提供经营的冷冻食品生产商出具授权书的,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 (3)供应商提供2017年12月1日至今的类似本项目成功案例,单项合同2万元以上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18分;须核对对应项目的采购合同、发票(金额可累计)、供货服务满意度证明, 3项缺一不可。 (4)投标人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库),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须核对原件):仓库面积5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8分;仓库面积3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6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4分以下酌情给分;评审因素不兼得,最高得8分。 (5)投标人具备冷链配送能力,提供冷链配送车辆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冷链配送车辆的合同(协议):自有冷链配送车辆的得6分,租赁冷链配送车辆的得4分;评审因素不兼得,最高得6分。 (6)投标人提供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并提供社保证明的得1分,最多得3分。 2.服务方案(28分) (1)对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场地功能配置,评委就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在1-5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5分。 (2)对投标人经营的冷冻食材产品生产商进行综合比较:获安全生产类如标准化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 (3)对投标人经营的冷冻食材产品生产商在2017年以来的产品质量专业化和企业社会影响综合实力等方面评比获得的荣誉证书进行评审:国家级有一个得2分,省级有一个得1分,地市级有一个得0.5分;该项评审因素可兼得,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计划、人员安排、安全仓储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其余递减得分(3、2、1)。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承诺能够及时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分,其余递减得分(3、2、1)。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善,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3分,其余递减得分(3、2、1)。 (6)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各项检测指标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7)供应商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且满足要求的,得1分;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且满足要求的,得1分;有1项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满要求,则评审因素“2.服务方案(40分)”最高得20分;该项最高得2分。 3.样品(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鸡肉类、鱼肉类、猪肉类为原材料的冷冻食材半成品样品。现场烹制,评委现场试吃后从以下几方面评审: (1)投标人每提供1份对应样品(单品)的由生产企业委托送检的国家检测机关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该有生产企业公章,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 (2)就产品原材料的质量、原材料和辅料之间的配比综合考量后在1-5分内评定,该项最优得5分。 (3)就产品加工方式的难易程度在1-5分内评定,该项最优得5分。 (4)就产品口感(色、香、味等方面),在2-10分内综合评定,该项最高得10分。 (5)性价比,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报价表,就产品的好吃不贵、适合学生餐等因素考量,在1-5分内评定,该项最优得5分。 (二)评标时评委对评标细则若有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对落标的投标人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中标通知 1、招标采购单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送达的《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区属各学校签订采购合同[一式陆份,合同项下甲方与中标人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合同项下甲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项下甲方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评审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中标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合同项下甲方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甲 方(区属各学校): 乙 方(中标供应商):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编号为NTHH202065(ZB10)的《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此次通过招标确定的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事宜,由 (合同项下甲方区属各学校)委托 (乙方) 承担本合同规定内容的服务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认定的规格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 冷冻食材半成品 为配送范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涉及结算价格,以本合同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为准。 2.费用结算 每月月底结算,(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前确定所需食材项目、规格、数量、质量后,将配送计划目录清单发至乙方,作为食材配送依据。 (3)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人员需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分别留样;若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以冷链运输的形式从事配送工作。 (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7)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的食材目录。严禁擅自更换食材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甲方另有所需食材不在配送食材目录范围内,乙方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规格、产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认定再进行配送。 (8)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 ①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9)退出机制: 乙方合同履约过程中,具有违反本合同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情形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确认后,将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服务合同。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③经查实,乙方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④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⑤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供货要求提供商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⑥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1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需求的招标采购。 (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甲方因单位转制等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要求执行,且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的补偿。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和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合同的有效期 1.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本次合同为该项目的首年度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列事项或甲乙双方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双方另行商定,并作为此合同的补充条款。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一、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按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供货与履约。 二、履约完成后,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提出年度考核申请,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 三、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不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履约中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物(含伴随服务)款项,应当及时支付。 第八章 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2、取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质疑。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在招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委员会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投标人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投诉。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 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的权限。 4、对本次招投标有质疑的,须实名制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进行匿名、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视作无效质疑。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招标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招标人。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招标人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质疑函》,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招标人负责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招标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招标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投标人举证无依据的质疑,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崇川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中国崇川网、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采购人单位的采购活动。 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作为相关佐证材料。 五、投诉的提出 质疑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六、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招标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采购人单位的采购活动。 七、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 《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省市、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第九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响应文件 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四副文件) C、技术标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四副文件) 二、投标响应文件封面范例(格式1) 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投标响应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相应填写: 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C技术标响应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投标人:投标供应商全称 二○二○年 月 日 三、投标响应文件 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A.1目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日期: 注:以上由投标人填写,作为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内提供的材料原件清单目录。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四副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B.1、目录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加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以上由投标人填写,作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包内的资料首页清单目录。(2)所有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供审查及留存! B.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2)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被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4)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5)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一般情况(格式6)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不是格式化表格,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删除。 C、技术招标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四副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本标书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及配置要求和货物产品标准,仔细阅读理解并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响应文件;以下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凡涉及相应材料的原件,须提供密封在本“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核查。 1、投标响应函(格式) (1)投标响应函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公开招标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及其伴随服务,我方的投标涉及项目执行结算价格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承诺所有资料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从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有效。 5、我方尊重评审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认为你方有权决定中标人,还认为你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6、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2)廉洁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单位承诺在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纪律、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不发生以下违纪行为: (一)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以下不当利益: 1、以任何理由送给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2、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宴请或邀请到娱乐场所活动; 4、其他行贿及不正当行为。 (二)不和他人串标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入围。 二、我单位如实施了上述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给予的如下处罚: 1、成交无效; 2、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的罚款; 3、一年内禁止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4、情节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2、投标人简况 3、资信 (1)提供投标人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方面获得过的证书、文件等荣誉资料和经营产品制造商授权证书(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7年12月1日以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本项目冷冻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成功案例;注:成功案例以完整合同、对应发票与服务满意度证明这3项材料齐全为准;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协议)清单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3)提供供应商的营业场地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自有房产或租赁的证明材料。 (4)具有配送服务履约的能力,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含冷链配送车辆)情况的详细介绍,并为此提供配送机动车辆及相应服务人员具有的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 根据本项目的需求与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本次招标项目的冷冻食材供应及冷链配送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与经营场地的功能配置,含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 (2)提供经营(或生产)的本项目所涉冷冻食材生产商的情况详细介绍,同时提供本次竞标的5个样品(单品)的报价(注:若中标即为本项目该产品的首次供货价。)。 样品(单品)报价表(格式) 注:供应商限报5个样品(单品),此次报价,若中标即为首次供货价。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3)提供参与本项目设备(含车辆、冷藏及冷冻设备)情况介绍; (4)冷链配送服务方案(含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冷冻食品新鲜度的保障措施、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保障措施等); (5)提供应急方案(含应急配送时间、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6)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包含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 (7)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承诺、食品安全承诺等。 ……全文结束…… 序号 学校名称 备注 1 南通崇川学校 本项目城东片区片长单位。 2 南通师范第三附属小学 3 南通市城中小学三里墩校区 4 南通市文亮小学 5 南通市新桥小学 6 南通市文华小学 7 南通市八一小学 8 南通市八一中学 9 南通市新桥中学 10 南通市观河中学 11 南通市红旗小学 12 南通崇川学校同和校区 序号 学校名称 备注 1 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2 南通市新区学校 本项目城南片区片长单位。 3 南通市易家桥中学 4 南通市特教中心 5 南通市朝晖小学 6 南通市五山小学 7 南通市陆洪闸小学 8 南通市启秀小学 9 南通市城南小学 10 南通师范第一附属小学幼儿园 11 通师一附万濠星城幼儿园 12 通师二附紫东南苑幼儿园 13 南通市五山小学幼儿园 序号 学校名称 备注 1 南通市城西小学校 本项目城西片区片长单位。 2 城港小学 3 天元小学 4 虹桥一小 5 虹桥二小 6 虹桥三小 7 西郊小学 8 越龙桥小学 9 越龙桥中学 10 虹桥二中 11 跃龙桥幼儿园 12 南通实验江景苑幼儿园 序号 学校名称 备注 1 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本项目城北片区片长单位。 2 实验中学 3 城中小学 4 实验小学(南校区) 5 实验小学(北校区) 6 郭里园小学 7 通师二附幼儿园 8 实验幼儿园 9 银花苑幼儿园 序号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清单 标准:唯一性条件判断 1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或(须加盖公章)。 是(√)否(×) 2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格式参见第九章)与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3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是(√)否(×) 5 投标人还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三、B、B.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格式2-6的文件。 是(√)否(×) 6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是(√)否(×) 序号 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 明细 自行判断是否提供(√) 1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的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注:被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可随身携带备查,无须放置在“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内。 3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原件。 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序号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清单 自行判断有否提供(√) 1 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或(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格式参见第九章)与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5 投标人还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三、B、B.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格式2-6的文件。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当地分支机构地址(若有):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件: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经营范围:1. ;2. ;3..………………………; 8 投标人从事投标项目的年数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自行添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合同期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累计) 发票号码 服务满意度证明 1 2 …… 序号 品名 品牌 质量标准 国家检测机关出具的检测报告 单位 价格 1 2 3 4 5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40 页】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15 页 共 39 页】 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就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65(ZB10)。 三、项目预算:无。 四、项目需求: 采购人拟对2020年区属学校阳光食堂所需冷冻食材半成品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采购,并就此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项目的2名“中标供应商”及1名“备选成交供应商”,区属各学校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中标供应商中确定单次需求货品的供应商。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项目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六、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以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供本项目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八、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1时至2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凭证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后,方可递交经密封包装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 3、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城中小学聚和楼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中标人被学校选定为供应商后,须向配送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2、需求学校:1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1000至2000人以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2000人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3、备选供应商因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入选供货后,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对应该学校人数的履约保证。 十二、投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290号;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513-85797072。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三、招标公告期 招标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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