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经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现就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YKZS2020-CG-032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委托单位: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
四、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内容:标项5 :蔬菜类;标项6:生鲜猪肉类;标项7:豆制品类;标项8:调味品类;标项9:禽蛋类。配送范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段学校的自主经营食堂。配送服务期限:约2020年8月—2022年7月,具体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采购地点:舟山市本岛。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
2、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市外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舟山本岛(含舟山本岛汽车能直达的区域)必须具有专业配送场地、专用储备仓库等配套齐全的功能性用房。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期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近两年内在舟山市教育系统内承接的采购供货项目未发现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中止合同的。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02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名登记(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无效):
1、经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市外企业还需提供舟山本岛功能性用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08:30时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密封送交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14日08:30时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
十一、特别约定:
1、本次招标分5个标项,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可参与2个标项的投标。
2、若某一标项流标,不影响其他标项的后续招标事宜。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舟山教育网、市教育技术中心网、舟山日报、舟山晚报。
十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单位:市纪委驻舟山市教育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0580-260033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80-8176976 传 真:0580-8176976
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7.21最终稿).doc
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YKZS2020-CG-032
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
采购委托单位: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
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第1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1章 招标需求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1、 招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编制
1、 开标
1、 评标
1、 定标
1、 合同授予
第1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1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1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经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现就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YKZS2020-CG-032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委托单位: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
四、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内容:标项5 :蔬菜类;标项6:生鲜猪肉类;标项7:豆制品类;标项8:调味品类;标项9:禽蛋类。配送范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段学校的自主经营食堂。配送服务期限:约2020年8月—2022年7月,具体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采购地点:舟山市本岛。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
2、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市外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舟山本岛(含舟山本岛汽车能直达的区域)必须具有专业配送场地、专用储备仓库等配套齐全的功能性用房。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三年内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期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近两年内在舟山市教育系统内承接的采购供货项目未发现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中止合同的。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02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名登记(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无效):
1、经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市外企业还需提供舟山本岛功能性用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08:30时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密封送交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14日08:30时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
十一、特别约定:
1、本次招标分5个标项,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可参与2个标项的投标。
2、若某一标项流标,不影响其他标项的后续招标事宜。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舟山教育网、市教育技术中心网、舟山日报、舟山晚报。
十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单位:市纪委驻舟山市教育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0580-260033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80-8176976 传 真:0580-8176976
第2章 招标需求
一、质量要求
1、所有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及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有要求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各类货物必须要有认证证明,如合格证、质检报告单等。
2、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3、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地名)、厂址(地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序列号等。裸装货物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货物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二、价格要求
1、单价中应包括商品直接成本、运输、搬运、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所有供应的货物不能高于舟山本地市场批发价格;
3、所有提供的货物价格必须真实,并详细注明规格、品牌、等级和计量单位等信息;
4、中标后实际供货价格的确定:采购单位通过实地调查等形式收集价格信息,包括主要批发市场信息、政府价格信息、其他单位采购信息等,结合供应商报价和市教育局确定的最高限价,双方协商确定。
三、服务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学校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2、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学校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不合格,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3、发现质量或价格的问题,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每次供货商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认证证明。
6、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招标人所在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7、开具正规发票。
8、供应商应具备抗风险能力,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剧烈变动时具有较强应对能力和合同的执行能力。
四、采购物品
标项5 :蔬菜类
序号 |
品种 |
1 |
大白菜 |
2 |
大土豆 |
3 |
散花菜 |
4 |
冬瓜 |
5 |
细光芹菜 |
6 |
茭白肉 |
7 |
兰州包菜 |
8 |
西红柿 |
9 |
上海青 |
10 |
长白萝卜 |
11 |
南瓜 |
12 |
光芋艿 |
13 |
黑油茼 |
14 |
洋葱(园葱) |
15 |
西兰花 |
标项6:生鲜猪肉类
序号 |
品种 |
1 |
小排 |
2 |
大排 |
3 |
去骨后腿肉 |
4 |
条肉 |
5 |
仔排 |
6 |
猪脚 |
7 |
里脊肉 |
8 |
纯精肉 |
9 |
五花肉 |
10 |
猪骨头 |
标项7:豆制品类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1 |
大油腐 |
散装 |
2 |
香干 |
散装 |
3 |
素鸡 |
散装 |
4 |
板豆腐 |
30斤/板 |
5 |
老豆腐 |
散装 |
6 |
三角片 |
散装 |
7 |
盒豆腐 |
散装 |
8 |
内脂 |
盒 |
9 |
千层 |
散装 |
10 |
千层结 |
散装 |
11 |
素肠 |
散装 |
12 |
烤麸 |
散装 |
13 |
茶干 |
散装 |
14 |
白茶干 |
散装 |
15 |
小油腐 |
散装 |
标项8:调味品类
序号 |
品种 |
品牌 |
包装规格 |
1 |
普通酱油 |
裕大 |
335ML/袋 |
2 |
美味鲜酱油 |
厨邦 |
1.68L/瓶 |
3 |
老抽王酱油 |
厨邦 |
500ML/瓶 |
4 |
醋 |
裕大 |
315ML/袋 |
5 |
黄酒 |
佛顶山 |
450ML/袋 |
6 |
味精 |
莱克 |
2KG/包 |
7 |
味精 |
莱克 |
400G/包 |
8 |
蔗糖 |
无 |
50 KG/包 |
9 |
蔗糖 |
无 |
500G/包 |
10 |
蚝油 |
海天 |
2.27KG/瓶 |
11 |
辣酱 |
厨帮 |
210G/瓶 |
12 |
淀粉 |
田园风平 |
2.50KG/包 |
13 |
加碘盐 |
雪涛 |
300G/包 |
14 |
川味辣油 |
鑫祥康 |
350毫升/瓶 |
15 |
番茄沙司 |
凤球唛 |
660g/瓶 |
标项8:禽蛋类
序号 |
品种 |
1 |
鸡蛋 |
2 |
鸭蛋 |
3 |
咸鸭蛋 |
4 |
鹌鹑蛋 |
五、商务要求表
合同签订 |
中标供应商分别与各学校或单位签订定点采购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应向舟山市教育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项壹万元。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
交货时间 |
1、市属各学校与中标供应商分别协商确定供货周期。 2、约2020年8月—2022年7月,具体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
交货地点 |
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或单位指定地点。 |
交货方式 |
中标供应商免费送货。 |
付款方式 |
各学校或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按月结算。 |
六、采购委托单位对项目的特殊说明
1.中标供应商必须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需市教育局确认。
2.对未列入《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食材清单》的其他食材,在定点供应商确有库存的情况下,学校食堂可以要求定点供应商提供食材,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合格食材,同时价格应不高于当时的市场批发价。
3.每一类食材,学校食堂可以任选一家定点供应采购全部或部分食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供应商,会被立即取消供应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从此不允许其参与市教育系统内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同时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a、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形外(如地震等),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延迟供货,采购单位出现断货从而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秩序的现象;
b、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单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
c、供应的货物抽检不合格;
d、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等违反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e、有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5.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采购单位在寒暑假前将剩余尚未拆封的货物无条件退货。
6.合同履行期内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变化时,按下述办法执行:(1)蔬菜类,对比时令价和中标价,当5个(含)以上品种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50%时,启动调价程序,供应食堂大宗食材的最高限价按变化幅度同比例调整。时令价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栏目的江北白沙市场菜价。(2)生鲜猪肉、禽蛋、豆制品、调味品类,每年的4月和10月,对比时令价和中标价,对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品种,供应食堂大宗食材的最高限价按变化幅度同比例调整。时令价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栏目的江北白沙市场菜价。(3)调价程序:①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价格上涨满足调价条件时,入围供应商提出调价申请和有效依据,经计财处、教育服务中心、学校食堂分管领导或食堂负责人代表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调价。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价格下跌满足调价条件时,计财处、教育服务中心、学校食堂分管领导或食堂负责人代表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会商调价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调价。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 |
招标编号 |
YKZS2020-CG-032 |
2 |
采购委托单位名称 |
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 |
||
3 |
采购内容 |
标项5 :蔬菜类;标项6:生鲜猪肉类;标项7:豆制品类;标项8:调味品类;标项9:禽蛋类。 |
||
4 |
服务期限 |
约2020年8月—2022年7月,具体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
||
5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7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 |
||
8 |
资金结算 |
各学校或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按月结算。 |
||
9 |
投标报价 与费用 |
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搬运装卸以及供货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
||
10 |
质量标准 |
参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
12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供应商应向舟山市教育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项壹万元。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
||
13 |
投标文件的 组成 |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材料、技术材料四部分组成(每个标项分别编制) |
||
14 |
投标文件的 提交份数 |
投标报价文件二本(正本一本、副本一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一本、副本各 四 本)。 |
||
15 |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
||
16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 8 月 14 日上午08时30 |
||
17 |
开标地点 |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浪国际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
||
18 |
开标时间 |
2020年 8 月 14 日上午08时30 |
||
19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2020年8月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委托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20 年8月7日17时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代理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组织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委托单位”系指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
3. “采购单位”系指舟山市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食堂自主经营的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5.“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委托单位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搬运、检验、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均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采购委托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8 月 4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招标代理单位澄清。采购招标代理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 8月7日17 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的投标人。
2. 采购招标代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材料、技术材料、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
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需均加盖公章
评分对照索引
1、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1.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其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最近二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应有社保部门公章);
1.5投标商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1.6市外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舟山本岛(含舟山本岛汽车能直达的区域)必须具有专业配送场地、专用储备仓库等配套齐全的功能性用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商务部分:以下涉及的有关内容投标人需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对应标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1投标人企业简介;
2.2企业认证;
2.3类似业绩(格式详见第六章);
2.4企业财务状况;
2.5本地纳税;
2.6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3.技术文件
3.1货物规格清单(格式详见第六章);
3.2经营场所与设备(格式详见第六章);
3.3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养)殖基地(格式详见第六章);(除调味品类)
3.4配送、供货能力情况(格式详见第六章);
3.5人员配备(格式详见第六章);
3.6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格式详见第六章);
3.7配送方案;
3.8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3.9制度建设;
3.10应急预案;
3.11其他服务承诺;
3.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报价文件:
每个标项提供二份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需独立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在投标文件(含正本副本)中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高限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和运输、装卸、搬运、检验、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履行类似义务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每个序号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每个标项以各货物单价之和作为该标项的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目录、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2.投标文件按正本1本,副本4本,按标项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每本(内含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材料、技术材料、彩页等);投标报价文件每个标项2本,一正一副。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报价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委托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签字并盖章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标准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5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计量单位报价的;
(2)报价大幅超出或低于当前舟山市场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按标项5-9的顺序依次开评标。
1.开标会由采购委托单位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采购委托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其中《投标报价文件》先不予以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6.资格、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宣读《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报价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采购委托单位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招标代理单位做开标记录,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
(二)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委托单位代表和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价格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并确定候选中标人。
(6)第二天,评委将对候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候选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评委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候选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递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7)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属明显的小数点错误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修改单价的,总价以修改后的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委托单位确认,同时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zsjy.zhoushan.gov.cn)、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网站上(www.zszb.com)、舟山市教育发布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2.每标项取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合同授予
(1)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持《中标通知书》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据与采购单位签订定点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定点采购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规定向舟山市教育服务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合同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2020-2021学年市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项目II(标项5-9)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标项顺序依次评标,每个标项满分100分,每个标项确定不超过三个中标人。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2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2评标内容及标准
标项5:蔬菜类(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
技 术 商 务 分 65 分 |
企业认证(5分) |
(1)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 |
||
类似业绩(7分) |
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货款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警部队的食堂供货业绩,根据批量供应量较大、单位较多等酌情给分。(提供货款结算发票复印件和以供货食堂为单位的业绩清单) 优良:7-6分 一般:5-3分 较差:2-0分 |
|
企业财务状况 (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就企业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流动资金充足情况、年销售额等指标进行评议。 优良:3-2分 一般:1.5-1分 较差或缺项:0.5-0分 |
|
本地纳税(3分) |
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曾在舟山市缴纳税收(税种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的,得3分。(投标文件须出具舟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纳)税证明;时间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
|
经营场所 (8分) |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舟山本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配送场地),该区域内场所均为该企业所有,无其他企业或单位、个人共用,否则此项不得分。各功能分区提供能体现功能的场所、设备等清晰能辨的照片及相关文字说明。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订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面积大且功能区分布清晰合理:8-6分 一般:5-3分 较差:2-0分 注:(1)市外企业考察其分支机构在本地的场所。(2)定标后评委将对中标人此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评委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 |
|
冷藏设施设备 (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拥有或通过租赁方式具备冷藏库、冷冻库正常使用的体积进行评议。 优良:5-4分 一般:3-2分 较差:1-0分 注: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订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及体积的证明材料。 |
|
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殖基地(3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殖基地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进行相对评议。 优良:3-2分 一般:1.5-1分 较差或缺项:0.5-0分 |
|
配送、供货能力情况(6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专用配送车辆(不包括轿车、SUV、非机动车),每辆1分,最多6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注:以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名下的行驶证为准,租赁车辆不得分。 |
|
人员配备及管理 (6分) |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各岗位员工,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是否明确,1分。(2)具有健康合格证书的员工每达5人1分,最多5分,5人以下不得分。 注:各岗位员工需提供最近二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分) |
对投标人的独立检测场所及功能布局清晰科学、检测设施设备齐备、检测措施科学合理、检测人员证书等进行评估。提供检测场所说明及现场照片、设备发票复印件及照片、检测人员社保及证书复印件。 优良得5-4分 一般:3-2分 较差:1-0分 |
|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1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学校食堂服务对象的特点,所采购食品原料的特点,提出配送方案,按照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酌情给分。供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无效。 优良:2分 一般:1-0.5分 差或缺项:0分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是否具有清晰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比较评分。 优良:2分 一般:1-0.5分 差或缺项:0分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制度建设,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业务培训等制度,比较科学性、齐全性、可操作性,酌情给分。 优良得5-4分 一般:3-2分 差或缺项:1-0分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学校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影响供货的补救措施、送货不达的应急预案,比较合理性,酌情给分。 优良:2分 一般:1-0.5分 差或缺项:0分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利于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承诺等比较评分。 优良:1分 一般:0.5分 差或缺项:0分 |
||
标书制作(2分)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制作完整、格式规范、目录页码编制完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情况进行比较打分,优良2分,一般1分,有较多纰漏0分。 |
|
价 格 分 35 分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当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数≧5时,去除最高和最低的合价,剩下合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2)当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数﹤5时,所有合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2.价格分的确定: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35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不足1%的按1%计算,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1%的按1%计算,扣完为止。 |
标项6:生鲜猪肉类(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
技 术 商 务 分 65 分 |
企业认证(5分) |
(1)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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