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XZB2020-0709
二、项目名称:镇安县第二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瑞泰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五路13号
成交 金额 : 492,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中二次报价表.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镇安县第二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 高喜洲、黄文科 | 陈兴武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服务费:定额50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及安装调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镇安县第二中学
联系人:镇安县第二中学经办
联系地址:县河兴隆路54号
联系电话:091453615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539902807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和路2号
联系方式:15399028078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镇安二中).doc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
二中二次报价表.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镇安二中).doc
二中二次报价表.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镇安二中).doc
采购项目编号:GXZB2020-0709
镇安县第二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镇安县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538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镇安县第二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和路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0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B2020-0709
2、项目名称:镇安县第二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10,520.33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镇安县第二中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610,520.33元,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货架、厨房用柜、工作台、厨房用车、厨房卫生用具、净化器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学校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21 00:00:00 至 2020-08-2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16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和路2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0 14:30:00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和路2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镇安县第二中学
地址:县河兴隆路54号
联系人:镇安县第二中学经办
电话:091453615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39902807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和路2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A、名词解释
1. 说明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1.1 “磋商当事人”是指在磋商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磋商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1.2 “采购人”是指:镇安县第二中学
1.1.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4 “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磋商资格条件,自愿欲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7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
1.2 磋商供应商
1.2.1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随磋商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和合格的服务:
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资金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B、竞争性磋商文件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3.2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收到后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文件。
4.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 备选磋商方案
本项目不得提供备选方案。
C、磋商响应文件
6. 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包含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第一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相关证明资料、技术响应、商务响应、承诺书等内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报价表为准。
8.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制,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自行扩展。
9. 磋商响应报价
9.1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包干,总报价应是磋商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磋商响应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为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利润等都应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在报价之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2 磋商报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费率调整和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磋商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
9.3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相关需求,报出合理唯一的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9.4 报价货币:人民币。
9.5 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即: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磋商供应商初审合格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单位与磋商小组进行背靠背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表详见附表,供应商需自行提前打印,第二次报价不需要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9.6 特殊情况处理:根据磋商情况,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三次报价。
9.7 磋商后所确定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9.8 最低报价不是磋商成交的唯一依据。
9.9 任何一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9.10 本项目不公开任何一次报价。
10.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磋商之截止之日起90天。如果成交,则延期到合同期满,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1.2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应当以转账、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磋商供应商账户转出,并于磋商时间前到达指定收款单位帐户。通过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是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一和附件二。
收款单位: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 号:1203014210010052
转账事由:GXZB2020-0709磋商保证金
11.3 磋商供应商如需开具磋商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应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或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公司财务部办理。
11.4 凡没有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11.5 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单位与采购人、其他磋商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印章。
12.2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需盖章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
12.3 磋商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4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2.5 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3. 踏勘和磋商预备会
13.1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
13.2 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磋商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代理机构。
D、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及递交
14.1 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内。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有磋商供应商公章。
14.2 封皮上写明: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
15. 磋商时间
15.1 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约束。
15.2 磋商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资料,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6.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新旧该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要求编写、密封,还须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磋商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3 磋商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E、磋商及评审
17. 磋商
17.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
17.2 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磋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加。
17.3 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磋商结果。
17.4 磋商大会程序:
(1)宣布磋商大会现场纪律。
(2)公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称。
(3)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公开唱出磋商供应商名称、递交文件份数。
17.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17.6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2 |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3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4 |
供应商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5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6 |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7 |
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截图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定结果:以上内容有一项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评定为不合格。 |
18. 磋商小组
18.1 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8.2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收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8.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9.1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下列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按响应无效处理: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完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磋商报价 |
唯一报价,并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3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交货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定结果: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初步审查评定为不合格。 |
19.2 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一)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五)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六)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19.3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同意后,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9.4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所列内容,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
19.5 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6 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响应无效处理:
(一)磋商供应商未经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供应商名称与领取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且未出具有效证明的。
(二)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除外,但须提供身份证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四)产品供货渠道不明确的,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虚假资质(包含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七)磋商供应商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
(八)响应内容存在重大缺漏项。
(九)投标总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
(十)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
(十一)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允许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9.7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9.7.1 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7.2 询标澄清时磋商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19.8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9.9 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
19.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9.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9.9.3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9.4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10 评审内容、原则及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内容 |
评审原则与标准 |
磋商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 (35分) |
1产品配置齐全:(10分) 所投产品内容齐全,产品选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数量准确,规格符合要求无缺漏项,配置完整,满足采购需求,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响应内容能按要求逐条响应技术要求中的硬件形态、产品功能,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资料齐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负偏差,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
完善的安装实施方案:(8分) 方案安全性、可行性、规范性、合理性得1-3分; 方案总体思路明确、可行,附有产品安装调试措施,确保产品的整体性能得3-5分; 方案总体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强,且能很好推动项目实施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品质保证证明材料得5-8分。 |
|
产品的环保性、耐用性、安全可靠性、使用性能,所提供的产品参数说明、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比较:(8分) 技术资料思路不清晰,逻辑性性一般,综合对比得1-3分; 技术资料条理思路较清晰、明确,有一定的逻辑性,综合对比得3-5分; 技术资料条理清晰、明确,逻辑性强,有系统、科学的技术措施,综合对比得5-8分。 |
|
供货方案:(9分) 基本满足文件要求能按期供货得1-3分; 完善、合理、科学,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得3-6分; 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任务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得6-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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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15分) |
1.在产品维护、故障响应及处理方面有较好的承诺和保障措施,计1-5分。 |
2.制造厂家有可靠、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足够的设计、工艺、加工、检验能力,设备的质量符合国际、国家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计1-5分。 |
|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备品备件配备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赋分,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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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5分) |
2017年4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附于响应文件中)(每份1分,最高5分)。 |
培训及 售后服务 (15分) |
1、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计5-8分。 |
2、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并在标书中列出培训的内容及方式评委综合评议后计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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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在供应等方面附有优惠条件计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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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0. 评审过程保密
20.1 从磋商之日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止,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审查、澄清、评价等情况或授标意向。
20.2 任何人员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3 磋商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行为,将导致该磋商供应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确定中标
21. 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其得分和排名,咨询电话:15399028078,联系人:王工。
21.2 采购代理机构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1.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供货合同。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2.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G、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1 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成交金额向代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费金额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规定计取,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23.2 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3.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H、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的规定,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微、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我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对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9)信用担保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及《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具体联系名单附后)。投标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10)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一)。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联系电话:15399028078,联系人:王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附件一: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附件二: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 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磋商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是指完成本次采购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保险、检测、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到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内,付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大写) ,剩余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大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2、质保金支付时间:质保期满1年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向成交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5%的质保金。
3、在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
5、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所有货物设备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货物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未签收到货验收单的货物不得擅自开箱安装。拆箱后,乙方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采购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6、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
7、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天内安排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安装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检最终通过后,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5、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甲方验收组应对其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及保修手续和配置、安装、测试、运行等逐项进行验收,其中一项不合格不能验收,视为不合格。
6、设备采购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保修期,提供原厂保修。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校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乙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予协助。
4、乙方对其所提供设备、货物等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提供维修服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质保期内应无偿负责的维修和替换等工作。超出质保期只收取维修所需原设备、材料成本费用。
5、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应具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6、维修工作时间不大于24小时,更换工作时间不大于72小时。
7、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维护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
8、乙方应无偿对学校指定人员在现场进行维护、使用说明的培训,使用甲方够完成现场日常操作,技术人员能完成系统维护工作,并制作维护使用手册。
9、在保修期内更换设备中部件,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在质保期内更换设备设施中部件,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3、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不能交货,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 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mm)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货架 |
个 |
1 |
||
1.1 |
米面架 |
1200*600*3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18 |
1.2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20 |
2 |
厨房用柜 |
个 |
1 |
||
2.1 |
消毒柜 |
1370*650*1900 |
双玻璃门 |
个 |
6 |
2.2 |
四门冰柜 |
1.0m3 |
全钢全铜管 自动回归门 |
个 |
4 |
2.3 |
留样柜 |
128L |
聚氨酯发泡,单玻璃门 |
个 |
2 |
2.4 |
风柜 |
11KW/380V |
优质电机,低噪音双层消音风机 |
个 |
2 |
3 |
开水炉 |
台 |
2 |
||
3.1 |
开水器 |
500*250*925 |
容量80L,每小时产水量120L/h,双层不锈钢,内胆304不锈钢,双开水龙头 |
台 |
2 |
4 |
油网烟罩 |
m2 |
7.6 |
||
4.1 |
油网烟罩 |
5800*1200*5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m2 |
7.6 |
5 |
工作台 |
个 |
1 |
||
5.1 |
木案工作台 |
1800*800*8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2 |
5.2 |
单通工作台 |
1800*800*8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4 |
5.3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8 |
5.4 |
拼台 |
定做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4 |
5.5 |
平冷工作台 |
1800*800*800 |
全钢全铜管 自动回归门 |
个 |
2 |
6 |
厨房用车 |
台 |
1 |
||
6.1 |
收碗车 |
480*750*9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台 |
8 |
6.2 |
双门蒸饭车 |
1370*560*1600 |
无指纹不锈钢,聚氨酯发泡保温层 |
台 |
8 |
6.3 |
双层送餐车 |
600*900*9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台 |
8 |
6.4 |
餐筷消毒车 |
600*850*8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台 |
5 |
7 |
厨房用机器 |
台 |
1 |
||
7.1 |
压面机 |
125型 |
产量:120KG/H |
台 |
2 |
7.2 |
和面机 |
25KG |
食品级不锈钢面斗 |
台 |
2 |
7.3 |
脱皮机 |
450型 |
60KG/H |
台 |
2 |
7.4 |
绞切机 |
400型 |
绞肉、切片、切丝 |
台 |
2 |
8 |
池槽 |
个 |
1 |
||
8.1 |
双星水池 |
1500*700*8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6 |
8.2 |
单星解冻池 |
900*700*800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个 |
2 |
9 |
燃气灶具 |
台 |
1 |
||
9.1 |
甲醇单眼灶 |
1250*1350*800 |
灶面用1.2MM厚不锈钢板,侧板用1.0MM厚不锈钢板,双鼓风机,双摇摆水龙头。 |
台 |
6 |
10 |
厨房零星用具 |
套 |
1 |
||
10.1 |
主食保温桶 |
30L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套 |
4 |
10.2 |
保温汤桶 |
30L |
不锈钢板材 厚度1.2MM |
套 |
4 |
10.3 |
密胺四格餐盘 |
280*350*40 |
A5密胺仿瓷 |
套 |
2800 |
10.4 |
小面碗 |
16CM 双层 隔热 |
201不锈钢,双层隔热碗 |
套 |
2800 |
10.5 |
筷子 |
普通 |
竹质 |
套 |
2800 |
10.6 |
灭蚊灯 |
40W |
粘捕式 |
套 |
20 |
11 |
轴流通风机 |
台 |
4 |
||
11.1 |
轴流通风机 |
550W |
铜芯电机 |
台 |
4 |
12 |
钢支架制作、安装 |
个 |
1 |
||
12.1 |
风柜支架 |
现场定做 |
8#槽钢焊接 |
个 |
2 |
12.2 |
净化器支架 |
现场定做 |
8#槽钢焊接 |
个 |
2 |
13 |
控制箱 |
台 |
2 |
||
13.1 |
风柜控制箱 |
配11KW风机 |
二次启动 过流、过载保护 |
台 |
2 |
14 |
净化器 |
台 |
2 |
||
14.1 |
净化器 |
40000m3/h |
高压静电除油、除烟 |
台 |
2 |
15 |
法兰 |
副 |
50 |
||
15.1 |
低中压碳钢平焊法兰 |
现场定做 |
国标30角铁焊接 |
片 |
50 |
16 |
镀锌烟管 |
m |
300 |
||
16.1 |
镀锌烟管 |
根据现场定做 |
1.0MM优质镀锌板 |
m |
300 |
17 |
软管 |
根 |
1 |
||
17.1 |
软管 |
50cm长 |
阻隔震动 |
根 |
6 |
18 |
零星用具 |
个 |
1 |
||
18.1 |
小学生4座餐桌 |
1200*700*800 |
玻璃钢桌面 |
个 |
180 |
18.2 |
双开门储物柜 |
1200*500*1800 |
不锈钢1.2MM厚 |
个 |
4 |
18.3 |
塑料筐 |
60*50 |
个 |
40 |
|
18.4 |
不锈钢桶 |
圆台形,桶口直径28cm |
不锈钢1.2MM厚 |
个 |
70 |
18.5 |
板车 |
650*800*800 |
不锈钢1.2MM厚 |
个 |
4 |
18.6 |
不锈钢盆 |
40CM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70 |
18.7 |
不锈钢盆 |
50CM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20 |
18.8 |
不锈钢长漏勺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15 |
|
18.9 |
不锈钢短漏勺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15 |
|
19.0 |
不锈钢长把汤勺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35 |
|
19.1 |
不锈钢长把锅铲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15 |
|
19.2 |
不锈钢短把锅铲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35 |
|
19.3 |
不锈钢水瓢 |
优质不锈钢加厚 |
个 |
10 |
|
19.4 |
切菜墩 |
50CM |
进口铁木 |
个 |
4 |
19.5 |
切菜板 |
60*40 |
PE无毒板 |
个 |
10 |
19.6 |
不锈钢菜板架 |
1200*500*1550 |
不锈钢1.2MM厚 |
个 |
2 |
19.7 |
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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