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二、项目名称: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长沙百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雷锋大道998号 | 1924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长沙百果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一年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艳华(评审组长)、王兆平、王艳辉
望财采管【2017】4号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
联系人:王校长 |
电 话:0731-88062530 |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喻家坡路10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蔡欣 |
电 话:0731-83917999 |
地 址:望城大道96号湘峰广场3号栋 |
附件列表:
2020 年7 月22 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
采 购 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007100025
委托代理编号:CSSH-2020031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的委托,对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WCCG- 202007100025
3、委托代理编号:CSSH-202003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号 |
标段名 |
预算(元) |
1 |
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 |
1924000.00 |
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二、采购项目预算: 1924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磋商文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即日起至 2020年7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6号湘峰广场3栋27楼 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为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6号湘峰广场3栋27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联 系 人:王校长
电 话:0731-88062530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喻家坡路108号
采购代理机构: 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立
电 话: 0731-83917999 13007313907
地 址: 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6号湘峰广场3栋27楼
保证金汇至: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支行
帐 号:1901 0270 2920 0113 307
购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望城支行
银行帐号:800810600174916900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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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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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餐饮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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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联 系 人:王校长 电 话:0731-88062530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喻家坡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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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6号湘峰广场3栋27楼 电话: 0731-83917999 13007313907 联系人:刘立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 |
|
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磋商文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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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到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查询有关信息。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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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0年7月 13日至 2020 年 7月 17日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1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924000.00元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2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基本账户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3、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17时止。 账户名: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支行 账 号:1901 0270 2920 0113 307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贰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或光盘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放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96号湘峰广场3栋27楼会议室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元(156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 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2、 代理委托内容:招标全过程。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 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技术 (60) |
服务方案 |
60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监管及投标人经营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10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控制规范、切实可行的计10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控制规范、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控制规范、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投诉处理方案,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消防、治安及意外安全事件处理流程,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5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
商务(40) |
履约能力 |
28 |
1、提供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计10分,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有定点采购的蔬菜种植基地300亩以上的计5分(提供种植基地长期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经营注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拟派的工作人员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管理师证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4、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得3分。 |
企业荣誉 |
10 |
1、投标人有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文明餐饮示范店”荣誉称号的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团队有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技能比拼竞赛项目奖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文件编制 |
2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满分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说明:
1、 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
2、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