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海盐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 []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2

项目概况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盐政采(2020)A007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预算价(最高限价)

备注

大米

2.4元/500g

1.共两个标项,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项进行投标。

2.每个标项入围两家中标候选人。

3.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招标需求。

食用油

65元/5L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定点供货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视服务情况可延长。

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可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食品经营者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嘉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嘉兴地区应当设置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可为自营的配送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配送服务机构,则必须具有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配送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服务机构不能同时作为投标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至2020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线递交https://www.zcygov.cn/(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2供应商注册

2.2.1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2.3获取招标文件

2.3.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招标文件获取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2.3.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2.3.3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2.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2.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2.5投标保证金:免。

2.6投标注意事项

2.6.1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6.1.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2.6.1.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6.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6.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6.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2.6.2.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6.2.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授权代表或邮寄形式(建议EMS或顺丰快递)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6.2.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7投标说明:

2.7.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8月12日09:30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笔记本电脑(可上网)及CA出席投标会议。如供应商未到开标现场,则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2.7.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

2.7.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7.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2.8其他事项

2.8.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2.8.2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三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盐县教育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传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029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传真:0573-86117859

项目联系人(询问): 姚丹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17859

质疑联系人:朱正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131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联系人:张英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0722盐政采(2020)A007号海盐县教育局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上传版).doc

    475.4K

海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改造升级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盐政采(2020)A007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海盐县教育局

集中采购机构: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20年07月22日


目 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盐政采(2020)A007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预算价(最高限价)

备注

大米

2.4元/500g

1.共两个标项,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项进行投标。

2.每个标项入围两家中标候选人。

3.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招标需求。

食用油

65元/5L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定点供货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视服务情况可延长。

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可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食品经营者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嘉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嘉兴地区应当设置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可为自营的配送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配送服务机构,则必须具有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配送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服务机构不能同时作为投标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020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线递交https://www.zcygov.cn/(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2供应商注册

2.2.1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2.3获取招标文件

2.3.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招标文件获取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2.3.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2.3.3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2.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2.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2.5投标保证金:免。

2.6投标注意事项

2.6.1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6.1.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2.6.1.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6.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6.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6.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2.6.2.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6.2.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授权代表或邮寄形式(建议EMS或顺丰快递)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6.2.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7投标说明:

2.7.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8月12日09:30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笔记本电脑(可上网)及CA出席投标会议。如供应商未到开标现场,则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2.7.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

2.7.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7.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2.8其他事项

2.8.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2.8.2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三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盐县教育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传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029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传真:0573-86117859

项目联系人(询问): 姚丹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17859

质疑联系人:朱正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131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联系人:张英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7月22日

招标需求

1、本项目为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采购与配送服务(约5万人)。

2、中标人配送的所有商品必须是符合我国现行粮油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产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并须提供有效的票证依据。

3、中标人在整个供货周期内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保费由中标人承担。

4、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4.1标项一:大米

4.1.1包装:采用每包25千克的普通包装袋,必须印有 品名、等级、执行标准、产地、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条形码、生产日期、保质期、重量、“SC”标志等。袋口应缝牢固,防止撒漏。每袋中有检验合格证。否则学校将不予验收。

4.1.2 每包净重允许≤0.1千克的偏差,但总净重不允许负偏差。

4.1.3 原粮必须是2019年、2020年产的稻谷。

4.1.4 必须符合GB/T1354-2018国家标准。

4.1.5 质量等级不低于一级粳米。

4.1.6 原粮产地:江苏或东北晚粳米。

▲4.1.7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SC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4.2 标项二:食用油

4.2.1 菜耔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国家标准。

4.2.2 质量等级一级。

4.2.3 具有合格检验报告。

4.2.4 定型包装,5L/桶。

4.2.5 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4.2.6 必须采用压榨工艺。

▲4.2.7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SC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5、配送要求:

5.1投标人须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要求用箱式货车运送,有配送服务点及相应的保证粮油安全考核办法和制度,有一系列保证粮油安全的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5.2配送企业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按学校要求及时配送到位。

5.3本项目每个标项入围两家中标候选人。在实行定点配送的期限内,由县教育局根据2020年学生人数的地域分布情况基本平分为二份,由中标人抽签确定第一学期配送学校,第二学期对换。定点配送企业应当按照学校配送服务标准和中标价格进行配送。教育局将要求各学校建立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做好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学校采购食品必须向签订配送合同的中标配送企业进行定向采购,不得私自采购。

5.4在配送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退货三次以上情况的,相关学校必须对供货商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配送。

6、合同期限:本次招标定点供货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视服务情况可延长。

7、合同的签订: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与海盐县教育局签订一年定点供货合同。供应商必须每学期书面向教育局书面汇报定点供粮油情况、财务总报表及供货总金额等情况。

8、验收、检查及食品安全要求:

8.1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各自验收。

8.2采购单位将按照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学校食堂粮油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中标企业的配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第二年续签配送合同的重要依据。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质量、安全、不按合同价格供粮油等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教育局有权取消原有的定点供应商定点供货资格,同时扣除中标单位100%的履约保证金。

8.3食品安全要求:投标人对所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食品供应,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投标人应做到包退包换,因质量引起的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经专业权威部门鉴定,投标人应负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9、供货单位其他要求:

9.1中标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2中标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的监督检查。

9.3投标方中标后除配送服务(配送服务仅限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自营或委托的配送服务机构)以外,其他不允许分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大米、食用油价格在合同期内按中标价格执行,不做更改。供应商保证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11、付款:供货商供应的大米、食用油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以每月10日付清上个月全部货款。

12、▲样品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样品:

(1)大米:原袋包装;25kg/袋;一袋。

(2)食用油:定型包装:5L/桶;一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5.如有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项目专属钉钉群,邀请投标供应商进群。项目专属钉钉群作用:

5.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属钉钉群(等方式)通知供应商按电子交易项目要求接受询标、讲标(演示)、宣布商务资信技术得分及综合得分、签发中标通知书(纸质件由采购人代表代为领取,同合同一起寄送给中标供应商)等事宜。     

5.2供应商须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专属钉钉群,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约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未按要求回复的,视为放弃澄清。
5.3项目专属钉钉群(或微信群)等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解散。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海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约5万人)食堂2020-2021学年度所用大米、食用油的供应配送服务。

标项一:大米;

标项二:食用油。

共两个标项,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项进行投标。

每个标项入围两家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每个标项只允许投一个品牌。

4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标项一:大米2.4元/500g;

标项二:食用油65元/5L。

最高限价为预算价,超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5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投标保证金:免。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关注。招标文件的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一经在上述媒体发布,即视所有投标人都已经收到相关文件。

8

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9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12 09:30

投标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

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意事项: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

12

供应商应当在20200812 09:30 时(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时间)将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派授权代表人送到或邮寄到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五楼511室姚丹丽收(0573-86117859),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代理机构由收件人统一负责接收响应文件,处理保管事宜。

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开标时间:20200812 09:30

开标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

供应商可以到现场参加开标,如未到开标现场则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14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5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网站或媒体,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6

▲供货期:2020年08月至2021年07月,视服务情况可延长。

17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标项一大米:按每家中标单位11万元计收;标项二食用油按每家中标单位5万元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9

付款方式:各学校自行支付。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21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条件。

23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 、保险、税金、产品说明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配送服务、搬运、仓储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到现场递交标书投标的,则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采购进口产品。

▲(九)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关注。招标文件的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一经在上述媒体发布,即视所有投标人都已经收到相关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但不包含问题来源;除上述媒体发布的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是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未加密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 资格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6)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营业执照合一的无需提供)(盖单位公章)

(8)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9)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10)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食品经营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所投产品厂家的有效的所投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2)嘉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嘉兴地区应当设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可为自营的配送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配送服务机构,则必须具有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配送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单位截止投标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3)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获得的信誉、荣誉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政府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

(4)商务响应表

(5)所投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情况;所投产品的检测情况和现状;以及生产企业场地概况。

(6)所投货物的品牌、质量、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详细说明

(7)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

(8)生产设备一览表

(9)配送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嘉兴地区设立的配送机构基本情况资料,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①该配送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人员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按附件格式如实填写);

③配送车辆汇总表及相应行使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仓储及配送环境;

本条所指配送服务机构可以是投标人自身设立,也可以是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在嘉兴地区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机构。受托配送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同时提供配送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

(10)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11)服务承诺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2)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5)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6)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采用单价报价形式。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保证金:免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部分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密封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在符合性审查和资信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在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样品的;

5.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7.存在带“▲”条款的负偏离的;

8.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已规定为无效标的情形;

9.评标专家认定的其他必须按无效标处理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采购组织机构原则上采用电子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参加或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投标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开标程序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电子投标文件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由采购人代表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未在线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且有 海盐县政府采购监督员 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单位将组织人员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踏勘,如发现其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生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按标项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各标项中标人。

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商务资信得分70分,报价得分3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分标项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样品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由评委抽签确定)。允许同时中两个标项。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资信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特别说明:

A、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投标人及所投货物生产企业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查询网址:xwqy.gsxt.gov.cn)(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B、根据财库[2014]68号和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分(7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标要点及说明

分值

1

诚信分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若无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得3分(供应商请自行提供,如有不良记录又虚假隐瞒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

0-3分

2

投标人荣誉信誉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县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表彰荣誉,每次得0.5分,最多得1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荣誉,每次得1分,最多得2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荣誉,得2分,最多得4分。

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政府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年份的同类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

0-5分

3

投标人业绩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以来配送服务业绩情况打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须同时提供业绩汇总表、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0-4分

4

食品安全制度和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学,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情况打分。

0-5分

5

配送服务

能力

项目实施人员情况,提供社保证明。

0-3分

配送车辆情况:未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车辆行驶证标注单位与配送单位不一致的不得分。

0-4分

仓储及配送环境。

0-5分

6

售后服务

承诺

根据投标单位对保证食材优质的承诺及服务方式、对用户要求的响应、处理、定期回访方案等酌情打分。(内容须含质量承诺、配送样品标的物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售后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定期回访方案等)。

0-3分

7

生产能力

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设备、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打分。

2-8分

8

样品

根据样品的质量打分。

1-8分

根据样品的感官度打分。

1-7分

9

产品权威

认证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CMS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0-3分

10

产品荣誉

根据投标产品取得的质量信誉、荣誉等情况打分。

0-4分

11

产品检验

报告

投标产品2019年至今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2分。(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0-2分

投标产品2019年至今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0-2分

12

产品质量

标准

所投产品质量标准达到要求的获基本分2分,高于要求酌情加分。

0-3分

13

标书制作

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节约环保,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1分

注:以上所涉及项目,若附件格式未提供,请自行设计格式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合同

(参考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货价格

2.1 供货价格

内容

品牌名称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