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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嘉陵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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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2 12:5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大厦7楼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071401
项目名称 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720000.00
最高限价 包1(蔬菜干杂调味品):蔬菜填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45%,干杂调味品最高限价37万元。 包2(冻货):最高限价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3日到2020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大厦7楼7号
方式: 本项目接受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 人民币2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大厦7楼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计2个包:包1(蔬菜干杂调味品):蔬菜填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45%,干杂调味品最高限价37万元。 包2(冻货):最高限价5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嘉陵监狱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万福路一段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莉娟;联系电话:0817-3663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迈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滨江印象1号楼7层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劲松;联系电话:15328880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女士
电话: 0817-3763148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蔬菜、干杂调味品):

一、质量要求:

1、蔬菜质量标准:

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干爽、无泥沙、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虫害、无霉(病)斑、无异味,形态大小均衡、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符合国标GB2763-2016要求。

2、干杂调味品:

干杂调味品预计采购量及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等级或产地

计量单位

预计采购量

备 注

1

花生米

优质

2000

 

2

豌豆

优质

1000

 

3

饭豆

优质

500

 

4

黄豆

优质

200

 

5

大白豆

优质

400

 

6

绿豆

优质

1000

 

7

干黑木耳

优质

200

 

8

干海带

优质

1000

 

9

粉丝

豌豆

1000

 

10

粉皮

杂粮

500

 


豆皮

优质

200


11

豆粉(芡粉)

苕粉

1000

 

12

蒸肉粉

优质

500

 

13

玉米粒

优质

1000

 

14

嫩肉粉

优质

300

 

15

干香菇

优质

300

16

干黄花

优质

100

17

花椒

优质

500

 

18

花椒面

优质

100

 

19

海椒面

优质

200

 

20

干海椒

优质

300

 

21

胡椒面

优质

100

 

22

一级红油豆瓣

优质

3000

10/桶、塑料装

23

川味甜面酱

优质

800

塑料包装

24

豆鼓

优质

500

塑料包装

25

特级黄豆酱油(老抽)

优质

500

25/桶、塑料装

26

特级黄豆酱油(生抽)

优质

200

25/桶、塑料装

27

调味食醋

优质

200

2.5L/桶、塑料装

28

纯味精

优质

500

 

29

鸡精

优质

100

 

30

香油

优质

100

 

31

芝麻

优质

100

 

32

白糖

一级蔗糖

1000

50/袋

33

料酒

优质

2000

500L/瓶,塑料瓶装

34

八角

优质

20

 

35

山柰

优质

20

 

36

香叶

优质

20

 

37

丁香

优质

20

 

38

茴香

优质

20

 

39

桂皮

优质

20

 

40

枸杞

优质

30

 

41

白蔻

优质

20

 

42

草果

优质

20

 

43

橙皮

优质

20

 

44

莲米

优质

30

 

45

沙仁

优质

50

 

46

大枣

优质

50

 

47

沙参

优质

30

 

48

党参

优质

100

 

49

苡仁

优质

50

 

50

泡野山椒

优质

100

泡菜类

51

泡酸菜

优质

400

泡菜类

52

酸萝卜

优质

400

泡菜类

53

盐菜(芽菜)

优质

1000

咸菜

54

干榨菜    

优质

500

咸菜

55

干萝卜干

优质

500

咸菜

56

五香粉

优质

100

 

57

自家卤料

100g/袋

5000

 

58

鲜鸡蛋

/

6000

 

59

大碱

/

600

 

60

片碱

/

200

 

61

酵母

300

62

餐具洗洁精

/

5000

 

63

深井晶盐

350g/袋

5000

64

挂面

2.5/把

5000

 

质量标准:所有农产品应为当年生产,观感好、无霉烂变质,符合国标GB2763-2016和GB2760-2014要求。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冻货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供应商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物资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建立出入库台账。

(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供应商,对食堂物资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物资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 80%,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按评标结果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以此类推。

(6)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物资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8)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9)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10)建立罪犯生活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将本次项目每包排名第二、三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为应急采购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间一旦出现“断供”情况,由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进行询价,确定临时供应商,报省局审批后实施采购。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中标资格。

(2)供应商本项目涉及的配送人员不少于 3 人(除驾驶员外)。

(3)在供货过程中,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物资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所供应物资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6 规定。所有物资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物资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障罪犯食堂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物资,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物资,所需费用由配送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采购人单位,将配送物资直接配送至指定地点,其他食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送。储存、配送、税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付款时间及方式:每月月底,根据当月交货验收单据进行结算,次月内付清货款,因国家政策或监狱上级规定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的除外。

4.报价要求:价格包含货物的采购、供应、包装、装卸、保险、保存、运输、验收、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4.1、基准价:

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周二公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据作为当周基准价。(浏览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网址hhpt://www.cddrc.gov.cn/zhuanti/more.action.classld=02071404,)。若采购《成都市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没有的蔬菜时,其成交结算价格按照采购方在南充市川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询价价格执行。

4.2报价原则:

①蔬菜

本项目采用填报综合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有货物均为同样的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不得低于45%。

价格:每周确定一次价格,即每周投标人所交每种货物单价=当周基准价*100%-中标下浮比例),货款根据实际供货量及对应单价格进行结算。

②干杂调味品按中标单价*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期内单价不变。投标方根据干杂调味品预计采购量填报各项单价、金额汇总,总金额不得超过干杂采购预算。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须提供保证食品安全承诺函,若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查明原因为投标人导致的,投标人须承担一切后果。

5.2.样品:

1.投标人需提供花生米、豌豆、玉米粒、干花椒、干海椒、红油豆瓣、酱油(老抽)、豆粉(芡粉)纯味精、干黑木耳样品,除酱油、红油豆瓣为未开封的整瓶装外,其他样品数量为100克。

2.所有样品请勿自行粘贴标签,标签由代理机构准备,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抽取样品编号后确定并粘贴。

3.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之一,有采购人封存。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未中标投标人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取回,若没在规定时间内取回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6、履约验收

6.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