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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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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20]00326

项目编号:HBFRX-FW-[2020]00326

二、项目名称: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福轩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鑫磊花园综合楼1层B05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元整(¥89.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武汉福轩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金港汽车产业园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松、胡益明、张翠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13380元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11]534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腾讯大道阳光创谷

联系电话:027-81770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项目联系人:祝 工

电 话: 1538705350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81363102

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

  • 招标文件-金港配送.doc
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食堂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FRX-FW-[2020]00326

项 目 名 称: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人(盖章):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027-8177087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祝 工 电话:15387053500

日 期: 2020 07

目录

附投标邀请 : 1

一、说 明 5

二、 采购程序 6

三、 磋商文件 6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9

六、投标及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9

七、确定中标人 11

八、合同一般条款 11

九、项目需求 16

十、评标定标办法 17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20

十二 、采购合同格式 31


附投标邀请 :

项目概况:

(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0日17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名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FRX-FW-[2020]00326

项目名称: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编号:夏财采计[2020]0032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供应商须在本地有完善的服务机构;

2、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的服务合同及可联系用户意见反馈表;

3、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健康证(社保需提供可查询账号密码);

4、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2018、2019)完善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6、供应商承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

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如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报名)

9、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提供书面承诺,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0年07月06日2020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 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授权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辨,复印件留存,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只视为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手持)(详见附件)。

方 式:资格预审集中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审查时间:2020年07月11日10:00-11:00时签到(逾期作弃权处理)

注:集中审查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授权授权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报名资料全部的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提交不齐全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单位,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售 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2日14时30分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1、开标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2日14时30分

届时请供应商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本次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腾讯大道阳光创谷

联系方式:027-81770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项目联系人:祝工

联系方式:1338750400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027-81363102

2020年07月06日

序 号

内 容

1

采购单位: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话:027-81770877

2

代理机构: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祝庆 电话:13387504003

3

项目名称: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

4

预算控制价:90万元,超过预算为废标。

5

采购内容: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纸巾,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6

服务期:一年

履约保证金:无

递交方式:基本户转账

7

磋商文件:资格预审合格领取。

8

中标服务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费用收取。

9

投标有效期:90

10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 2份

11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2日14时30分

1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才能进行价格扣减。

一、说 明

采购程序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采购程序

2.1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 供应商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公布的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参加投标的资格。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时,原则上重新组织招标。

2.3 评审小组应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等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掌握基本情况,就质量、技术、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审。

2.4、在审核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评审小组详细了解对比供应商产品的技术、质量、业绩及报价、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 评审小组以评标总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

磋商文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2.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2.4 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需进行澄清,或认为磋商文件有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就磋商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条款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疑义和建议)的,均应在开标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澄清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在此期间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完全接受磋商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悉。否则,视为澄清文件已收到。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清单中的整个内容进行报价。

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2.1.1 以下文件仅提供一份正本,单独密封提交:

开标一览表、电子标U盘;

2.1.2 以下文件内容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一正二副,密封提交:

1、投标函及价格标部分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部分;

5、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6、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7、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9、技术标部分;

10、确保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

11、配送服务措施;

12、食材供货渠道;

13、供应商拟投入的配送车辆及其他设备;

14、遇到紧急情况的保障措施;

15、服务承诺;

16、优惠程度;

17、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3.报价

3.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2 报价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以下内容:

3.2.1 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保险、税费等技术服务费用;

3.2.2 供应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3.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报价,除非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中。

4.有效期

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 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5.1 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1份(以 U 盘为准)。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5.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5.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按照对应的内容编制相应的页码。

5.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封袋中。

1.2 所有封袋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指明的地址。

2)注明磋商文件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和“2020年07月22日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所有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截止期:

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2.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文件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3.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3 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4 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不予退回。

六、投标及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投标

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至规定的地点。

1.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在供应商签到表、投标文件密封确认表上签字。

2.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标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和招标人代表0人组成。

3. 投标文件的初审

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表述,可以被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需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5 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

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文件的评审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对评委评出的各投标人的总分,采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数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在3人时,对各位评委评出的每个投标人的分值进行汇总排序,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价格由低向高排序,产生名次。

评标委员会应按得分顺序,推荐每包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接触

6.1 除本文件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6.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7.1 投标文件递交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2 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确定

1.1 除本文件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结果,确定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

1.2 最低报价不是被确定中标人的保证。

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中标通知书

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中标通知书》是供应商签定合同协议的依据之一。

中标服务费

4.1中标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号文件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中标服务费。

八、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食材及配套用品,包括相关质量证书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购买、配送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食材及用品送达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要求

2.1 所提供的所有的食材均具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付款条件:据实结算,月结,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能超过合同10%金额。

6.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随时提供服务方案及辅助资料等文件。

7.质量保证

7.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2 根据磋商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现提供的食材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会给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因某些特殊原因,存在一些临时客餐,买方会提前电话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应将临时客餐所需食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未将所需食材送至指定地点,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并给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8.检验和验收

8.1 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 17 点前提供第二天食材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在第二日早5 点前将采购清单上的食材品种及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供应商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经采购人一一核实。

8.2 食材送达后,将采购清单交与买方核实并签收。

8.3 买方有在核查食材过程中派员监督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督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索赔

9.1 买方会不定时地将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收据上的价格与中心港菜场市场价比较,发现卖方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报价,超过市场价 10%,扣罚当月采购款 1000 元,且警告一次,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9.2 如因为卖方提供的食材引起了食物中毒等事件,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刑事责任。

延迟交货

10.1 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給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0.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1.违约赔偿

11.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給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2.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3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3.税费

13.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4.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违约解除合同

15.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5.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2.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5.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5.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5.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5.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5.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8. 合同修改

18.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9. 通知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计量单位

20.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 .适用法律

2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 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22.1 履约保证金全部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2.2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22.3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十(1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22.4 在规定的日期前,卖方如未向买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拒绝与卖方签定合同。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行作废。

23. 合同生效和其它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3.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

服务承诺

23.3 本合同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


九、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人民币90万元

本项目是由2020年金港汽车产业园食堂服务项目依据需求,采购食堂早餐、午餐的食材、采购及加工,用餐人数大约130人左右(按月据实结算)为加强食堂食材采购流程的严谨与规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二、采购内容

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纸巾、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配送及加工。

三、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四、各类食品的相关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豆油必须符合 GB1535-2003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菜品质量干净、安全、卫生、新鲜。

五、服务要求

1)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提供第二天食材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应在第二日早5:00前将采购清单上的食材品种及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供应商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经采购人一一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2)电话下单:有些临时客餐时间不确定,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1小时内将临时客餐所需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水产品保证鲜活),提供一式三联及以上的送货收据(内容含单价、数量、金额),并经采购人一一核实;

3)供应商配备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要的车辆及相应的机械设备,车辆提供行驶证及保险证明,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配送人员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能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及采购人调配。

4) 任何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赔偿或其他承担的责任,投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需提供早餐、午餐,纸巾和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

6)职工就餐按早餐和中餐共30元/人一天的标准,不得因投标总报价而降低配餐的质量标准。

7)质量保证

7.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2 根据磋商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现提供的食材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会给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因某些特殊原因,存在一些临时客餐,买方会提前电话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应将临时客餐所需食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未将所需食材送至指定地点,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并给予警告,警告超过 3 次,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六、考核方法及惩罚措施

1)如供应商出现菜品不新鲜,不干净,水产品不鲜活,送货不及时等情况,采购人将给予警告;警告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2)如临时客餐所需的食材未在指定时间内送到,采购人将给予经济处罚,若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3)采购人会不定时地将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收据上的价格与中心港菜场市场价比较,发现供应商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报价,超过市场价10%,扣罚当月采购款 10000 元,且警告一次,警告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附件1

十、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正确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招标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细 则

报价部分

报价得分(30分)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商务部分

类似业绩(6分)

投标人近年内有类似业绩,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磋商文件编制情况(6分)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性、完整性和具体情况,相互比较。好:6分;较好:4分;一般:2分。

服务评价(6分)

投标人获得采购人评价每提供一个加3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提资料证明。

本地技术支持(6分)

需承诺有本地实体经营店面,以营业执照为准(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得6分,无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

运输设备(5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明材料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详尽程度打分,优:10分,一般:3分。

配送服务措施(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措施的详尽程度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打分,优得 4分,一般1分。

食材供货渠道(3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供货渠道的安全程度,优:3分,一般:1分。

服务承诺(5分)

针对本项目价格、能力、安全、诚信经营等进行承诺,有明确服务承诺及惩罚力度。 5分。

投入人员能力(3分)

拟投入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等方面比较。 优:3 分,一般:1分。

保障措施应急配送时间(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保障措施,投标人响应急配送要求,得5分,承诺优于送达时间的,得10分。

响应采购需求(6分)

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的得6分

三、计分办法

1、评审小组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响应文件评分, 价格、商务、技术三部分的总分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评定分数。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综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投标的最终评分,按得分高低次序确定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及目录

封面样式由供应商自定,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应编有:

1、投标函及价格标部分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部分;

5、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6、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7、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9、技术标部分;

10、确保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

11、配送服务措施;

12、食材供货渠道;

13、供应商拟投入的配送车辆及其他设备;

14、遇到紧急情况的保障措施;

15、服务承诺;

16、优惠程度;

17、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二、投标函及价格标部分:

投标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

我们收到并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并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任务,经研究磋商文件和有关资料后,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套投标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U盘一份),并郑重承诺:

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担(项目名称)的全部工作。

如果成交,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采购人接受的投标文件承诺认真组织实施合同,在保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投标自开标日期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天。

我们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磋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约。

我们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万元)

2

服务期(月)

3

项目负责人

4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地址:

电话:

传真:

注:供应商单独提供此表壹份,供开标时使用,该表内容须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为依据。

开标二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万元)

2

服务期(月)

3

项目负责人

4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地址:

电话:

传真:

注:供应商单独提供此表壹份,供开标时使用,该表内容须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为依据。


三、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财务状况。

营业执照。

类似配送服务项目业绩。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

服务承诺书。

本地化技术支持材料。

配送车辆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法人委托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在本书上签字的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投标人的合法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以投标人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号] 的投标,并负责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磋商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投标人将对授权代表作出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粘贴处

授权代表: 性别: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地址:                        

电话: 传真:            

说明: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装订一份原件,同时在投标签到时还应提供授权书原件一份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及地点

合同价格(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本表格可以复制使用,请供应商在本表格后附上相应的合同和用户反馈意见

承诺函

如若我单位中标,在本项目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因运输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赔偿或其他承担的责任,所有事情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解决,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函

我单位近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

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十二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房(签字或印章):

卖方(签字或印章):

签署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 购 编 号 :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总价

备注

1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起计算 。

(2)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方式:每天早上 5 点前将甲方指定的食材送到指定地点,如有临时客餐,采购人会电话通知,并接到电话1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其中因疫情特殊情况1-4月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为284941.5元,中标单位按甲方要求予以支付给第三方)据实结算,按月结算并为甲方提供发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号: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