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3 11:27
项目概况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本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111202060006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元) | 740000 |
最高限价 | 74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7月24日到2020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详见本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
方式: |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获取,具体情况详见谈判文件及供应商注意事项。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5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5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详见下载附件:谈判文件及“供应商注意事项”。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
地址: | 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153281340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
地址: | 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余女士、徐女士;联系电话:0833-344789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余女士、徐女士 |
电话: | 0833-344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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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介绍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本项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就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食堂服务,在区委机关食堂为职工提供工作餐加工、服务事宜。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采购人机关全体人员提供全年(含节假日)、全天候餐饮保障服务。
(二)服务模式:
1、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全体人员提供工作餐、加班餐、公务接待餐及应急餐的加工制作服务和就餐服务。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活动,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制定采购计划,与采购人共同完成各种原材料的验收入库、储藏、出入库记录等工作(采购由采购人负责)。
3、提供皮卡车一辆,仅用于采购人食材、辅材等采购服务,不得挪作他用。车辆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均由采购人负责,期间若发生责任事故,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搞好食堂工作场所、器具、环境(含厨房、餐厅、储藏间、宿舍)的清洁卫生,厨房场地、设施设备、餐具、桌椅、低值易耗品和食堂水、电、气以及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提供。
三、项目要求
(一)供餐人数: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平均每日每餐不超过 200 人次。非工作日采购人需要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予保障。
(二)供餐时间
早餐:08:00—08:50
午餐:11:50—12:40
晚餐:17:20—18:00
注:午餐、晚餐针对少量加班人员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三)供餐要求:
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合理。
2、早餐品种:稀饭、包子、馒头、花卷、面条、煮鸡蛋、豆浆、牛奶等。下饭小菜3-4种。
3、午餐菜品种不得少于 9 种( 4 荤 4 素 1 汤)。
4、晚餐菜品种不得少于 9 种( 4 荤 4 素 1 汤)。
5、早餐、午餐、晚餐都有抄手、面条等备用,供职工选择(现点现做)。
6、每周五中餐时张贴下周菜谱,轮流加工,接受采购人监督。如菜谱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
(四)供餐方式:
职工餐厅:早、中、晚餐均采用自助餐方式,职工刷卡进入餐厅,根据各自需要,在不浪费的前提下自取食物。
接待餐厅:一般以桌餐方式供餐,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加班餐:可采用桌餐,也可采用自助餐,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应急餐: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提供盒饭,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五)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人员总数为不低于12人。
2、人员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乐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方可上岗。
(3)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表现差,反映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5)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名单、岗位、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健康证、社保购买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 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及时准确,营养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不发生责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2、采购: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供应商在每日下午4点钟以前向采购人提交1份采购清单,由采购人采购次日的各类食品原材料。
3、验收:供应商要严把菜肴的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入(出)库清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4、烹饪:供应商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按质安全地提供一日三餐。
(七)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有关饮食卫生制度。成交供应商须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厨房作业区应当分区明确,标注清晰,物品归类有序。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餐后及时打扫地面、台面、柜面卫生,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除“四害”防治,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并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防治,防止食品污染。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须贮存在专用消毒柜内备用,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按照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6、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清洁,无垃圾污物。
(八) 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停水、停电、停气、消防应急措施和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委机关食堂。
(三)付款方式:每月25日供应商开据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供应商。
五、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前3小时告知就餐变更时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向供应商工作餐加工人员提供烹饪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厨房日常易耗品(刀具、餐盘、洗洁剂、劳保用品等)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和工作人员的休息场所等。
3、采购人有权不定时对供应商的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数量、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在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一周之内,如供应商不改进,采购人有权要求适当赔偿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4、采购人如对厨师技术能力、服务态度不满意,有要求供应商改进或更换厨师的权利。
5、因供应商(特殊情况除外)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6、采购人人员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不自觉者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7、采购人应搞好食材、水电及燃料等方面的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8、采购人人员要合理取食,杜绝浪费,一经发现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9、采购人每月按时向供应商支付购买劳务服务费用。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按照烹饪工作要求,自行招聘思想好、身体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爱心、热爱烹饪工作、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热情大方、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烹饪技术好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
2、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餐具洗消并做好记录。负责食堂操作间及室内的环境卫生。
3、供应商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劳务或人身财产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4、供应商应与所有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拥有食堂用工权、薪酬分配权和烹饪加工自主权。工作餐的制作过程由供应商自主完成,食堂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组建,并负责培训及管理,其员工的工资、福利、劳保、社保、伤病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其雇员的聘用和解雇及上班、休息、病事假等事项,均由供应商全权自理。
5、供应商应遵纪守法,不得雇用违法犯罪人员,刑释人员,尤其是吸毒贩毒、参与邪教和恐怖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供应商应立即解雇。如供应商隐瞒不报的,采购人在查知后将给予适当的扣款,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组织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缴纳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人管理处留存。
7、供应商应自觉主动接受采购人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8、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食堂、消防、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乱拉乱改电源线路和煤气管道,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和卫生工作,保证安全地操作保养厨房设备,如有违反则按采购人规定处理;若发生责任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未经采购人主管人员的允许,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区域,并要求供应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10、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得违反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法规,要保证产品质量优良,符合卫生标准。采购人当场发现或以照片方式证实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清洁、不新鲜或有异物,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罚款50元/次,一个月重复出现者,加重处罚。
11、供应商应及时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抽查,违者扣款50元/次。
(1)盛装食物的容器必须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2)所有食材、辅料、米饭、例汤等食品必须存放在遮栏内,不得让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壁虎等动物接触。
(3)每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 工作台等地方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4)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5)每月15日、30日对厨房器具、设施进行消毒和大扫除,并开展防鼠灭蝇杀蟑螂活动,其余时间,酌情处理。
12、若发生一般的食物中毒,经相关机构确认属供应商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发生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员工患病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13、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穿戴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不准穿拖鞋、打赤背、着短裤进入食堂及操作间,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及出现不卫生的行为习惯,违者扣款50元/次。
1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禁中饱私囊。若因无故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炉灶火源及吹风机等未关闭的现象,或私开小灶,或挪用厨房食材用品的,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另外扣款2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同时解除合同。
15、每周菜谱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并合理搭配,不能在一周之内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品(特殊情况除外)。
16、应严格按时按质供餐,做到饭热菜香。如遇特殊情况,甲供应商应及时相互通知, 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17、由于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因有关部门停电、停水、停气等原因除外),不能按时为采购人供餐时,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人的正常用餐,否则,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
18、供应商应当自觉维护管理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如由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纠纷,概由供应商承担,并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
19、供应商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即使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也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服务,否则采购人拥有最终处置权。
20、供应商员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供应商的规定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辞退,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1、加强食堂值班值守,确保监控设施运行正常,不发生被盗和食品安全案件。
(三)其他要求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供应商员工的劳动补偿金在实际发生时由采购人按实支付。
2、临时加班餐、接待餐和应急餐以及年终绩效奖等相关费用,在年终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一方全额承担,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年度计算)
备注:
1.以上所有条款请供应商按照第七章第二部分“服务要求应答表”和“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