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2020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2020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材供应商,共分为2个包,包A为大米、花生油、面粉、猪肉等食材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392万元;包B为调味品、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材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384.72万元。项目总预算776.7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最终根据专家的建议,采购人修改、完善规格参数,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的 规定,不存在唯一性、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进入采购程序。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37号
联系人:林家兴
联系方式:0535-394226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1911室
联系人:牛米杰、王军艳
联系方式:0535-6686585
附件:项目需求方案
发布人: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3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0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
编制时间:2020年7月23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2020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材供应商,共分为2个包,包A为大米、花生油、面粉、猪肉食材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392万元;包B为调味品、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材供应商采购,金额约为384.72万元。项目总预算776.72万元。
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标的情况:
1.采购内容、概况、数量及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2020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总预算776.72万元,共分为两个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
(1)学生数量:
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益文小学约2937人。
中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约1868人。
具体人数以2020年9月实际在校生数为准。
2.项目采购内容:
第一包:(大米、花生油、面粉、猪肉等)
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品牌食材,鼓励服务商提供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中有售的产品,若所投产品非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中有售的产品,按超市中同期同类同质产品中最低价格作为参考。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大米、花生油、面粉、猪肉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百分比下浮,下浮比例至少10%。
食材规格为:大米不超过25kg/每袋;猪肉规格为:分割鲜猪肉、排骨等;花生油规格为:压榨一级花生油不超过20升/每桶;面粉规格为:特一等粉不超过25kg/每袋。
第二包:(调味品、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半成品、水果等食材)
根据甲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品牌食材,鼓励服务商提供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中有售的产品,若所投产品非家家悦、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中有售的产品,按超市中同期同类同质产品中最低价格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承诺下浮百分比,下浮比例至少10%。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节能环保政策。
2.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大米须执行国家标准GB1354-2018;,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等级:一等米;要求为当年出产的新大米;产地为东北。
(2)花生油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密封桶装油,等级:压榨一级;花生油只限非转基因花生油,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在近1年内。
(3)面粉执行国家标准GB1355;等级:特一粉;所供面粉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生产日期在近1年内。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08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生产日期为供货当日新鲜加工。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形态饱满、色泽正常、无泛黄、发病、腐烂、无杂草泥土、嗅觉检验无异味,品质优良)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供应商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值须低于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六、相关要求:
(1)中标人须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留样柜并放置指定位置,每次供货由甲乙双方共同将每天食材的标本置于0~4度的留样柜内留存24小时,以便化验检查。
(2)如发现因中标人食材采购不当,造成学生发生食源性疾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学校受到上级部门批评,中标单位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关部门对招标人的罚款和发生食源性疾病学生的所有费用,若中标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则在货款中扣除,且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3)服务期内,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如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招标人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根据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送车辆必须为食品运输专用冷藏车。
七、项目服务及验收标准
1.采购人将联合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的,将取消其供货服务资格,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
八、论证意见
最终根据专家的建议,采购人修改、完善规格参数,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的规定,不存在唯一性、倾向性和排他性。
九、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2020年07月23日起至2020 年7月26日止。
十、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年7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
联系人:林家兴
联系方式:0535-3942260
地址:烟台高新区纬五路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米杰、王军艳
电话:0535-6686585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