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HCDCG2020-01
二、项目名称: 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1、采购项目概况: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教工和学生餐饮服务 2、服务期:2年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4、最高限价:369.72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 2 | 年 | 3564738元 | 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29号院一区2号楼13层1302-A35 | 911103027000085050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教工和学生餐饮服务 |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2年 | 满足采购人考核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渊慧,徐荣根,赵善庆,姚敏红,钱晓静,章敏霞,陈彤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8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84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地 址: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路6号
联系方式:0510-8051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A2111
联系方式: 18014922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昊(经办人)、沈春明
电 话: 18014922106
附件信息:
6.28招标文件--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
391.9K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ZHCDCG2020-01
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5)
三.采购需求-----------------------------------------------(18)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25)
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8)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学前校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HCDCG2020-01 采购人: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采购项目概况:教工和学生餐饮服务 服务期:2年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最高限价:369.7228万元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号A2111) |
3 |
投标供应商条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等内容; 3.3被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2月~2020年5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5月的缴费证明; 3.4投标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发放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6日16:00截止(每天9:00~11:00, 14:00~16:00 时(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至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号A2111)购买采购文件,传真及电话:0510-85161915,联系人:沈春明、任昊 |
5 |
答疑时间:2020年7月7日17:00 答疑方式:采购人、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购买方。 |
6 |
6.1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指定账户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无锡农商行滨湖区支行 账号:9706478821120100054099 受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号A2111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6.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前与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如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以“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四)条要求为准; 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备注: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7 |
投标有效期:标书递交之日起90天 |
8 |
投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09: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教育装备和学生资助中心【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
9 |
评审时间:2020年7月23日10:00 评审地点:无锡市教育装备和学生资助中心【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
10 |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0年7月23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教育装备和学生资助中心【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 |
11 |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一正两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各一张(不可擦写光盘)(在光盘上清楚的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光盘内容名称) |
112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每家供应商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号A2111) 联系人:沈春明、任昊 联系电话:0510-85161915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 采购人、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7月7日17:00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2.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电子邮件与书面形式提出,并于2020年7月7日10:00前发送(同时传真0510-85161915)邮箱地址:623240947@qq.com;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购买方,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购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传真:0510-85161915或邮箱:623240947@qq.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部分,明标由证明文件、投标函两部分组成,暗标为技术文件部分(单独成册)。另附电子光盘两张,明标部分一张光盘,暗标部分一张光盘。
明标部分:
1.证明文件
1.1资格证明文件:
1.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1.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纳税申报表)和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1.4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纳税申报单)和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1.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1.1.6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2月~2020年5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2月~2020年5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1.1.7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8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1.1.9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
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单独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提供不全的,则视为资格、资信审核不通过。
1.2补充性文件:
1.2.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1.2.2投标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
1.2.3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
1.2.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是)
1.2.7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2.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2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3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2.4服务承诺(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2.5其它(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2.6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暗标部分:
3.技术标部分包括:
3.1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设计及实施方案(根据与用户现场的符合程序)
3.2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登记制度、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员工奖惩制度、及操作工艺流程标准等
3.3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节点落实到人,人员配置及分布合理程度)
3.4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5保障应急任务后备人员充足的承诺
3.6针对食品/消防安全的培训方案及实施细则
3.7特色服务和服务承诺
3.8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
注:(以上未提供格式的自行编制格式)
4.电子光盘部分包括: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刻有商务标、技术标的电子光盘一张。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投标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3.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5.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6.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项目实施中如有疏漏,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上,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万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一正两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供应商应①将明标部分正本、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明标副本”;②将技术文件(暗标)正本、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技术文件(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副本”;③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随身携带,不放入原件密封袋(未按要求的视作无效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⑤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的封面、封底及目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统一格式(PDF版),纸张要求:A4白色复印纸。暗标装订夹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品。
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1.5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网络图、平面图、进度表中字体、字号不作限制。
10.投标费用自理。
(八)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6.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7.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10.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2.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投标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7.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9.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2.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23.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24.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25.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2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8.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0.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不少于50页),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70%的;
3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3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6.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7.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开标、评标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的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报价:
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5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开标工作程序:
3.1密封性审查: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随身携带,不放入原件密封袋(未按要求的视作无效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2.1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2.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3.3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明标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3.4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3.5编制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由现场纪委监督人员随机编制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封)。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4.信用信息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江苏)”( http://www.js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标工作程序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负责;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5.2.2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采购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明标部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暗标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
5.3比较与评价
5.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5.3.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答辩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5.3.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5.3.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6.评标标准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侯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明标部分
1.报价部分(10分)
1.1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价格扣除: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更正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中分别按照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策实施采购。
2.人员配置情况(23分)
2.1人员年龄要求(4分)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需求中人员配置要求配备人员,所进驻员工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平均年龄在42周岁(含)以上的得1分,平均年龄在42-38周岁(含)的得2分,平均年龄在38周岁以下的得4分。
2.2主要骨干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要求(6分):现场项目负责人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在大专(含)以上,具有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高级营养师证书和5年及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经验(提供学历证明、高级营养师证书、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得6分。
厨师长要求(3分):厨师长持有一级(或特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且具有8年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提供资格证书、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得3分。
厨师要求(7分):厨师持有三级(或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其中持有一级厨师、特级厨师或高级技师以上厨师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加1分,最多可加2分,其中持有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高级营养师证的加1分,其中个人参加过国家及以上厨师比赛获得过奖项或荣誉的,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共7分。(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其他人员要求(3分):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配置的人员中有个人荣获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部门(不含协会类)颁发的餐饮服务有关的荣誉或表彰奖励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配有认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1名,并提供相应培训证书(证书内必须包含ISO9001质量管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014001环境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得1分。(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填列到《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提供上述评分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投标人评价(10分)
3.1.业绩(4分):2017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业绩的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 日期根据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供合同或协议并附“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被服务单位对其餐饮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的有效证明(由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提供)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3.2.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0.5分;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0.5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质(有效期内)得0.5分;ISO22000(含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0.5分。最多不超过2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3.3.荣誉(2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自2017年以来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协会类)颁发的与餐饮服务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证明材料,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3.4.应急能力(2分):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情况下与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由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提供),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4、投标文件的评价(2分):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
暗标部分
1.技术方案(55分)
1.1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设计及实施方案(根据与用户现场的符合程序)10分
1.2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登记制度、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员工奖惩制度、及操作工艺流程标准等 10分
1.3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节点落实到人,人员配置及分布合理程度) 9分
1.4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分
1.5保障应急任务后备人员充足的承诺4分
1.6针对食品/消防安全的培训方案及实施细则6分
1.7特色服务和服务承诺4分
1.8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3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页数明显偏少(少于50页)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秀≤100%;80%≤良好<90%;70%≤合格<80%。(技术标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
*加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上述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单独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十) 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采购人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全部留存。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国家有
关规定;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采购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
宜;
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5.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在七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上述合同需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方可生效。
(十五)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采购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失误,由投标供应
商负责。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七)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打8折计取)。
三.采购需求
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一) 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餐饮服务外包,基本情况和管理服务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无锡市教育路6号
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3.服务内容:教工和学生餐饮服务
4.标的:二年总标的为369.7228万元。
5.具体要求:
(1)服务人员(包括现场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4人、帮厨领班1人、帮厨17人)定员24人,所进驻员工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定薪,但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无锡最低保障工资。
(2)员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税金、商业保险、福利费、餐费、高温费等法定费用为不可让利部分(不可竞争费用),须按项目总配置人数计算,投标总价不得低于上述相关费用的合计,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员工工资体系、绩效奖励体系。通过评价薪酬体系考评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内的工资水平标准而且具有可操性及合理性。
(4)采购方每年度对中标方做一次综合评估,不合格者,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提前终止合同。
(5)服务期间,采购方如需增加与主营服务相关的内容,中标方需积极配合提供服务,服务实际时间统计后,可累计抵冲相应时间的寒、暑假期。
(6)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
(8)厨杂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9)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自拟投标偏离表说明。
(11)开标公示结束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全员上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餐厅功能布局
食堂建筑面积2033平米,其中一层厨房面积671平方米,二、三层餐厅面积1342平方米。
2.餐饮供应时间
(1)食堂供应中餐一顿;用餐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天数(即周一到周五,不包括寒暑假),中餐服务约2200人用餐。
(2)用餐时段
中餐:11:00—12:15
3.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菜单制定、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和餐费收取;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菜点制作、配送餐、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不得转租转包或者分租分包。
4.餐饮服务方式
每日中餐提供套餐。采购方有需求可调整相应的品种和数量。
5.餐饮供应要求
食堂餐厅实行食谱、餐标、菜肴规格、开餐时间的统一。
三、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提供办公室(兼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2间(女1男1)、食品仓库2间、杂物库1间、餐厅、厨房设备、厨杂、餐桌椅、水、电、气等设备设施。
2.采购单位将现有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各类物品列出清单,待中标单位进驻时,由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签字后各执一份。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结束交回采购单位上述设施设备和各类物品并保证其完整和完好性。食堂需维修、添置设施设备,由中标方书面上报,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如由于中标方人为损坏的由中标方承担。
3.采购单位保证工作所需的水、电、气正常供应,并对中标单位使用的水、电、气的进行管理和考核,中标方必须强化管理和监督,减少水、电、气等的浪费。
4.厨杂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低于5%(含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5. 采购单位不定期邀请第三方对中标单位的餐具、菜肴进行检测,在检测中有不合格餐具或菜肴,采购单位视情节督促中标单位整改。
6.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服务对象投诉,采购单位经核实,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采购单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根据情节对中标单位每次处以1000- 5000元违约罚款。
7.如中标单位对食品安全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时,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8.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单位员工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交通、住宿)等任何费用。
9.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10. 采购单位有偿提供中标单位员工用餐,中标单位需缴纳伙食费2元/人/餐。采购单位不提供员工住宿和交通条件等。
四、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
2.采购方、集中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结束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
3.投标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商业保险、高温费、福利待遇、加班费用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
4.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政审材料及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岗位证书等复印件。确定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用工人员的剩余相关材料给采购人备案,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员工离职除外)。
6.中标方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与采购方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发现餐饮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方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采购方将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方控制所属从业人员的留退率(年人员流动率10%~15%),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自行更换管理人员(员工离职除外)。人员须定岗定位,空缺岗位人员须在一周内补齐。采购方在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有直接管理、设置和调动中标方岗位的权力并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8.中标方应该按月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报给采购方,以确保服务质量让采购方满意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和业务水平测试,并作为考核参考。若有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职责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采购方将对中标方严格考核,并与服务外包支付费用挂勾。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90%,如招标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中标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采购方与中标方 解除合同处理期间,在采购方后续单位到位前,中标单位必须保持不超过2个月期限的服务,期内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撤走人员,并与新单位办理交接。
9.中标单位负责泔水、废油定点处理、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设备维护、厨房和餐厅清洁(含食堂所使用的室外场地)。
10.提供本项目配备人员最近3个月份缴纳社保证明(社保局盖章有效)。
1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12.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13.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14.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15.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16.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确定的菜单、采购的食料和辅料进行加工制作。
17.每周四前协助采购单位上报选定下期菜单。
18.中标方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方签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方可拒收,并向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9.中标方未经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
20.中标方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单位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21.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中标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以“餐厅”为家,爱护餐具、厨杂及物品,尤其是不能有监守自盗及其它违纪犯法行为发生,否则,依法纪追究其责任。
23.中标方要积极配合并落实采购方根据相关部门和教育局关于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的要求。
24.中标方是食堂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日常加强消防演练,用电用气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安全隐患。
五、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1)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标准的普通话。
(2)有餐饮管理工作经历,有团队管理经验。
(3)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人际沟通能力强,能承受工作压力和服从意识。
(4)具有制作现场管理的各类报表、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的能力,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5)熟悉餐厅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了解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处理员工日常事务的能力
(6)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2.厨师长任职资格
(1)相貌端正,身体健康,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点的制作程序和风味;有较强的管理经验,能有效合理安排、分配工作,并能培训和考核下级厨师;具有中餐食品准备、制作的知识,特别是原料的各个部位综合性的食品制作知识;全面了解餐厅对食品质量的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质量,督导厨师制作食品,能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2)掌握食品生产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具有丰富的中餐原材料采购、供应、库存的知识;具有食品卫生学、营养学、厨房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
(3)具有制作新菜单和烹制新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3.炉灶厨师的任职资格
(1)相貌端正,身体健康,熟知厨房热菜加工程序,并能实际操作;掌握厨房规定的热菜的质量标准,能熟练使用热菜加工设备。
(2)具有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本岗位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
(3)具有制作新菜单和烹制新菜的能力;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帮厨的任职资格
(1)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2)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强的责任感,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六、对中标方的监管考核要求及考评标准
1.考核主体为采购方监管考核小组。
2.中标单位保证员工政审合格率达到100%。中标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政审,保证员工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3.中标单位要保证员工到岗率达到100%。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人数,安排人员到岗。缺岗1人,每日扣除相应服务费,直到人员配齐到岗为止。
4.中标单位对新上岗的员工必须抓好员工日常培训,包括职业道德、礼仪礼貌、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有培训记录。
5.中标单位必须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
6.中标单位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每月员工流动率不高于10%。
7.中标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如有下列情形,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其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涉嫌违法,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因管理不善造成员工负重伤和死亡的,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服务人员被投诉举报,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3)因服务人员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监守自盗的;
(4)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被媒体曝光查实的。
8.中标单位要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要爱惜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则由中标单位按价赔偿。
9.对考核中发现逃避考核评估或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限期整改且整改后不合条件的,将被严肃查处。
七、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无锡本地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交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能满足本次服务的需求。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有序,业绩优良,在以往餐饮服务承包中无任何经营违规,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不良记录。
3.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需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4.具有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一、服务人员
1、现场经理缺岗扣5分,其他成员每缺一人扣2分。人员变动率3个月超过10%,全年超过30%(采购方认为不合格要求更换的除外)的扣5分。
2、着装整洁。在工作岗位上穿统一工作服,在岗工作时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等,未按规定扣1分。
3、 个人要讲卫生。做到勤理发修胡须、勤洗澡、勤修指甲、勤换衣物。未按规定扣1分
4、 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吐痰、闲聊等。未按规定扣1分。
5、 员工请假超过3天,未及时安排人员上班,扣5分
二、服务态度
1、未按规定时间开饭超过10分钟。扣2分
2、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扣1分(要求做到微笑服务,和蔼可亲,热情大方,不卑不亢)
3、服务时与就餐人员发生吵架对骂或是打架斗殴视情况扣3-20分
三、日常保洁
1、餐厅、操作间、更衣室等脏乱,积灰,蜘蛛网等现象扣2分
2、灶台及周围使用后没有打扫干净,地板、面板墩头使用后未打扫干净,油烟机未清理有油污的扣2分/次
3、售饭菜窗口,餐桌、餐椅未打扫干净或摆放不整齐扣2分
4、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处理,洗碗池有脏污扣2分
四、餐饮卫生
1、加工的主副食有杂物(苍蝇、烟头、头发、清洁球丝等)或夹生扣2-5分
2、油炸食品有异味扣2分
3、提供霉烂变质食品扣20-50分
4、生熟未分开存放或菜品被严重烧焦、炒糊、盐味过重等现象扣2分
5、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
6、配置食品时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接触的扣1分
7、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未作消毒处理投入使用的扣1分
8、荤菜素菜未洗干净使用的扣1分
9、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扣50分。
10、未按采购方要求供应品种的,每天扣2-5分
11、原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做的日清,确有剩余应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妥善保管,未及时按规定存放的发现一次扣2分
五、安全管理
1、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扣5分
2、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造成损失的扣2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扣2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4、食堂出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的扣3分。
5、故意损害采购方财物设备的扣5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6、发生食堂火灾、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扣50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7、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餐饮任务得满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六、节能管理
1、未能及时关闭水电气等设备的扣1-5分
2、未能计算成本合理供求造成原材料浪费的视情况扣2-10分
3、私自乱拉乱接的扣1分
备注:以上扣分标准均为每人每次扣分值。
(二) 有关说明:
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公积金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本次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方):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户名:
见证人: 乙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乙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
根据编号 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关于编号 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餐饮服务外包内容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和餐费收取;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不得转租转包或者分租分包。
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外包费。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名服务人员负责甲方的餐饮服务外包工作,服务高峰期间增加 名服务人员。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各项规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泔水、废油定点处理、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设备维护、厨房和餐厅清洁。
4、负责食品原材料搬运,配合采购方验收、运输等工作。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
食堂服务外包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食堂服务外包费用( 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指派服务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服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餐饮服务管理权,协助甲方作好餐饮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工作用房和全部档案资料等。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 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第十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五. 附 件
明标部分封面
(一)、商务标封面(格式)
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我们收到你们编号ZHCDCG2020-01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的投标并提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为此,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因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负。并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 (姓名)。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权利。
5.我方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
6.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8.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供应商,贵代理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9.我方承诺:我方没有因投标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 仲裁和诉讼记录。
10.我方愿承担因本投标函第9条承诺不真实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从此拒绝我方的任何投标申请等)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报价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
餐饮服务外包总报价(贰年) |
人民币小写: 元 |
人民币大写: 元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细目报价表(格式)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月) |
报价(元/年) |
报价(元/贰年) |
备注 |
1 |
员工工资、福利、法定计提费用 |
参照表(1) |
|||
2 |
低值易耗品 |
参照表(2) |
|||
3 |
服装费 |
自行列表说明 |
|||
4 |
培训、体检等费用 |
自行列表说明 |
|||
5 |
高峰期增加费用 |
自行列表说明 |
|||
6 |
合理利润 |
||||
7 |
税金 |
||||
8 |
其他支出 |
||||
… … |
|||||
合计: |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产品 |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
其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累计(万元) |
|||||
其中: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累计(万元) |
|||||
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累计(万元) |
|||||
其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累计(万元)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补充完善;
(4)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5)本表所填内容和附件中列表内并不冲突,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及附件列表。
(6)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中分别按照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策实施采购。
(1)员工工资福利及法定计提费用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数配置 |
人员费用标准(元/月) |
合计费用(元/月) |
合计费用(元/年) |
合计费用(元/贰年) |
备注 |
1 |
员工工资及福利 |
||||||
(1) |
项目经理 |
||||||
(2) |
XX人员 |
自行分行明确 |
|||||
(3)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4) |
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5) |
高温费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6) |
其他员工福利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7) |
其他加班费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 … |
|||||||
2 |
法定计提费用 |
||||||
(1) |
养老保险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2) |
医疗统筹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3) |
失业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4) |
工伤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5) |
生育 |
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
|||||
(6) |
其他法定计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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