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MZBJ(2020)第11号
二、项目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泽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工业园区
成交 金额 : 63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白玲玲、邵君利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5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835960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582987570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东六路民安大厦B座五楼
联系方式:15829875708
十、附件: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订).docx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3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HM ZBJ(2020)第 11号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〇 年 七 月
温馨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善意地提醒您注意!
1、请您仔细地阅读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
2、请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请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4、请您于 2020年 7月 22 日上午 09:30时,准时到 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5层(格林豪泰酒店进入5楼)会议室参加开标,避免迟误。
6、参会人员请随身携带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7、请您到达开标地点后及时到签到处签字并递交投标文件。
谨记上述提示,将有助您顺利地参加投标。若有什么需要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 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4
第四部分 教学设备采购需求 21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单位: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0 18:33 【打印】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线上发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2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MZBJ(2020)第11号
2、项目名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3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830,000.00元,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大单星盆水池、单头大锅灶、刀具消毒柜等厨房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教学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24 00:00:00 至 2020-08-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17 16:30:00 止
地点:线上发售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将“获取方式”中要求的资料,发送至邮箱 282427195@qq.com。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及时查收。2、报名资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辩,注明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3、投标时每个供应商仅限一人代表参加,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4、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将联系人信息(联系电话、邮箱)、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2 09:30:00
地点:西安市东六路民安大厦B座五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
联系人: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经办
电话:835960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15829875708
传 真:0917-355171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东六路民安大厦B座五楼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1)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西安浐灞生态区第十小学及水岸东方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HM ZBJ(2020)第11号 |
|
2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 联系人: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经办 电 话:029-83596064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5层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15829875708 |
4 |
服务地址 |
甲方指定地点 |
5 |
服务周期 |
20日历天 |
6 |
项目概况 |
主要包括大单星盆水池、单头大锅灶、刀具消毒柜等厨房设备采购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8 |
采购预算 |
830000元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响应文件中应附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3)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0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不允许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磋商发售文件 |
发售时间:2020年 7 月 13 日至 7 月 17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路民安大厦二期5层招造中心。 |
13 |
现场勘查、标前 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
14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15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电子版1份 (Word文档,U盘提供,不予退还)。 |
17 |
磋商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2 日上午09:30分前 地 点: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5层会议室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7月 22 日上午09:30分 地 点: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5层会议室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磋商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 |
2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凭交款凭据领取成交通知。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专家共3人,从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23 |
其它事项 |
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非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
(二)磋商须知
1.磋商及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制。
1.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1.3磋商文件仅作为本磋商项目的磋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
1.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内向代理机构当面提出,及时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1.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投送响应文件后,视作对本磋商文件的认同。
1.8磋商语言:中文。
1.9磋商货币:人民币。
1.10 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充分考虑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本项目的实际条件,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磋商文件所给定的磋商文件格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磋商将被拒绝。
1.12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文字须清晰可辨。
1.13磋商响应文件不允许有涂改,确须涂改时,涂改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印鉴。
1.14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响应文件逐页盖章,要求签字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未按以上要求编制的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6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印成册,胶印应整齐、牢靠,应分别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于文件袋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标袋封面上必须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格式参见下方,且应在标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骑缝章,密封必须严实完整。不按要求封装、密封和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统一不予签收且不做任何解释。
致: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 份)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话: |
1.17磋商响应文件在开标时现场投递,邮寄或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1.18磋商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均不返还。
1.19磋商响应费用自理。
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说明
2.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830000元,超出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2磋商响应报价由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预算并报价。
2.3磋商响应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4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自主报价。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各种风险因素。
2.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所附的磋商书中提供服务的单价及总价,如单价之和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此要求仅限第一次报价,再次报价或多次报价仅填报磋商总价,如中标,需根据磋商总价填报表中各单项。
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及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4.开标(磋商)
4.1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开组织磋商会,进行竞争性磋商。
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磋商)会。
4.3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唱标的形式依次公布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表中的主要内容。唱标完毕后即转入竞争性磋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未送达的;
5.2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3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5供应商的名称组织机构与购买标书时不一致的;
5.6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5.7供应商未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的证书证件(原件)之一的;
5.8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大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
5.9供应商投标预算报价书遗漏采购人提供的清单项目的;
5.10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5.11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5.12有两家以上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雷同的。
5.13供应商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欺骗行为的。
5.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不够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注意事项
6.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6.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给定的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制。
6.4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的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6.5凡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磋商响应文件即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
A.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B.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C.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必备资质要求的;
D.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户转出的;
E.明显不符合商务、技术要求,存在严重负偏离的;
F.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
G.进口货物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
H.磋商文件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I.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差较大,低于成本,存在不正当竞争;
J.提供虚假资料;
K.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例如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的、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的);
L.磋商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M.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6在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单位的确定过程中,供应商向评审专家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7评审专家对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或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评审专家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专家不得寻求或建议对磋商文件的实质进行变更。
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审专家成员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专家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成员及供应商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2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8、合同签订
8.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2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第%1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定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禁止不正当竞争,进行竞争性磋商,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应占总人数的2/3以上。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比较、评分,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1、 磋商程序
1.资格性审查
序号 |
审 查 因 素 |
审查标准 |
1 |
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2 |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3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4 |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
5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
6 |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7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
8 |
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
2.符合性审查(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包括商务报价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3.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评审专家才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
三、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
四、具体评审细则
评标 因素 |
权值% |
评价要素 |
价格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
服务方案 |
(15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提供项目实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人员配置和承诺函(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根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进度保证措施,运输及安装等的可靠性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完善、全面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有缺陷得0-5分。 |
技术水平 |
(15分)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先进,技术资料齐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指标,得15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或检验报告等为依据) |
响应产品选型及配置 |
(21分) |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根据品牌、型号、性能、是否优于技术要求等综合评审。 1、烟罩灭火系统[1~3]分; 2、双门燃气蒸饭车[1~3]分 3、低噪音风柜[1~3]分; 4、油烟净化器[1~3]分 5、单头大锅灶[1~3]分; 6、多功能切菜机[1~3]分 7、双门蒸饭柜(燃气)[1~3]分 备注:响应产品未提供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材料该项计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