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3日09点3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1659
项目名称: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食堂外包服务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委托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7月24日09:00至2020年07月30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3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0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磨店高教基地学林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向南300米
联系方式:0551-65972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庆庆
电话:0551-66223947、66223922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第1包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2967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525145526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标段简称:第2包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2968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675369364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采购需求-公告挂网.doc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月经营费的结算,安排在次月进行,待合同双方确认无误扣除场地使用费后,一个月内支付营业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校园内 |
3 |
服务期限 |
本次采购委托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 |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基地(学林路和大众路交口),学校现在占地面积503亩地,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总投资近8亿元,按照教学实训区、行政办公区,体育运动区、后勤服务区等功能规划建设,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在籍学生6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本次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地点位于校内一、二号食堂,一号食堂共两层,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二号食堂共两层,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两食堂均在指定位置设置不超过80平方米的小型超市。学校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设备、设施,同时水、电、燃气等接口均已到位。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其经营的餐厅为全校师生提供日常就餐服务,同时内设超市为学生提供采购人认可的日常用品。
采购人学生食堂经营内容以餐饮大伙为主,可兼营风味小吃,中标人制定学生食堂、教工餐日常经营管理方案,制定详细的特色经营方案,创建安徽省一流的学生食堂。
三、服务需求
(一)膳食服务要求
1、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物品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
3、价格合理,价格不得超过周边院校同类品种价格。膳食品种、口味应适合多种消费人群;原则上师生用餐基本品种不少于20种。
4、中标人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添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
6、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中标人提供。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8、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9、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0、食堂和小超市消费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杜绝使用现金,违者给予警告直至罚款。
11、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12、投标人自行勘验现场。
(二)超市服务要求
1、超市商品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
2、超市物品等采购流程、采购渠道、销售价格等无条件接受学校监督。超市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合家福、红府超市等同类商品价格。
3、经营者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必须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4、超市中标后不得转包。
四、报价要求
1包中标人按当月营业额的96%收取经营费,剩余4%作为场地使用费上缴国库;第2包中标人按当月营业额的98%收取经营费,剩余2%作为场地使用费上缴国库。每月经营费的结算,安排在次月进行,待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营业款。本项目各包无须报价,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付款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其他要求
1、制度管理
(1)遵守国家、省、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树立服务育人、微利经营的指导思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需要。
(2)建立学生食堂餐饮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餐饮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范签订餐饮服务经营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及主要服务标准。
(3)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不积极响应和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2、安全管理
(1)中标人为食品安全、防火、防盗等直接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法》、《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培训、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其体检、检查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3)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证照齐全,建立索票索证制度。
中标人经营过程中所使用冷冻类产品需报备学校餐饮管理部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负责落实食堂托管范围内及学校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5)中标人必须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3、从业人员管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与中标后经营食堂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且中标后正式经营期间此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与管理其他食堂(餐厅)。项目经理必须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托管合同期满,如中标人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食堂经理,需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中标人派驻食堂员工队伍必须包含投标人按评分办法中要求配置的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不得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员工且严格执行《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要求。
(3)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录用,人员经费自理,必须按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把职工各类保险及福利足额购买安置到位;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4)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所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职工入职表,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且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6)中标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4、经营指标控制
(1)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增加经营品种和促销活动需报学校监管部门同意)。
(2)毛利率控制在28%以内,确保学校学生食堂微利经营,否则,学校将责令整改,中标人须严格财务管理,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学校将不定期对托管食堂的毛利率进行核查。高中低档菜比例控制在3:4:3,即:中晚餐必须保证提供不少于9种低价(1-2元/份)菜肴,中档菜肴(2-3.5元/份)12种,高档菜肴(3.5-5元/份)9种,同时早餐需提供2种免费咸菜,中晚餐必须向学生提供免费汤,最高大伙菜肴价格不得高于5元/份,中、晚餐需提供不少于3种1元/份特价菜。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安全、卫生,做到品种多样化。伙食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与本地高校食堂价格保持一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供应主副食(不少于10种)、菜肴(不少于40种)份量、组成比例、售卖价等明细,由评委会进行评审打分。实际经营中同等质量、同等重量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所报参考价格,并且一般均不予调价。同时每月28日前须向餐饮管理科报备下个月拟售卖菜品价格,实际售卖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每超出一种当月考核分扣0.1分。对于由于市场波动幅度明显较大,造成经营成本提高,可报总务处,经学校研究后方予以调整价格。
学生食堂基本大伙主副食参考报价单
菜品名称 |
份量 |
售卖价(元) |
备注 |
|
单位 |
数量 |
|||
白米饭 |
克 |
50 |
0.2 |
中、晚餐必提供 |
精面馒头 |
克 |
100 |
0.75 |
早、中、晚三餐必提供 |
鲜肉包子 |
克 |
100 |
0.8 |
早、晚餐必提供 |
素馅包子 |
克 |
100 |
0.8 |
早、晚餐必提供 |
茶叶蛋 |
个 |
1 |
1.5 |
早餐必提供 |
白米粥 |
碗 |
1 |
0.5 |
早、晚餐必提供,中号(6英寸口径)碗盛装 |
豆浆 |
碗 |
1 |
1.5 |
不少于250ML,早、晚餐必提供 |
油条 |
克 |
100 |
1.0 |
早餐必提供 |
(3)“校园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中标人在营业时,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发现三次此类情况扣本月综合考核分5分。
(4)中标人的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等,须接受学校及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监督检查。
5、日常管理
(1)饭菜销售明码标价,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师生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度,对检查、测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6、设施设备管理
(1)食堂内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食堂操作间及餐厅主要用具或一般性用具均由采购人配备到位,中标人若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添加的设施设备费用自行解决。
(2)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卫生间、室外楼梯及食堂周围5米内地域范围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严格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必须配备至少1名生产安全员,每天按时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标人经营期间内,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食堂内的水电、空调、桌椅等维修费用自理,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
(3)中标人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学校资产、设备、设施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7、风险责任
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自主经营风险,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负责,且需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1)中标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中标人要按照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食品安全责任书》规定,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全部责任。
(3)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8、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学校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3)在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内学校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学校将按合同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日常考核及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法》、《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省厅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和A级食堂考核等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学校聘请的第三方食品安全单位检查检测结果,及时整改。
退出机制
A正常退出
(1)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2)学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同一事项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整改不到位,或一学年内下达各项《整改通知书》五次的学校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3)学年度综合考核分低于85分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分低于70分(以每月考核汇总为准),不满足续约条件,学校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B、提前退出
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经营者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特殊原因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C、强制退出
对引进的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经营合同,责令退出食堂经营,投入的装修、设备等全部归校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严重违反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合同期内非不可抗力情况下连续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2日,或累计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5日。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火灾及违反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5、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
6、引进的中标人在学校经营过程中违法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理的;
7、与第三方发生债权债务或其它法律纠纷,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