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3 16:13
一、项目编号 |
510683202000020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比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附10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29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内容: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服务数量:1项;服务单价:290000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规划初稿;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钟素英、陈俊、吴天贵(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30万元;2、采购计划表编号:竹财采管【2020】130号,品目名称:服务;3、绵竹市财政监督电话:0838-6905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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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绵竹市安顺路8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1878383875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项目咨询地址: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报名咨询联系人:房先生 ,财务咨询联系人:唐女士,项目咨询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13658167010,财务咨询电话:0838-6150686,项目咨询电话:1519638711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15196387114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 1 -
项目编号: 5106832020000206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绵竹市“蔬菜+生
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采购人: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共同编制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28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7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8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拟对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采购项
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6832020000206
2.采购项目名称: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
业园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3.采购人: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3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拟采购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编制一项,本项目为 1个包。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4 -
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 7月 9日至2020年 7月 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竹市政务服
务中心四楼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磋商
文件售价:人民币 140 元/份(微信、支付宝、转账等非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
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
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
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2)网 络 获 取 : 经 办 人 员 应 当 将 资 料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邮 箱 :
- 5 -
33788096@qq.com,资料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人:房先生,
电话:13658167010。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
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
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
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完成以微信、支付宝、转账到账时间为准;
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或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未转账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
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 477 号希望城财富中心 A
栋 503 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 477 号希望城财富中心 A 栋 503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绵竹市安顺路 80 号
联 系 人:陈林
联系电话:1878383875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368 号旌南大厦 B区一层
项目咨询地址: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
限公司
- 6 -
报名咨询联系人:房先生 电话:13658167010
财务咨询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8-6150686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19638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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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3.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3.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
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4.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4.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 8 -
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
以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1.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
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
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2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4.2.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5
解释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5 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
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5.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 9 -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
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德阳分行
银行账号:9902 0011 1566 2593
交款截止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房先生 电话:13658167010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房先生 电话:13658167010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658167010
地址:绵竹市政务府服务中心四楼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
公司。
联系人:房先生。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
权交易有限公司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
易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 10 -
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196387114
联系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
邮政编码:618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
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邮
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
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成
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以邮寄、
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传真方式及时将质
疑事项告知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并提供邮寄件、快递
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绵竹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6905527
联系地址:德阳市绵竹市飞云街99号
邮政编码:618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 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
务费。
- 11 -
17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
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
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
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及详细情形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 12 -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
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13 -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 14 -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
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
- 15 -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表;
- 16 -
(2)服务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对后续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
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 17 -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
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 18 -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
表需提供授权书等资料证明自己身份)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 19 -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 20 -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
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
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 21 -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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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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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
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4 -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报价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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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
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A、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
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包含并体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及
利润情况);B、也可提供截止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①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
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承诺函)
②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
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或承诺函)
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
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材
- 27 -
料)。
注意: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
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拟采购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编制一项,本项目为 1个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全面分析绵竹市生猪、蔬菜、水果、粮油、玫瑰和茶叶等产业发展现状,
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种养循环经济发展、农业品牌培育打造、农产品生产加工
等的成效与存在问题,明确规划的重大意义、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
2、摸清绵竹市生猪、蔬菜、水果、粮油、玫瑰、茶叶产业和种养循环现代
农业园区发展现状,确定《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及推进工作方案。
3、分析和预测规划期内绵竹市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乡村旅游、种养
循环现代农业园区等总体规模及主要结构分布,提出规划期限内生猪种养循环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阶段性规划。(规划期限是 2020-2025 年,展望到 2030 年)。
4、提出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功能分区、发
展路径,各功能区的主要模式,分类推进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5、提出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主导产业、设
施装备、农产品加工、农业新业态、品牌培育、科技支撑、组织方式等发展方
向、路径、措施、成效。
6、提出利用“互联网+农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进行智慧农业
生产过程监控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在线交易,农业投入与产品质量追
溯等的技术路线图。
7、提出绵竹市推进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需要配套的政策支持和
保障措施;提出生猪种养循环农业园区建设的配套项目,包括项目建设类别、
建设规模标准、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
8、提出年度实施方案。
9、调研编写阶段:全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工作调研;组织编写人员
培训学习考察,进行初稿撰写,并完成规划初稿。修改完善阶段:广泛征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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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后组织专家进
行审查。审定印发阶段: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
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10、成果要求:规划成果纸张版 10 份,电子文档 10 份。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绵竹市“蔬菜+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初稿完成后,成交供
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通过专家咨询
论证评审且通过市政府审定印发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后 2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规划初稿。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否则
追究其法律责任。
(2)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规划编制、专家评审
和后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总和。
(3)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规划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
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
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4)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采购人有权依法使用,如涉及任何纠纷,
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注:1、以上商务要求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
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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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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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
以不予填写。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
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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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
章):
日 期: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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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实质性要求)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编号“ ”项
目采购,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
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
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
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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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
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 35 -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
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
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有关应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
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
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生效,
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
委托书。
- 36 -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
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7 -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8 -
五、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
- 39 -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40 -
七、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41 -
八、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
2、.......
- 42 -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
章):
日 期:2020 年 月 日
- 43 -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仔细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44 -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代理、税费、系
统集成费用、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5 -
三、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6 -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7 -
五、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部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8 -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2
3
…… ……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的商务要求据实填写(应答中可注明是否响应,也可
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9 -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后续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50 -
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执业注册 职 称
完成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51 -
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
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52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
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 53 -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 54 -
十一、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
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若供应商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 xx
次”。
- 55 -
十二、服务技术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
资料(格式自拟)
1、
2、......
- 56 -
十三、第 次/最后报价表
一、关于该报价表的说明:
1、该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该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该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现场报价时手工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该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二、该报价表格式:
第 次/最后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采购应答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57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
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 58 -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
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
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
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
以为 2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 59 -
2.4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磋商。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
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
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 60 -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家)。
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三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
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
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 61 -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 62 -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家)。
- 63 -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
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
后磋商报价)*10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按照本磋商文
件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 方
案 51%
技 术
路 线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技术路线
(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依据②技术
路线③技术方法等)进行评审:
技术路线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
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9 分,
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或
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
素
进 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方案(包
- 64 -
保 障
方 案
6分
括但不限于:①工期计划目标;②工
期进度安排;③具体工期进度保障措
施等)进行评分:
进度保障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
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
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2分,扣完为止。
趋 势
分 析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趋势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①国家、省、市推
进现代农业园区的趋势环境分析;②
建设意义等)进行评分:
趋势分析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
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 分;
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或
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现 状
分 析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现状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①发展的现状;②
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评分:
现状分析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
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 分;
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或
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整 体
思 路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整体思路
(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思路;②指
导思想等)进行评分:
现状分析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
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 分;
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或
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重 点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重点内容
- 65 -
内 容
10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重点内容;②特
色内容等)进行评分:
重点内容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
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0 分;
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或
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5分,扣完为止。
保 障
措 施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①组织管理;②投资保障;
③政策保障;④科技支撑等)进行评
分:
保障措施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
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8 分;
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详细、或
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2分,扣完为止。
3
技术人
员配备
21%
21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
中:
1、项目负责人:具有农林经济管理类
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2 分,具有高级及
以上职称的得 3分,本项最多得 3分。
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具有农村区域发展、或农林经济
管理、或农业资源与环境、或蔬菜、
或畜牧等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一
个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
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2)具有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或
农业经济、或土地资源管理、或产业
经济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
每有一个得 1 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备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如人
共同评分因素
- 66 -
员有多个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计算。
2、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
就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4
业 绩
15%
15 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
绩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本项最多
得 15 分。
备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扶持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得 1分。
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6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67 -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8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
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XXXXXX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202 年 月 日 时起至 202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XX。
第四条 知识产权
- 69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 70 -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国家相关政策性调整除外。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71 -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签订合
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实质性要求)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八、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其他响应文件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代理、税费、系统集成费用、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
三、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服务应答表
六、商务应答表
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十三、第 次/最后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本章2.4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5.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