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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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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X2020-WZ-G-009-A

二、项目名称: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吴中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西楼802-1

中标金额: 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捌仟玖佰玖拾贰元整(¥ 233899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服务范围: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内

服务要求:病人看护:承担精神障碍患者(智障患者)的安全监护、生活护理、医疗秩序维持、医疗强制措施执行等。

服务时间:两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管理要求,结合ISO 9001∶2000国际质量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吉、鲁泳夫、郭苦建、苏为成、吴约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金额: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297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方路3号

联系方式:13402529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

联系方式:朱涛、徐峰 0512-65281866 0512-65281887(FA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涛

电话:0512-65281866

十、附件:无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5954892790430a698fea947741639ec6cf6b67cbc9f4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关于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YZX2020-WZ-G-009-A

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内容: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类 别:服务类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编号

ZYZX2020-WZ-G-009-A号

2

招标内容

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3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无需递交,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需递交,投标保证金数额: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缴纳方式:供应商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票面金额必须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完全一致且在有效使用期内)。若以汇票、本票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则本地供应商可采取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形式,外地供应商只可采取银行汇票形式递交;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保证金,但应于文件递交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评审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账号:75270122000038691

户名: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5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公司: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5281866 传真:0512-65281887

6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7月7日

7

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

8

提疑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询问,请将询问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

9

采购人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陈吉

联系电话:1340252913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路3号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0年7月23日10:00~10:3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3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

14

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服务费账号:1102026209000746203

账户名: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目 录

TOC \o "1-1"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招标书 3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六章 评分标准 4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二、采购编号:ZYZX2020-WZ-G-009-A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元整(¥2340000.00)

四、服务期限:两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五、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六、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7日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14088964(客服电话);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应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现场解密:开标(谈判、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 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原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等资料。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23日10:00--10:30整

(2)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10:30整

(4)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陈吉

联系电话:1340252913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路3号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涛、徐峰 邮编:215000

联系电话:0512-65281866 传真:0512-65281887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二、苏州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十三、公告期: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1.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网上报名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的询问和澄清

2.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四、投标文件说明

1. 投标答疑

1.1 质疑:

1.1.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1.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回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1.1.3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采购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1.1.4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1.5联系单位: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1.1.6收件人:王佳怡

1.1.7联系电话:0512-65281866

1.1.8通讯地址:苏州市月浜街38号3楼

1.1.9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示与要求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的,视为未提交该份材料,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或相应评审不得分。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详见第三章):

4.1.1 投标函;

4.1.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4.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1.4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7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三章):

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4.2.1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4.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单位提供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新一期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单位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本年度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2.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须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4.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4.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2.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4.2.3投标单位情况表;

4.2.4《人员一览表》;

4.2.5《商务条款偏离表》;

4.2.6针对本项目具体的《服务方案》;

4.2.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4.2.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回账号(包含“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名”(即投标单位全称)。

注:1、投标单位按上述4.1.1—4.2.6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是否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4.3投标文件由4.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4.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4.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1投标文件按上述4.1-4.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第一页须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第一页须加盖公章

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5.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5.3.1报价应包括服务外包人工、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服务所需设备及材料(除采购方配备的外)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5.3.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5.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5.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未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在文件规定处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7.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投标人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在开标室与招标文件同时递交,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缴纳方式:供应商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票面金额必须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完全一致且在有效使用期内)。若以汇票、本票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则本地供应商可采取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形式,外地供应商只可采取银行汇票形式递交;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保证金,但应于文件递交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评审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7.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账号。

账号:75270122000038691

户名: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7.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5.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7.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7.5.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8.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1.2投标人若投多个标段的,应分标段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1.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 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于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流标。

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3.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和评标

1. 开标

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原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未出示投标保证金(原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组建;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3. 评标内容的保密

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4. 对投标文件初审

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4.1.2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制作;

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4.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4.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数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总价金额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5.2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的澄清

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6.废标

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7.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7.2.2售后服务措施;

7.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7.2.5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7.2.6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2.7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7.2.8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7.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1. 中标人的确认

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审办法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

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 合同授予标准

2.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 中标通知书

3.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 合同的签订

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八、其他事项

1. 代理服务费

1.1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时间应与前附表一致。

1.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1.3报价中已包括本项目的服务费。[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监督和公证

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ZYZX2020-WZ-G-009-A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应包括服务外包人工、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服务所需设备及材料(除采购方配备的外)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方同意因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不当,造成产品损坏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我方赔偿。

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10、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 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洽谈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3*4

最终报价

金额大写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ZYZX2020-WZ-G-009-A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年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二、采购编号:ZYZX2020-WZ-G-009-A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元整(¥2340000.00)

四、服务期限:两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五、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六、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一)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病人看护:承担精神障碍患者(智障患者)的安全监护、生活护理、医疗秩序维持、医疗强制措施执行。

2.单位主门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包括1~2小时巡视一次)、消防监控、水电维护及维修、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绿化;

3.单位报刊书籍信件和快递(安保)的收发;

4.大楼、卫生间、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露天平台、康复楼、活动室、食堂、中心院内等场馆环境卫生的保洁,每年对二幢大楼外墙及玻璃清洗一次;

5.食堂工作:病人伙食供应、工作人员工作餐供应、食堂卫生及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

6.业主需要的其它服务。

7.投标单位管理服务要求:

序号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本项目标准

1

环境保洁率

99%

100%

2

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

80%

100%

3

投诉处理率

95%

100%

4

投诉回访率

95%

100%

5

重大事故发生率

0.1%以下

0

6

业主满意率

85%

88%

(二)主要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实施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管理要求,结合ISO 9001∶2000国际质量标准,我们设定实施管理服务的主要目标是:

1、保证精神卫生中心的安全及日常的办公秩序;

2、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精神卫生中心的服务品牌;

3、实行24小时安保、消防监控服务;

4、管理区域内无因管理原因引发的火灾、刑事和交通及安全事故;

5、管理区域内无因管理原因引发的病员外逃、争吵、打架、自虐、自伤、自杀行为。

(三)为确保单位用工安全,投标单位进驻精神卫生中心各类人员配备及部分录用条件:

1、因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在工作中自身存在较高的风险和危险性(遭暴力伤害),因此报酬相对其它单位物业用工人员须适当提高。

岗位

年龄

性别

项目经理1人

55周岁以下

保安2名

55周岁以下

护工10名

55周岁以下

护工2名

45周岁以下

水电工(消防)1名

55周岁以下

卫生保洁1名

52周岁以下

洗衣保洁1名

52周岁以下

厨师1名

55周岁以下

食堂清洗工1名

52周岁以下

总用工人员不得少于20人。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保洁服务工作标准(具体要求附后)

2、安保工作管理工作标准(具体要求附后)

3、护工工作管理标准(具体要求附后)

4、洗衣保洁工作标准(具体要求附后)

5、食堂管理工作标准(具体要求附后)

6、水电工(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具体要求附后)

A、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各级卫生管理网络,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

2、室内窗明几净六面光,家俱陈设无灰尘无蛛网。

3、果壳箱、痰盂等设施每天要清洗干净,保持卫生。

4、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厕所跟踪清洗,保持清洁无臭味无积垢。

5、楼内、楼外无临时性蚊蝇孳生地,雨后及时清扫积水。

6、保持楼内、楼外的全体整洁,主要工作点跟踪保洁。

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二)服务态度和质量

1、文明清扫

2、员工穿工作服,配戴服务证上岗。

3、工作时间内清洁工具随身携带,休息时工具定点摆放,摆放隐蔽,

4、包干区内痰盂、果壳箱按指定数量、地点摆放。

5、厅堂内每天上岗后开门窗,下岗前关好门窗。

B、保洁工作要求((日班7:30-11:30、13:00-17:00,上班时间224小时/月)

(一)总的目标

1、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记录齐全。

2、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天保持整洁。

3、室内窗明几净,室外无纸屑杂物。

4、卫生设施厕所数量和卫生状况,要求符合厕所三星以上标准。

5、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除四害措施落实,测试密度达标。

(二)厅堂陈设卫生要求

1、室内建筑梁架无积尘、无蛛网,柱坊、墙壁无乱涂刻画。

2、门窗玻璃透明锃亮,无污迹。

3、厅室简介,说明、导向牌,围栏等无积灰、污渍。

4、家具等陈设物品及装修无积尘、污迹;

5、字画条幅、挂件摆设等无污斑、水渍;

6、地面整洁,无纸屑杂物,无积水、积泥;

7、禁止直接用水冲洗。

(三)道路场地(庭园)卫生要求

1、道路、场地等平整,无坑洼、积水、积泥、无纸屑、杂物;

2、示意图、广告牌,各种简介、标识、导向牌,画面、字迹清楚,无班驳、污渍、乱涂刻画;

3、建设及各种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外体整洁,无乱涂刻画;

(四)绿地、花坛卫生要求

1、绿地、花坛内无纸屑、杂物,无20公分以上野生杂草;

2、标识、导向牌外表整洁、无破损,无缺字;

3、各种乔木,花灌木无枯枝败叶;

4、公共设施及各种构筑物表面无大块斑驳、破损,无乱涂刻画;

5、草坪、绿地内无生活垃圾。

(五)垃圾箱及清洁工内卫生要求

1、垃圾、果壳箱外表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破损,分类回收;

2、垃圾房及其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无积水,无蝇蛆;

3、扫帚、拖把等工具摆放规定地点,不影响观瞻;

4、垃圾箱(筒)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六)厕所卫生要求

1、免费使用,专人负责,标识齐全、完整;

2、设施、设备完好,无缺损,达到国家厕所三星以上标准;

3、通风无异味,管道畅通,无堵塞、积水现象;

4、无蛛网,无蝇蛆,便器洁净,无便迹、尿垢;

5、墙体、隔栏整洁,无斑驳、乱涂乱画。

(七)建设及构筑物卫生要求

1、各种建筑及构筑物墙体内外、壁面无斑驳、脱落,无乱贴乱画;

2、门窗整洁无破损、残缺,无乱涂乱划;

3、室外玻璃幕墙每年清洗一次;

4、各种装饰及附件等无积灰,无蛛网;

5、地面整洁,无纸屑杂物,无积泥。

(八)除四害要求

1、有具体工作计划,措施落实,台帐齐全;

2、购买药物凭证,布药时间、检测数据等记录完整无缺;

3、现场查笼夹摆放,布药位置合理、有效,蚊蝇孳生地有效控制;

4、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违禁药物;

5、经检测,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C、保洁工作内容负责中心内外区域的全面保洁工作。

D、安保管理要求(早上7:00-晚上7:00)

1、安保人员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

2、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不得酿酒、抽烟、打瞌睡;

3、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4、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5、安保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6、安保人员应认真维护好中心区域的治安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病员外逃、自伤、自杀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安保人员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

8、安保人员相互之间应和睦相处,杜绝争吵、打骂等违纪现象;

9、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使用须报采购方批准),节约用水用电;

10、不折不扣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任务(合同安保工作范围外的费用另行协商)。

11、做好门卫、出入人员管理、值班巡逻、邮件收寄、安全保卫等工作。

E、护工管理要求(人员及工作时间:,白班:8:00~20:00,5人/班(每班至少有一名女性)。中班连夜班:20:00~8:00,2人/班。)

1.护工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严格遵守《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护工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2.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病人,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病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3.监护病人,病区监控室24小时监控值班,严密监视病人生活及活动情况,发现应急情况及时带领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处置,阻止争吵、打架、自虐、自伤、自杀行为。定期进入病房巡查,检查病区设施是否安全、有无危险物品、有无安全隐患、夜间是否正常休息。病人出病区活动期间严密监视病人活动情况,防止外逃,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侵袭。认真维护好病区的日常秩序,发现破坏、恶意污染、病员外逃、自伤、自杀或其它可疑情况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等安件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工作人员进病房安全保障,必须保障每一位进入病区从事医疗及生活服务人员的安全,维持秩序,确保工作人员免受侵袭(性侵)。

5.医疗强制措施执行,病人病情发作期间,配合医护人员强制执行各项医疗措施,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配合医生、护士做好医嘱执行、病人治疗、工娱活动、病人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病人藏药、吐药、抗药现象,保障正常服药。

6.病人生活管理,按规定负责病人就餐、沐浴、修剪指(趾)甲、剃须、睡眠等一切生活,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照料病人的基本生活。统一管理和定量发放病人香烟、食品等私人物品,负责家属探视接待工作,防止危险物品带入病房。在病区工作时间内承担精神病人生活护理,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值班巡逻记录,以备检查;

7.病区卫生管理,负责做好病区卫生和垃圾管理工作,及时打扫卫生,确保病区无异味、病人不误食。

8.不折不扣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任务。

F、洗衣保洁管理要求(洗衣、保洁各1人,白班:7:30~11:30, 13:00~17:00)

1、保洁人员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

2、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打瞌睡;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4、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5、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树立吃苦耐劳、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6、负责全院被服、工作服等的收发,保证工作质量,并按规格要求折叠,按时下收、下送。

7、严格执行各类被服的消毒、隔离制度,分开存放,保证质量、卫生、整洁。

8、严格执行交收手续,防止差错或丢失,各类被服要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9、爱护公物,修旧利废,节约用电、水、气、肥皂、洗衣粉及其他材料。

10、加强对洗衣机、烘干机、消毒池等设备的管理,严防烧损被服,做好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物品陈放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12、洗衣工,负责病员服、床单等清洗及消毒、供应,负责工作服清洗、供应。

13、保洁工,负责中心公共区域及康复活动室的保洁工作,保持门、窗、墙面、地面、扶拦及楼梯、电梯门等洁净;负责办公区域所有厕所的清洁工作并严格消毒。

G、食堂管理要求(早班(1人):5:00~7:30,白班:7:30~12:00, 14:30~17:30)

1、工作人员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衣帽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

2、工作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看书、看报,不得下棋、打牌,不得会私客、打瞌睡,不得将食物占为私有;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4、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处理问题要分清是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态度和蔼,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群众,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

5、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树立吃苦耐劳、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6、负责供应住院病员及职工的膳食,虚心听取群众和病人的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负责各办公室热水的供应。

7、根据食谱和临床治疗需要,按质、按量制备膳食,保证按时供应,积极配合医疗。

8、精打细算,节约用粮、油、水、电、气,爱护公物。

9、严格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饮食卫生,生、熟、刀及跕板要分开,接触食物和发饭菜时要洗手,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每次饮食后一定要及时搞好餐厅及环境卫生清洁及餐具的消毒。

10、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等工作。点心及熟食品要有防蝇罩,不得供应变质食物。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12、病人伙食供应、工作人员工作餐供应,食堂卫生及防火、防盗、防毒、防腐等工作。

H、水电工(消防)管理要求(上班8:00-17:00)

1、须按照规定穿戴统一的服装并佩带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严格遵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

2、该岗位从业人员须具有水电工从业证书。如从业人员无消防员证,则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一年之内考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3、工作期间在消防值班室值班,每2个小时巡视一次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

4、及时对我中心的水电损坏进行维修,控制器报警处理

5、做好配电房的巡视记录

6、每个月对我中心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

I、项目经理(白班, 8:00~17:00。)

1、工作职责:做好中心后勤人员的管理工作以及中心安排的其他事宜。

七、若成交单位在安保、保洁、看护等综合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综合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严禁将承包的安保、保洁、看护等综合服务转包他人;

2、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其他:

1、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若在试用期间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其承诺,则该合同继续进行;若在此期间内预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投标承诺,则招标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试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2、成交单位的劳动用工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规定,必须给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

3、节假日,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服务。

4、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安保、保洁、看护等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景观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第一次赔偿损失金额的30%;第二次赔偿损失金额的50%;第三次终止合同。

6、如遇采购单位有重大基建等特殊情况(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招标人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九、综合说明:

1.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应包括服务外包人工、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服务所需设备及材料(除采购方配备的外)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各投标人可于本项目公示后自行前往采购单位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3.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项目团队,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在中标后不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作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合同期内分8次支付完毕。

6、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水电工(消防)具有水电工从业证书的复印件

十、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贯彻执行绿色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单位须按照上述要求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可按照上述要求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认证证书复印件。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对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认为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折扣最优的为准。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①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单,该清缴单上须明确显示年度资产总额。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资产总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一年度12月份的社保证明,该证明上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月末的社保证明,该证明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②价格分的折扣: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对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十一、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的更正公告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ZYZX2020-WZ-G-009-A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的精神病人看护及后勤综合管理。

2.服务期限:两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以上报价应包括服务外包人工、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服务所需设备及材料(除采购方配备的外)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合同期内分8次支付完毕。

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

①合格销售发票。

②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形式:银行转账等。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①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②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①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可生效。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监管部门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5、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法院不能送达等不利后果。

第六章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加上技术得分为评标总得分。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二)管理技术方案(49分)

1.对本项目管理的总体设想(最高5分):

方案内容包括:方案项目特点与需求分析,项目运作设想,拟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服务理念,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图,管理处机构设置,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整体运作流程与计划。

(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5分;方案较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较清晰得3分;方案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2.管理制度(最高12分):

(1)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制度完整,可实施性强,职责清晰得3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较为清晰得2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2)保洁管理制度(制度完整,可实施性强,职责清晰得3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较为清晰得2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3)护工管理制度(制度完整,可实施性强,职责清晰得3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较为清晰得2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食堂管理制度(制度完整,可实施性强,职责清晰得3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较为清晰得2分;制度较完整,有一定的可实施性,职责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3.项目服务方案(最高26分):

(1)保安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5分;方案较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较清晰得3分;方案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2)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5分;方案较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较清晰得3分;方案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3)护工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5分;方案较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较清晰得3分;方案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食堂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5分;方案较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较清晰得3分;方案完整,措施有效,管理责任清晰度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5)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方案(方案详细、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详细、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详细度、可行性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

(6)进退场交接方案(方案详细、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详细、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详细度、可行性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

4. 针对本项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和服务承诺(方案详细、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详细、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详细度、可行性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

5. 针对本项目的投入设备、设施及耗材配置情况(方案详细、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详细、可行性较强得2分;方案详细度、可行性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实力综合评价(21分)

1、 通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每项1.5分,共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需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的截图或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3、近三年以来投标单位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A级及以上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称号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的,此项不得分。

4、近三年以来(以颁奖日期为准),投标单位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单位荣誉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4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无原件不得分。

(四)服务人员配置比较:(12分)

1、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证书(1分)、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1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1分)、清洁管理师证书(1分)、安全员证书(1分)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7分。(需提供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所有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拟配备的保洁人员持有五级及以上《保洁员资格证书》得2分(需提供人员在本公司缴纳近期社保证明,所有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拟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