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名称:(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JYZG[202006]019号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目标: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加餐使用,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2.供货期:总供货期360天(每年120天,供货期3年),2020年 09月 01日开始供货;(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3.质量要求:执行GB/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评标日期:2020年7月22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28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 (元) |
1 | 糕点:六种口味(蓝莓夹心蛋糕、蛋黄派、葡萄干蛋糕、核桃仁蛋糕、腰果蛋糕、肉松蛋糕);每份净重量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西湖区三店农场集镇41号 | 2.1元/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32032476
|
2 | 糕点:六种口味(蓝莓夹心蛋糕、蛋黄派、葡萄干蛋糕、核桃仁蛋糕、腰果蛋糕、肉松蛋糕);每份净重量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漯河联泰食品有限公司 | 临颍县产业集聚区 | 2.1元/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31392900 |
供货期:总供货期360天(每年120天,供货期3年),2020年 09月 01日开始供货;(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质量要求:执行GB/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汶、刘春鸿、王焰红、王艳辉、王彩霞、乔颖、董伟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和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现场开标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滑县教育局
地址:滑县道口滑州路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2-8668070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56781770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郑汴路建业置地广场B座8层
第2标包标的
(招标文件)(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
(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JYZG[202006]019号
采 购 人:滑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85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20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96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2
HYPERLINK \l _Toc320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22490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988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滑县教育局委托,就(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滑财购招-2020-30],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JYZG[202006]019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 63425376元
四、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 (元/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数量 (人) |
供货期 (天)(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
合计金额 (元) |
1 |
糕点:六种口味(蓝莓夹心蛋糕、蛋黄派、葡萄干蛋糕、核桃仁蛋糕、腰果蛋糕、肉松蛋糕);每份净重量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2.1 |
42371 |
360 |
32032476 |
2 |
2.1 |
41525 |
360 |
31392900 |
|
合计 |
63425376 |
||||
注:第一标包:枣村3309人、白道口7989人、四间房3683人、留固镇5070人、八里营乡4769人、赵营乡2542人、大寨乡3282人、老庙乡5300人、万古镇4405人、桑村乡2022,共计42371人。 第二标包:城关357(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上官镇4272人、高平镇5241人、慈周寨镇4472人、瓦岗乡1391人、焦虎镇4492人、牛屯镇4102人、半坡店乡4553人、老店镇5252人、王庄镇4821人、小铺乡1234人、新区1338人;共计41525人。 |
4.1采购目标: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加餐使用,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4.2供货期:总供货期360天(每年120天,供货期3年),2020年 09月 01日开始供货;(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4.3质量要求:执行GB/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4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4.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共计2个标包,投标人可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包,若一个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包序号靠前的标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糕点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含糕点或面包生产),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商标证书;
4、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认证)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2020年1月以后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6、中标企业须为学生购买饮食卫生保险。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29日8时00分至 2020年 7月 21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未登记入库的投标人,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登记入库链接地址:http://www.hxggzy.cn/ggtz/14765.jhtml。
办理CA链接地址:http://www.hxggzy.cn/ggtz/10950.jhtml。
CA登陆使用指南:http://www.hxggzy.cn/xtsysm/12517.jhtml。
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凭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登录并下载招标文件。
九、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22日9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2、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2日9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自愿选择现场进行解密或远程自主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自下达解密命令起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上传至评标系统的,按无效标处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滑县教育局
地址:滑县道口滑州路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2-8668070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56781770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郑汴路建业置地广场B座8层
十三、公告其他内容
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及时查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温馨提示:供应商注意事项: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评标依据。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文件要求)。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采购人需重新组织招标。
2.CA有效期。
从采购文件下载至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期间,CA证书不得更换、变更、延期等,否则会造成开标现场无法解密,对此供应商后果自负。
供应商应及时查看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确保所投项目从文件下载至项目结束整个周期CA证书的信息不能变更(包括不能办理延期、变更、更换、丢失补锁、损坏补锁等)。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jyxt.hxggzy.cn/ggzy),在“组件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确保PDF阅读器、Word2007已经下载安装,信安小精灵驱动和签章驱动是滑县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帮助手册,可在系统“组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或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找到。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需要委托人签章的,可以手写输入。)
制作好的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包(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其他注意事项(重要)
*供应商需确保电脑已经下载安装PDF阅读器、Word2007,信安小精灵驱动和签章驱动是滑县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如采购文件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重新下载采购文件(EGP版)并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 谨慎使用“重新报名”功能。点击“重新报名”后,已上传投标文件会被清除、已缴纳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汇款、转账异常时,须联系汇出方银行查询原因。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网络等制作、上传同一项目投标文件的,有被视为串通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因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电子化交易系统内自身投标文件损坏、内容缺失等其它无法正常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个人承担。
*如遇到投标文件上传慢、上传失败等问题,请进行以下操作:
查找是否是个人电脑问题;更换网络环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滑县教育局 地址:滑县道口滑州路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2-8668070 |
2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56781770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郑汴路建业置地广场B座8层 |
3 |
项目名称 |
(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 |
4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供货期 |
供货期 360天(每年120天,供货期3年),2020年 09月 01日开始供货(以学生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
7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质保期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
9 |
质量要求 |
执行GB/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1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要求,按规定盖章或签字。 |
20 |
投标文件 |
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
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 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3 |
提交投标文件及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从政府采购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共7人组成或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共7人组成,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的,需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人从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5 |
采购人预算价 |
采购预算价: 包1: 单价:2.1元/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总价:叁仟贰佰零叁万贰仟肆佰柒拾陆元整(¥32032476元) 包2: 单价:2.1元/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总价:叁仟壹佰叁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31392900元) 注:糕点1个重量为80克及以上或糕点2个总重量为80克及以上。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按无效标处理。 |
26 |
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
27 |
投标报价 |
投标企业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
28 |
中标结果公告 |
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9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
30 |
异议 |
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授权代表与投标时一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投诉。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31 |
付款方式 |
合同约定 |
3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总价的3%。 注: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
33 |
投标样品 |
1、开标时提供样品,样品应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样品存放: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提供的样品递交至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逾期送到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样品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如被授权人递交样品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套) 3、投标人自备样品密封箱,密封箱需标有品牌、产地、保质期、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标识。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34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35 |
报价 |
投标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合同总价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费、设备验收费、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培训费等】,以人民币为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36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
本项目须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温馨提示: 1、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在CA数据全省互通之前,仅在滑县办理的CA钥匙能够完成签章操作。 2、如果投标单位办理CA延期业务,CA公司会重置该数字证书的身份,导致延期后的CA无法解密延期前上传的投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合理安排CA延期时间。(自下载投标文件至开标解密期间,不能办理CA更换、延期业务,否则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
37 |
其他 |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全电子)2020年至2022年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招标人:滑县教育局
1.4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凡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3.费用承担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各项条款的内容、格式、表格、条件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4.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4.3.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3.3供应商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3.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以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4.4招标文件的修改
4.4.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4.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5招标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提交。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承诺书
五、资格声明函
六、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资料
七、技术要求响应表
八、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九、技术部分
十、其他资料
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二、履约承诺书
十三、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6.投标报价
6.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中“开标一览表”的顺序、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
6.3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配送、税收、检验、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6.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预算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7.供应商证明文件
7.1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7.2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即使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招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8.投标文件有效期
8.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8.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9.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要求:
11.1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按系统要求加密上传。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12.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
14.开标
14.1开标时间:见前附表,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14.2 当众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宣读供应商的名称、投标价格、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并记录。
1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开标前由采购人从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评标原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17.评标纪律
1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服务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17.2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对其投标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联系。如果供应商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首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
1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9.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19.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4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5供应商报价超过了招标人预算价的。
19.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0.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招标文件第19条款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分。
20.2 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20.3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评标审查,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加以澄清,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答复和质疑。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有关澄清的内容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将成为合同的附件,但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更改。
22.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22.1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订。
22.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3.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所有评委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和最后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24.定标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及评分标准评定供应商名次,供应商的排名按得分顺序从高到低排列。
24.2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
24.4评标结束后,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
五、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
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具有合理投标价格的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5.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中标通知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合同的签署
27.1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30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27.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中标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配合招标人(代理公司)将签订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发送到交易中心信息股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携带中标(成交)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合同(肆份以上)等原件及合同网上公告截图报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备案(备案时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留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一份)。”
27.5合同期限:此次项目交货完毕,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注:招标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招标人应将违约情形和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监督部门。中标价格一经确认不得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增加资金。
27.6本项目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如中标单位、采购单位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其它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8.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8.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福利性单位产品、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只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财政部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8.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同等条件下评委将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
七、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29.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3.质疑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授权代表与投标时一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投诉。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4.投诉
3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书面投诉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书面投诉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34.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4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5. 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36.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1标包、第2标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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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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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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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高于招标人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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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糕点或面包生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2017年1月以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同类供货业绩一份。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中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指: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经认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指:提供2017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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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糕点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含糕点或面包生产),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商标证书 |
||||||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认证)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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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2020年1月以后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
||||||
中标企业须为学生购买饮食卫生保险 |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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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注: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无需提供原件,以加盖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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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规定 |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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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9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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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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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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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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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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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标:35分 综合标: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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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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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报价 得分 |
投标 报价 (30分) |
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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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技术标 (35分) |
货物配送方案 (7分) |
由于配送学校较多,根据供应商编写的货物配送方案(包含车辆配备、线路安排、全流程时间安排、储存条件等)全面、完整得7分,缺项不得分。 |
||||
质量保证 (7分) |
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新鲜的,要求能够充分说明对货物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计划得7分。 |
|||||
安全保障措施(7分)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拥有健全的生产体系、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卫生防疫体系得7分。 |
|||||
卫生管理 控制方案 (7分) |
根据供应商编写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持证上岗、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全面、完整得7分,缺项不得分。 |
|||||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配送预案 (7分) |
根据供应商对其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配送预案、反应时间、应急配送人员技术能力、服务保障等编制详细合理得7分,缺项不得分。 |
|||||
2.2.2(3) 综合标 (35分) |
业绩 (4分) |
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以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同类供货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否则不得分。(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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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证书(3分) |
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AAA得3分。投标文件附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扫描件及官网证书查询结果。(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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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3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以上体系认证在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得3分,缺项不得分。(扫描件) |
|||||
荣誉 (6分) |
投标人具有国家级荣誉的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有省或市级荣誉的一个得1分,最多3分。(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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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5分) |
样品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根据包装、口感等进行评分,样品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装精致、口感优良的得5分;样品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装一般、口感一般的得3分;样品标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装较差、口感较差的得1分。 |
|||||
滑县建厂 计划 (5分) |
投标人承诺项目实施后半年内在滑县建立糕点生产厂且保证正常生产的得2分; 投标人提供详细合理的建厂计划书得3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滑县建厂且保证正常生产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旦中标,必须按投标文件上承诺的滑县建厂且保证正常生产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9分) |
①有质量保证期内、外服务内容、标准及承诺得3分,没有不得。 ②有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安全保障措施承诺得3分,没有不得分。 ③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安排合理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1、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标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3、评标办法中所要求证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部分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授权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标。
3.1.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者盖章的;
(2)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4) 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5)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7)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
(8) 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9)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 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11) 评标环节显示一项及以上“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预警信息的。
(1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编号为 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签订下列条款:
品牌、数量、规格、单价、中标金额等:
二、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产品数量、规格等应与附件中产品清单、规格对应表中的相关要求一一对应。如发生所供产品与产品清单、规格对应表不符,甲方验收认定不予通过,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合同所约定的惩处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理。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必须是新鲜的合格正品。所有因产品专利引发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5、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服务等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整改并做出书面答复。
6、如果乙方收到通知没有立即响应且三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停付货款,同时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对乙方工作缺陷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所有甲方或使用单位因乙方工作缺陷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向甲方或使用单位交清因其工作缺陷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并消除风险后,甲方或使用单位才可考虑是否继续支付乙方货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改换其他标段供货商取代其供货资格。
7、乙方须为学生购买饮食卫生保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开始供货360日历天。
2、交货地点: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滑县境内的地点交货,由乙方负责送往甲方指定地点,直至达到项目学校的要求。运输、装卸所产生的费用和产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3、方式:糕点每送货一次不能超过2周。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地点如实履行合同,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送货时间或减少送货数量,否则,甲方对乙方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目供货数量,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采购供货。同时,乙方要承担未按时送达的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用于甲方重新采购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滑县建厂且保证正常生产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旦中标,必须按投标文件上承诺的滑县建厂且保证正常生产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
1、乙方送达甲方的货物,由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产品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作为乙方领取货款的凭证之一。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将不合格的产品运走,并在规定的送货时间内调换成合格产品。若在规定的送货时间内不能将不合格的产品调换成合格产品,甲方对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品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3、因乙方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时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协商解决。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货物按合同第三项第1、2条送往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下列事项履行付款义务:
1、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税务发票。
2、签字手续齐全的《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按实际人数、实际天数结算(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
七、售后服务:
乙方应兑现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中承诺的其他各项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指出后不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产品过期等现象,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出现经营方式的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已无能力继续提供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九、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合同自动终止:课间加餐学校符合实施正餐条件的、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
十、合同期内接受监督部门委托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2份,乙方2份,采购办1份,交易中心1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需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要求 |
备注 |
1 |
糕点:六种口味(蓝莓夹心蛋糕、蛋黄派、葡萄干蛋糕、核桃仁蛋糕、腰果蛋糕、肉松蛋糕); |
每份净重量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2020年42371人 2021年42371人 2022年42371人 |
2 |
糕点:六种口味(蓝莓夹心蛋糕、蛋黄派、葡萄干蛋糕、核桃仁蛋糕、腰果蛋糕、肉松蛋糕); |
每份净重量80克及以上(1个或2个) |
2020年41525人 2021年41525人 2022年41525人 |
二、样品提供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糕点,每种口味提供1箱,投标人自备样品密封箱,密封箱需标有品牌、产地、保质期、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标识;
(2)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三、供货要求:
(1)糕点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不得接受,并且有权拒绝。
(2)供应商配送的食品数量最多以2周为准,多送的学校予以拒绝。
(3)食品送到学校后,由学校后勤人员负责验收、入库,并建立验货台账,供货及验货人双方签字。配送不得提前、推后。
(4)验货时严格审验生产日期及包装完整情况。接货时,春冬两季超过生产日期30天、夏秋两季超过生产日期20天的,校方拒绝接收。收货人根据报告单,查看食品品牌、出厂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及以次充好的产品,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
(5)对出现不合格食品和安全事故等情况学校应及时上报,经调查属实后,教育局会结合有关部门将该企业列入政府采购黑明单,根据其不良行为性质限制其在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