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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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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3 17:23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3022020600427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684000
最高限价 684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4日到2020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自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4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8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专家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13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3890754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老师
电话: 13890754391

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物业服务

政府采购

中国·四川(南充

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

共同编制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

采购文件编号:NSCG-2020-C-023(该编号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编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仔细阅读该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29

第七章 磋商与评审…………………………………………………………4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两校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两校区物业服务政府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68.4万元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请有意参与的合格供应商持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 9:00-17:0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502室),报名获取磋商资格,磋商资格不得转让,磋商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官网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504开标室)。蹉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4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504开标室)。

十、磋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504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13890754391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135号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504室)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2020年7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XX元;

采购预算:68.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8.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响应文件份数

①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详见第三章要求内容);②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2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

5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含商务、技术、商务及其他部分)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人共提交五个密封袋,报价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6

响应文件

封面的标注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报价人名称、年 月 日、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报价人名称、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年 月 日。

7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适用于无采购预算的项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若涉及上述失信情形,还应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有效期限等具体情况。在结果公告时应当将承诺和说明的内容一并公告。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7%(小微企业5%)。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携带(1)履约保证金缴存通知单(须采购单位签字盖章);(2)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3)银行缴款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到区财政局国库股开具收据。
(注:缴款单位必须为中标单位账户转入财政局履约保证金账户,退还时退到该账户严禁使用个人或其他账户。)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46980120000010965 

13

磋商文件咨询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磋商项目内容、服务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招标人(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招标人挂网执行。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含参数)、 评分办法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招标人代笔写入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文本中。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 秦老师 联系电话: 0817-2605350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17-2238068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38068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501室)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邮编:637000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方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询价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3室)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人:青先生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备案。

20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 "招标人" )

2.3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报价)的单位。

2.4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2.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响应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6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9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节能、环保产品按国家最新的规定执行。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将停止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期间,由采购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等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人参加本次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供应商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登记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4.投标人提供2018年或者2019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制度承诺函原件)

5.2019年至今任意一次纳税证明;

6.2019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材料;

7.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六章第三点)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0、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备注:本章资格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如不能完全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未作原件标注的资格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模糊不清且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说明、补正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共2个校区,分别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和凤鸣路。学校创建于1952年,占地八千八百平方米。全校四十八个教学班,有近一百多名教职工,二千九百多名学生,是川东北地区一所特色鲜明的示范性窗口学校。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2个校区校内所有建筑物及室外场地等区域的卫生保洁、管理及食堂配餐服务等。

建筑物分布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1

教学楼(莲池校区)

约8200

2

办公楼(莲池校区)

约1200

3

操场及公共区域(莲池校区)

约5000

4

食堂(莲池校区)

约1000

5

教学楼(凤鸣校区)

约15000

6

办公楼(凤鸣校区)

约3000

7

操场及公共区域(凤鸣校区)

约16000

合 计

约49400

室外场地包括:室外操场、绿化景观园区、道路及人行道、停车场等。

(二)服务内容

1、公共区域保洁,主要包括:道路场地清洁,运动场所及周边水沟、绿化带等部位的保洁;办公楼、教学楼等建筑物周围环境保洁工作。

2、室内保洁,主要包括:各教学楼、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等,各建筑物楼梯、楼道、公共卫生间等。

3、食堂清洁卫生及配餐服务。

4、宿舍卫生管理。

5、垃圾清运服务。

(三)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保洁服务

1、消害灭杀:“灭四害”有季节防疫工作方案,实施措施和效果有验收,妥善投放药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次生污染。

2、化粪池清理:每半个月巡查一次,每学期清理一次(涉及相关费用由学校负责)。做到无粪便堵塞或满溢现象,保证出入口畅通,污水不溢出地面。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地面清洁,无烟头、无垃圾、无积水、无湿滑现象、无乱张贴现象;地漏盖板清洁完好,排水通畅,无垃圾堵塞等工作。

垃圾清运服务

1、室外垃圾桶每日清运二次。做到无满溢、散落现象;

2、室内日产垃圾包装后定点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现象;

3、垃圾中转站每日清扫保洁二次。配合垃圾清运单位做好垃圾外运,清运后地面冲洗干净,要求环境整洁,无积压、无散落和乱堆放垃圾、无污水、无臭味;

4、日常巡查中发现废弃物及时妥善处置,做到无卫生死角;

5、负责校区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6、负责与环卫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垃圾外运工作。

楼宇保洁服务

1、校领导办公室每日保洁一次。将室内垃圾、杂物,集中收放于垃圾袋中(包括清洗烟灰缸),擦拭文件柜、门窗、家具、画框等。做到文件柜、画框表面无灰尘、无污渍,玻璃明亮;地面、墙面、门窗(2米以下)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无蛛网、无水迹湿滑现象;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表面无积灰、无污渍并定期消毒;垃圾筐内垃圾清理及时。

2、办公室每日保洁二次,巡扫二次。做到无黑印、无积灰、无污渍、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现象;地面无积灰、杂物、垃圾;沙发、茶几、文件柜、饮水机表面干净光亮,无积灰、无污渍、无杂物、无异味;窗帘挂放整齐;垃圾筐及时清理。

3、会议室、接待室每日至少保洁一次,巡扫二次。根据会议室的不同要求,以及会议安排,在会议前一小时完成保洁。要求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墙面、天花板、吊灯表面无积灰、无污渍、蜘蛛网;桌椅、沙发、设备表面干净整洁,无积灰、无污渍,光亮;地面、踢角线无积灰、无杂物垃圾;音视频设备表面无积灰、无污渍,话筒定时消毒;细心整理窗帘并挂放整齐;垃圾筐中垃圾清理及时;地毯每两月清洗、消毒一次。

4、屋顶平台每日保洁一次。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泥沙,落水口畅通;

5、地下室每日保洁一次。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无积水;

6、盥洗室、厕所、设备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干净整洁,公共区域每日保洁二次、每二小时巡扫一次。要求作业前,门口放置“工作进行中”的黄色告示牌;作业时,开窗通风,先擦门窗,室内由上至下,从里到外逐一保洁和收集垃圾;离开前检查卫生设施是否完好,不好需及时报修。做到室内无异味、臭味,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湿滑现象、无乱张贴现象;地漏盖板清洁完好,无垃圾堵塞现象;卫生设施表面清洁卫生、无污迹黄斑、烟头、纸屑,保持畅通;废纸篓干净、及时更换垃圾袋;墙面、隔板、器具表面无涂鸦和乱张贴;保洁工具、用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7、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楼宇周边的绿化带浇水,及时浇水。

食堂清洁卫生及配餐服务

食堂清洁卫生工作:

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

2、工具卫生:饭菜发送完毕,及时清洁餐具,保持餐具内外清洁无食物残渣、油垢、及时清洁售餐工具。

3、食堂地表无食物残渣,地表干净整洁,食堂桌椅按顺序摆放。

4、存放残羹剩饭的泔水桶,做到每次用餐后,及时清运。

配餐服务:

1、配餐员必须着装统一、整洁、戴口罩、帽子、头花、佩戴胸牌、为学校师生发送饭菜。

2、发送饭菜时,做到语言规范、态度热情、文明礼貌、不讲忌语。

3、每天采集学生对餐饮服务的意见、建议、宣传营养食堂的各项服务,做好饮食宣教。

4、每天准时把饭菜装盆,发放饭菜时,井然有序,及时回收餐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5、及时向食堂反馈学生们的意见、建议,做学生和食堂的桥梁。

宿舍卫生管理

1、楼道:地面无垃圾,无杂物堆放,无积水,保证每日一扫。

2、走廊:地面无垃圾,无明显积水,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私人杂物,保证每个出口的通畅,公共区域等地方,保证每日一扫一拖。

3、宿舍内由室长每周张贴值日表于门后,安排寝室成员,清洁,整理,并督促。

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保证空气清新。

5、督促每个寝室的物品摆放整齐,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品,放在不起眼处或桌下,按统一要求摆放整齐。

6、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7、垃圾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向楼下扔垃圾。

(四)物业服务的要求

1、物业公司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遵规守纪守法,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南充市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发生纠纷等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2)不得擅自占用校区内的公共设施或改变使用其功能;物业公司不得将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区内开展与本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干涉或影响校方进行各种合法活动。

(3)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不得透露校区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学校名誉,和校区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

2、物业公司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须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做到但不限于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制度建设,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自觉接受校方的监督、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项目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配备,并经校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未经校方许可不得更换上述工作人员。

(3)物业管理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①物业公司自备在环境保洁服务中需要用到的机具设备,如垃圾清运车、手推清洁车、全自动洗地机、单擦机、吸尘器、吹风机、管道疏通机、高压清洗机、清洁常用耗材等设备和材料。

②学校无偿为物业公司提供管理用房。

③对学校所提供的现有场所和设备、设施在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必须清点确认。

(4)加强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员工培训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仪态,仪表及职业素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五)人员安排及相关要求

1、物业管理人员配置:

(1)、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 19 名工作人员(限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岗时须着装(公司统一制服)整洁、保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部;

(2)、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如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应保证所派人员为专职人员,且应保持相对稳定。

2、服务管理承诺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着手选配相关人员,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指派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指派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必须予以全力配合。

3、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经理:大专及以上文化;具有3年以上机关或企业保洁服务管理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综合物业项目保洁服务管理经验(工作经验应提供合同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学历应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

(2)、按规定统一着装,干净整洁。工作服表面、衣领、袖口没有明显污渍。

(3)、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做到文明礼貌、讲礼节,不在工作区域内乱串和高声喧哗。

(5)、讲究礼节礼貌,遇有人问事,应热情回答,不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更不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6)、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乱写乱画,物品摆放有序。定期检查身体,无带病上岗,个人卫生达标。

(7)、岗位操作时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不客气,谢谢”等礼貌用语。

(8)、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9)、服从管理,及时完成好采购人临时交办的任务。

(10)、为应对突发情形投标人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保障团队;该保障团队应确保突发事故30分钟内到达现场,作出应急反应,并提供应急方案。

4、中标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配置的人数不得少于其在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数,学校将严格监管物业配置人数,如发现低于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数,学校按实际使用人数核算并支付对应费用,且具有处理物业公司的权利。

(六)物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监督,量化考核评价,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卫生、清洁实行动态保洁,保洁率98%。

2、除因基建质量、设备在保养期内等特殊原因外,房屋及设备、配套设施维护完好率不低于98%。

3、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资格证、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4、教具准备率为100%

5、垃圾处置率为不低于95%。

6、投诉处理率100%。

7、建立每月工作报告机制,中标人每月底向校方后勤处集中报告当月工作,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8、本项目每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季度记满30分或连续2个季度分别记满2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个合同期内记满50分,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约。考核情况由采购人签字认可,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1)、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员工人数不足,按人次扣减合同款项5000元,计20分;

(2)、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员工学历、年龄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计10分;

(3)、采购人提出更换不合适员工,中标人在3日内不予更换的,按次扣减合同款项1000元,计10分;

(4)、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员工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的,采购人责令立即改正,同时按人次扣减合同款项1000元,计10分;

(5)、中标人使用无健康证明员工的,采购人责令更换,同时按人次扣减合同款项500元,计5分;

(6)、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员工违反作息时间的,按次扣减合同款项100元,计2分;上岗时未着公司统制服的,按次扣减合同款项100元,计2分;未保持安静的,按次扣减合同款项100元,计2元;未经允许进入办公室内部的,按次扣减合同款项100元,计2分;不爱护责任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损毁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次扣诚合同款项100元,计2分;

(7)、中标人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所述服务标准的,每明细项按次扣减合同款50元,计1分。

(8)、建立巡查机制。由中标人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人员每天对校区全方位巡查不少于3次(白班上午、下午和夜间各一次),并建立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采购人组建物业督查小组,实行不定期督查,若抽查中先于中标人发现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如设施设备长期损坏、垃圾死角未清理、车辆停放混乱无序、人员出入管理不规范、绿化清理修剪不及时等),每发现一次扣减中标人物业服务费200元,计2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顺庆区莲池路校区和凤鸣路校区。

2、服务期限:1年。

3、付款方法:按月支付(中标金额/12),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4、劳保、节(假)日补助由中标人负担。物业管理人员就餐费自行负责,在采购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作适当优惠。

5、中标人必须承诺给本项目各服务人员购买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于中标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给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安全责任:中标人自行负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7、每月按时支付各服务人员工资。

8、服务所需的工具、绿化所需肥料、杀虫所需药品由中标人自行购买,采购人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来水。

9、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发四川省政府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0、合同的续签及服务费的调整

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合同可以续签,续签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则按国家政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标准的调整)比例进行上浮服务费用。

四、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序号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两校区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