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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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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招标详情

盐城市财政局 公开招标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发布时间:2020- 07- 23

项目概况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CG-2020G-Z064

2、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65万元;

4、最高限价:6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

5.1 经营面积:约460平方。一层面积110平方,主要是厨房操作间、粗加工间、冷菜间、切片间、面点间等,各种设备齐全;二层面积约350平方米,主要是员工食堂,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配备有相应售菜台;有大、小餐厅各一个。一至二层配有传菜电梯。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现场详细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5.2 服务内容:采购人提供主副食原材及调料、水、电、气等,成交供应商只需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每周菜谱、食材预购单、食材质量把关、菜品的清洗、菜肴的制作、饭菜的售卖、餐具的清洗、卫生保洁等一切服务内容。

5.3 服务工作量:

(1)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周六提供早餐。早餐人数约140人,午餐人数约190人。

(2)早餐每天需四个小菜、一个蔬菜、一个鸡蛋、两种米粥。面条、混沌、包子、油条、饼、蒸煎饺等每天提供一种面点,每天不同样;中餐每天需三荤三素,三种米饭,两种汤,每天不同样。

(3)具有提供加班工作餐和接待工作餐的服务能力。其中,提供加班工作餐的服务频次不超过100次,服务人数不超过8000人次。

(4)制定菜谱:菜谱必须一周一订,每周四上报采购人管理人员,经审核后于下周执行,菜式品种和菜肴搭配必须根据采购人的预算并达到健康化、多样化和科学化。制定三个档次的接待家常菜谱,每个档次菜谱备选,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5.4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必须有经理或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1人,切配2人,服务员6人。上述人员需具备卫生部门认可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证明等。服务人员须气质佳、举止端正。如采购人有更换厨师或其他人员需求,需在一周内落实到位。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的1/12的发票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时通过银行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服务费均通过银行结算。

9、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如经考核合格,干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经营企业(或餐饮企业),且食品卫生等级为B级及以上。

3.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售价:30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亭湖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保证金要求

2.1 本次招标 收取 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2.3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应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开户名: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营业部

帐 号:16050000000475685

财务咨询电话:15995180063(唐会计)

2.4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特别注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亭路与青年东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人:马永 联系电话:18862008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东座3A楼

联系人:丁明、滕玉宝 联系电话:13770083366、18082164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永

电 话:18862008567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20.7.23食堂招标文件(上网稿).doc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HCG-2020G-Z064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23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CG-2020G-Z064

2、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65万元;

4、最高限价:6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

5.1 经营面积:约460平方。一层面积110平方,主要是厨房操作间、粗加工间、冷菜间、切片间、面点间等,各种设备齐全;二层面积约350平方米,主要是员工食堂,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配备有相应售菜台;有大、小餐厅各一个。一至二层配有传菜电梯。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现场详细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5.2 服务内容:采购人提供主副食原材及调料、水、电、气等,成交供应商只需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每周菜谱、食材预购单、食材质量把关、菜品的清洗、菜肴的制作、饭菜的售卖、餐具的清洗、卫生保洁等一切服务内容。

5.3 服务工作量:

(1)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周六提供早餐。早餐人数约140人,午餐人数约190人。

(2)早餐每天需四个小菜、一个蔬菜、一个鸡蛋、两种米粥。面条、混沌、包子、油条、饼、蒸煎饺等每天提供一种面点,每天不同样;中餐每天需三荤三素,三种米饭,两种汤,每天不同样。

(3)具有提供加班工作餐和接待工作餐的服务能力。其中,提供加班工作餐的服务频次不超过100次,服务人数不超过8000人次。

(4)制定菜谱:菜谱必须一周一订,每周四上报采购人管理人员,经审核后于下周执行,菜式品种和菜肴搭配必须根据采购人的预算并达到健康化、多样化和科学化。制定三个档次的接待家常菜谱,每个档次菜谱备选,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5.4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必须有经理或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1人,切配2人,服务员6人。上述人员需具备卫生部门认可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证明等。服务人员须气质佳、举止端正。如采购人有更换厨师或其他人员需求,需在一周内落实到位。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的1/12的发票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时通过银行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服务费均通过银行结算。

9、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如经考核合格,干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经营企业(或餐饮企业),且食品卫生等级为B级及以上。

3.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售价:30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8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亭湖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保证金要求

2.1 本次招标 收取 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2.3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应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开户名: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营业部

帐 号:16050000000475685

财务咨询电话:15995180063(唐会计)

2.4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特别注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亭路与青年东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人:马永 联系电话:18862008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东座3A楼

联系人:丁明、滕玉宝 联系电话:13770083366、18082164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永

电 话:18862008567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1.1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拟派项目经理一览表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投标人资格声明;

11.3质量保证及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11.4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11.5招标文件中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方面的能力。

12.4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等。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3.2 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按一年服务期报价,此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职工福利、职工意外伤害险、高温费、节假日加班费、材料费、工具费、各种社保费、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及税金、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测算价格时,所有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盐城市最新公布的市区最低标准(1830元/人),并按规定交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954.72元/人),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盐城市劳动用人规定测算人员工资和社保及其他费用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如考虑服务期内的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应作出说明),否则将被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作无效标书处理。用工制度必须按国家《劳动法》、《江苏省劳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13.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价格不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除外)。

13.4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本项目采购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 65 万元/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13.6本次招标咨询费按苏价服〔2011〕137号(服务类)文执行,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1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无需提供)

14.1.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有偏离的,说明原因。

14.2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无需提供)

14.2.1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5、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明细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7.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3 未中标人于决标当日或决标后5个工作日内凭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凭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9.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0.2 密封的投标文件:

20.2.1 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0.2.2 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20.2.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代表、采购人代表(需提供单位授权函)、公证员(必要时)、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4.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4 开标时请监委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4.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4.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财政部87号令第44条规定)。

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6.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6.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7.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7.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监管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8.投标的澄清

28.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8.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8.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9.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9.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6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7号令第31条)

29.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7号令第60条)

30、 投标无效和废标条款

30.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0.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0.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30.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2废标条款:

30.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30.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30.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31、确定中标单位

31.1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1.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1.4.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1.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31.5.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1.5.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1.5.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31.5.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31.5.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质疑处理

3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2.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起10日前;
  3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2.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3、中标通知书

33.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4. 签订合同

34.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4.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5、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5.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6、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或网汇形式汇转至采购人指定帐户, 其退还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无息)。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编号:THCG2020-Z064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委托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简称甲方)

受托方:中标人名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员工食堂外包服务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大小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气的正常运转和主副食原材采购。

2、乙方负责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每周菜谱、食材预购单、食材质量把关、菜品的清洗、菜肴的制作、饭菜的售卖、餐具的清洗、卫生保洁等一切服务内容。

3、乙方安排主厨、副厨、面点师及其他从事餐厅工作的劳务人员负责甲方食堂的厨房及大、小餐厅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和加工,按甲方要求及时供应工作日早餐、午餐,周六提供早餐和加班工作餐,并提供优质服务。早餐人数约140人,午餐人数约190人,全年提供加班工作餐不超过100次

4、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作关系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保证在协议终止前的食堂正常运转。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外包服务协议内容及配套的管理规定督促乙方认真履职,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安排的菜谱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对乙方服务质量和安全卫生状况等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存在问题。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购菜清单及时采购,确保厨房加工不受影响。

(4)甲方每季度组织对乙方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菜肴质量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

(5)甲方加强就餐人员的管理,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正常秩序。

(6)甲方按月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属员工的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负责甲方食堂的菜谱制定、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就餐秩序等日常工作,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早餐、午餐,周六早餐、加班工作餐和小餐厅接待(如因厨房设备自然损坏或突发损坏而无法按时供应的除外),并接受甲方督查和管理。

(2)早餐每天需四个小菜、一个蔬菜、一个鸡蛋、两种米粥。面条、混沌、包子、油条、饼、蒸煎饺等每天提供一种面点,每天不同样;中餐每天需三荤三素,三种米饭,两种汤,每天不同样;

(3)具有提供加班工作餐和接待工作餐的服务能力。其中,提供加班工作餐的服务频次不超过100次,服务人数不超过8000人次

(4)制定菜谱:菜谱必须一周一订,每周四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经审核后于下周执行,菜式品种和菜肴搭配必须根据甲方的预算并达到健康化、多样化和科学化。制定三个档次的接待家常菜谱,每个档次菜谱备选,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5)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必须有经理或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1人,切配2人,服务员6人。上述人员需具备卫生部门认可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证明等。服务人员须气质佳、举止端正。如甲方有更换厨师或其他人员需求,乙方需在一周内落实到位。

(6)乙方负责食堂环境卫生,按照《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督促食堂员工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就餐时安排专人随时打扫餐桌和地面卫生;餐后及时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打扫餐厅和楼道等场所环境卫生,确保环境整洁,物品有序。

(7)乙方负责食堂安全管理,乙方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法》,把好饭菜质量关,经常查看储存食品,防止腐烂变质,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做好防火、消毒、用电等日常安全工作,制定《液化气使用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确保万无一失。上岗员工必须均已持健康和卫生许可证,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公示以便监督检查。

(8)乙方负责做好服务场所内和甲方指定的公共场所的保洁、防火防盗、防恐、防食物中毒以及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甲方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爱护炉灶、冰箱与桌椅等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9)乙方负责就餐秩序管理。乙方要认真学习甲方制定的《机关食堂管理规定》(试行),每餐安排专人查验就餐人员的就餐卡(果),保证良好的就餐秩序。

(10)禁止将食堂内物品带出本院,严禁将调料物品带进本院食堂。

(1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临时加班安排。

三、 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用为每年 元整(含税),该费用中已包含所属员工的各项社保。服务费为按月转账支付,每月25日前乙方将中标服务费的1/12的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按时通过银行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均通过银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时需向甲方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定合同,并作废标处理。在承包期限满后,根据合同履行和考核结果无息退还。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确保人员安全、菜肴安全、财产安全等,否则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将实行就餐刷卡制,刷卡监督任务由乙方负责。

3、乙方离开工作岗位不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的,查实每人次扣乙方人民币500元;不按《液化气使用操作流程》操作的发现一次扣乙方人民币1000元。

4、 乙方未按照《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卫生保洁的,有一次扣乙方人民币当月管理费的5%,并责令整改连续二次卫生保洁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发现工作人员上班时不穿工作服和平跟鞋的,不戴工作帽和口罩的,有一人次扣乙方人民币当月管理费的5%。

5、甲方发现乙方在服务期内擅自从食堂内私自带出物品的每人次扣2000元,发现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劳务服务协议。

6、劳务服务期间,出现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发生液化气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实原因是乙方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立即终止劳务服务协议。

7、乙方违约发生的费用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劳务承包费用中扣减。

8、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或变相转包经营。如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考核办法

5.1按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5.2甲方牵头组织对食堂、餐厅的菜肴质量与服务水平分别进行测评,按月度考核,管理考核综合满意率低于80%为不合格。如服务期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退场。

5.3如遇接待活动,乙方服务保障工作出现失误或服务不到位,视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对乙方处500-1000元罚款。

5.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堂配备人数配备到位,甲方将随时抽查,若发现配备不到位,每少一位处以500元/次罚款,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5.5服务期限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5.5.1乙方故意规避甲方的监督,使甲方无法有效监督乙方服务的。

5.5.2发生损害甲方单位形象的行为或者影响甲方单位正常管理秩序的。

5.5.3 如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到位,多次被甲方领导点名批评的。

5.5.4 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5.5 发生食品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事故的。

六、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暂定三年,一年一签。即从2020年 日至2021年 日止,(一年后,如经考核合格,干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负责通过公开竞聘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的劳务承包单位。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服务需求

1.1经营面积:约460平方。一层面积110平方,主要是厨房操作间、粗加工间、冷菜间、切片间、面点间等,各种设备齐全;二层面积约350平方米,主要是员工食堂,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配备有相应售菜台;有大、小餐厅各一个。一至二层配有传菜电梯。

1.2服务内容:采购人提供主副食原材及调料、水、电、气等,成交供应商只需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每周菜谱、食材预购单、食材质量把关、菜品的清洗、菜肴的制作、饭菜的售卖、餐具的清洗、卫生保洁等一切服务内容。

1.3服务工作量:

1.3.1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周六提供早餐。早餐人数约140人,午餐人数约190人。

1.3.2早餐每天需四个小菜、一个蔬菜、一个鸡蛋、两种米粥。面条、混沌、包子、油条、饼、蒸煎饺等每天提供一种,每天不同样;中餐每天需三荤三素,三种米饭,两种汤,每天不同样;

1.3.3具有提供加班工作餐和接待工作餐的服务能力。其中,提供加班工作餐的服务频次不超过100次,服务人数不超过8000人次。

1.3.4 制定菜谱:菜谱必须一周一订,每周四上报采购人管理人员,经审核后于下周执行,菜式品种和菜肴搭配必须根据采购人的预算并达到健康化、多样化和科学化。制定三个档次的接待家常菜谱,每个档次菜谱备选,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1.4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必须有经理或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1人,切配2人,服务员6人。上述人员需具备卫生部门认可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证明等。服务人员须气质佳、举止端正。如采购人有更换厨师或其他人员需求,需在一周内落实到位。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

2.1招标控制价为服务费65万元/年,含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

2.2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需在招标控制价以下报价,一经报价,均认为此价投标人承认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提出的任何增加费用的请求采购人将不予采纳。如中标人以此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2.3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的1/12的发票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按时通过银行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服务费均通过银行结算。

三、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如经考核合格,干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四、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任何投标报价均视为理解并承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4.2投标人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保险,并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劳资纠纷及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3做好服务场所内和采购人指定的公共场所的保洁、防火防盗、防恐、防食物中毒以及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签订安全责任状。对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改造,爱护炉灶、冰箱与桌椅等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定合同,并作废标处理。在承包期限满后,根据合同履行和考核结果无息退还。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确保人员安全、菜肴安全、财产安全等,否则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5中标人不得委托他人或变相转包经营。如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考核办法:

5.1按采购人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5.2采购人牵头组织对食堂、餐厅的菜肴质量与服务水平分别进行测评,按月度考核,管理考核综合满意率低于80%为不合格。如服务期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条件退场。

5.3如遇接待活动,中标人服务保障工作出现失误或服务不到位,视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对乙方处500-1000元罚款。

5.4服务期限内发生食品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同时合同自动解除合同。

5.5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堂配备人数配备到位,采购人将随时抽查,若发现配备不到位,每少一位处以500元/次罚款,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5.6服务期限间,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5.6.1中标人故意规避采购人的监督,使采购人无法有效监督中标人服务的。

5.6.2发生损害采购人单位形象的行为或者影响采购人单位正常管理秩序的。

5.6.3 如因中标人服务工作不到位,多次被采购人领导点名批评的。

5.6.4 不服从采购人管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6.5 发生食品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事故的。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最高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作为中标的必要条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

二、评标标准

1、初步评审

(1)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详见《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报价是否低于最低限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注:审查标准主要有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服务期限响应、质量等方面。

(3)评标(分)标准

二、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0分)

报价

2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见本采购文件附件)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

企业实力(40分)

拟投入

人员配备

10分

拟投入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1人,其中经理或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1人,切配2人,服务员6人,得基本分4.5分(配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拟投入人员中具备技师(二级)及以上“厨师或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拟投入人员中具备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厨师或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5分。

拟投入人员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加2分。

注:本项基本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一览表》为准;本项加分项以提供的各类证书、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及近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计分(拟投入人员中同一人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的,仅计一次最高分)。

企业认证

10分

投标人提供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本项以投标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如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综合实力

10分

1、经营年限:投标人经营年限≧8年的,得6分;5年≦经营年限<8年的,得5分;3年≦经营年限<5年的,得4分,少于3年的得2分。本项计分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烹饪餐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金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每有一项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本项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类似业绩

10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且服务评价优秀,每有一项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和业主证明原件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就餐人数及安全状况、业主评价等相关信息的,必须在业主证明原件能够体现)。

3

质量保证及服务方案(40分)

安全及质量

20分

食品安全及质量:加工制作要求、菜肴品种和标准、特色等,还包括保证菜肴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质量等的保证措施,评委根据优20-19分、良19-18分、一般18-17分进行打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服务方案

20分

食堂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食堂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分别为优20-19分、良19-18分、一般18-17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食品安全及质量、食堂服务方案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如少于下列八项的,则不得分):

(1)经营管理思路:目标清晰、策略可行;(2)食堂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完整、科学、合理;(4)对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案科学、合理;(5)投诉处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6)消防、治安等事故处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7)有创新服务(考虑多种途径、方式创新);(8)节能控制措施:有详细的节水、节电、节气等的手段及措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1、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2、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含投标报价明细表)

5、人员配备一览表

6、拟派项目经理一览表

7、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8、质量保证及服务方案

9、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10、《企业申明函》(如有)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文件1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文件2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就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文件3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文件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文件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表);

文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表);

文件7 法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表);

文件8 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食品卫生等级证明等)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单独封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评标结束后原件退回;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原件自带备查)

2、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规定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单独封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评标结束后原件退回;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原件自带备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服务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服务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服务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THCG-2020G-Z0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有)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如果所投项目为货物类,则对拟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其报价单独作分类汇总,如所提供明细中混入大型企业产品或有弄虚作假,则本声明函将不予认定,不能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

三、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并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服务。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年)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餐饮服务人员匹配到位,同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完成所需服务。

10. 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厨。

11.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 目 编 号

THCG-2020G-Z064号

项 目 名 称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员工食堂外包服务

一年服务期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质量要求:按采购人的考核办法进行食堂外包服务,并承诺服务质量达到优质服务的标准。

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厨。

保证金形式:

填写说明:

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

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明细表中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

序号

岗位

拟投入数量

(人)

备注

1

经理或主厨

2

副厨

3

面点

4

切配

5

服务员

6

……

合计(人)

——

我方承诺:上述人员都具备卫生部门认可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式仅供参考,不限于此,投标人可自行添加。

2、本表承诺人员的数量至少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服务人员”。

3、合同实施期间此表人员配置须全部到位,采购人将对此进行考核。


六、拟派项目经理一览表

拟派项目经理工作履历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主要工作履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资格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自愿参加贵单位招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准确。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质量保证及服务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