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一食堂、三食堂、民族食堂合作经营服务(第1包)(第3包)采购公告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UCTHQBZB202012/KJY20201231(招标文件编号:BUCTHQBZB202012/KJY20201231)
二、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一食堂、三食堂、民族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采购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川蓉府(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365号二层C122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1包
折扣率(%):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学仁食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6号院1号楼305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3包
折扣率(%):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川蓉府(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1包 | 紫竹一食堂每年管理费:营业额的11%;咖啡厅管理费:36万/年。 |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 经营权期限:三年 |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北京学仁食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3包 | 紫竹民族食堂每年管理费:营业额的6% |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 经营权期限:三年 |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奇、马建春、毛春花、王立军、陶贞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每包1万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化工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010-64433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联系方式:苏娜、王静;010-82575731-250、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娜、王静
电 话: 010-82575731-250、299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一食堂、三食堂、民族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遴选文件.pdf
目 录
第一章 遴选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7
第四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 42
第五章 合同协议 .............................................................................................................. 52
第六章 遴选打分表 .......................................................................................................... 62
1
第一章 遴选邀请
2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化工大学的委托,对“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
一食堂、三食堂、民族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编号:BUCTHQBZB202012/KJY20201231)进
行遴选采购。欢迎业界口碑良好的公司参加遴选。
一、遴选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一食堂、三食堂、民族食堂合作经营服
务
二、采购内容:
包
号
食堂名称 经营权期限 基本情况 每年管理费
1
紫竹一食堂
3年
建筑面积3340平米(含咖啡厅),
就餐座位数600个
按营业额9%~11%收取
咖啡厅
建筑面积310平米,卡座位数80
个
服务报价≥35万/年
2 紫竹三食堂 3年
建筑面积3291平米,就餐座位数
1180个
按营业额9%~11%收取
3 紫竹民族食堂 3年
建筑面积1254平米,就餐座位数
464个
按营业额9%~11%收取
备注:
1、本项目每一服务包将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人,供应商可对全部三个服务包进行遴
选申请,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两个包进行申请,但不得对一个包中的服务内容拆分后进行
遴选申请。
2、每个供应商只能作为一个服务包的成交人,具体规则如下:
1)若某供应商仅为一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将被确定为该包的成交人;
2)若某供应商为多个包(两个或三个)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将被确定为其中
包号最小的服务包的成交人。
例:供应商 A为 1、2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B为 2包第二成交候选人、3包第一
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C为 2包第三成交候选人。则供应商 A为 1包成交人,供应商 C为 2包
成交人,供应商 B为 3包成交人。
集中踏勘时间、地点:
3
集合时间:2020年 7月 14日上午 10:00
集合地点:昌平区南口镇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一食堂门前。
联系人:王静、苏娜
联系电话:010-82575731-250、299、13581813006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遴选;
6.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遴
选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遴选文件发售:
(一)遴选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止(节假日休息),每
天 8:30-16:30(北京时间);
(二)领取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 6号楼 0188 房;
(三)联系人:苏娜、王静;
(四)联系电话:010-82575731-250、299;
(五)遴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遴选文件售后不退。报
名时请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文件时间:2020年 7月 22日上午 8:30-9:30(北京时间);
(二)递交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 6号楼 0188房一层第三会议室;
(三)递交文件截止日期:2020年 7月 22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
4
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时间:2020 年 7月 22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 6号楼 0188房一层第三会议室;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 遴选单位
本项目的遴选单位系指北京化工大学(甲方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
二、 供应商
(一)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遴选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遴选;
6.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遴选
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二)遴选费用
1.遴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遴选文件售后不退。
2.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遴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遴选保证金
1.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元)/包作为遴选保证金(电汇
或者支票形式,遴选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2.代理机构开户行信息:
(1)开户名(全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3)账号:9550880031224600183
7
注:网银电汇遴选保证金的须写清遴选编号(请注明分包号)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遴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遴选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没收其遴选保
证金。
4.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三、 遴选文件
(一)遴选文件构成
1.遴选文件由遴选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遴选文件组成:
第一章 遴选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协议
第六章 遴选打分表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未按
8
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对遴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供应商的
风险。
(二)遴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遴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遴选单位。遴选单位
将对在遴选截止日期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遴选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遴选单位可主动的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遴
选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遴选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遴选文件领取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遴选文件
的组成部分(回函确认)。
3.为使供应商准备遴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遴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遴选单位可以
视遴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遴选截止时间和遴选时间。
四、 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遴选单位就有关遴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简体字。
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应按照遴选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并按顺序
装订,带*号的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申请处理。
序号 商务文件 要求
1 *申请函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三)应答内容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遴选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做出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遴选处理。
2.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知第(二)条规定的顺序排列,统一编目编码装
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2 *遴选报价表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按遴选文件格式。
5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信用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请
务必填写日期。
10
*与参与本次遴选活动的其他供应商
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遴选保证金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在全国实施过的同类成功案例(相关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遴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遴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能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提交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
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全部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 A4纸型。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按照遴选文件规定
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遴选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及密封
1.响应文件内容应为纸质印刷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应由申请代表
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电子版【U 盘或光盘,需签字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
本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 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按照包号分别装订。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
为无效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包号分别封装在独立的密封袋中。
5.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独立的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供应商代表
人签字或供应商公章,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注明项目编号、遴选项目
名称、供应商名称等。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真实、
11
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本《遴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
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写签字或签章。否则其响
应文件无效。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遴选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在遴选公告或遴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遴
选公告或遴选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2.遴选单位可以视遴选具体情况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遴选文件延长遴选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遴选单位和供应商受遴选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遴选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遴选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遴选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遴选截止时间前送达遴选单位的,
遴选单位予以接受,书面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 在遴选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 从遴选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遴选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
遴选申请。
六、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点名
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授权开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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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开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
供应商拟派开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授
权开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开标代表非法定代
表人),由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5)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按照供应商开标签到顺序确定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供应商自行公布其投标报价、服务期限等内容,
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密封情况检查:
(6)开标顺序:供应商开标签到顺序
七、 遴选
(一)遴选
遴选单位将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遴选。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遴选单位根据遴选内容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2.评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遴选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2)符合性检查,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不允许在遴选后修正。
4.遴选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及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补
充材料。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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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审委
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四)遴选过程保密
1.遴选之后,直到授予成交(未成交)通知书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遴选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任何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的言行,将导致申请被拒绝,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八、 确定成交人
(一)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遴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将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确定成交人
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评审排序。
2、确定成交人的要求:
1、本项目每一服务包将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人,供应商可对全部三个服务包进行遴
选申请,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两个包进行申请,但不得对一个包中的服务内容拆分后进行
遴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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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供应商只能作为一个服务包的成交人,具体规则如下:
1)若某供应商仅为一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将被确定为该包的成交人;
2)若某供应商为多个包(两个或三个)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将被确定为其中
包号最小的服务包的成交人。
例:供应商 A 为 1、2 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B 为 2 包第二成交候选人、3 包第一
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C 为 2 包第三成交候选人。则供应商 A 为 1 包成交人,供应商 C 为 2 包
成交人,供应商 B为 3包成交人。
(三)成交、未成交通知
遴选单位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四)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和采购人
签订合同处理。
2.遴选文件、遴选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九、 纪律和监督
(一)纪律要求
1.对遴选单位的纪律要求
遴选单位不得泄露遴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与遴选单位串通,不得向遴选单位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15
影响评审工作。
3.对评审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遴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遴选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遴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十、 质疑与投诉
(一)询问
1.供应商对遴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
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遴选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可向遴选人提出。
(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遴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备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遴选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遴选文件之日或者遴选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遴选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遴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遴
选程序环节的质疑。
3.遴选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16
(三)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彩
色 Pdf版及 Word版)。
(五)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应为送达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六)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
代理人的具体权限和委托事项)
(七)供应商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八)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将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九)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文件第
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为获取遴选文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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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
乱的编排以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一)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须正面回答。
(二)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三)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遴选文件的要求,决定供应商履
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四)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恕不退还。
(五)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六)正本须具有供应商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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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应文件组成
(封面)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紫竹一食堂、三食堂、民族
食堂合作经营服务——第(包号)包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UCTHQBZB202012
KJY20201231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
格式一 申请函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
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
区紫竹一食堂、三食堂、民族食堂合作经营服务——第 包遴选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申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遴选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
《遴选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遴选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
会以对《遴选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3.提供遴选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的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U
盘或光盘,需签字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
各 1份】。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遴选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
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保证提供的响应文件均按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7.保证遵守遴选文件的规定。
8.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遴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1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确认无误。
10.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遴选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
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遴选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
律后果。
11.与本遴选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2
格式二 遴选报价表(仅适用于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______ __ ___ 项目编号:______ __ ___
包号 服务内容 管理费 经营权期限(年) 服务地点 备注
1
紫竹一食堂
3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
咖啡厅
供应商全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注:响应文件中需保留此表)。
23
格式二 遴选报价表(仅适用于第 2 包)
供应商名称:______ __ ___ 项目编号:______ __ ___
包号 服务内容 管理费 经营权期限(年) 服务地点 备注
2 紫竹三食堂 3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
供应商全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注:响应文件中需保留此表)。
24
格式二 遴选报价表(仅适用于第 3 包)
供应商名称:______ __ ___ 项目编号:______ __ ___
包号 服务内容 管理费 经营权期限(年) 服务地点 备注
3 紫竹民族食堂 3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
供应商全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注:响应文件中需保留此表)。
25
格式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果供应商已经取得最新的营业执照,则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
26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遴选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
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遴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手 机:
27
格式五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本单位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复印、
涂改无效”等字样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
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评审委员会有审核以上材料原件的权利。
28
格式六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遴选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
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
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9
格式七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遴选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30
格式八 信用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附后)。如我单位提
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二)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
供应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2.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
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如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与实际情况不符,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31
(2)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
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2
格式九 参加本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
格式十 参与本次遴选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
(1)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按下述表格提供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法
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注 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
注 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
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http://qyxy.baic.gov.cn/)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求打
印网页并加盖公章。
35
格式十一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序号 遴选文件要求 文件的响应 说 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36
格式十二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序号 遴选文件要求 文件的响应 说 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37
格式十三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内销 外销 总额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38
格式十四 遴选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遴选保证金收据或者有效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
格式十五 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需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0
格式十六 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41
格式十七 遴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
第四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43
一、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及功能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 29号,昌平校区校园面积约 1789
亩。学校食堂面向校内师生、教师家属以及办事来访、校内办公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食堂位
于校园中西部,层数四层,合计 5个食堂。
昌平校区包括本科一、二、三年级、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在内的校园常驻师生数
约 1.5 万人,按照办学规划,学校昌平校区未来几年办学定位明确,师生规模相对稳定。食
堂规模适宜。
校内 5 个食堂分别为紫竹一食堂(含咖啡厅)、紫竹二食堂、紫竹三食堂、紫竹四食堂、
紫竹民族餐厅。一、二、三食堂分别位于食堂一、二、三层,四、民族餐厅位于四层。其中
紫竹二食堂为学校自营基本伙食堂,其他食堂均为社会引入企业合作经营食堂,本次面向社
会遴选的食堂分别为紫竹一、三、民族食堂。
二、紫竹一、三、民族食堂概况
紫竹一食堂(含咖啡厅)位于食堂楼的一层,2017 年竣工,建筑面积 3340 平米(含咖
啡厅 310平米),就餐座位数 600个,咖啡厅卡座数 80个。
紫竹三食堂位于食堂楼的三层,2017年竣工,建筑面积 3291平米,就餐座位数 1180个。
紫竹民族食堂位于食堂楼的四层,2017 年竣工,建筑面积 1254 平米,就餐座位数 464
个。
三、经营定位及管理费标准
紫竹一、三定位为风味食堂,咖啡厅经营定位面包、裱花、咖啡、西餐等,根据合同协
商确定,紫竹民族食堂定位为清真食堂。运行时需符合北京市教委最新的高校学生食堂成本
核算指导标准。
上交学校的合作经营费按 9%—11%营业额计提。
四、合作经营时间
合作经营时间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
44
五、物资采购
所有原材料均需通过北京化工大学餐饮管理中心供应部在北京化工大学后勤物资采购平
台采购,经营方自行结算。
六、可能存在的必要性投入
1.经营场所大厅的桌椅,食堂餐具及橱杂
2.售饭明档区域装修及设备
3.食堂生产加工设备
4.监控系统等
5.排烟排风及油烟净化设备
七、人员配置、相关标准及承担运行任务
总体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标准。根据经营需
要配备餐厅经理、厨师长、主副食厨师、凉菜等各工种,包括洗碗工、保洁工。完成餐厅运
行全部任务,包括大厅卫生、垃圾清运、洗碗等。水电气自付,包括电梯、空调等大型设备
的电费进行分摊到户计入成本。
员工由经营方自行聘任,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并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校可协助解决员工的住宿,学校服务公寓目前收费标准为 105 元每床每月,但学校不保证
为经营方人员提供的床位数量。
八、合作方式
经营方需自行经营,不准以外包档口性质进行对外承包,学校如有发现有权立即终止协
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供应商应了解的其他情况
(一)服务场所信息及功能房间
因食堂建设较新,供应商应通过集中实地踏勘,全面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围绕生产
配套的就餐区域、出入口、办公室、库房、制作间等。
45
(二)主要生产设施投入情况
紫竹一、三、民族食堂现有基本的厨房设备并有部分家具,详见附表一。另外,原有经
营方投资了部分设备,新经营人可根据需要洽谈估价接收。供应商要根据生产设施各方投入
情况考虑经营前期的必要投入。
(三)装修情况
紫竹一、三、民族食堂近年来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内部装修,供应商需考虑经营前期的必
要投入。
(四)结算情况
运行时,所有服务窗口必须通过学校的一卡通系统,不得收取现金。
十、管理规定及其他
成交人必须依照附件一:《北京化工大学(餐饮管理中心)关于合作经营食堂的管理规定》
执行相关服务和标准。
成交人需按照附件二:《北京化工大学餐饮管理中心食堂合作经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46
附表 1
一食堂设备设施盘点
灶具及厂制品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板式加重货车 10
2 保温汤池 1
3 不锈钢饺面屉车 6
4 餐具置放台 2
5 残食台 1
6 单层工作台 1
7 单开工作柜 3
8 单头单尾炒炉 2
9 单头燃气大炒炉 1
10 单星水池 13
11 刀箱 8
12 地架 92
13 电铁板烧炉 1
14 墩布池 4
15 墩布架 6
16 高身储物柜 8
17 高身开口储物柜 15
18 活动饼盘架 3
19 烤鸭炉 1
20 六眼煲仔炉 2
21 炉背封钢 8
22 炉拼台 4
23 落地式推车单门蒸柜 3
24 木面案工作台 9
25 拼台 4
26 燃气汤面炉 1
27 三开门工作柜 2
28 三开门工作柜(空底空背) 1
29 三星水池 1
30 设备下工作柜连 GN盘插槽 1
31 收残食柜 2
32 收盘车 6
33 双层工作台 38
34 双层工作台(无背) 2
35 双层加重货车 15
36 双开工作柜 2
47
37 双头双尾炒炉 4
38 双星水池 8
39 双眼低汤灶 7
40 双眼洗手池 2
41 四层货架 80
42 四层配菜车 8
43 汤粥车 5
44 调料车 12
45 五格热汤池 14
46 洗手星盆 2
47 组合保温柜 1
48 组合小吃炉 1
电器
1 拌面机 1
2 菜馅机 2
3 带骨切块机 1
4 电饼铛 4
5 电烘炉 2
6 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2
7 电汤桶 4
8 豆腐成型机 2
9 豆腐机 2
10 多功能切菜机 1
11 挂墙龙头 6
12 和面机 5
13 砍排机 1
14 筷子消毒车 1
15 立式电热双缸炸锅连柜座 1
16 立式绞肉机 1
17 六盘万能蒸烤箱 1
18 馒头机 1
19 面条机 5
20 燃气节能大六门智能组合蒸柜 1
21 肉类切丁机 1
22 软水机 6
23 三规格切肉机 1
24 食具消毒柜 2
25 食品搅拌机 3
26 双层电烤箱连下醒发箱 1
27 双门醒发箱 2
28 酥皮机 1
48
29 甜品展示柜 2
30 土豆脱皮机 1
31 微波炉 1
32 洗菜机 1
33 长龙洗碗碟机 1
34 蒸包机(包子机) 1
35 蒸汽发生器 5
36 直冷 04平面操作台 7
37 直冷六门双温立式冰箱 2
38 直冷四玻璃门立式冰箱 2
39 直冷四门陈列柜(冷藏) 1
40 直冷四门双温立式冰箱 13
41 中东烤炉 1
42 紫外线消毒灯 7
家具
1 四人连体餐桌椅 142
2 咖啡厅卡座餐桌 8
3 咖啡桌 8
4 咖啡间双座卡座 5
5 咖啡间单座卡座 6
6 咖啡椅 32
7 吧椅 4
三食堂设备设施盘点
灶具及厂制品
序号 名称 数量
1 玻璃门展示柜 2
2 残食台 1
3 单层工作台 1
4 单开工作柜 8
5 单头单尾炒炉 1
6 单头燃气大炒炉 3
7 单星盆台柜 1
8 单星水池 11
9 地架 17
10 墩布池 5
11 高身储物柜 8
12 工作台柜 1
13 活动工作台连下一层板 5
14 六眼煲仔炉 2
15 炉背封钢 6
49
16 炉拼台 8
17 落地式推车单门蒸柜 3
18 木面案工作台 5
19 燃气麻辣烫炉 1
20 燃气汤面炉 5
21 三头燃气小炒炉 3
22 三星水池 2
23 双层工作台 31
24 双开工作柜 11
25 双头双尾炒炉 9
26 双星水池 4
27 双眼低汤灶 2
28 双眼洗手池 1
29 四层货架 34
30 五格汤池柜 18
31 洗手星盆 1
32 掩门工作柜 1
33 异形工作台 1
34 砧板架 1
35 座台上层架 3
电器
1 菜馅机 1
2 电饼铛 6
3 电烘炉 1
4 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1
5 多功能切菜机 2
6 高身展示冷藏柜(风冷) 1
7 挂墙龙头 1
8 和面机 2
9 净水器连龙头 1
10 立式绞肉机 1
11 馒头机 1
12 面条机 2
13 燃气节能大六门智能组合蒸柜 1
14 燃气节能汤桶炉 4
15 软水机 3
16 三规格切肉机 1
17 食品搅拌机 1
18 双门醒发箱 2
19 土豆脱皮机 1
20 卧式冷藏展示柜 2
50
21 洗菜机 1
22 消毒柜 2
23 长龙洗碗机 1
24 蒸包机 1
25 蒸汽发生器 4
26 直冷 04平面操作台 9
27 直冷六门双温立式冰箱 3
28 直冷四门双温立式冰箱 9
29 紫外线消毒灯 9
30 灭蝇灯 4
家具
1 四人连体餐桌椅 301
紫竹民族食堂设备设施盘点
灶具及厂制品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残食台 1
2 单层工作台 1
3 单开工作柜 6
4 单头单尾炒炉 1
5 单头燃气大炒炉 1
6 单星水池 10
7 地架 3
8 墩布池 3
9 高身储物柜 4
10 活动饼盘架 1
11 活动工作台连下一层板 4
12 六眼煲仔炉 1
13 炉背封钢 4
14 炉拼台 6
15 落地式推车单门蒸柜 2
16 燃气汤面炉 1
17 燃气铁板烧 1
18 双层工作台 12
19 双头双尾炒炉 2
20 双星水池 6
21 双眼低汤灶 2
22 四层货架 10
23 五格热汤池 10
24 洗手星盆 1
51
25 异形工作台 1
电器
1 菜馅机 1
2 电饼铛 3
3 电烘炉 1
4 多功能切菜机 1
5 和面机 2
6 绞肉机 1
7 馒头机 1
8 面条机 1
9 软水机 3
10 食品搅拌机 1
11 双缸燃气意粉炉 2
12 土豆脱皮机 1
13 洗菜机 1
14 长龙洗碗机 1
15 蒸汽发生器 3
16 直冷 04 平面操作台 1
17 直冷双玻璃门展示柜 1
18 直冷双门立式冰箱 2
19 直冷四门双温立式冰箱 3
20 紫外线消毒灯 4
家具
1 四人连体餐桌椅 116
52
第五章 合同协议
53
北京化工大学食堂合作经营合同
(参考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就餐需求,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
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作经营合同,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食堂合作经营服务单位。相应地,下列文件也将构成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甲方授权发出的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补遗、修改和澄清文件;
(2)乙方递交的全套投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
(3)甲方授权颁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食堂合作经营情况
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合作经营食堂为: ,位于: 。
2.乙方使用该合作经营食堂作为 。
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
1.合作经营期限为 叁 年。
2.乙方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中止合作经营合同,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合作经营合同
并退还保证金,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以双倍保证金赔偿予甲方。
第三条、合作经营管理费、保证金等及其交纳期限
1.合作经营管理费交纳及期限按下列______执行: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经营费用为每月食堂营业额流
水的____%,咖啡厅按照固定金额____万元/年。
2.保证金的交纳
甲方配合乙方完善所需各类证照手续。乙方在本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向甲方
支付人民币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本合作经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
54
合同正常履约期满、乙方撤场、甲方验收通过后 15 天内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甲方在收
到履约保证金后当日,应予乙方办理入场开工前筹备准备。
3.乙方上缴管理费的付款形式以营业收入和餐费收入冲抵,不足部分用现金或转账支票
补齐。
4.乙方受托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各项能源能耗费用均以实际发生的数额向甲方足额缴纳,
合作经营期间收费标准将按学校现行规定标准收取,以后如市物价局对文教单位统一政策性
调整能源能耗费价格标准后,该项能源能耗费收费标准将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5.乙方因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检查不合格被各级主管部门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自行承担食堂的垃圾清运费用;合作期间,由乙方原因导致或造成设备损坏、丢失,乙
方承担修复或重新购置的费用;乙方所用油烟管道、下水管道由甲方每年按照规定统一组织
进行清洗,以及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灭蟑、灭鼠等病媒消杀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按比例承
担。
6.乙方的卡机收入在扣除本条第 3款、第 4款、第 5款中所列的各项费用以及由甲方代
乙方购买的部分餐饮类原材料支出的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由甲方在每月中旬一次性支付给乙
方,乙方需要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乙方卡机收入不足以冲抵本条第 3 款、第 4款、第 5款
中所列各项费用以及由甲方代乙方购买的部分餐饮类原材料支出的费用,则乙方向甲方以货
币形式如现金、电汇、转账支票缴纳。
7.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本条第 3款、第 4款、第 5款中所列的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
加收一天滞纳金,滞纳金为应缴费用的 5‟;如延迟 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应付的
各项费用及相应的滞纳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装修改造要求
根据食堂所在楼宇的情况,因功能改变或经营需要,乙方可提出装修改造方案,但必须
经甲方论证认可后方可开展,具体可参照下述要求进行: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食堂结构、不破坏承包场所内公共设施(如消防、空调、通讯
等)和公共区域(如走廊、过道、就餐大厅等),并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乙方
的使用要求,对合作场地进行装修。装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卫生和消防要求。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接手食堂后,可以自筹资金对受托区域进行装修改造,购置
设备及家具,但装修改造不得改变食堂的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合作期间如因乙方改造而出
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由乙方自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装修图纸及方案须经过甲方同意方准施
55
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符合甲方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合作经
营期满后场地内装修等全部不动产无偿交给甲方。
第五条、合作经营管理区域的交接与管理
1.甲方在将食堂的场所交付乙方使用前,须会同乙方对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场所、资产、
设备予以确认。
2.在上述第 1款的基础上,乙方须按照甲方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固
定资产报增、报减、盘盈、盘亏等手续,配合甲方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加强
对受托经营管理食堂设备的管理、监控。
第六条、合作经营管理期间的经营原则
1.乙方在受托经营管理食堂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高校标准化
食堂的规定。
2.合作经营管理食堂应达到的质量及服务标准: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食堂,以经营基本伙
和风味为主,菜肴的品种质量必须按照高校标准化食堂成本核算标准进行制作。
3.乙方在受托经营管理食堂期间,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做到:
(1)食堂就餐环境应不低于校内由甲方自主经营的食堂;
(2)食堂服务标准应不低于校内由甲方自主经营的食堂;
(3)基本伙同类菜品价格应不高于校内由甲方自主经营的食堂;
(4)同类菜品质量应不低于校内由甲方自主经营的食堂。
4.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的食堂卫生标准必须按照北京市卫生防疫站所发行的“高校食堂卫
生量化分级管理条例”达到 B级及以上标准。
5.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食堂过程中,米、面、油、肉、蛋、调料等主要原材料均需通过北
京化工大学餐饮中心供应部在北京化工大学后勤物资采购平台或区域联合、农校对接采购平
台统一采购,经营方自行结算。个别蔬菜种类或风味必须物资若无法统一采购,需要在北京
学校基地直供或北京高校伙食联合采购平台公布的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并经过餐饮中心对供方
资质审查备案后采购,自行采购应接受甲方监管,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
食品。食品原材料的品牌和供应商原则上应选择北京市高校伙食联合采购平台、北京学校基
地直供平台指定的品牌和供货商,若选择指定品牌或供货商以外的食品原材料,需报甲方同
意后方可采购。乙方按规范建立原料进货台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过程、原料质量、供应
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需向甲方支付采购物资价值 3 倍的违约金。
56
6.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对合作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修缮和日常维护的义务,并
承担修缮和日常维护费用。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如遇原设备需更新改造,经甲方同意后由
乙方投资进行更新改造,双方合作结束时乙方不得对所投资金提出任何要求。甲方保证房屋
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给排水畅通、电力正常安全运行。
7.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食堂过程中,为了保障管理的延续性,负责学校食堂现场管理的负
责人不得随意调换,调换时需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就餐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食堂的财务状
况、经营状况、成本、采购、利润、卫生、安全、服务、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包括赔偿、责令整改、停业、终止合同等),但不干预其正常的经营管理。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一份合作经营场地平面图,以及甲方一次性交付乙方的设施设备清
单。
(3)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合作经营
期满后乙方应将固定资产完好地交还甲方,损坏或丢失的按照甲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赔
偿。餐具、厨杂等消耗品根据甲方低值易耗品管理和使用办法予以清算。
(4)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电梯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
维护,乙方承担日常使用、维修费用。
(5)食堂售饭系统的维修、维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协助乙方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申办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
(7)甲方承担乙方所经营食堂的房屋结构性修缮。
(8)合作经营期间,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甲方可以酌情承担食堂有关区域的上下水
维修、周边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帮助和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
(9)甲方为乙方经营提供便利,并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不干预乙方
的正常合法经营。
(10)甲方为乙方代采的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11)如乙方在受托期间,对受托经营管理的场所有损毁、破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进行相应的赔偿。
(12)合同到期原则上需组织重新招标,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同乙方签
订撤场协议。
57
(13)甲方与乙方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将设备、场所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
完成与经营各方(含雇佣人员)费用结算后按规定及时将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合作食堂,收取的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回,保证金不能抵作合作经营费用的,乙方还应对甲方因下列情形所造成的其他损
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作经营食堂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或改变用途;
②乙方利用合作经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③乙方累计发生拖欠合作经营费用三个月时。
如上述情况出现或合同期满,乙方未能迁走,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和申请执行,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诚信履约,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
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
关规章制度和《北京化工大学(餐饮中心)关于合作经营食堂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
理、监督和指导。
(3)乙方负责门前三包,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的相关规定,承担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及防
火安全等工作。凡因生产、食品安全及防火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并
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造成的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
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是其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乙方与聘用人员形成劳动关系。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用工,按国家和北京
市相关规定承担所属员工的工资、加班、社会保险等全部费用,并做到定期发放,不得拖欠
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乙方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5)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障、
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核算和文明服务等规范、规程,形成完备的食品原材料储存、加
工、销售,以及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6)乙方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委托,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
58
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地,不得在食堂内(包括餐桌桌面)设置广告。乙方
对售卖档口及灯箱、楼道墙面、楼梯、承包区域的进出口围绕食堂经营进行宣传时,应征得
甲方的同意并符合学校要求,在议定的位置安置招牌和标示标志的同时应负责其维修保养和
清洁。
(7)按照甲方批准的经营方案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调整。乙
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食堂开关要服从甲方及学校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甲
方提出书面申请。
(8)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级、北京市级餐饮行业的各项规定。乙方的经营活动须严格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9)乙方须承诺做好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承诺实现食堂为本校学生服务的功能,遵守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甲方书面明示告知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0)乙方要确保受托场所及相关区域、附属设施的各项安全并承担直接安全责任,负
责维修受托场所内设备设施并承担费用。安全责任和承担的维修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面:
①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等;
②乙方须按照要求开启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维护、使用清洁剂,清洗控液
箱,擦拭排烟罩。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油烟管道清理工作,并承担费用;
③乙方须注意维护并定期清理下水管道,防止堵塞。需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管道清理、
疏通工作,并承担费用;
④乙方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灭蟑、灭鼠等病媒消杀工作,并按比例承担费用。
⑤乙方须承担受托场所及相关区域内的电路及相关设备、燃气设备及管线、上下水管道、
排风排烟设备等的日常维修,由甲方统一组织维修的,乙方需承担费用。
(1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为完成校园组织的大型活动提供场地、清扫场地,
或根据甲方需要开设现金收费窗口,或按照甲方指定标准提供团餐、自助餐、中秋会餐、学
生班级或组织活动会餐等,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12)合作经营期满或双方协商中止合同时,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拆装的设备等,由乙
方自行处理,但上述拆除行为不得影响甲方的房屋结构及该场地今后的正常使用;属乙方装
修的固定设施,乙方不得拆除或移动,应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甲方配套的全部设施,乙方
不得拆除或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承诺无条件遵守学校政策性变动等要求。
59
(14)甲方不定期多形式对食堂管理与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15)乙方须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营业。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于合作经营期内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2.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甲乙方在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学校规划调整、学校校区定位调整、食堂定
位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合作关系自行解除,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2)出现以下情形的,甲乙双方合作关系自行解除,且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①乙方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卫生主管部门处罚或加
工制作扁豆、水发产品或将剩米饭、剩菜卖给学生累计叁次;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
③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等消防事故,影响较大,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在贰万元以上
的;
④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被执法部门处理、通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造
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乙方利用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包、转借、抵押、转让的;
⑥因乙方自身原因以致食堂不能正常经营的或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
餐饮服务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经协商后甲方同意的,但乙方必须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正常经营条件所需的水电等能源供应的;
(3)甲方提供的房屋主体结构等主要部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影响乙方正
常使用的。
第九条、合同终止责任
60
1.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 1款和第七条第 2款所述之约定,导致合同终止时,食堂由乙方
投资配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其他由乙方投资配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由乙方撤走;对甲方原提供的设施设备明细,经双方核查后,交甲方接管。
2.在乙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费用和(或)未赔偿甲方损失前,甲方保留对其提
起诉讼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经营区域的交还
1.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当日将该区域交还甲方;如合同提前终止,则乙方应在终止后 10
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日期前将该区域交还甲方。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合作经营管理费、能源能耗费用等费用均按合同终止之日结算。
3.合作经营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该区域的所有钥匙。
4.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若乙方对该区域内乙方所有的任何装饰、家具、装备、物件、
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超过 15天没有处理,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可自行处理。
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期限,将人员、设备等按时撤出受托管理场所,不得以任何理
由延误。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并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撤出过程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及学校整体规划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和设备损坏而造
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供水、供电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原因出现停水停电,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能成为乙
方拒不支付或延迟支付合作经营费用的依据。
3.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
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故障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的原因导致火灾、漏水、漏电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
尽量出面协调。
第十二条、通知
1.乙方从任何主管机关收到关系该区域或任何公共事业的通知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61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送至该区
域并经乙方指定的负责人签收则视为已经送达。乙方发给甲方的通知,送至甲方的办公地址
并签收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自食堂合作经营开始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即
行终止,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乙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
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62
第六章 遴选打分表
63
第一包紫竹一食堂遴选打分表
评审标准(10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服务报价
(15 分)
紫竹一食堂与咖啡厅价格分比重为 8:2,满足遴选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服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分别为满分 12
分和 3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服务报价得分=(紫竹一食堂服务报价/紫竹一食堂评标基准
价)×12+(咖啡厅服务报价/咖啡厅评标基准价)×3
0-15
2
企业综合
实力、认
证体系(8
分)
综合实力(4)
综合比较供应商的企业整体规模、组织机
构、人员情况、业务情况。综合实力强得 4
分;实力较强得 3分,实力一般得 2分;实
力较差得 1分,实力差不得分。
(需提供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营业流水)
0-8
质量管理、环境
管理、安全健康
管理、食品安全
管理认证体系
(4)
已经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
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运
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
分;
已经取得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的
得 1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相关业绩
(12 分)
供应商近 3年(2017年 7月至今)有高校食堂经营服务类似
的项目业绩,每 1个有效业绩得 2分,最多得 12分。(需附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用户方的联系人
0-12
64
及联系电话。)
4
拟派项目
负责人及
服务团队
(9分)
项目负责人资
质、经验(2分)
个人能力强,经验丰富得 2分;个人能力一
般,经验较丰富得 1分;个人能力较差,经
验不够丰富不得分。
(需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缴
纳遴选前 12 个月内至少连续 6 个月社保的
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
工作履历。
0-9
厨师长、主副食
厨师的专业技术
及经验(4分)
1.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得 1.5
分;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 1分;
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 0.5分;其
他不得分。
2.有1名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主
副食物厨师得 1分;每增加 1名三级及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的主副食物厨师得 0.5分,最
多加 1.5分。
3、配备人员中具有国家营养师资格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岗位配备情况(3
分)
岗位人员配备完整、经验丰富得 3 分;较完
整、较合理、经验较丰富得 1-2分;不完整、
不合理、经验不丰富不得分。
65
5
服务方案
(52 分)
食堂服务经营计
划(主要内容包
括:对业主需求
调查及分析,明
确可行的服务经
营计划,售卖档
口布局等)(12
分)
食堂服务经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对业主
需求调查及分析,明确可行的服务经营计
划,售卖档口布局等)十分完善可行,各项
措施较齐全得 12分;计划完善可行得 8分;
计划较为完善可行得 6分;计划一般得 4分,
无经营计划不得分。
0-52
食堂服务管理方
案(主要内容包
括:食品卫生安
全方案,餐饮现
场管理办法,设
施设备维修保养
方案)(10分)
管理方案完善,制度合理,措施可行,具有
针对性得 10 分;管理方案较完善,制度较
合理,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7分;管理方案、
制度和措施一般得 5分,管理方案不完善,
制度欠合理,措施可行性差得 3分;未提供
管理方案不得分。
菜品科学搭配计
划(4分)
菜品搭配计划科学、合理,营养搭配均衡得
4 分;菜品搭配计划较科学、较合理,营养
搭配较均衡得 3 分;菜品搭配计划一般得 2
分,菜品搭配计划欠科学、欠合理,营养搭
配不均衡不得分。
食堂服务定价原
则(主要内容包
括:餐饮标准,
承诺指标,优惠
条件及服务内容
等)(10分)
食堂服务定价原则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主
要内容包括:餐饮标准,承诺指标,优惠条
件及服务内容等)得 10 分;定价原则高,
菜品种类丰富,能够满足各民族饮食习惯及
饮食要求,优惠服务内容齐全得 7 分;定价
原则较高,菜品种类较丰富,能够满足绝大
部分就餐人员的饮食习惯及饮食要求,有优
惠服务得 5分;定价原则一般得 3 分,定价
原则完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6
管理过程中对突
发事件的解决预
案(5分)
预案编制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涵盖范围全
面,应急措施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突
发事件得 5分;预案编制符合采购人实际情
况,涵盖范围较全面,应急措施较合理、可
行且基本能够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得 3分;预
案涵盖范围、应急措施未能充分考虑,不能
有效解决突发事件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
制定的特色的服
务方案(7分)
针对本校且切实可行得 7分;服务方案较好
得 5分,一般得 3分;较差或无不得分。
承包接管及合同
期满退出方案(4
分)
有针对性,能指出接管、退出过程难点,做
出相关承诺,合理可行得 4分;较合理可行
得 2分;方案一般不得分。
6
现场陈述
(2分)
PPT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讲解清晰,重点突出,
综合比较为优得 2分;较好得 1分,较差不得分;
每家供应商陈述时间不多于 5分钟,回答评审专家提问。供
应商自行准备演示设备及转换插头,采购人提供投影。
0-2
7
响应文件
(2分)
双面打印,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完
全响应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 2 分。
单面打印,在装订、目录、编码、响应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表格等方面有欠缺,得 0-1分。
0-2
67
第二包紫竹三食堂遴选打分表
评审标准(10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服务报价
(15 分)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服务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服务报价得分=(服务报价/评标基准价)×15
0-15
2
企业综合
实力、认
证体系(8
分)
综合实力(4)
综合比较申请人的企业整体规模、组织
机构、人员情况、业务情况。综合实力
强得 4 分;实力较强得 3 分,实力一般
得 2 分;实力较差得 1 分,实力差不得
分。
(需提供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营业流
水)
0-8
质量管理、环境管理、
安全健康管理、食品
安全管理认证体系
(4)
已经取得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
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
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
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 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相关业绩
(12 分)
申请人近 3年(2017年 7月至今)有高校食堂经营服务类似
的项目业绩,每 1个有效业绩得 2分,最多得 12分。(需附合
0-12
68
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用户方的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4
拟派项目
负责人及
服务团队
(9分)
项目负责人资质、经
验(2)
个人能力强,经验丰富得 2 分;个人能
力一般,经验较丰富得 1 分;个人能力
较差,经验不够丰富不得分。
(需提供申请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缴纳遴选前 12个月内至少连续 6个月社
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
件及工作履历。
0-9
厨师长、主副食厨师
的专业技术及经验
(4)
1.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得
1.5分;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
1 分;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
0.5分;其他不得分。
2.有 1 名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的主副食物厨师得 1 分;每增加 1 名三
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主副食物厨师
得 0.5分,最多加 1.5分。
3、配备人员中具有国家营养师资格证的
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岗位配备情况(3)
岗位人员配备完整、经验丰富得 3 分;
较完整、较合理、经验较丰富得 1-2分;
不完整、不合理、经验不丰富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52 分)
食堂服务经营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对
业主需求调查及分
析,明确可行的服务
经营计划,售卖档口
食堂服务经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对
业主需求调查及分析,明确可行的服务
经营计划,售卖档口布局等)十分完善
可行,各项措施较齐全得 12 分;计划完
善可行得 8 分;计划较为完善可行得 6
0-52
69
布局等)(12) 分;计划一般得 4 分,无经营计划不得
分。
食堂服务管理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食
品卫生安全方案,餐
饮现场管理办法,设
施设备维修保养方
案)(10)
管理方案完善,制度合理,措施可行,
具有针对性得 10分;管理方案较完善,
制度较合理,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7 分;
管理方案、制度和措施一般得 5 分,管
理方案不完善,制度欠合理,措施可行
性差得 3分;未提供管理方案不得分。
菜品科学搭配计划
(4)
菜品搭配计划科学、合理,营养搭配均
衡得 4 分;菜品搭配计划较科学、较合
理,营养搭配较均衡得 3 分;菜品搭配
计划一般得 2分,菜品搭配计划欠科学、
欠合理,营养搭配不均衡不得分。
食堂服务定价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餐
饮标准,承诺指标,
优惠条件及服务内容
等)(10)
食堂服务定价原则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餐饮标准,承诺指标,
优惠条件及服务内容等)得 10分;定价
原则高,菜品种类丰富,能够满足各民
族饮食习惯及饮食要求,优惠服务内容
齐全得 7 分;定价原则较高,菜品种类
较丰富,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就餐人员的
饮食习惯及饮食要求,有优惠服务得 5
分;定价原则一般得 3 分,定价原则完
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
件的解决预案(5)
预案编制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涵盖范
围全面,应急措施合理、可行且能够有
效解决突发事件得 5 分;预案编制符合
采购人实际情况,涵盖范围较全面,应
急措施较合理、可行且基本能够有效解
决突发事件得 3 分;预案涵盖范围、应
70
急措施未能充分考虑,不能有效解决突
发事件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
的特色的服务方案
(7)
针对本校且切实可行得 7 分;服务方案
较好得 5 分,一般得 3 分;较差或无不
得分。
承包接管及合同期满
退出方案(4)
有针对性,能指出接管、退出过程难点,
做出相关承诺,合理可行得 4 分;较合
理可行得 2分;方案一般不得分。
6
现场陈述
(2分)
PPT 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讲解清晰,重点突出,
综合比较为优得 2分;较好得 1分,较差不得分;
每家申请人陈述时间不多于 5 分钟,回答评审专家提问。申
请人自行准备演示设备及转换插头,采购人提供投影。
0-2
7
申请文件
(2分)
双面打印,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完
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 2分。
0-2
单面打印,在装订、目录、编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表格等方面有欠缺,得 0-1分。
71
第三包紫竹民族食堂遴选打分表
评审标准(10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服务报价
(15 分)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服务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服务报价得分=(服务报价/评标基准价)×15
0-15
2
企业综合
实力、认
证体系(8
分)
综合实力
(4)
综合比较申请人的企业整体规模、组织机构、人
员情况、业务情况。综合实力强得 4 分;实力较
强得 3分,实力一般得 2分;实力较差得 1分,
实力差不得分。
(需提供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营业流水)
0-8 质量管理、
环境管理、
安全健康管
理、食品安
全管理认证
体系(4)
已经取得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
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
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
证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已经取得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 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得 1分,否
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相关业绩
(12 分)
申请人近 4年(2016年 7月至今)有高校清真食堂经营服务
的项目业绩,每 1个有效业绩得 2分,最多得 12分。(需附合
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用户方的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0-12
4 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个人能力强,经验丰富得 2分;个人能力一般, 0-9
72
负责人及
服务团队
(9分)
资质、经验
(2)
经验较丰富得 1分;个人能力较差,经验不够丰
富不得分。
(需提供申请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缴纳遴
选前 12个月内至少连续 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工作
履历。
厨师长、主
副食厨师的
专业技术及
经验(2)
1.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得 1分;厨
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 0.5分;其他不得
分
2.有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主副食物
厨师得 1分; 其他不得分
岗位配备情
况(5)
清真饮食习惯的员工人数占比 50%以上得 5 分;
清真饮食习惯的员工人数占比大于 30%得 3 分;
清真饮食习惯的员工人数占比大于 10%得 1 分,
没有清真饮食习惯员工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52 分)
食堂服务经
营计划(主
要 内 容 包
括:对业主
需求调查及
分析,明确
可行的服务
经营计划,
售卖档口布
局等)(12)
食堂服务经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对业主需求
调查及分析,明确可行的服务经营计划,售卖档
口布局等)十分完善可行,各项措施较齐全得 12
分;计划完善可行得 8分;计划较为完善可行得
6分;计划一般得 4分,无经营计划不得分。
0-52
食堂服务管
理方案(主
要 内 容 包
在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加工过程中有明确
制度或方案保证清真餐饮的安全,符合清真餐饮
要求,制度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具有针对性得
73
括:食品卫
生 安 全 方
案,餐饮现
场 管 理 办
法,设施设
备维修保养
方案)(10)
10分;制度方案较合理,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7分;
制度和措施一般得 5分;制度欠合理,措施可行
性差得 3分;未提供管理方案不得分。
菜品科学搭
配计划(4)
菜品搭配计划科学、合理,营养搭配均衡得 4分;
菜品搭配计划较科学、较合理,营养搭配较均衡
得 3分;菜品搭配计划一般得 2分,菜品搭配计
划欠科学、欠合理,营养搭配不均衡不得分。
食堂服务定
价原则(主
要 内 容 包
括:餐饮标
准,承诺指
标,优惠条
件及服务内
容等)(10)
食堂服务定价原则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主要内
容包括:餐饮标准,承诺指标,优惠条件及服务
内容等)得 10分;定价原则高,菜品种类丰富,
能够满足各民族饮食习惯及饮食要求,优惠服务
内容齐全得 7分;定价原则较高,菜品种类较丰
富,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就餐人员的饮食习惯及饮
食要求,有优惠服务得 5 分;定价原则一般得 3
分,定价原则完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管理过程中
对突发事件
的解决预案
(5)
预案编制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涵盖范围全面,
应急措施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得
5 分;预案编制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涵盖范围
较全面,应急措施较合理、可行且基本能够有效
解决突发事件得 3分;预案涵盖范围、应急措施
未能充分考虑,不能有效解决突发事件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
特点制定的
特色的服务
方案(7)
针对本校且切实可行得 7 分;服务方案较好得 5
分,一般得 3分;较差或无不得分。
74
承包接管及
合同期满退
出方案(4)
有针对性,能指出接管、退出过程难点,做出相
关承诺,合理可行得 4分;较合理可行得 2分;
方案一般不得分。
6
现场陈述
(2分)
PPT 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讲解清晰,重点突出,
综合比较为优得 2分;较好得 1分,较差不得分;
每家申请人陈述时间不多于 5 分钟,回答评审专家提问。申
请人自行准备演示设备及转换插头,采购人提供投影。
0-2
7
申请文件
(2分)
双面打印,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完
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 2分。
0-2
单面打印,在装订、目录、编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表格等方面有欠缺,得 0-1分。
75
附件 1:北京化工大学(餐饮中心)关于委托经营食堂的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餐饮中心)
关于委托经营食堂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
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及餐饮中心相关规章制
度,服从餐饮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餐饮企业对所经营食堂工作全面负责。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餐饮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餐饮企业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承包,不得出店经营。在
店铺外、门廊、出入口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学校要求并征得食堂主管部门
的同意。
四、餐饮企业要在与餐饮中心签订经营协议书的同时,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具体数额在经营协议书中明确)。在履约期内,当餐饮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协议约定的义务时,餐饮中心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餐饮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当
协议期满或解除后,除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应由餐饮企业承担的费用,或餐饮企
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餐饮企业。当餐饮企业违约导致履约
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餐饮企业还应按所差金额给付餐饮中心。如餐饮企业未有
违约行为,在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后,餐饮中心将履约保证金如数返还餐饮企业。
四、学校食堂应始终坚持公益性前提,以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宗旨。
五、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各校区食堂内的所有托管企业。
第二条、人员管理
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餐饮企业须将工作人
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予餐饮中心备案,并及时更新。对于未取得健康证明即上
76
岗的情况,按照餐饮中心制度予以处罚。
二、餐饮企业要管理好本公司员工,对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
公德及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及责任,均由当事人及所在
企业予以承担。
三、餐饮企业要合法用工,依法依规处理好用工合同关系,保障用工人员的
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承担所属员工的工资、加班、保险等
全部费用,并做到定期发放,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等劳动报酬。
四、经营场所的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向餐饮中心提交申请,获批允许后方
可调换。餐饮企业需提供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详见
附件 1)。每月要向餐饮中心上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 2)。
五、食堂负责人外出需请假并报餐饮中心备案。
六、餐饮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统一培训考核,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
40课时的集体培训,并将培训的资料交予餐饮中心办公室备案,加强对员工《食
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七、餐饮企业的管理者及员工要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不
合格内容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
第三条、采购管理
一、餐饮企业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均需通过餐饮中心供应部进行采购。
二、餐饮企业对采购的所有物资要严格检验,并按要求记入《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进货台账》(详见附件 3)。
第四条、卫生安全管理
具体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4)执行。
一、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企业须按照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约束管理本部门员工。
二、食品卫生与安全
加工制作及售卖过程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名实相符。严格留样
制度(详见附件 5)。不具备冷荤制作条件的不得加工、制售凉菜、冷荤,不得制
作豆角、扁豆、水发等产品。
三、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77
餐饮企业对食堂固有建筑、设施设备等要合理使用与维护,避免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损坏和破坏。未经餐饮中心允许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移动、拆除设施
设备。对经过餐饮中心允许下进行的装修改造要在合同期满后负责拆除恢复原貌,
所产生的费用由餐饮企业承担。因餐饮企业原因造成餐饮中心设备设施损坏或丢
失,餐饮企业须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餐饮企业对食堂固有设备设施的使用不计提折旧,但对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导
致损坏的应按照《餐饮中心生产设备管理报废制度》(详见附件 6)相关条款进行
赔偿,未到报废年限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餐饮企业经营自行承担所经营食堂、餐厅的餐具洗消和大厅的卫生保洁工作,
应严格按照餐饮中心制定的洗消流程做好餐具洗消,确保餐具洗消卫生达标。(详
见附件 7)
餐饮企业必须服从餐饮中心统一进行的灭蟑、灭鼠、灭蝇等活动,并支付本食
堂的费用。所经营食堂的垃圾清运、油烟管道清洗等费用由餐饮企业支付
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合同到期后应完好交予餐饮中心。
第五条、经营管理
一、要在餐饮中心规定的经营项目内经营,严格按照《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
本核算标准》进行成本核算。保证饭菜价格稳定,饭菜定价应征得餐饮中心的同
意并备案,不允许擅自调价。保证按时开餐,产品不脱销。
二、具有基本伙任务的食堂要提供免费汤、免费调料,基本伙档口按照高校
学生食堂基本伙饭菜高中低档次比例及售价执行。定期在餐厅张贴原材料价格表,
向就餐者公布食品原料价格信息。
三、食堂就餐实行刷卡结算,不允许现金消费。如遇学校自主招生、研究生
考试等学校重大活动时,应在中心统一安排下开设临时现金窗口,活动完毕立即
停止现金支付。
四、经营期内,水、电、气等费用均由餐饮企业负责交付。餐饮企业须在每
月规定结算日前结清以上费用。
第六条、宿舍管理制度
一、遵守学校和中心有关宿舍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
二、餐饮中心提供部分员工宿舍,并按宿管中心规定每人每月收取住宿费用。
78
三、宿舍安排宿舍长负责日常管理。
四、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损坏的及时报修,如属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保持楼道、宿舍及个人寝具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勤通风,垃圾倒
在指定地点。
六、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器,禁止使用各种加热电器。不准在室内及楼道
使用蜡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七、不得在宿舍内饮酒、赌博,不得在宿舍及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
八、男、女员工禁止互串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室员工住宿。
九、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管理好门户。
十、凡辞职或被辞退的员工,须在两日内离开宿舍。
第七条、检查考核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
堂服务质量,后勤保障部对食堂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价,以检查促提升,督促食
堂提升水平服务师生。
一、 监管体系
餐饮管理中心负责对各食堂进行统一监管,涵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
安全、饭菜定价、服务质量等食堂经营管理的各方面。餐饮管理中心对各食堂实
行三级监查:
一级(自查):各食堂确定 1名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本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
全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二级(巡查):餐饮管理中心质监部委派专职质监员对责任食堂进行每日巡查,
每日巡查一到多个食堂,并保证每周将所在校区的全部食堂都巡查到。
三级(集中全面检查):餐饮管理中心每周、每月组织对各食堂的集中巡检,
并对安全监督员和质监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安全卫生、消防安
全器材、生产安全机械、伙食质量价格等。
二级巡查过程以纠错为主,处罚为辅。三级集中全面检查实行奖惩相结合,
合理控制评优比例,对优秀的进行定额奖励,对检查不合格的开具扣款单。
79
二、 对工作失误的处理
各食堂应将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经营的基础,对出现安
全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经营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补偿外,
学校有权立即解除食堂合作协议,取消其合作经营资格。
对因工作失误,出现问题但尚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食堂,学校对食
堂予以扣款处理,从当月的营业额中扣除相应款项,以规范管理,相应标准及扣
款金额如下:
(一)产品质量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所有食品原料及调料质量合格,不过期、不变质 200-1000
2
各类食品的加工制作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烧熟煮透,口味
合理,咸淡适中,不符合按品种扣款
200
3
产品售卖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合理定价,保质保量,不符
合按品种扣款
500
4
确保食品安全,杜绝所有主副食品种出现污染、变质或发
现任何异物,不符合按品种扣款
出现异物扣款金额参照如下说明:
1. 采购的成品、半成品中自带的异物如饺子、丸子、酥饼
等内部掺杂异物,不予扣款(通知供应部追究供应商责任)
2. 蔬菜原生异物,如内部的菜虫,扣款 100元
3. 钢丝球丝小于 2厘米、小石子直径小于 0.5厘米,扣款
200元
4. 蟑螂、苍蝇、瓢虫、蜗牛等非蔬菜内部寄生的昆虫以及
大于 2 厘米的钢丝球丝和直径大于 0.5 厘米的小石子等小
型的不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扣款 500元
5. 对人体容易造成直接伤害的以及污秽不洁的如玻璃渣、
钉子等尖锐物,大于 1 厘米的固体异物,烟头、大块塑料
袋等扣款 1000元
100—1000
(二)服务质量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售饭时穿戴规范、整齐,挂牌服务 50
2 不得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喧哗、聊天 50
菜品明码标价,不符合按品种扣款 50
80
3
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微笑服务(不生硬、不慢待、不冷
淡、不噎人
200
4 不允许与顾客争吵、打骂,发生冲突 500
5
基本伙食堂(窗口)供餐时间提供免费汤、免费调料及低
价菜
50
6 打饭分量标准、均匀 50
7 不得打人情餐,不刷卡或少刷卡 500
(三)食品卫生与安全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按时送检蔬菜样品 50
2 鸡蛋需倒箱、用前需清洗,蛋品箱清洁卫生 100
3 蔬菜认真择洗、去皮;土豆去除芽及绿皮 50
4 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留样,留样种类、分量达到要求 500
5 留样记录本记录健全,不合格按餐次扣款 100
6 留样柜专用,温度 0度-10度 100
7 厨师使用专用器具品尝菜品 50
8 不加工售卖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猪肝 1000
9 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原料隔墙离地 50
10 食品专库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 50
11
盆、筐、水池、冰箱、刀具、刀箱、砧板等用具或容器,
有使用说明及区分标识并按照说明使用
50
12 食品加工区域无个人物品 100
13 菜墩立式存放 50
14 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存放, 100
15 容器标识清楚,器皿不能混用,离地存放 100
16 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及时、准确 500
17 所售菜品不得隔餐售卖 500
18 米饭不得隔夜使用 500
19 食用冰清洁卫生 200
20
冷荤间要做到“五专”: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
专消毒
200
21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
方可进入冷荤间
100
22
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
装清洁后,方可进入冷荤间
100
23 鲜榨果汁不得隔夜销售 200
24 食品库房、操作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500
25 食品打包禁止使用非食品专用包装袋 200
81
(四)机械设备、用具卫生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蒸柜、和面机、馒头机等机械设备用后及时清理干净,不
符合按件扣款
50
2
冰箱内无纸箱、麻袋等包装物,非原厂包装食品需放入保
鲜盒内,冰箱内使用无盖容器存放原料应加封保鲜膜
50
3
冰箱整洁、有标识、生、熟、半成品不混放,不存放私人
物品
50
4 售饭台清洁,不堆放杂物,不叠摞 50
5 水池有标识、不混用 50
(五)餐具、用具卫生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公用餐具按流程清洗消毒 500
2 洗碗间不得存放食品 100
3
洗消后的公用餐具无油渍、残渣、积水等,不符合计件扣
款
100
4 餐具、用具等表面清洁度检测,不合格计件扣款 100
5 餐具、容器等不得落地 50
6 餐具存放柜、售饭工具存放柜整洁无杂物 100
7 筷笼内筷子按大头向上放置 100
8 炊具、用具、容器等洗消干净,不符合计件扣款 100
9 刀箱清洁,有标识,收餐后上锁 100
(六)环境卫生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卫生责任区整洁(地面、墙面) 50
2 电梯间清洁 50
3 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50
4 灶具及周边及时清洁 50
5
门窗、门帘、墙壁、电扇、空调、暖气、餐桌椅、洗手设
施等完好、清洁
50
6 配餐间不允许放杂物 50
7 纸箱不允许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区域 50
8 操作间地面无积水,明沟清洁 50
9 垃圾桶有明显标识及时盖盖;垃圾及时清运 50
10 调料车、调料罐清洁,调料罐加盖儿 50
82
11 纱窗、纱门完好、保持关闭 50
12 更衣室整洁,工作服按时消毒 50
13 配餐间按时空气消毒 30分钟,消毒记录健全 50
14
防虫、防鼠设施完好,及时杀灭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
生物
50
15 操作间不存放私人物品,手机、水杯、药物等 50
16 按规定倾倒厨余垃圾和废弃物 500
(七)个人卫生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不合格按人数扣款 1000
2
不留指甲、不涂甲油、不佩戴饰物、手表、不化浓妆 ,头
发置于发帽内
50
3 工作场所不允许随地吐痰 50
4 上岗穿戴工服,衣帽 整洁 50
5 售饭佩戴口罩、手套、发帽 50
6 售饭前需更换工作服、洗手 50
7 去卫生间或离开工作场所需换掉工作服 50
8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
需洗手消毒
50
9 操作、售饭时,不要抠鼻子、挖耳孔、面对食品打喷嚏等 50
10 不用手直接抓取成品,不用炒勺品尝菜品 50
11 做好每日晨午检,并保持记录,记录不全按天扣款 100
(八)消防安全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食堂发生火情,产生明火,焚毁物品,无人员伤亡,经济
损失在 5000 元内的
30000
2
食堂发生火情,未产生明火,产生烟雾,无人员伤亡,经
济损失在 1000元内的
10000
3
食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未产生明火,未产生烟雾,无人
员伤亡,基本没有经济损失的
2000
4 灭火器压力正常、在保质期,不符合计件扣款 50
5 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无遮挡,消防栓内设备齐全无它物 100
6 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灯完好, 50
7 消防记录健全 200
8 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使用违章电器 500
83
9 电闸箱周围、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200
10 排油烟系统清洁,加工时必须开启排油烟系统 500
11 燃气连接软管不超 2米,定期更换 200
12 食堂(餐厅)建筑范围内禁止吸烟 100
(九)采购管理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按照中心采购制度采购物资
采购物资价值的10倍,不足
2000元按2000元扣款
2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
钾)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猪肝
1000
(十)经营管理
序号 检查标准
不合格
扣款金额(元)
1 按时开餐、高峰期不脱销 1000
2 严格执行中心定价定位制度,定价合理、价格稳定 500
3
刷卡结算、不收现金及二维码收款(经审批许可的食堂、
餐厅除外)
500
4
基本伙部分严格执行 3:5:2 高中低档比例,风味经营价格
比例参照基本伙 3:5:2 高中低档比例执行,不得私自调整
比例
2000
5
严格遵守成本核算制度,新菜品必须经过审批流程才能售
卖,不符合按品种扣款
500
6 不能超范围经营 1000
7 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 50
说明:
1. 在日常工作的检查中,当上一级领导检查下属工作时,发现的问题未被直
接下级注意,所产生的工作扣款直接下级要承担一定比例:而直接下级在检查工
作时发现问题在解决中产生的扣款,本人不需承担比例。
2. 在工作中所产生的扣款,原则上将用于对先进的表彰和奖励,中心不做统
一调用。
3. 对同一问题屡教不改达到 3次的,从第四次开始质监部有权对其进行加倍
处罚。
4. 对证据确凿的问题,食堂、餐厅拒绝签字确认的情况,可在餐饮管理中心
负责人及保障部领导签字后直接扣款。
5. 现场检查考核办法中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后勤保障部餐饮管理中心领导研
84
究讨论后进行处罚。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调整
和变更对本办法进行及时修订。
第八条、餐饮企业的退出
餐饮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责任:
一、如遇国家政策、学校规划、学校校区定位调整、学校重大决策调整或不
可抗拒的因素,协议自行解除。
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
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
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三、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四、如因餐饮企业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处理、通报,或者新闻媒
体曝光,给餐饮中心和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它问题引起就餐
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七、因私自购进按规定应由中心统一采购的原材料被处罚累计 3次以上的。
八、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九、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十、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未经餐饮中心允许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十一、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十二、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十三、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九条、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餐饮中心所有。
二、本管理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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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教育部等 45号令 2019年 2月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
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
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
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
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
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
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
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
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
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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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
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
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 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
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
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
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
饮食。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
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
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
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
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
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
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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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
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
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
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
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
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
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
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
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
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
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
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
餐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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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
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
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
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
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
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
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
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
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
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
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
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
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
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
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
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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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
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
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
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
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
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
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
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
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
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
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
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
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
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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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
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
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
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
目录。
第三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
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
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
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
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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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
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
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
净、消毒。
第四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 125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
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 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
定留样。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
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
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
处理单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
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
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第四十四条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
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
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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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
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
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八条 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
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
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
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
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
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
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
沟通引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
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
门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
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
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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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
行病学调查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
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
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
社会关切。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
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
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
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
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
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
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规定的违法情形,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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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
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
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
不力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
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
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对于出现重大以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提
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未按照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所辖区域内学校集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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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
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供餐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
品经营者。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
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
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的定义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第六十三条 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
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19年 4 月 1日起施行,2002年 9 月 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
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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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
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
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
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
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
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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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以上,保持 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 85℃,冲洗消毒 40秒以上。
(二)化学消毒。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
意事项见附件 6)消毒。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0mg/L(又称 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 5分
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方法和参数。
(三)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