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23
项目概况
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3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桐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TZC2020021-Z1716。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招标内容: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预算控制价132万元/年,总预算396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标的,应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投标报名:
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报名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仍可获取招标文件);
2. 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
3. 网上报名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后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及供应商注册:
1.招标文件的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后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3.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七、 投标说明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请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296580459 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4. 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招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13日09:00时整。
九、 开标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07号开标室(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5楼东)
备注:1.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但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即2020年8月13日上午9:30前)登录“政采云”平台,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路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U盘不返还)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载体内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西411室,收件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3-88109511),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将以备份电子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政采云”平台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十、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联系人:余先生;0573-88117825);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陈先生; 0573-88022840、88020161)。
十二、 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 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十四、 联系方式
采购人:桐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3-88089100
采购人地址:桐乡市振兴中路600号
代理机构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3-88109511,传真:0573-88112031
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西411室
十五、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等相关公告发布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tx.jxzbtb.cn/(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3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附件信息:
Z1716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7.23发布版).doc
504.5K
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ZC2020018-Z1716
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单位:桐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3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说明
一、 投标须知
二、 招标文件说明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八、 废标的情形的情形
九、 开标和评标
十、 授予合同
十一、 质疑与投诉
HYPERLINK \l "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有关格式参考范例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资格文件
HYPERLINK \l "技术资信文件格式" 三、技术商务文件
四、报价文件
五、合同及验收参考文本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二、评标原则
三、注意事项
四、评分标准
五、开评标程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桐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编号:TZC2020021-Z1716。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内容: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预算控制价132万元/年,总预算396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标的,应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
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报名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仍可获取招标文件);
2. 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
3. 网上报名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后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6、 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及供应商注册:
1.招标文件的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用政采云注册帐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后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3.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7、 投标说明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请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296580459&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4. 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招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13日09:00时整。
9、 开标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07号开标室(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5楼东)
备注:1.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但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即2020年8月13日上午9:30前)登录“政采云”平台,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路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U盘不返还)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载体内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西411室,收件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3-88109511),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将以备份电子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政采云”平台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1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联系人:余先生;0573-88117825);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陈先生; 0573-88022840、88020161)。
12、 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3、 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14、 联系方式
采购人:桐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3-88089100
采购人地址:桐乡市振兴中路600号
代理机构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3-88109511,传真:0573-88112031
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西411室
15、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等相关公告发布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tx.jxzbtb.cn/(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说明
1、 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采购委托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2.“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系指“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非主体部分分包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5.特别说明: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将标注“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依照上款)。
5.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所拥有。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关于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优惠的规定:
6.投标人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投标人属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投标人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
2、 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公告;
7.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7.采购内容及要求;
7.有关格式范例;
7.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相关程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澄清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总体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3投标人请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9.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4.1投标文件要求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10.投标文件的组成(未注明原件的,均为提供复印件)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0.1【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份
10.1.1投标函;
10.1.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代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1.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10.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0.2【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份
10.2.1投标文件目录;
10.2.2投标货物清单及偏离表{品牌、型号、数量、详细技术指标(详细技术指标可另附)等,格式参照招标文件中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包括所有所投货物};
10.2.3上一月(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准)财务报表复印件;
10.2.4相关部门出具的上一月(以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准)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10.2.5项目服务管理方案,包括:食堂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各项工作的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各岗位人员、员工招聘标准、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服务程序、工作流程、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
10.2.6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岗位的职业证书;
10.2.7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案例;
10.2.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请参考评标办法中条款)。
10.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份
10.3.1开标一览表;
10.3.2投标报价明细表;
10.3.3《小微企业声明函》(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提供);
10.3.4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11.2《开标一览表》应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资料不详,将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1.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6所投货物如与采购需求在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有偏离,请在《投标货物清单及偏离表》中注明。如有正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写明的,将可能被视作无偏离。如有负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写明的,将可能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注:本条适用货物类设备采购)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请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2.2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12.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
4、 投标保证金
1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销
1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17.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7.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7、 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电子投标文件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审核资格文件,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评标委员会
19.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人。
19.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安排代表值守,以便参加电子询标。
20.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0.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0.算术错误应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应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电子投标流程中,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21.评标
21.评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在询标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三十分钟)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如果投标人代表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情处理。
21.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审结果报告,并按评审办法推荐中标人。
22.保密
22.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投标无效的情形
2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3.提供不确定的、有选择性的技术方案或有附加条件的技术方案的;
23.提供不确定的,有选择性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
23.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文件或者其他能体现报价的描述;
23.技术商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投标货物清单(含品牌、型号、数量等);
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控制价的;
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信息的;
23.1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23.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23.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3.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3.1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3.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废标的情形
24.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 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 “政采云”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时签发中标通知书。
25.《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我中心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请加封面,格式见附件)各一正一副,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5.邮寄地址为(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西411室,吴女士,0573-88109511)
25.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5.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建议在采购结果质疑期满后签订),并经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25.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
2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1、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26.供应商质疑
26.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4)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
2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格式范本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7.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2、 其他
28.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如无注明,均为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一)项目概况
1.食堂总建筑面积约3500M2,基本设施情况如下:
三楼食堂设自助售菜3组,(小炒)外卖窗口1个,就餐座位 500个,四楼食堂设大小包厢8个,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
2.食堂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正常情况下的就餐人数情况:三楼早餐约300人,中餐约500人,晚餐约100人;周六中餐约150人。四楼根据接待要求,提供包厢就餐服务或自助餐服务。
(二)相关岗位设置与要求:
类别 |
岗 位 |
人数 |
要求 |
三四楼 |
食堂主管 |
1 |
40周岁(含)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熟练运用电脑,具有较好的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
三楼 |
主 厨 |
1 |
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资格证,具有各种中式菜肴烹调技法,具有合理安排菜单和核算成本的能力 |
点心师 |
2 |
45周岁(含)以下,其中1人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点心师等级证书 ,技术过硬,能制作中西式面点,经常创新品种 |
|
副厨师 |
3 |
45周岁(含)以下,其中2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资格证 |
|
服务员 |
9 |
要求3名40周岁以下,6名45周岁(含)以下;9名中要求有1名男性,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上,其中4人会熟练使用电脑,待人接物亲切、礼貌 |
|
洗菜(洗碗) |
6 |
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
|
合 计 |
22 |
注: 1.4名厨师中包括1名小炒及四楼包厢桌餐供应。
2.6名洗菜(洗碗)工中包括1名切配。
3. 中标单位严格按招标人要求配置各岗位人员。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为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如下:
1.服务内容: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周一至周五提供一日三餐、周六提供中餐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就餐保障服务;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每日的成本核算工作;做好食堂器具的维修保养;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招标人提供食堂全套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服务期限:36个月(试用期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中标资格),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服务要求:按五常法管理、达到A级餐饮服务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服务质量要求:
(1)投标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A级餐饮服务标准订立服务规程。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需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7)投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招标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招标人管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投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招标人意见,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就餐人员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投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9)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招标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招标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剪指甲。
(5)食品原料的采购
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由招标人委托投标人采购,价格由招标人负责监管,并由双方共同验收。
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无证产品。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招标人处理。
(6)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1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制作好的菜肴按招标人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与检查。投标人要确保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1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招标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投标人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招标人将书面通知投标人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招标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投标人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投标人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13)投标人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4)投标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招标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对投标人考核,总分100分,两项考核各计50%。
(1)招标人对投标人管理服务采用《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保障考核细则》考核,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采用百分制,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如连续两个月考评分为8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投标人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
(2)招标人每月组织一次对投标人食堂烹饪、卫生、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详见《机关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如连续两个月满意度测评在8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或终止服务合同。
2、对投标人食堂工作人员考核,满分100分,得分与奖金挂钩。
预算价的10%作为考核奖,对中标人食堂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该笔费用由招标人提供考核结果,双方确认后由中标人直接发放给员工(中标人须每月提供发放明细)。考核相关要求详见《机关食堂员工每月工作考核细则》。
附表1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保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评分 内容 |
评分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一) 组织 管理 15分 |
团队合作:员工团结,互相协作;能及时、良好地进行内部沟通;共同完成保障任务,提升技能与理念,提升个人素养。 |
在分值内酌情扣分 |
3 |
|
员工职业技能:上岗前应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重要岗位需具备相应证书。 |
在分值内酌情扣分 |
1 |
||
员工健康:每年体检,健康证及时更新、上墙。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工作纪律:员工遵守工作纪律;不擅自脱岗,在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按规定上班和值班;按规定请假,主要管理人员请假超过2天需经甲方批准。 |
每处不符扣2分 |
5 |
||
仪容仪表:着装、发型整洁;佩戴工号牌、工帽、口罩、手套等;不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等。 |
每处不符扣1分 |
3 |
||
文明礼貌:使用礼貌用语;不大声喧哗、不随意搭讪,不挑衅、取笑或辱骂就餐者,避免与就餐者发生口角。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二) 菜品 与 服务 15分 |
工作餐菜品数量:不低于甲方要求;样式及时更新,一个月内保持10%品种不重样、1个面点新品种。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工作餐菜品质量:新鲜、可口;无发黄、焦糊、不符合营养的搭配等现象。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桌餐菜品质量:符合“色香味形”的基本要求,搭配合理;按要求及时、有序出餐,满足用餐需求。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桌餐菜品研发:每月研发新菜式并记录;每月应有2个客餐新菜式扣分不累计。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供餐持续性和及时性:掌握供餐速度,不断供;避免用餐人员长时间的等待和排队。 |
在分值内酌情扣分 |
2 |
||
饭菜保温:售餐台保温设备提前开启,温度不低于75度;开餐前5-10分钟出餐;荤菜及时放入保温柜,设置温度不低于90度。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大餐厅服务:桌面及时补充餐巾纸、牙签等;调料台物品及时补充。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包厢服务:提前做好地面、桌面、台面等卫生;提前做好摆台和餐前各项准备;热情、及时、有序做好餐中服务;保障好客餐任务,无投诉。 |
每处不符扣2分 |
2 |
||
服务态度:公平对待每一位用餐人;适当满足用餐个性化需求;杜绝打人情菜,少、漏刷钱现象。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三) 经济 指标 10分 |
原材料采购:以不浪费为原则,结合零散与定点的采购方式,提出合理的采购需求,适当、及时调整各类原材料的采购。 |
在分值内酌情扣分 |
3 |
|
遵守财务制度:仅限IC卡支付;经营情况日清月结,账目清晰;认真做好结算(含餐券),不产生多、错、漏刷。 |
1 |
|||
价格:按甲方要求定价方式,制定合理价格;明码售卖。 |
在分值内酌情扣分 |
1 |
||
经营利润:以控制年度整体盈亏平衡为目标;根据经营日报,及时调整供餐。 |
2 |
|||
及时、准确报送经营情况;准确记录订餐及客餐情况,报送相关票据。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能耗:遵守节能减排规定;电灯于营业开始时全面开启,营业结束时逐步关闭;节约用水,无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四) 仓储 管理 6分 |
原材料验收:明确采购与管理责任制,入库应由责任人(仓管、厨师长、采购员)签字确认;如实按采购金额和数量进行入库登记;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原材料储存:按不同种类,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等储存条件,分区存放;帐卡物相一致;按仓库内标线摆放。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原材料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按需出库;制定物品领用的相关规定,如用量、用时;规范领用手续,如相关责任人签字等。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仓库报表:账目清晰、准确,如实记录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入库时间等基本信息;如实记录出库情况,实时反应生产情况;每日清点和整理,定期盘存并报备甲方。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仓库分类:按物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区分管理;仓库保持整洁卫生。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消杀用品:杀虫剂、清洗剂、消毒剂及其他有害化学制品需专人专柜专管,并做好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或接触。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五) 食品安全与 卫生18分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执法(如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原材料、成品和垃圾通道等进行隔离;不共用,避免交叉污染。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粗加工区: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分类、分区存放和处理。要求“一摘二洗三浸泡四清五切”,抽检或普检无泥沙及异物。 |
1 |
|||
切配区:蔬菜、肉类使用不同的砧板、刀具;按标准切配。 |
1 |
|||
半成品保存(含洗切后的原材料):按品类分开储存;注明保质期;隔夜存放,需密封后冷藏;短时存放,需防尘。 |
1 |
|||
成品保存:分开储存;注明保质期;隔夜存放,需密封后冷藏;短时存放,需防尘。 |
1 |
|||
碗盘餐具清洁:洗消要求“一洗二刷三冲四消五保洁”,抽检或普检干净合格;分区清洁;按标识摆放并做防尘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
2 |
|||
再加工:半成品或成品冷藏后必须热加工。 |
1 |
|||
留样:配备留样专用容器;每样食品按要求留样,并记录,每样不少于100g,留样不少于48小时。 |
1 |
|||
用水:自制饮品用水需用经煮沸的开水或可直接饮用的水;制作食用冰的用水、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经过水净化设备处理。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未经许可,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
在分值内酌情扣分 |
2 |
||
发生食物中出现异物、食物出品检验不合格等现象。 |
每次扣5分 |
5 |
||
(六) 环境卫生11分 |
就餐区:就餐人员离位及时清理桌面、地面油污、汤水、杂物等;及时清理垃圾桶;闭餐2小时内完成全部清洁工作。 |
每处不符扣2分 |
2 |
|
售餐区:闭餐后、开餐前及时清理售餐台,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结算台/收银台及时清理,保持无油污、水渍,物品摆放整齐;闭餐后2小时内做完全部清洁工作;做到无苍蝇。 |
2 |
|||
包厢:餐后及时清理;客人到前检查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
2 |
|||
后厨:保持台面、货架、地面整洁干净;使用后及时清洁,台面、货架等无油污、水渍、灰尘,地面无积水、油污;排水沟每日疏通清理;闭餐后2小时内做完全部清洁工作。每周进行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
2 |
|||
收餐区:餐具分类回收摆放;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控制收餐噪音;餐具回收箱框整齐摆放,每日清洁无油污、异味。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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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及时检查、打扫,保持无异味,垃圾不满溢;洗手台整洁干净、无积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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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分类;密封;定点存放;走定点通道;日产日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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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精细化操作管理 10分 |
冷菜间:室温控制在22度以下;进入冷菜间要进行二次洗手、消毒,并更衣;冷菜制作遵守“五专原则”——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煮饭间:米袋要离地,按要求摆放,防止浸水、受潮;工具摆放有序、整洁。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加工时间要求:荤菜按营养建议时间进行加工;红烧肉类加工要足时熟透;蔬菜按“先根茎类后叶菜类”顺序制作,以小锅多份炒的方式制作,即炒即售,及时补充,不断供。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生产工具:砧板、刀具等按荤素分类使用,用完即时清洗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 |
2 |
|||
盛放工具: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严禁交叉使用,及时清洗消毒,并分开存放。 |
1 |
|||
卫生工具:抹布、拖把、垃圾桶等定点摆放,分区、分类使用。 |
1 |
|||
调料:调料领出库后,按热加工区的指定区域存放;拆封调料隔夜存放要进行密封处理(加盖或保鲜膜);散装调料应注明使用日期,避免使用过期调料。禁用或限用相关调料,以甲方要求为准。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保存原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协议、供货清单等票据,并索取肉类、乳产品等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 |
1 |
|||
(八) 消防与 安全生产10分 |
消防设施设备定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消防通道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堆放杂物。 |
每处不符扣2分 |
2 |
||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安排演习和宣传。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模拟演习或专题培训,每次应至少有90%以上的员工参与;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每位员工应掌握80%以上消防知识。 |
每处不符扣2分 |
2 |
||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设备无人工作;每天检查食堂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
每处不符扣2分 |
2 |
||
每日生产结束,关闭后厨水、电、气,关闭门窗,杜绝消防隐患。 |
每处不符扣1分 |
2 |
||
做好危险警告标志及防范措施。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九) 餐厅形象 5分 |
定期巡检前厅各处及门、窗、餐椅等,餐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采取相应措施。 |
每处不符扣1分 |
1 |
|
做好宣传栏信息更新、维护。 |
1 |
|||
收到投诉,且情况属实。 |
1 |
|||
做好营业时间管理,非就餐时间不提供营业服务(特殊情况除外)。 |
2 |
|||
(十)服务提升 10分 |
餐饮服务范围内,收到用餐人的表扬。 |
按相应分值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1 |
|
有经营范围外的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处置突发事件) |
3 |
|||
产品或服务创新,为食堂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
2 |
|||
获得桐乡市级(含)以上的荣誉。 |
4 |
|||
得分 |
以上共十大类;累计扣分或加分不超过该大类的分值;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得分的50%计入当月团队考核总得分。 |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表2
机关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
20 年 月
各单位:
为了能更广泛深入地了解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感受,请您配合作出客观的评价,以便食堂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谢谢! 本卷满分100分,得分的50%计入总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意见 |
|
工作餐 评价 25分 |
色泽 |
每项分值各5分。 不满意(0分);一般(1分);基本满意(2-4分);满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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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
温度 |
||||
炒菜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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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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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餐评价 30分 |
色、形 |
每项分值各5分。 不满意(0分);一般(1分);基本满意(2-4分);满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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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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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搭配 |
||||
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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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备餐 |
||||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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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评价 25分 |
食品 |
每项分值各5分。 不满意(0分);一般(1分);基本满意(2-4分);满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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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 |
||||
餐桌椅 |
||||
餐厅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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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帽)、口罩穿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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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评价 20分 |
服务态度 |
每项分值各10分。 不满意(0分);一般(1-3分);基本满意(4-8分);满意(9-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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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速度 |
||||
合 计 |
满分100分。总得分60分及以下为不满意;61-70分为一般;71-80分为基本满意;81-90分为满意;9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 |
填表人:
填表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
机关食堂员工每月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
(一) 考勤 纪律 10分 |
迟到、早退、脱岗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
1 |
||
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 |
4 |
|||
无故不请假旷工;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脱岗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
5 |
|||
(二) 个人 行为 规范 38分 |
上岗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前厅服务人员与后堂操作人员工作服必须区分)、戴工帽;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