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0-07-24】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对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
三、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 经营期 | 起始金额 |
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 | 4年 | 人民币59,900.00 元/首年 |
注:以首年总租金为投标起始价,投标报价低于该起始金额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餐饮类或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2.投标企业中如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东”网站(www.gd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由投标人提供网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五、领取、登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登记、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登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址领取、登记。
六、现场踏勘时间:
1.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方式: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勘踏现场。
七、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25日9:30-1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0:00 (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10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19451066
邮编:529500
(二)交易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 阮小姐
联系电话:0662-3100991
传真:0662-3367203
邮编:529500
网址:http://www.yjggzy.cn
(三)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662-3362363
十、交易中心帐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城南支行
帐 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5
(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商务要求中的投标保证金规定,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转账、电汇方式提交)
附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 年 7 月 24 日
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
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
招 标 人: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交 易 机 构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 制 时 间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项目内容 7
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 7
项目名称: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 7
A 商务要求 7
B 技术要求 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A 说 明 13
1 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13
2 定义 13
3 合格的投标人 13
4 投标费用 13
B 招标文件说明 13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13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4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7 要求 14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
10 投标文件格式 15
11 资格证明文件 15
12 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 15
13 投标保证金 15
14 投标有效期 16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7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
E 开标和评标 17
20 开标 17
21 评标委员会 18
22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18
23 投标报价的审核 19
24 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19
25 评标原则 19
26 评标标准和办法 19
27 评标注意事项 21
28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1
29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21
30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22
F 授予合同 22
31 合同授予标准 22
32 签订合同 22
第四部分 参考合同 2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7
封面格式 27
第一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8
(一)缴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29
(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0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五)要求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 3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 34
附件一:投标函 34
附件二:投标一览表 35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 36
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一览表 37
附件五:经营方案 38
附件六:应急方案 39
附件七: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 40
附件八:投标人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 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对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
三、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
经营期 |
起始金额 |
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 |
4年 |
人民币59,900.00 元/首年 |
注:以首年总租金为投标起始价,投标报价低于该起始金额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餐饮类或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2投标企业中如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东”网站(www.gd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由投标人提供网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五、领取、登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登记、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登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址领取、登记。
六、现场踏勘时间:
1.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方式: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勘踏现场。
七、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25日9:30-1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0:00 (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联系事项
(1招标人: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10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19451066
邮编:529500
(二)交易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 阮小姐
联系电话:0662-3100991
传真:0662-3367203
邮编:529500
网址:http://www.yjggzy.cn
(三)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662-3362363
十、交易中心帐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城南支行
帐 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5
(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商务要求中的投标保证金规定,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转账、电汇方式提交)
附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 年 7 月 24 日
第二部分 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YJCQ02-2020006
项目名称: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阳江市城东养老院)出租食堂经营权项目
A 商务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餐饮类或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2、投标企业中如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东”网站 (www.gdcredit.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由投标人提供网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2、 经营期限:4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3、 租金:第一、二年每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在第二年总租金上递增5%。
4、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租赁、运营成本等,充分考虑承租本项目经营期内的一切风险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包含日常水费、电费、通信费、杂费及相关税费等费用。
5、 合同签订要求:租赁合同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6、 经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定。
7、 付款方式:每年分四次支付,每一个季度支付一次,每个季度的首月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一季度租金,食堂出租资产的收益属于非税收入,按《阳江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阳府【2009】58号)的规定须转账到市本级财政。
8、 基本要求:
1、用餐餐具、烹饪工具、设备、餐饮用具、清洗清毒器械工具、就餐椅桌、餐厅空调、自动化售卖系统等与食堂经营有关的设备、设施等由中标方提供,与用餐场地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双方签定经营协议后,进场前必须对职工食堂设备、配套设施、餐饮用品等招标方所配置设备、设施、物品的清点,登记造册,双方确认并进行全部移交。合约期满,中标方按造册登记物品全部移交招标人。
9、 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提交主体: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名义及他人名义提交);
3.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方式);
4.提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并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5.保证金专用帐号:
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城南支行
帐 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5
B 技术要求
1、 基本情况
本院是一九九九年经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是集临床、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医养结合为一体的二级甲等规模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是公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阳江市民政局、阳江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阳民〔2016〕34)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院将城东分院改造建设成为阳江城东养老院、阳江市城东护理院,已分别取得阳江市民政局、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是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医养结合形式的老年人护理机构。服务项目有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临终关怀等,面对社会开放,专注于为高龄老人及半失能、失能、智障老人提供医疗、护理、颐养、照料、康复相结合的优质服务,是本院特色专科。
为方便医院职工、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用餐的需求,医院将医院主饭堂设于城东分院,主要设置为肉、菜加工,烹调、点心制作、订餐打包、仓管、清洗与保洁,汤、粉、面扒饭窗口与大众自选窗口,就餐大厅;饭堂总面积约118㎡,分批次可供约50多人就餐,市城东养老院住院长者主要配送到病房就餐。医院总院设有职工饭堂,主要设置早午晚餐配送服务、早餐烹调、就餐大厅;饭堂总面积约15㎡。
2、 服务项目计划
1、人员配置:
食堂需配置饭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6名(服务人员包含大厨、厨师、砧板、分餐、洗碗、管理经理),由中标人完成总院职工和分院住院长者早、午、晚餐烹饪等服务。
2、就餐时间要求:
所有饭食须在就餐时间前准备好,保证餐具设备清洗干净,无污渍;确保就餐环境干净舒适;配送餐饮需准时送达。
3、 食堂经营管理
1、管理模式
1.中标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
2.经营全过程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经营所需食材与原材料由中标方自行组织采购。
3.中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及必须符合上级检查要求,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收费、结算方式
1.中标方提供用餐收费系统,中标方在点餐收费系统操作和管理必须遵守招标方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2.食堂统一管理,就餐可以通过用餐卡、微信或通过点餐系统进行消费。
3.招标方会议、培训、加班等订餐服务必须持有招标方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的加餐申请签字确认,未经招标方领导签认的订餐其餐费由消费者自付。
4.每月于5日前由中标方会同招标方分管科室、财务科对上月招标方员工实际就餐和会议、培训、加班等用餐费用进行核准并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天止。
5.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点餐结算,所产生税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6.收费标准:
(1)住院长者每人每月800元包干(1、当月超过或者不足30天同样按照800元/人/月;2、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就餐天数以平均每天26.66元计算并四舍五入方式取整结算)。
(2)职工午餐、晚餐每份9元(必须提供多个菜品选择且有2荤菜1炒杂1素菜1汤)。
(3)职工早餐提供粥、粉、面、点心等多样性选择,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且与院部另行协调定价。
3、中标方经营期间须承担的费用支出
1.中标方对经营所需食材、配料及原材料采购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与潲水清理费、隔油池清理费、环保费等涉及食堂运营的所有开支由中标方负责。
2.中标方按照国家政策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等费用,并对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意外,由中标方负责。
3.招标方食堂设备设施交付中标方使用后,由中标方妥善保管与使用,厨房内部的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品维修保养由中标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食堂内部供水、供电、空调、消防系统、监控系统日常维保由招标方负责。
4.中标方有义务对招标方提供经营场地和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品等登记造册、日常维护,如有自然损耗、报废或中标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须同时报医院备案,中标方对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或员工不按操作规范造成损坏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合约,双方按登记造册清单移交物品,如中标人自行购置的设备可无条件自行撤离招标方食堂。
4、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方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和火灾,保证饭堂安全,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厨房的烟道至少每季度请专业清洁公司进行一次深度清洗并附照片做记录。
2.中标人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医院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医院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对厨房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和加强消防安全、防火、防盗措施。
3.中标方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规章,认真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和食品加工、售卖、食品留样等各项工作,中标方必须对食堂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保证饭菜安全卫生,否则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索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因中标方提供的食物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中毒或人身损害事故,相关的赔偿与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须提供安全、卫生、优质、营养的饮食服务,食堂经营产生的饭堂潲水、废弃油脂、废气处理等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自觉维护食堂和医院环境卫生,中标方全力配合完善相关工作。
5.中标方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材料,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及相关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提供健康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相关复印件建立管理档案与备案。
6.中标人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环境与员工个人卫生,操作间、餐厅、会务接待室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中标方必须保证食品卫生、环境与员工个人卫生,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
7.中标方必须规范经营,不准售卖变质、变味饭菜,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招标方主管部门对饭菜品质、份量、价格、卫生条件、服务态度、成本核算等与食堂管理有关内容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8.中标方必须守法经营,及时结算供应商采购货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如因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导致投诉,影响招标方声誉的,中标方须承担平息声誉影响的所有损失。
9.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展项目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饭堂菜式花色、品种,份量、价格要合理适度。
10.中标方应具备院内餐饮配送功能,保证院内值班人员和病人用餐及时配送工作,所使用一次性餐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1.合同期内,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监督管理,如中标方不符合招标方的质量服务,招标方有权中止合约,退出机制:
(1)如因政策不许可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在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负责任。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食品价格偏高、服务质量下降、养老院长者家属投诉等因素,经甲方劝说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讨乙方有关费用。
(3)如因饭菜原因造成群体感染事件甲方有权当月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乙方因己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甲方,在结清有关费用后可终止合同。
12.履约保证金:为了使经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确保食堂的安全运行和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在签约生效之日起,中标方3日内向招标方缴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后,招标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免息返还中标方。
5、安全责任
1.中标方需健全并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岗位职责。
2.中标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医院对饭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中标方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4.凡发现从业人员出现传染性疾病感冒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者,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遵循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留样检查制度,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有毒、有害、有污染、超出保质期、无食品标签的食品,中标方的各种主、副食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必须建立主、副食品购销台账。
6.餐饮器械工具使用前必须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器械工具必须贮存放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饭堂的餐饮器械工具设专用洗刷、消毒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7.厨房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分柜存放,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标注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重点防范投毒事件,严禁非饭堂工作人员进入饭堂操作场所及食品原材料存放仓库。
9.中标方须按国家相应标准负责购置饭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鞋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上班时间,饭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鞋、佩戴工号证,严禁饭堂工作人员在饭堂内吸烟、穿拖鞋、穿短裤等不文明举止,各种车辆须按医院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10.中标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安全生产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件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方须限期整改,饭堂内及饭堂周边环境卫生由中标方负责打扫,保证洗菜间、操作间、售卖间、就餐厅每次用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桌面清洁,确保饭堂(墙壁、门窗、洗刷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由中标方自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由交易中心和招标人负责解释。
2 定义
2.1 “交易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招标人”系指阳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即项目招标方。
2.4 “日”系指日历天。
2.5 “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国内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参考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含附件)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标人或交易中心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8.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资格审查文件(含附件)
第二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
(4技术条款偏离一览表;
(5经营方案;
(6应急方案;
(7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
(8投标人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内统一用白色A4复印纸黑色字体打印,并胶装书状成册。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等表格,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和价格;若招标为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货物的技术参数等可不填写。
11 资格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11.2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才能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合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 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
12.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租赁费、投入设备费、运营费、维护费、水电费和应缴税费等在内的价格。
12.2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12.3 投标人对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4 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5 投标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2.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有任何遗漏,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质量、性能和项目的实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13.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7条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 凡未按本须知第13.2条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将于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
13.6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签订了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13.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4 投标有效期
14.1 从开标之日起,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4.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准备1份正本和4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以示确认。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明 “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将1份正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将4份副本密封在另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6.2 为了方便唱标,投标人还应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交易中心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复制一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不要装入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于递交投标文件时送交易中心。
16.3 每一密封信封上均应注明“于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6.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则交易中心有权予以拒收,并退回给投标人。
16.5 电报、电话、传真等非纸质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7.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为同一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
17.2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地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交易中心。
17.3 交易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交易中心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到交易中心,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交易中心将按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交易中心主持。投标人代表均需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监督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 在投标截止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0.4 唱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做唱标记录,并由交易中心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员等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1 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21.2 评标专家由交易中心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本次招标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在政府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
22.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4 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 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无效的;
3)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或未胶装成册的;
5) 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租金)要求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或交易中心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