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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年度法院院部食堂承包服务的公告
发布于 2020-07-24

招标详情

关于2020-2021年度法院院部食堂承包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0-07-24 09:23:56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每月服务费为1.6万元,全年合计19.2万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2020-2021年度法院院部食堂承包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3、供应商注册地必须为厦门,食堂由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用餐人员以刷卡消费或付现方式支付餐费。业主每月支付给中标人1.6万元人民币承包食堂服务费。

4、供应商服务于业主现场的厨师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资质。

5、供应商在业主场所的服务团队现场人员不得低于3人(其中管理人员1名,厨师1名,帮厨1名)。

6、为保障食品安全,供应商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食材配送公司采购,每日进货清单必须留底备查。

三、报名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8日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公司情况简介(包括并不限于公司概况、经营模式、企业资质等)至同安区人民法院511室郝先生处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592-72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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