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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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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食堂及厨房设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014]

招标详情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食堂及厨房设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014]项目概况
食堂及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014
项目名称:食堂及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133.29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95%),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买方自收到卖方出具的收据(收据为合同总价的 5%)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31日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16-87733327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140号教师发展中心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0年7月31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0年7月31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140号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516-87733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0516-67019090、67019037
(说明: 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提出询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赵磊
电 话:0516-67019090、67019037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014)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及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014

采 购 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食堂及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及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01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731日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8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五、采购人

1.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2.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140号教师发展中心

3.联系方法:0516-8773332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魏兴海 电话:0516-87733327

六、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邮编:221018

3.联系方法:0516-67019090、67019037

4.采购项目联系人:赵磊 电话:0516-67019090、67019037




2020年7月2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询问和质疑


一、总则

1. 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 政府采购方式

2.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5.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9.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9.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0. 样品

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1.2投标有效期: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2. 招标文件售价

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3.1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4.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14.1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

14.2 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4.3 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6. 终止招标

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三、投标

18. 投标人

18.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8.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 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9.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3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4 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5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9.7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报价要求

2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2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20.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0.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0.6 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1. 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1.1 投标保证金交纳: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1.2 退还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3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 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不计利息,有规定情形除外。

2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

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2.2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3. 分包

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3.2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评标

26. 开标

2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6.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1.2 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中标和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7.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8.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9.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0.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六、询问和质疑

41. 询问和质疑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总则

1.1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2.1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5.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6.2

公证服务费:

1、 中标人支付;

2、 依据:《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4号);

3、收费标准:

根据标的额(中标金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4、中标人实际支付:依收费标准计算的公证服务费的50%。




二、招标

9.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3.29万元

10.1

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11.2

投标有效期:90天。

12.1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13.1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免费。

14.2

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

14.3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5.1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6.1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二、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

4、“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三、投标

1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9.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⑴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⑵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不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五、技术部分

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七、商务部分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八、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特别要求的除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4、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注:

(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5、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19.3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五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4

投标文件的退还: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19.5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开标地点。

说明: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出具签收回执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拆封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0.6

不接受超过133.29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22.2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23.2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4.1

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两个及以上)均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24.2

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两个及以上)均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2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

长龙式洗碗机和单眼大锅灶。




四、开标、评标

26.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26.3

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31.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中标和合同

36.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

一、确定人:采购人。

二、确定中标人方式: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

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被确定为中标人。

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被确定为中标人。

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

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

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9.2。

38.

特别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询问和质疑

41.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16-87733327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140号教师发展中心

附加说明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第%1章 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

价格部分(30分)

价格( 30分)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10%

技术部分(40分)

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20分)

基本分为20分。

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价。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从基本分中减2分;

本项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对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全面性(8分):全面具体详实得8分;较全面得1-7分;不全面得0分。

针对性(6分):针对性强得6分;针对性较强得1-5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

可行性(6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6分;较切实可行得1-5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

未提供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

商务部分(30分)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30分)

售后服务方案(20分)

质保期(6分)

两年及以下,不得分;

每多一年,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

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14分)

对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全面性(6分):全面具体详实得6分;较全面得1-5分;不全面得0分。

针对性(6分):针对性强得6分;针对性较强得1-5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

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

未提供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14分,最低得0分。

技术培训方案(10分)

技术培训方案(10分)

对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较全面得1-3分;不全面得0分。

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1-3分;针对性不强得0分。

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0分;

未提供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注: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说明:

一、《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相关说明如下:

1、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

3、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4、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 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安装

第九条 验收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第十七条 保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1.15“采购需求” 见合同附件6。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数量要求”。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