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SZC2020-C1-00109-GXC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 采购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
三、采购人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古龙街3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焕轶 联系电话:1373737991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项目联系人:文愉庆 联系电话:0773-759292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13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7月24日
七、更正内容:
1.原项目编号 LSZC2020-C1-00109-GXCH 现改为 GLZC2020-C1-280005-GXCH ;
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古龙街31号
联系方式:杨焕轶、1373737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联系方式:文工、0773-7592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工
电 话: 0773-7592928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采购需求 17
第四章、评审办法 18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
四、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90810.08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投标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可在项目截标时间前,通过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下载磋商文件。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0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2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glggzy.org.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古龙街31号
联系人:杨焕轶 联系电话:137373799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项目联系人:文愉庆 联系电话:0773-759292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13226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13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投标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所报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13.4、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90810.08元。 13.6、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7、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3.8、本项目总造价为人民币990810.08元【其中:预算价876476.6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647.80元、规费19875.63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7897.39元,其他1978.24元)、增值税81810.00元】。 13.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76476.65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磋商报价无效。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5.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
7 |
15.2 |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 |
8 |
15.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
9 |
15.7 |
响应文件包封袋上标记 |
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 |
15.8 |
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7.1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 |
12 |
17.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2 号开标厅) |
13 |
18.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有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专家2人。 |
14 |
18.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8.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磋商评标室另行通知)。 18.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
15 |
1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6 |
22.4 |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
17 |
26 |
成交结果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
18 |
2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
19 |
28.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0 |
28.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21 |
29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
22 |
31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3 |
32 |
监督管理机构 |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75113226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内容
4、磋商费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内容。
5、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4、供应商认为磋商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5、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
6.7、质疑联系部门: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电话:0773-7596983;
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6.8、投诉联系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5113226。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⑴ 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 供应商须知;
⑶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⑷ 评审办法;
⑸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⑹ 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glggzy.org.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glggzy.org.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的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磋商报价汇总表(必须提供);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8)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9)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写,包含但不限于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技术服务、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其它优惠方案等)(必须提供);
(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12)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请提供);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供应商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的可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齐或更正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3、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3.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3.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报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一切服务价款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玖拾玖万零捌佰壹拾元零捌分(人民币990810.08元):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
13.5、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13.6、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7、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3.8、本项目总造价为人民币990810.08元【其中:预算价876476.6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647.80元、规费19875.63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7897.39元,其他1978.24元)、增值税81810.00元】。
13.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76476.65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磋商报价无效。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15.2、响应文件装订: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
15.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7、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8、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
16.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
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数量较多的,可由推选的供应商代表进行密封性检查。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
18.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磋商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3、磋商参加人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5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20.5.1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0.5.2审查流程:
20.5.3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0.5.4查看主页 “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20.5.5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20.5.6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20.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8、最后报价
20.8.1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0.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0.9、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2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0.9.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含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按服务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20.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1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本磋商项目是以最高投标限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3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不响应采购需求中的具体要求、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所报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未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6、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8、签订合同
28.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3656 1201 01444 68058
银行账号: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1. 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 监督管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75113226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㈠ 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㈡ 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5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50 分。
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5)投标人价格分 = ×50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2、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分……………………………………………………………………………………21分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实施进度安排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方案、合理化建议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方面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材料并记录各供应商技术的各项主要内容,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磋商小组依照各供应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在确定档次内独立打分;各磋商供应商等级评定说明内容无明显差异的,评委不得歧视供应商实行差别打分。
一档(0分~7分):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简单,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相关保障措施能力、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项目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安排及分工与职责安排等描述简单,综合评定为一般。;
二档( 7.1分~1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详细且符合本次采购需求,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较好,且有相关保障措施;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较合理;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较好;项目管理方案比较完整,组织机构比较合理,人员有保障,分工与职责比较明确;
三档(14.1分~21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详尽,条理清晰、明确且符合本次采购需求,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且相关保障措施到位;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合理;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完备,有完善的项目于解决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完整,组织机构合理,人员有保障,分工与职责明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优化建议。
3、服务承诺方案……………………………………………………………………………………………21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承诺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写。包含但不限于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技术服务、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其它优惠方案等)内容,横向比较其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供应商档次并打分。
一档(0分-7分):服务承诺方案简单,各项承诺内容不够全面,综合评定一般。
二档 (7.1分-14分):服务承诺方案较完整,各项承诺内容基本合理,服务措施明确,应急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后续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综合评定良好。
三档( 14.1分- 21分):服务承诺方案详细,各项承诺内容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措施详细可行,服务质量承诺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后续服务方案充分为采购人考虑,综合评定优秀。
4、业绩分……………………………………………………………………………………………………5分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5分。
注: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广西区内产品等)………………………………………………3 分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根据其所占项目金额比例得0~1 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根据其所占项目金额比例得0~1 分;
(3)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指在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项目总金额80%以上(含)的(以提供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根据其所占项目比例得0~1 分。
6、综合得分= 1 + 2 + 3 + 4 + 5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综合性能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GLZC2020-C1-280005-GXCH
甲方: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规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增值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1年内止(厂家规定免费保修期超过两年的,按厂家规定,“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免费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 交付使用期:2020年8月15日前 、地点:龙胜各族自治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校园内。
2. 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 甲方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响应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 方提供售后服务。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且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时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完成项目工程量达到30%,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项目工程量达到70%,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70%,工程完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3%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过后办理余款支付手续(质量保证期1年)。
3、依据市财采〔2018〕1号文供应商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满)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龙胜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磋商文件;
2. 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 售后服务承诺书;
4. 谈判中的谈判记录;
5. 工程量清单;
6. 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自然人除外):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地址: .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
日 期: 日 期: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应函(格式)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磋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采购要求和磋商报价表:
磋商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磋商报价(大写) 元(¥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元,其他¥ 元)、增值税¥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暂列金¥ 元】。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注:1、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编号: )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
5、供应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磋商报价汇总表(必须提供)
磋商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一 |
磋商总造价:(二)+(三)+(四)+(五)+(六)+(七) |
(元) |
|
二 |
磋商报价: |
(元) |
|
三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
四 |
规费 |
(元) |
|
其中 |
1 |
社会保险费 |
(元) |
2 |
其他 |
(元) |
|
五 |
增值税 |
(元) |
|
六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 |
|
七 |
暂列金 |
(元) |
|
承诺质量等级 |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桂造价[2019]10 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执行,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表格及磋商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桂造价[2019]10 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执行。
8、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