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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管委会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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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JC-2020ZFCG0425

二、项目名称: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丹品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梨树园路9号金域澜庭3幢102室

中标折扣率: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范围: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评审专家名单:顾澄珊、陈方辉、邵红卫、刘佳、苏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取,计算基准值为预算金额*服务年限。金额: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天成路18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025-86121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

联系方式: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5-580668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附件: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1).doc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JC-2020ZFCG0425

项目名称: 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第1章​ 投标邀请

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 23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0ZFCG0425

项目名称: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年

最高限价:60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须具备经营范围内的储藏、配送(冷藏措施)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 日至2020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购买文件。

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 23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天成路18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025-86121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

联系方式: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5-58066836

八、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1)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发布日期: 2020年7月0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取,计算基准值为预算金额*服务年限;评委费按实结算。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9、投标文件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如有缺失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1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2.5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2.6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有效期

15.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7.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开标

20.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20.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5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7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8 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9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0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4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

2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3.3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项目服务方案、业绩、企业综合实力、配送能力等。

21.3.3 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5 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6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

27.2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4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5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7.6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7.7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序号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折扣率)比例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下浮比例/投标基准下浮比例)×1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下浮比例,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保留两位小数点)

15

2.1

服务及实施方 案

(50分)

食材整体配送服务总体规划:规划包含对采购服务单位食材配送工作整体设想、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与配送园区对接方案以及对配送园区的具体建议。要求结合管委会的规模、地理位置特点等实际情况,设计详细的总体规划。

服务总体规划叙述完整、合理可行、没有瑕疵,得10分;

服务总体规划叙述基本完整、基本可行、没有明显瑕疵,得7分;

服务总体规划叙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没有重大瑕疵,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10

2.2

食材整体配送服务目标设定:目标设定不限于但至少包含食材品质目标、配送服务目标、安全质量目标、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承担目标。

目标设定明确、合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0分;

目标设定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基本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7分;

目标设定一般,合理性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

未提供不得分 (公司对设定的目标数据要提供书面承诺函)。

10

2.3

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意见反馈机制:

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方案叙述完整、合理可行、没有瑕疵,得8分;

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方案叙述基本完整、基本可行、没有明细瑕疵,得5分;

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方案叙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没有重大瑕疵,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8

2.4

组织货源及人员配备的详细工作方案: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货源、采购渠道、人员配备、供货保障。

组织货源及人员配备的详细工作方案合理、完整,人员配备满足要求,用人计划完善得8分;

组织货源及人员配备的详细工作方案较为合理、完整,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用人计划较为完善得5分;

组织货源及人员配备的详细工作方案不完整,人员配备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用人计划一般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8

2.5

品质监控和日常管理的具体方案: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品质监控的具体实施办法、项目日常管理的具体方法、公司检测设备情况以及检测人员能力。

品质监控和日常管理的具体方案合理、全面、可行性强得8分;

品质监控和日常管理的具体方案较合理、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5分;

品质监控和日常管理的具体方案一般、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方案中涉及的相关设备、人员数据要附有佐证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8

2.6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预案中应详细描述针对恶劣天气、不可抗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方案合理、全面、可行性强得6分;

应急预案方案较合理、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得4分;

应急预案方案一般、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3

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与园区、企业、管委会、政府机关食堂签订的长期大宗食材供货合同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框架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的业绩只计取一次,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时间、标的内容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

12

4

企业综合实力

(20分)

供应商提供的配送人员在5人以上得2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少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配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

供应商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评价报告(质量评价须为良好及以上)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每有一份得3分,最多得18分。(同一单位只计取一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8

5

配送能力(3分)

供应商具备2辆配送车辆得3分(车辆可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或本企业员工提供给企业所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商业保险复印件;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则另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则另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若为员工提供给企业使用,则需提供员工与企业签订的车辆租赁使用协议原件及员工与企业所签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企业为其缴纳的(最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或有缺陷不得分)

3

合计

100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5、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

6、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等

一、项目名称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背景:滨江管委会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确保食品原材料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及采购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三、服务期限:供应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项目内容:

(一)食材需求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1

蔬菜类(含豆制品)

要求蔬菜品质新鲜,安全卫生。供货商应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2

水果类

要求水果品质新鲜,种类齐全,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3

水产类

要求品质新鲜,水产品不得含有激素成份。供货商应具有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4

调味品类(包含鸡蛋)

调味品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鸡蛋保持新鲜,应在15天保质期以内。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5

冷鲜肉(猪肉)

符合GB2707-2016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B)原件到使用方,屠宰前的活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6

冷冻制品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7

活禽类

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供货商应按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

(二)食材质量标准及要求

a.质量标准

(1)粮类:一级大米符合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黄粒米〈2%,含碎〈15%,水份〈15.5%;优质大米符合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黄粒米〈2%,含碎〈10%,水份〈15%。

(2)油类:一级大豆油符合GB1535-2017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价≤0.5;过氧化值≤5;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NY/T675-2003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小于0.2%;过氧化值小于5;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酸值小于0.2%;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葵花籽油符合GB10464-2017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价≤0.5;过氧化值≤5;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

(3)冷鲜肉(猪肉):符合GB2707-2016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B)原件到使用方,屠宰前的活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表皮洁净,肥瘦适中,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去骨,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挥发性盐基氮≤15,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货。

(4)冷冻制品:黑椒鸡块:符合SB/T10379-2012;鸡柳:符合GB16869-2005标准;带鱼段(中)、小黄(10条/斤):符合GB/T 18109-2011标准;无刺鮰鱼块:符合GB/T21311-2007;北极甜虾(熟16-20):符合GB/T 30889-2014;面筋塞肉:符合SB/T10379-2012。包装完整、批号清晰,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货。冷冻家禽:符合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货。

(5)水产类:符合GB10136-2015标准,外表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无酸败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志、无霉变、无虫蛀,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

(6)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标准;当日生产。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货。

(7)蔬菜: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货。

(8)面粉、面条:符合GB/T 10361-2008标准,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

(9)调料:符合GB/T 15691-2008标准,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

(10)乳制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

(11)活禽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

(1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类:应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按使用单位要求规格供货。

未列明质量标准的货物,采购渠道应为正规途径采购,来源均必须可追溯。需提供检疫证明或检测报告的货品,须按买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买方索证记录。

b.质量要求

集中采购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优良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入选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选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供应商要求

1、供货商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2、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具备经营范围内的储藏、配送(冷藏措施)能力,食材需每日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食材应在半小时配送到位。因供货方配送不及时导致食堂供应延误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4、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供货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本食堂为管委会内部食堂,严禁食用含有反兴奋剂规定的违禁的食品及添加物。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

六、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

1. 食堂所需食材根据采购人前一天17:30之前出具货品清单,供应商次日清晨6:30前送,供应商必须在与使用单位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为采购人单位食堂。

2.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食材质量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如采购人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则供货方无条件上门更换

4.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5.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7.供应商的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单位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8.供应商需免费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其产品,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前对其提供的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如大宗肉禽类前期切割分装、米面类按指定规格包装等。

七、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及相关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要求明折明扣,即各项优惠均应在报价中体现,不接受实物或非实物性的反馈折让。

2.因食品原材料类商品价格变化,且品类繁多。冷鲜、冷冻、蔬菜和水产品等生鲜类食品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价格信息栏发布的最新全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统计表中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网站公布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如网上清单发生变化则同时修正,交易时以当天实时清单为准。同时以网上基准价作为参考价。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的,则根据南京市华润苏果购物广场(或采购人就近的中润华购)上月平均单价,经采购人认可后作为其参考价。供应商以基准价报“折扣率”的方式进行评比。以交易发生时的基准价作为结算基准价,结算计算方式为交易发生时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华购未公布的食材价格,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3. 除个别水产类按时价计算,其他类别食材价格每月一核。供应商在竞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在约定范围(5%)内,其价格不做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超过约定范围,由供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待后勤办市场调研(南京商务局/时点菜价/6个农贸市场零售平均价或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华购零售价格是否下调为依据),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进货价。

八、合同签订及付款条件:

1、合同一年一签,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货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履约及违约

1.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本项目为年预算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见索即付保函形式交纳)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管委会职员和工作伙食供应延误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 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供应延误的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解除合同。

4.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八条处理。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安全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6.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解除合同。

7.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检测费也由供货方承担,费用从结算货款中扣除。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须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 倍误差值作为支付的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食堂,规范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管委会职员和工作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食材折扣率为________%。

本合同价款是产品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配送及其材料验收合格之前保管、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资料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下浮比例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报价表、响应文件;

2、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拥有“QS”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

2、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具有检测权,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级质监部门如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也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

4、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视具体情况定)处理,并及时送达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

5、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1、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批次订货:

(1)甲方每日在向乙方订货一次,以电话或微信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应及时回复,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约定为准。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食堂,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工具进入使用单位,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限

自2020年 月__日至2020年 月__日,共 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货物种类及数量

1、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双方磋商性文件。

2、因食品原材料类商品价格变化,且品类繁多。冷鲜、冷冻、蔬菜和水产品等生鲜类食品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价格信息栏发布的最新全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统计表中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网站公布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如网上清单发生变化则同时修正,交易时以当天实时清单为准。同时以网上基准价作为参考价。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的,则根据南京市华润苏果购物广场(或采购人就近的中润华购)上月平均单价,经采购人认可后作为其参考价。供应商以基准价报“折扣率”的方式进行评比。以交易发生时的基准价作为结算基准价,结算计算方式为交易发生时的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华购未公布的食材价格,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3、除个别水产类按时价计算,其他类别食材价格每月一核。供应商在竞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在约定范围(5%)内,其价格不做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超过约定范围,由供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待后勤办市场调研(南京商务局/时点菜价/6个农贸市场零售平均价或华润苏果购物广场、中润华购零售价格是否下调为依据),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进货价。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合同一年一签,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货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供货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管委会职员和工作伙食供应延误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供应延误的且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解除合同。

3、甲方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5、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并解除合同;发生较严重以上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或暂停乙方继续供货,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6、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磋商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7、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须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支付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愿以投标折扣率 %投标报价,承接上述项目的供货及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交货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文件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折扣率(%)

备注

1

服务期限

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说明:

1、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3、《开标一览表》除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另外单独用信封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分类

分项内容

计量单位

折扣率(%)

备注

合计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情形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八、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十、服务、实施方案(如有)

附件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根据招标文件的打分细则对应提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