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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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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
附件1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ITC-042067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5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1室

方式:在招标代理机构驻地,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现场(或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磋商文件费用网银或电汇凭证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邮件主题“……项目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53号

联系方式:郑瑞川0532-86767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1室

联系方式:孙睿0532-68972511、13687671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睿

电 话: 0532-68972511、1368767162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东京路、上海路办公区食堂厨房外包服务及驾驶员劳务 外包服务即将到期,为满足上述工作服务的需要,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劳务 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78 万元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东京路办公区餐厅服务,配置主厨(兼任主管)不少于 1 名,配菜人员不少于 2 名,面点师 不少于 3 名,提供早、中、晚餐,日常就餐人数约 120 人;上海路办公区餐厅厨房服务,主厨(兼 任主管)不少于 1 名,配菜人员不少于 1 名,面点师不少于 2 名,提供早、中、晚餐,日常就餐人 数约 50 人。餐厨人员年龄应在 55 岁以下,服务期限 1年。 2.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驾驶员服务,配置 3名驾驶员,年龄 48 周岁以下,服务期限 1年。 3.本项目预算 78 万元为年度预算,供应商报价应按年度一次性包死价格,报价应为年度报价,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各岗位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工装,餐费、交通补贴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 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充分考虑人员工资标准上浮等因素,服务期三 年内合同价格不得更改。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厨房服务工作内容和日常驾驶员服务工作内容,达到采购人考核标 准。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GB 18463-2001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及其测评要求 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厨房服务范围: 1)东京路办公区餐厅、上海路办公区餐厅满足职工三餐制作及餐厅服务,早餐 7:30 之前备好, 午餐中午 11:30 前备好,晚餐 17:00 前备好; 2)餐标要求按采购人规定,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 3)采购人负责提供食材、工作场地、库房、设施设备、器皿用具等,并提供能源,供应商提供 人员及服务管理等,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提供采购人供 餐厨房服务。 4)所有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负责管理使用,凡损坏或者厨房单位认为不能满足需求的,需要进行 维修或新购,维修及新购均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人为因素损坏的设施设备应由供应商照 价赔偿。 2、驾驶员服务范围 经采购人审批部门批准的采购人职工使用的驾驶服务,满足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指派的司 机驾驶服务。 3、服务内容及要求 3.1、厨房服务内容包括三餐制作、餐厅卫生、饮食安全服务,营养师服务,厨师(含面食)及 配菜服务。 3.2、驾驶员服务内容包括车辆保险、年检工作办理,车辆清洁卫生,保证车况日常安全使用, 完成车辆管理部分指派的驾驶员服务工作。 3.3 餐饮及驾驶员服务工作职责: 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制度等;  厨房人员: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 者提供营养安全的食品。  司机人员: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拥有合法取得在法定期限内的驾照, 负责车辆保险、验车、保养、维修等送车取资料事宜,能协助管理人员处理部分行政事务。 保证采购人职工的用车需求。  供应商需具有一定数量的厨师、驾驶人员储备库(提供用于本项目的厨师储备相关证件及 主要人员简历等),能够随时满足甲方厨师、司机需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或辞职的厨师、 司机)。  所有人员具有健康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 负责食堂的消防、燃气、用水用电安全。 3.4 厨房人员管理要求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保证食品正常供应。  接受甲方督促和指导,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严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 食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准。  建立严格的配菜核算制度,协助制定职工餐、接待餐和加班餐原材物料需求计划。  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供应岗位工作。  餐饮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冷库、液化气、电器使用设施、 食品加工机械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5、司机人员管理要求  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 严禁酒后、吸毒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 车安全。  要切实做好车辆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 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 驾驶员应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 辆交他人驾驶。  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 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  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 进行详细记载。  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杜绝在车辆维修和 油料使用中弄虚作假、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违规行为。  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时进行统计并公示,接受监督。  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 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 司机人员如出现交通事故,认定为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和驾驶员承担。 3.6、食品安全要求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员,检查日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并有记录。  食品进、发货有专人负责验收、验发,并有记录。  环境整洁无害,布局合理,生、熟食品进出符合规范要求“三库”摆放整洁,粮库做到隔 墙、隔地,有除害措施。  原料加工要有专用场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 食品做到烧熟煮透,每餐留样 24 小时,数量 100—200 克并做好记录。  食品及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标识齐全。  从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白四勤”,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 盛装熟食品的用器具严格消毒,环节采样合格率大于 90%。  冰箱要有生熟标志,用具、盛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 厨房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去污除渍,保洁消毒,一般性小故障维修,确保无责任事 故发生。  上下水的日常检查、清理和维修,保证上下水通畅。 3.7 服务质量要求  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做到成品有规格,投料有标准,操作工艺规范。  制定每周菜谱并公布。餐厅的菜谱需每过四周进行一次更新,新的菜品目录应提前一周报 采购人审核。  食品烹制分批供应,做到热菜、热饭、热汤足量供应。  休假日、运转班的餐饮供应,食堂应安排专职厨师值班负责烹调工作。  窗口服务员应佩证上岗,规范服务,热情接待。  餐饮服务设立质量异议投诉电话,处理投诉必须及时、明确。 3.8、岗位职责 (1)厨师长岗位职责  负责各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确保 食堂用水、用电、燃气安全。  协调各工作环节,保证各环节工作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的运转。  制订每周菜谱计划,进行饭菜花色品种的研究,不断推出新的菜品,提高饭菜质量,懂营 养知识,使饭菜在制作当中营养色彩搭配合理。  抓好日常饭的卫生质量,严防食物中毒等类事件发生。  认真搞好炊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抓好饭菜的 24 小时留样工作。  负责灶间及切配间的工作,掌握每餐的供应量,在食品品种、数量、质量上有足够的估计, 保证供应。  熟悉原料切配工烹饪的过程和要求,配菜要讲究营养。  严把质量关,拒绝制作不洁净和腐烂变质的食品,在就餐人员少的情况下,把菜品控制在 半成品以内,减少菜品的浪费。  负责灶间及切配间的卫生监督,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打扫,保持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整洁。  负责安排小餐厅的烹饪工作,保证小餐厅饭菜色、香、味俱佳。  组织厨师做好饭菜发放工作。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营养师岗位职责  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就餐人员基本情况,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每周健康 营养食谱,并与厨师长共同签字确认。  熟悉各类食材特点属性,结合营养学理论,根据采购人就餐群体饮食习惯和需求等有针对 性制定合理的膳食方案,并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 为食堂以及就餐人员提供食物储藏及营养价值咨询。  进行四季营养配餐指导。  为采购人用餐人员提供健康管理方面健康养生知识、讲座或专题活动等。  遵守食堂管理有关规定。 (3)厨师及配菜人员岗位职责  工作前要严格进行各种工具、用具、器皿的消毒,清理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 了解加工烹制的过程和要求,保证制作的菜肴烧透、煮熟,咸淡适中。  按照安排的品种、数量、质量先摘洗干净,然后根据要求进行切配。  熟悉原料的切配过程和要求,熟悉营养知识,注意刀工操作,主配料的色调明显。  节约原材料,对能利用的下脚料尽量合理地充分利用。  负责洗涤、清洁各类餐具的工作,在就餐前半小时,将已清毒的餐具运送就餐大厅,分类 放置(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准进入就餐大厅),并每天清洗消毒柜。  负责当日所产垃圾的清运和垃圾桶的洗刷工作。下午工作完毕后,将厨房内垃圾全部清运 出去,运送垃圾要轻搬轻放,垃圾桶每日必须洗刷干净方可送回餐厅。  工作完毕将所剩原材料存放冰箱,使用前和使用中检查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注意用水、 用电、燃气安全。  搞好灶间、洗配间及餐厅卫生,做到随清洁,随打扫,保持卫生区域整洁、干净。  协助厨师长午餐饭菜发放工作。 (4)面食工岗位职责  面食人员每周制订面食计划,要求面食除主食外,花色品种要 4 种以上,使品种多样化, 满足要求,保证供应。  严格按照制作工艺制作面食,把好质量关,保证制作蒸煮的主食熟透,不夹生,口味好。  及时清理卫生,保持面食间的洁净,检查关闭水、电、蒸汽等各种设施。  协助厨师长饭菜发放工作。 (5)厨房内卫生标准  健全卫生制度,实行卫生四定办法,做到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  保持就餐大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杂物,墙面四周无蛛网、无灰尘、无污染。  灶间、油烟机及灶面无油烟,不锈钢台面无锈迹和污迹,地面清洁,使用物品摆放有序无 死角,无腐烂物品。  面间、排气油烟机及各种设备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地面清洁,爱护各种设备,使用物 品摆放有序。  厨房内铝合金隔断及玻璃无灰尘、无油烟、无手印,保持光亮,墙面要定期打扫。  厨房内污物桶、厨余桶四周要保持干净。  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 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菜品加工不得在灶间进行。  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拍打,消灭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 (6)驾驶员岗位职责  服从车辆管理部门及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全面贯彻、认真执行各项 管理制度,一切管理行为向车辆管理部门及分管负责人负责;  负责与单位车辆有关的一切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的办理;  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协助用车人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 负责保持车辆基本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 完成车辆管理部门临时交派的任务。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 1 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 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狱企业 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 称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审 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 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实施时间。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不得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承接主体,是完成本项目 服务内容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须按照《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用人用工,与其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具体劳动关系的管理,办 理服务人员的入职及离职相关手续等,并为服务人员缴纳保险。 2)供应商负责其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与供应商建立,其相关劳动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公积 金、各项保险等)待遇由供应商负责,相关保险等也由供应商缴纳,供应商应明确告知服务人员本 项目对此内容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和劳动纠纷处理,负责服务人员涉及(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管理、工伤和医疗问题的处理及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的所有事宜; (3)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 关系,也不具有劳务关系或其他用工关系。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小组,小组人员具备劳务人员管理能力,负责传达上级的 指示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实施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按期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评价供应商的工作质 量和效能,并根据得分评价情况支付服务费用,对供应商出现的服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包括但不限 于要求供应商调换、调离项目服务人员等),直至解除合同。 6)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人员 的培训及工资发放等有关费用。 7)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临时的、必要的延时工作时间内的服务需求,采购人不另行付费,供应 商应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 8)供应商应确保服务人员在本项目规定服务时间内在岗在位,若因个人辞职、调离(包括但不 限于事假、病假、孕假、各类休假替班)等原因不能工作,供应商应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不得空岗空 位,因人员不足导致空岗空位达到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当期 10%的服务费用,造成的损 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若因此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保障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安全,采购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 10)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均须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 并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11)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不遵守工作制度,或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赔偿。 12)在整个的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赔偿等, 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3)本项目允许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厨房工作人员、驾驶人员的招聘、入职培训。 14)人员招聘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厨房工作人员、驾驶人员须招聘完 毕,3个工作日内人员培训完成;所招聘的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面试方可上岗。合同期间,对不能 达到服务要求或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人员,成交各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发生服务人员不符合要 求更换或离职、辞职等情况,应在 3个工作日内立即补位。 15)出现饮食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终止合同。因食品加工原因导致就餐人员出现 中毒等情况的,供应商应负担医疗费等相关全部费用,如造成采购人损失,应予以赔偿,且采购人 可拒绝支付当期费用。 16)食堂人员未按规定留样的,一次扣减 1000 元劳务费用。 17)经环境卫生检查,出现脏、乱,差情况的,采购人可视情扣 100-1000 元劳务费用。 ★2、服务期限 1)签订合同: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一方非 不可抗力原因逾期未签的,视为该方自动放弃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签订合同后,服务人员全部开始服务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注:本次成交金额为单年度金 额),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入有权终 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采购人另行采购。。 3)本次劳务采购预算金额共计 78 万元,分两个办公区,分别是东京路办公区预算控制价为 52.3 万元,上海路办公区 25.7 万元,合同执行期间,因地方政府区域规划调整造成房产发生变动等不可 预料原因,每个区域服务可部分终止,供应商负责处理服务人员等问题,服务期限和费用按该区域 实际服务时间和人数进行计算。 3、服务效率等要求 1)工作日五天(不含节假日); 2)延时工作时间包括: 2.1)在工作日内,超出工作时间的时间; 2.2)节假日时间。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服务期满前开始对合同项目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验收日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 备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将按照采购需求、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采购 标的需执行的依据(若需)进行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不断提高食堂服务及调整菜品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用餐需求。 驾驶人员对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不断提高驾驶服务水平,以提高日常用车通行效率。 2、详细的履约考评办法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该项目考核工作。 2)考核依据 本细则中考核项目的内容和标准依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3、考核方式 采购人半年对本项目劳务服务组织一次考核,进行评价。 4、考核结果应用 采购人每半年对供应商餐饮服务和司机进行考核,供应商每次应为 85 分以上,达不到 85分时,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将扣 0.5%-1%的服务费,考核达不到 60 分或两 次考核达不到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劳务合同。 帮厨服务考核办法 序号 调查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食堂饭菜的新鲜度及食材质量(10分) 2 食堂饭菜荤素营养搭配(10 分) 3 食堂饭菜种类、创新(10分) 4 食堂饭菜味道、咸淡程度(10分) 5 食堂饭菜保温效果(10分) 6 食堂的早、中、晚餐按时供应情况(10分) 7 食堂就餐环境、卫生状况(10分) 8 食堂餐具的卫生情况、消毒情况(10 分) 9 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10 分) 10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10分) 分值小计 总分 车辆驾驶员考核办法 序号 调查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礼貌用语(10分) 2 服务品质(20分) 3 仪容仪表(20分) 4 交通知识(20分) 5 驾驶技术(10分) 6 工作效率(10分) 分值小计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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