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4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就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格和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所需的蔬菜、肉类、粮油、日用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等全部物资的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采购预算暂估100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经业主考核,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的,合同继续;否则,合同立即无条件解除。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 7月 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791618066@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7月29日。招标人将于2020年7 月3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1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xpl.cn/)。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在开标前汇入公司账户。
户名: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平湖乍浦支行
账号:19340801040006629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73—85656892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1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113
报名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669600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范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1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就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格和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概况: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所需的蔬菜、肉类、粮油、日用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等全部物资的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采购预算暂估100万元/年。
2、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经业主考核,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的,合同继续;否则,合同立即无条件解除。
3、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h.jxzbtb.cn/)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 7月 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791618066@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7月29日。招标人将于2020年 7 月3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1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xpl.cn/)。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在开标前汇入公司账户。
户名: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平湖乍浦支行
账号:19340801040006629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73—85656892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1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113
报名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669600
第2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暂估100万; 三、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四、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六、服务期: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到期,经业主考核合格后(每季度考核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合同继续;否则,合同立即无条件解除。 七、投标报价: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
2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3 |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
4 |
合同名称: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
5 |
合同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6 |
采购答疑:本次采购不召开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在2020年7月29日16时之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递交,同时将 WORD 版疑问发 邮件至 1791618066@qq.com 。 采购人将 在2020年 7月30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做出统一的解答,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采购补充文件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85656892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20年8月13日9时30分 地点: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111号) |
8 |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8月13日9时30分 地点: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111号) |
9 |
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文件一份;2)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
10 |
中标结果公示媒体: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http://www.jxpl.cn/) |
11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 |
12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 2)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 |
13 |
本项目所有配送物资报价的基准价为嘉兴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当月整期嘉兴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未在官网公布的以嘉兴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价格),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基准价填报下浮率。 |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食堂食品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招标的是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不得负偏离,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当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1、采购公告;
2、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采购需求;
5、合同范本;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不足7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商务技术文件(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评分索引;
2)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情况介绍;
5)投标企业认证及荣誉(如有);
6)投标人蔬菜种植基地明细表(如有);
7)投标人冷冻库、冷藏库设施明细表(如有);
8)拟投入配送车辆配置明细表(如有);
9)其专用设备配备明细表(如有);
10)拟指派服务人员明细表;
11)配送经验(如有);
12)廉政承诺书;
13)诚信承诺书;
14)商务偏离表;
15)技术规范偏离表;
16)经营管理;
17)配送方案;
18)难点、重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19)应急措施;
20)食品安全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
21)退货、换货承诺;
22)本地化服务;
2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3、报价文件(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所有成本、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报价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3、投标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内容、条款、现场踏勘情况、人员安排及成本估算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要求。
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2)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A、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B、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共同密封。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评标结束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8)投标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1)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下浮率)价格不一致的;
1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则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
二、开标程序
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二、评标的方式
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4家,不得评标。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将作为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装订的;
6)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商务技术分评审、报价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商务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投标下浮率与暂定计算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下浮率为准,修正暂定投标报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法依据,评审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单位。
七、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4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重新组织采购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九、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六、定标
一、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最终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
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评审结果公示媒体:具体中标公告详见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xpl.cn/)。
对于未中标人,将不再另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2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三、供应商投诉
1、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3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资信及技术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价格评分(40分)
1、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做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商务价格分的计算:
食品类别 |
分值 |
粮油类 |
8分 |
肉类 |
6分 |
蔬菜类 |
6分 |
冷冻食品类 |
6分 |
豆制品及蛋类 |
3分 |
水产类 |
5分 |
日用品 |
2分 |
调味品 |
4分 |
合计 |
40分 |
报价满分为40分。以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价中的各商品品种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商务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各类食品的报价分值,各类商务报价之和。
二、资信及技术评分(60分)
1、资信及技术分的计算。
资信及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资信及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2、评分细则
组织评委对投标人标书内容进行核实赋分。
序号 |
评分 项目 |
投标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注册资金 |
配送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得1分;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的;得2分;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 |
3分 |
2 |
企业认证及荣誉 |
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有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4分 |
3 |
配送 经验 |
自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承担过类似事业、机关单位食堂物资配送业务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8分 |
4 |
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打分 |
4分 |
5 |
人员 配备 |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具有检测人员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具有驾驶人员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提供现场指导人员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
4分 |
6 |
经营 管理 |
制度建设(2分)按企业编制的管理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分。 |
2分 |
组织机构(2分)按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能等情况进行评分。 |
2分 |
||
7 |
配送 方案 |
根据投标单位制定的配送方案包括不同种类食品的送达时间、储存、运输、检测,配送响应进度等方案由评委进行打分。 |
10分 |
8 |
难点、重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对本次配送服务重点、特点、难点的理解和应对措施进行打分。 |
5分 |
9 |
应急 措施 |
对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活动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采购单位需要变更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等服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
7分 |
10 |
食品安全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 |
是否给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优质服务、职工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承诺,程度如何以及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情况进行打分。 |
5分 |
11 |
退货、换货 承诺 |
根据投标人补货、退货、换货的承诺及响应时间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分 |
12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分 |
13 |
合计 |
60分 |
第4部分 采购需求
一、适用范围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食堂所需的蔬菜、肉类、粮油、日用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等全部物资的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二、配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到期,经业主考核合格后(每季度考核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合同继续;否则,合同立即无条件解除。
三、配送企业设施要求
根据公司要求招标,投标企业自2016年以来需有嘉兴市区域内3年及以上配送经验,择优确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必须在嘉兴市境内具有符合食品安全的配送场地;
四、配送企业从业人员要求
参与食品采购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驾驶证等上岗证件,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五、开票要求
中标单位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票单位与中标收款单位一致
六、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1、采购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所配送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索证索票有效率必须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配送。严格禁止向公司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配送企业所配送的食品是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等各种有效的证明,从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有效凭证。
3、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条件。
4、配送企业要确保食品进货源头安全,从官方监管的农贸批发(零售)市场组织采购,所有的食品应严格检测及验收,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同时,必须做到采购配送及时,服务态度良好,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公司的检查。
5、公司每周向配送企业提供食品采购清单一次,配送企业按照公司每周提供的食品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原则上按日采购配送。公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证,索取检测报告。
6、配送企业所配送的食品是农产品(如干货类、豆制品类等),提供同批次检测合格有效凭证。
7、猪肉类质量要求:猪肉必须猪源健康,由定点屠宰场、点直接配送或定点采购,并且每方猪肉上必须盖检验检疫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按照公司实际需求提供加工服务。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8、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家禽、牛羊肉等)质量要求:本地产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本县域外调入的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必须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报验单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必须新鲜,观感好。
9、冷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等)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10、豆制品(豆腐、千张、豆腐干、素鸡、油豆腐、腐竹等)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SC”证蓝白标志及证号,拥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上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1、禽蛋类必须保证新鲜,必须是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鲜鸡蛋依据标准GB2748-2003《鲜鸡蛋卫生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2、干货类、冷冻肉类和冷冻食品类等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符合行业质量认证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质量检验报告。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公司。
13、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装配送。
14、上述食品如是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之规定。
七、配送企业的基本职责
1、配送企业要确保食品进货源头安全,所有的食品应严格检测及验收,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同时,必须做到采购配送及时,服务态度良好,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公司的检查。
2、配送企业中标签约后,应按合同时间要求,准时向公司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肉类、豆制品等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可视公司实际要求酌情配送。
3、配送企业应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配送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QS” 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标志和编号,并提供每一个批次质量检验报告。每次配送,必须向公司食堂提供配送单(配送单上注明供货日期、产品名称、供货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配送企业要做到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48小时留样备查,每半个月提供配送食品品种价格等信息,对不符合公司订购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
4、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配送企业因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具体见责任追究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