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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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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食堂油烟净化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食堂油烟净化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TC200V06D招标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一、项目编号:TC200V06D(招标文件编号:TC200V06D)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食堂油烟净化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安然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陈家铺乡农产品加工园区玉石公路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97.7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河北安然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油烟净化器 北京华夏科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HX-DK-20型(风量20000m3/h ),HX-DK-25型(风量25000m3/h ),HX-DK-20型(风量20000m3/h ),HX-DK-6型(风量6000m3/h ),HX-DK-25型(风量25000m3/h ),HX-DK-6型(风量6000m3/h ),HX-DK-15型(风量15000m3/h ),HX-DK-8型(风量8000m3/h ),HX-DK-8型(风量8000m3/h ),HX-DK-15型(风量15000m3/h ),HX-DK-15型(风量15000m3/h ) 2,2,2,1,1,1,1,1,1,1,1 7.50 ,8.50 ,7.50 ,4.64 ,8.50 ,4.64 ,7.00 ,6.00 ,6.00 ,7.00 ,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燕、姜晓波、刘永涛、陈洪周、杨松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66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

联系方式:010-62235650吴薇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 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010-62108007卢燕、 范君、 曹武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燕、 范君、 曹武宁

电 话: 010-62108007

北京市政府采购 货物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食堂油烟净化器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C200V06D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2 一 说 明 .......................................................................................................... 2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 2 2. 资金来源 ............................................................................................ 3 3. 投标费用 ............................................................................................ 4 4. 适用法律 ............................................................................................. 4 二 招标文件 ...................................................................................................... 4 5. 招标文件构成 .................................................................................... 4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 4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5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 5 9. 投标文件构成 ............................................................................................ 5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 7 11. 投标报价 ........................................................................................... 7 12. 投标保证金 ......................................................................................... 8 13. 投标有效期 .................................................................................. 9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本条不适用) 10 16. 投标截止期 ................................................................................ 10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 10 五 开标及评标 ................................................................................................. 11 18. 开标 .......................................................................................... 11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 12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 12 2 21. 投标偏离 ......................................................................................... 14 22. 无效投标 ........................................................................................... 14 23. 比较与评价 ....................................................................................... 15 24. 废标 .................................................................................................. 15 25. 保密原则 .......................................................................................... 15 六 确定中标 .................................................................................................... 16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16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 16 28. 采购任务取消 ................................................................................... 16 29.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 16 30. 签订合同 ................................................................................... 16 31. 履约保证金 ....................................................................................... 17 32. 中标服务费 ....................................................................................... 17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17 34. 廉洁自律规定 .................................................................................... 17 35. 人员回避 ........................................................................................... 18 36. 质疑与接收 ......................................................................................... 18 附件 2:履约担保函格式 ..................................................................................... 21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 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4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 48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 49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0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50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51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5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 56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58 3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9 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60 9-1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四) ............................................... 61 9-2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投标文件格式五) ....................................... 62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 65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 66 2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 68 3 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 70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 71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 72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 73 7-1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 74 7-2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 75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 76 8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 77 9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 78 10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 79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80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委托,对下述货 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TC200V06D 2.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货物名称、用途、数量: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3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 至 4:00(北京时间)。 方式:线上购买。 5.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7.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 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会议室)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007 传 真:010-62108074 5 电子信箱:luyan@cntcitc.com.cn 联 系 人:卢燕、曹武宁 采 购 人: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乙 33 号 联系方式: 吴薇薇 010-62235650 6 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的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 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 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 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乙 33 号 联系方式: 吴薇薇 010-62235650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业务联系人:卢燕 曹武宁 电话:010-62108007 传真:010-62108074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10-62108213 1.3.4 合格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无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106.2089 万元;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8.1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 9.1 1、提供最近 9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投标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 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2、提供最近 9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投标人缴纳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上述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 8 明文件否则将视为证明文件不合格。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经销商(作为代 理)的资格声明。 12 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数额:20000.00 元人民币 线上缴纳: 电汇或银行转账: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 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 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 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 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线下电汇缴纳: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注:采用线上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 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 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 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 注: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单独 装订、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9 15.3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北 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20.4 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3.2 评标方法:适用 综合评分法 2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27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31.1 履约保证金(以合同具体签订为准)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支票、保函 32 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收取。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1.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电话: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10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 构。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等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投标人不满足的,其投标将被 拒绝。 1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结论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 营业执照等证 明 法人授权 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纳税和社 保记录 无重大 违法记 录声明 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中要求的 其他资格要求 制造商授权 (进口产品, 如需要) 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 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 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 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 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3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 投标被拒绝。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 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 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 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 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 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4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 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 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 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 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 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 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货物,其投标将作为无 效投标被否决。 8.2 无论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 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 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 6 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 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三),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第 4 项文件; 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是否作为资格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 9-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四) 9-2、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文件格式五)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6、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十三、十四,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10、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9.2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 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3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7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 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 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 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 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 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 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 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8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 标而被拒绝。 11.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 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 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 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 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 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 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 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 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 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 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 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 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 务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 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 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 10 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 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 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 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 文件中,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 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 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 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11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 况 接收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 字: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7.2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 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和发送。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 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 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 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2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 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 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3 20.3.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0.3.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 的,按第 20.3 条规定处理。 20.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 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 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 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 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 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 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 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 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 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 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 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 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 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 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 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3 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 16 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8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下列条件之一对投标人 进行排序。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 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 并列(详见第七章)。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 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将告知未 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17 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 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 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 本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 中标服务费。 32.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和电汇。 32.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 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 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8 34.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 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 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 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 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108153、621082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 19 附件 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 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 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 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 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 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 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 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 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 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 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 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20 21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 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 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 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 22 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 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 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 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 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 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3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2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25 合 同 书 买方 (名称) 的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中招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以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卖方 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 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买 方: 卖 方: 26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日 期: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7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 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本项目中标人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详见附件 1)。 4、包装、运费、安装及检测费:货物运输符合的相关国际惯例,货物运达所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破损及损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 运费。货物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保障设备安装到位;能正常使用且通过相关环 保部门的验收,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并安装(详见附件 1)。交货安装 期间不得影响食堂正常供餐。 6.2 卖方应在货物发出 天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卖方支付给买方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 证金。合同签订经后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 50%,待设备正常运转且通过相关 环保部门的验收后,支付尾款。质保期结束后 30 天内,买方无息返还卖方履约 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 9、技术资料 9.1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 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寄给买方。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 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28 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签发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少于 24 个月,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每月巡检项目产品,并实现全部设备的 产品三包;质保期满后提供产品终身售后服务,24 小时内上门服务;其余详见 技术规格要求。 11、检验和验收: 11.1 安装完毕后,卖方应将设备操作规程、结构原理、故障应急处理措施等 内容对买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其能熟练使用并通过测试和检验。 11.2 货物安装完毕后,买方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程序: , 验收小组组成: 。 验收小组制作验收备忘书,签署验收意见 。 升级改造后的油烟净化设备,排污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需要达到北京市《餐 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规定限值。 表 1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在距污染物排放口(源)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能长久保留的监测点位 标志牌,为监测人员提供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 监测平台 2 米,便于采样人员现场核对信息;需要安装设备在线监控模块,为北 京市区的在线联网做好准备。 改造完毕后,一个月内委托具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检测资质(具备 CMA 资 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所有排放口排放物均达标的检测报告原 件。同时,出具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时,运行声音达到相应环保标准的噪声检测 报告原件(具备 CMA 资质)。如果涉及更换风机,更换后必须提供运行声音达 到相应环保标准的噪声检测报告(具备 CMA 资质);所有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验收结果以相关环保部门的验收结论为准,相关环保部门验收不通过,买方 项目 油烟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净化后排口浓度 Mg/m3 ≤1.0 ≤5.0 ≤10.0 29 拒绝支付尾款;限期内,由卖方整改通过验收后再予以支付尾款。反复验收不通 过的,卖方退 100%货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由于油烟净化设备原因造成检测验 收不达标,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设备,直到检测结果达标,验收通过;期间,受 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卖方承担费用并支付买方相关经济损失。 12、索赔: 12.3 索赔通知期限: 天。 15、不可抗力: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以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购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履约保证金: 25.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保函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 份。 附件 1 食堂油烟净化改造明细需求一览 序 号 办公区名称 办公区地址 型号 数量 1 二龙路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 乙 33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0000m3/h ) 2 台 2 新街口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 大街珠八宝胡同 23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5000m3/h ) 2 台 30 3 菜市口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德泉胡 同 10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0000m3/h ) 2 台 4 第八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 东街 31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6000m3/h ) 1 台 5 德胜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 外大街 87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5000m3/h ) 1 台 6 什刹海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 内大街甲 272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6000m3/h ) 1 台 7 西直门内办公 区 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 街 33 号院 油烟净化器(风量 15000m3/h ) 1 台 8 大栅栏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煤市街 大力胡同 5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8000m3/h ) 1 台 9 新街口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东桃园 胡同 2 号楼 油烟净化器(风量 8000m3/h ) 1 台 10 广安门外税务 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 北街 14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15000m3/h ) 1 台 11 第一税务所 (契税网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 街 2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15000m3/h ) 1 台 合计 14 台 31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 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 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 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 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 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 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 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 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 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 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32 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 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 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 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 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 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 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 33 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 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 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 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 “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 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 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 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 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 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 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 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4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 验收起 12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 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 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依法邀请 相关方参加。验收将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书。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 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 买方。 11.5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 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 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 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 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 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35 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 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 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 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 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 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 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 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 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 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 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 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 务的合同价的 5%。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 一方。 36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 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货物,按合同第 18.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 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 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 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 37 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 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3 买方允许分包的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 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 的格式(附件 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 38 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履约担保函不予退还。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 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39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TC200V06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食堂油烟净化器采购项目 包 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是否允许 进口 是否核心产 品 简要规格描 述 1 油烟净化器 14 台 1062089 否 油烟净化器 详见第三部 分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第二部分 1.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2.1 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 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 见第七章。 1.2.3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 保证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第二部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4.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二部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40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 2. 投标人必须独立对一个完整包进行投标。 3. 投标人应点对点应答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并 提供技术建议书。对“技术规格”要求的实现,应给予明确的“满足”或“不满足” 的应答,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和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对于一些系 统背景介绍,可以用“明白”、“理解”等应答。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时,应 在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有偏离请列出,如果只注明“符 合”、“满足”,将视为该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 4. 第五章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技术指标及条款为招标人的要 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性能及参数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详细 叙述,性能及指标越优技术得分越高。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允许销售的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原件审核的权力。 6. 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准备就有关产品进行投标时,应针对每个设备 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 页说明、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白皮书(不能是复印件))或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的所投设 备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设备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 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在评分中扣除相应 的分值。 7. 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含仪器、设备 和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符合中国大陆所有地区医疗环境的室内温度和湿度要求 7.2 电源线符合中国制式(且符合本次招标的最终使用单位使用),设备安 全性符合中国国家安全标准,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 电 、气、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 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1 8. 投标人所提供的标准配置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连接插件均视 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响应的配置中。 9. 所投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必须设有备件库,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10. 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每包的售后服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出 具对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培训方案,且为评标的一项因素。 12. 投标人需保证所投标货物应符合现行我国有关部门的质量控制标 准,需注明该标准证明文件的编号,并提供相关投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13.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国家批准正式生产和市场准入的成熟产品。 应保证 8 年以上的备件供应需求。专用试剂,提供报价,报价有效期一年 以上。使用未正式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或者使用已经停产产品进行投 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此证明由原厂家承诺并提供。 14. 所有投标设备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规定,必须具有合法性,并 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15. 第五章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配置要求为基本配置要求。投 标人提供的设备如需另增加配置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的,则应自行增加配置,否则作为供货范围缺漏项进行评价。 16. 交货: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80 天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详见表 2 食堂油烟净化改造明细需求一览) 17. 测试及验收 17.1 设备交付验收 厂家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经医院或第三方(计量、CDC 及相 关部门等)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因第三方检测不合格,不能 签署合格证书,视为验收不合格,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厂家负责。 17.2 设备运行测试和验收 升级改造后的油烟净化设备,排污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需要达到北京市《餐 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规定限值。 42 表 1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17.2.1 需通过最终用户和相关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在距污染物排放口(源)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能长久保留的监测点 位标志牌,为监测人员提供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 离监测平台 2 米,便于采样人员现场核对信息;需要安装设备在线监控模块,为 北京市区的在线联网做好准备。 改造完毕后,一个月内委托具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检测资质(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所有排放口排放物均达标的检测报告 原件。同时,出具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时,运行声音达到相应环保标准的噪声检 测报告原件(具备 CMA 资质)。如果涉及更换风机,更换后必须提供运行声音 达到相应环保标准的噪声检测报告(具备 CMA 资质);所有检测费用由卖方承 担;验收结果以相关环保部门的验收结论为准。由于油烟净化设备原因造成检测 验收不达标,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设备,直到检测结果达标,验收通过;期间, 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卖方承担费用并支付买方相关经济损失。 17.2.2 买方依据合同对货物品质进行逐项验收,并进行加电测试。此期间, 设备应正常运行。 17.2.3 不合格的产品需无条件更换,最终通过相关环保部门的验收。 18 设备的维护及技术支持 18.1 经有关部门验收或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18.2 保修期满后整机每年常规保修费用不超过购置费的 5%。 18.3 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18.4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的提供需得到买方的认可。 18.5 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用户报告故 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应是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投标人应在接到 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采取行动修理故障。在保修期内除提供 上述技术服务外,投标人有责任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提供以下形式的技 术服务。 项目 油烟 颗 粒 物 非甲烷总烃 净化后排口浓度 Mg/m3 ≤1.0 ≤5.0 ≤10.0 43 18.5.1 电话咨询:免费提供咨询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用户的系统使用 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18.5.2 现场响应。自收到用户的服务请求起 24 小时内。若以上服务形式 不能解决问题,投标人应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 技术问题,投标人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并采取相应措 施以确保所提交的解决方案可行,同时提出确定的维修方案。 19.外贸代理机构由采购方指定。 ★20. 如投标货物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0.1 投标产品也应提供相应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 20.2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44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01 说明 本章说明有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1.02 一般要求 A.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确保 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B.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需满足以下要求: 油烟去除效率≥95%,颗粒物去除效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 (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具备 CMA 资质)) C.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油烟<1.0mg/m³,颗粒物<5.0 mg/m³,非甲烷总烃<10.0 mg/m³; 1.03 质量保证 A.制造厂家需具有五年以上生产同类型设备的经验。 B.所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须能符合国家规范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GB18483- 2001)的要求和 DB111488-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表面风速不超过 4.5 米每秒。 D.为保证电气安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特别是高压发生器需要通过中环协 (北京)认证机构认证。 E.每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 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名牌。 F.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内所标 注的规范/标准‚或其它与该标准要求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的规范/标准。 1.04 资料呈审 A.提交设备的技术材料参数。(提供厂家对外公布的白皮书或者宣传彩页) B.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C.提交由原厂编印的使用说明手册。 D.提交安装大样图包括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要求。 E.提交依据 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级检测技术规范 (试行)》、DB11/1488-2018《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的由国 45 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具体要求 2.0101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A.外壳全部为镀锌钢板或冷轧钢板制造,外表必须覆盖结实耐用的环氧树脂 漆。每份收集组件都有自己的检修门和配电盒以于检查时不影响别的细件。 B.机体内部联接处的密封条能把电离和收集组伴与内部结构隔离开以防止 组件周围的污染。 C.通过检修门,可以容易地进入到前过滤器、电离器收集装置和后过滤器。 每个检修门都有一联锁装置,门开电断。 D.每个组体都有一个工作指示灯。 E.为有效过滤油烟和气味粒子,每个配电盒至少能给电离提供 12KV 电压, 给收集装置提供 6KV 电压。限流装置可把电流限制在 5MA 以下。 F.电离和收集组件须装有高电压弹簧继电器,并需手动开启,维修时易于拆 御。 G.每套设备都需有畅通的排污通道,设备底层设置油污收集盘,以免污物溢 流到设备外层或地面。 H.所有高压线路都不可暴露在废气流中。 I.前后均风网过滤器须为冲孔网板(不小于 15MM 厚度),并为镀锌板材结 构;抽插式方便清洗。 J.收集系统的材质为铝制材料,收集系统的极板间距不大于 7 毫米,极板 的厚度不小于 0.8 毫米,电场宽度不小于 300mm,高度不小于 480mm,深度不大 于 750mm;为方便日后清洗维护方便。 K.电离器和收集系统作为独立的单元能单独清洗和替换。 L.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可透过楼宇自控系统提供以下的监察功能包括静电式 油烟净化器的操作情况及故障显示。 2.0202 活性碳过滤器 A.整个活性碳过滤器装置须包括一个由重规镀锌钢板制成的金属过滤器网 板, 配有原厂装设的维修门;活性炭颗粒或活性炭过滤材料需方便从金属过滤 层中取出,。 B.过滤器箱体所设的维修门须为全气密封设计及易于拆除以方便对活性碳 46 进行维护和更换。 C.过滤器在 4.5m/s 的截面风速下所产生的空气阻力不能大于 180Pa。 D.活性炭箱去味效率≤90%。 E.本产品安装时要确保进出风顺畅,设备进出风口需安装变径。 F.流经过滤器的最大风量不应大于厂家所订定的标准容量。 目前现场有 11 个食堂,共有 14 个排污口。经过现场实际情况踏勘,我局 原油烟净化装置已不能达到北京市发布的新标准中关于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故需 进行油烟净化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需要更换 14 组油烟净化设备。具体设备选 型见明细清单。 表 2 食堂油烟净化改造明细需求一览 序 号 办公区名称 办公区地址 型号 数量 1 二龙路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乙 33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0000m3/h ) 2 台 2 新街口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珠 八宝胡同 23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5000m3/h ) 2 台 3 菜市口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德泉胡同 10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0000m3/h ) 2 台 4 第八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31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6000m3/h ) 1 台 5 德胜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7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25000m3/h ) 1 台 6 什刹海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 甲 272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6000m3/h ) 1 台 7 西直门内办公 区 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街 33 号院 油烟净化器(风量 15000m3/h ) 1 台 8 大栅栏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煤市街大力胡 同 5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8000m3/h ) 1 台 47 9 新街口税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东桃园胡同 2 号楼 油烟净化器(风量 8000m3/h ) 1 台 10 广安门外税务 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街 14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15000m3/h ) 1 台 11 第一税务所 (契税网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 2 号 油烟净化器(风量 15000m3/h ) 1 台 合计 14 台 三、安装要求: A. 在预定的位置安装静电除油,并须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 B.所有会受锈蚀的配件都须经防锈处理并加上适当的防锈涂料,而同时在进 行安装工作时,应防止因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而发生的电解作用。 C.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使用前,须清洁整个系统。 D.在安装过滤器之前要清洁整个系统,而安装过滤器须与框架密封。在交给 业主接管前应更换所有已经使用及弄污的过滤器。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规定其不作为资格要求,请勿编制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9-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9-2、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注:1、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逐页编码,页码为连续页码。 2、请勿将资格证明文件编制在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中。 49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的总价相一致。 50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 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5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身 份 证 号: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53 3-3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4 3-4 被授权人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 1、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文 件; 2、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5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 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 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 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 3、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 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6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 (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 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三)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 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 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 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57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 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 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8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9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 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0 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1 9-1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四)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 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 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 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 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 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 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 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62 9-2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投标文件格式五)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63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 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64 传真号: 公 章: 65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6、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10、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注: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及逐页编码,页码为连续页码。 66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 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 本 份: (1)投标分项报价表 (2)货物说明一览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声明函、承诺函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 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 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 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 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 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7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 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 果联合体的话)。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68 2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是否为小 微企业制 造的货物 1. 货物名称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具 4. 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技术服务 总价: 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69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如有),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6. 如投标总价中含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需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同时提供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7. 投标人如若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此表公告中标的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等。 70 3 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71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72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73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 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 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 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74 7-1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 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5 7-2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 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76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77 8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五)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78 9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特就本投标人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如下: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直接被控股、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填写“无”。 79 10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80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 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附表 1:符合性检查 1.1 商务符合性检查表 检查事项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未提供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时适用) 1.3.5 符合中小企业投标要求 1.3.6 符合联合体规定 1.4.7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1.5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8.1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5 保证金符合要求 12.4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接受算术修正 20.2 同一品牌处理 20.3 信用记录 20.4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20.5 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22.2 未发现串通投标 22.2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22.2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2.2 未参与其他服务 1.6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1.7 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2.3 结论 81 1.2 技术符合性检查表 检查事项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如投标货物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证 明文件: 20 投标产品也应提供相应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等) 20.1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 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 件。 20.2 结论 82 附表 2:评分标准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价格部分 30 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 2 商务部分 15 3 34 技术部分 55 合计 100 2、评分标准 2.1 商务部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 投标产品在中国 境内近三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销售业 绩的评价 10 根据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具有 一个业绩得 1 分,每增加 1 个加 2 分,最高得 10 分(须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即合同首页、中标 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或者提供可体现产品内容的 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对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3 商务响应全面,文件每页有页码、排版清晰合理,得 3 分;商务响应较全面,文件有页码但与目录不能一一对 应,排版较清晰合理,得 2 分;商务响应较差,文件无 页码、排版差,得 1 分;未响应不得分。 4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2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 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有 1 个 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技术部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 术规格要求的 25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25 分;根据技术 指标的重要性,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83 响应程度 扣完为止(0-25 分)。 如有供货范围缺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未提供的所投设备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 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设备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 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在评分 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2 对投标产品整 体性能质量的 评价 10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产 品制造工艺的技术水平、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 评分: 技术水平先进、稳定性、安全性高得 10 分; 技术较为先进、稳定性、安全性较高得 8 分; 技术一般、稳定性、安全性一般得 6 分; 技术落后、稳定性、安全性差得 2 分。 4 售后服务和方案 4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安排的合理性、售后网点的分布情 况、维修的反应速度及服务措施情况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安排合理,售后网点分布广,维修反应速度快, 服务措施针对性强得 4 分; 售后服务安排合理,售后网点较少,维修反应速度一般, 服务措施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售后服务安排差,售后网点极少,维修反应速度慢,服务 措施没有针对性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 8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得 8 分;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5 分;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一般得 3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8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措施合理得 8 分;较合理得 5 分; 基本合理得 3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3.3 价格部分 84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标价格 30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 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需将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报价。 2.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 监狱企业。 3.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 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 优惠措施为:详见评分标准 4.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 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 拒绝。 5.同品牌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85 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 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 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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