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BHWH-2020-0166)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HWH-2020-0166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凤虎,陈仲昆,李建钢,王洪翔,刘中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8074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6号 联系方式:2327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联系方式:022-2489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9200715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 磋商文件 .docx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
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 磋商文件 .docx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BHWH-2020-016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3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委托,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BHWH-2020-0166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对办公楼进行改造,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水工程,强电工程,应急疏散照明工程,排烟系统,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359.0373万元 (大写:叁佰伍拾玖万零叁佰柒拾叁元整)
项目控制价:人民币¥359.0373万元 (大写:叁佰伍拾玖万零叁佰柒拾叁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9:3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单位需提供任命书及5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参照天津市建筑[2012]1091号,津建筑[2018]489号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七)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20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的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本(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磋商放弃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磋商放弃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4日9: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三)递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7月24日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越
(二)联系方式:18920071517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278238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 邮政编码:300000
2. 电子邮箱:binhaiwanghuizb@163.com
3.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十二、踏勘和答疑
踏勘:自行踏勘;
答疑:于2020年07月2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binhaiwanghuizb@163.com。我招标代理在1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给予答复。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3日
第%1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办公楼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619.02㎡,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磋商价格
具有标价的磋商书和报价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分专业的工程预算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磋商。
4.工程磋商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现行相关定额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
5.磋商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工程要求
1.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完工;开工日期2020 年07月29日,竣工日期 2020年09月26日。
2.施工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3.质保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4.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按磋商最终报价确定合同价格(总价固定),工程结算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2.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方承担,采购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10%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时成交单位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70000元 (大写:柒万元整)
(1)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且只接受供应商从基本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保证金;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空港支行
银行帐号:120 066 042 018 010 008 642
开户行行号:301110000617
财务电话:022-24893666-899
注:1、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各供应商注明项目名称,汇款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保证金收据,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保证金的退还: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至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中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4、为了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金及开具发票,请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收据黄色联(退款联),正面盖公章或财政章,反面填写完整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及开户银行行号,携带此函原件于开标现场交付给代理机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6)中标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技术要求
(一)具体工程量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劳动力投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与现场其他施工方的沟通协调等主要措施等内容。
(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
(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施工材料设备实行采购人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采购人有权重新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新老材料设备差价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
(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九)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十一)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十二)磋商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
四、磋商过程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文件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按照“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中“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携带相关文件,在资质审查时未按照以上要求单独提供的,将视为无效响应。除资质原件退回,其他资料全部予以留存。
(%1) 磋商步骤
1.供应商资格审查
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1)资格审查内容须单独编制、装订。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主动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2.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 1)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或采购人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磋商小组同意后,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可作为最终报价。2)在实质性条款,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可进行价格磋商,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五)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30分)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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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 格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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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客观分(10分)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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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2分,最高得10分。 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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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主观分(60分)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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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体概述 |
针对本项目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能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的,得8分; 针对本项目认识一般,表述基本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能基本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不能够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模糊,符合规范要求的,得5分; 针对本项目认识不完整有欠缺,表述不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不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没有采用能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不呼应总体表述,划分不清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得3分; 不提供不得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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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最大限度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6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的,得4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能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不合理、准确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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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的,得6分; 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比较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比较具体的,得4分; 关键线路不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不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完善、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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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最大限度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的,得5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够满足施工需要,采用一般机械设备的,得3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没有先进机械设备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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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保证措施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的,得5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措施较为先进、具体、完整、可行,采用基本规范正确、清晰的,得3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措施欠缺,采用不规范正确、清晰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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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的协调方法正确、清晰的,得5分;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实施措施较为先进、具体、完整、可行,采用的协调方法基本正确、清晰的,得3分;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实施措施欠缺,无协调方法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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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明施工措施 |
针对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的,得5分; 针对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情况,措施实施较为先进、具体、完整、可行,采用规范基本正确、清晰的,得3分; 针对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情况,实施措施欠缺,采用不规范正确、清晰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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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
针对工程交验后服务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能够最大程度达到用户满意的,得5分; 针对工程交验后服务实际情况,实施措施较为先进、具体、完整、可行,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能够达到用户满意的,得3分; 针对工程交验后服务实际情况,实施措施欠缺,采用规范不正确、清晰,不能达到用户满意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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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雨季施工措施 |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雨季施工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雨季施工措一般,可行性差,得3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雨季施工措施欠缺,无可行性,得1分; 未提供雨季施工措施: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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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5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环保措施一般,可行性差:3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欠缺,无可行性:1分 未提供施工现场环保措施: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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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的、具体的、完整的、可行的维护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基本的、具体、完整的、可行性一般的维护措施,得3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维护措施欠缺,可行性差,得1分; 未提供安全保证措施: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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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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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减分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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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或页码编辑有误;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或目录与内容不一致的; 3.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技术、商务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5.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成员询标的。 |
出现此类情况每个减2分,最多减10分 |
六、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磋商须知》“C 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七、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建筑面积3619.02㎡,地上六层,首层层高3.6m,二~六层层高3.3m,室内外高差0.9m,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水工程,强电工程,应急疏散照明工程,排烟系统,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室外工程等。
(二)工程量清单
另附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站。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当天与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交齐。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响应文件(1正3副)和电子版一份(U盘刻录),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纸型均须采用A4纸型,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第一阶段应包含内容:资质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第二阶段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三)其他
1. 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适用)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加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参加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参加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参加磋商货物的来源地,如参加磋商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人须交纳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费率收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20-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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