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LF-C2020048。
本项目预算约30万元。采购内容为:确定蔬菜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合作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国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1.2采购人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3本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1.4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响应人自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2.2到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4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4.交易保证金
4.1响应人可在2020年 8 月 3 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陆仟元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后及时换取收据,评审时将收据带至现场核查。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支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银行帐号:19711301040000152;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570-2926976。
为方便响应人,响应人也可将交易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单位账户,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开户账号:201000207648232。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塔山 地 址:浙江省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4室
联系人:程女士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570-2927206 电 话:0570-8856800 18767072068(衢州)
6.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衢州市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qjggzy.com/。
7.特别提醒:由于疫情原因,每家响应人只可派一位授权代表送达采购文件,进入采购人开标会议室,并佩戴好口罩。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表必须于2020年8月3日16时前将本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均可)、绿码截屏、14天轨迹截屏(具体操作见下图)提交给采购人,提交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开标现场将会核对身份、测量体温。信息提交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3515708011。
因响应人授权代表未能按要求递交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而导致响应人不能按时送达响应文件的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采购文件(7.24信达定稿).doc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
公开简易程序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LF-C2020048
采 购 人: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采购部门: 十里丰农场
代理机构: 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 2020 年 7 月
目 录
公开简易程序采购公告
第一章 响应须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公开简易程序采购公告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LF-C2020048。
本项目预算约30万元。采购内容为:确定蔬菜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合作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国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1.2采购人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3本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1.4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响应人自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2.2到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4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4.交易保证金
4.1响应人可在2020年 8 月 3 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陆仟元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后及时换取收据,评审时将收据带至现场核查。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支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银行帐号:19711301040000152;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570-2926976。
为方便响应人,响应人也可将交易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单位账户,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开户账号:201000207648232。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塔山 地 址:浙江省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4室
联系人:程女士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570-2927206 电 话:0570-8856800 18767072068(衢州)
6.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衢州市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qjggzy.com/。
7.特别提醒:由于疫情原因,每家响应人只可派一位授权代表送达采购文件,进入采购人开标会议室,并佩戴好口罩。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表必须于2020年8月3日16时前将本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均可)、绿码截屏、14天轨迹截屏(具体操作见下图)提交给采购人,提交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开标现场将会核对身份、测量体温。信息提交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3515708011。
因响应人授权代表未能按要求递交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而导致响应人不能按时送达响应文件的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第一章 响应须知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
1.2项目编号:SLF-C2020048
1.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响应费用
2.1响应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4781元,由成交人承担。该项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直接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3.服务要求
3.1必须满足采购人规定的各项要求(具体见采购需求);
3.2成交后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严格履行服务。
4.服务期限及费用结算方式
4.1合作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日止。
4.2费用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二)采购文件说明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的组成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6.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并在2020年 7 月 30 日16时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传真:0570-8856800)。
6.2采购人有权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人均有约束力。
6.3为使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中明确。
6.4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响应人已获取,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7.1资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交易保证金复印件
(3)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4)响应服务承诺书
(5)廉政承诺书
(6)响应人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7.2报价文件
(1)报价函
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备查,否则可能作无效处理。提供交易保证金交款收据等原件核查。
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8.1自评审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签订合同后,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跟随合同有效期。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8.3响应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并送达到采购人。
9.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到采购人。同时应在封皮上注明“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9.3 若响应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正式文件送达到采购人。
9.4 从响应截止日期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响应人不得撤回其报价。
10.响应报价
10.1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
10.2响应报价以结算率为最终报价,报价包含所需的一切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费用。响应人须提供保证采购人的正常服务需求。结算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3本项目最高限价(结算率)为 95%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由中文编写。
(2)响应文件必须分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单独进行编制及密封装袋。
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料封袋外应标明“响应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及 2020 年 8 月 4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资信技术文件不得含响应的报价,否则以无效处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或者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5)响应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否则按无效处理。建议响应人尽量双面使用纸张。
(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格式范本的要求签署或盖章。
11.2递交响应资料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2)响应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4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止。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时间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12.交易保证金
12.1响应人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未成交响应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候选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的交易保证金将退至其公司账户。
12.3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和采购人签署合同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手续。履约保证金账户为,收款全称: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银行账号:19711301040000152,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570-2926976。
12.4如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被没收交易保证金,并在一年内不欢迎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项采购活动: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签收后但未参加采购会议。
(3)响应人成交后放弃的、或未按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或转让成交结果的、或取消成交资格的、或不履行合同的。
(4)响应人在采购期间有串通、哄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
(6)如响应人为本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公司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自然人,经查证属实的。
(7)如给予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服务,经查实属于商业贿赂的。
(8)响应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采购会议及评审
13.采购会议
13.1采购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采购会议。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采购会议,并负责到场解答评审小组质疑的有关事宜。
13.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密封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规定提交绿码截屏、14天轨迹截屏等材料的;
(4)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采购会议程序
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采购会议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查验身份证明,核对身份。响应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响应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授权书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由现场工作人员验证确认;
(5)采购人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6)按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后交先开的顺序打开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清点正本、副本数量;
(7)开启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
(8)评审结束后,向所有响应人宣布资信技术评审情况;
(9)响应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由主持人宣读《报价函》中的响应人名称及其承诺的报价、响应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若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小组审定;
(10)采购代理机构做会议记录,响应人对会议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以备案检查。若响应人代表发现报价内容或记录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响应人代表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结果予以默认;
(11)会议结束后,如发现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者,除评审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结果不予纠正。
14.评审方法及基本规则
14.1评审组织: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和评估。
14.2评审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评审小组按照结算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推荐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推荐第一名成交候选人进行评审结果公示。报价相同时,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及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响应人不作原因解释。
14.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签署等。
(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审小组将依据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响应人资格条件。
(3)评审小组将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响应人提供的资料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作无效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就响应文件中的问题向响应人进行询问。
询问是评审中的重要环节,对需要询问的问题,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响应人有责任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答疑和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书面答复内容将成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
(5)评审小组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响应人在响应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但应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则不在此列。
(6)响应报价错误的修正原则: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数量和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金额。
上述小数点点错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响应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1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视为无效响应:
(1)以电讯、邮寄形式响应的。
(2)响应人未参加采购会议,或未携带身份证明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加盖响应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资信技术文件中出现响应价格信息的,或文件混装的,或因响应人原因造成报价文件提前开启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4)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响应人名称与交易保证金或资料费收据上名称不一致的(企业正常变更的除外,但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7)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响应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交易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交纳采购文件资料费的。
(10)未能提供原件核查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1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的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2)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响应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4)不响应修正原则的。
(15)评审小组认定属响应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16)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17)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响应资格被取消或在暂停期限内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以上无效情况,由评审小组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
响应被确认为无效的,采购人应告之该响应人。
14.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取消:
(1)评审小组因响应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而否决全部响应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或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评审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上,各响应人自行上网查看,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16.授予合同
16.1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并明确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和要求。
16.2成交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6.4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之内,由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6.5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如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特别声明
公开简易程序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人只有两家时,评审小组可以继续评审。只有一家时,经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决定可以转为直接采购,也可以重新采购。
18.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条款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70-292651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合作方式:成交人承担生产蔬菜所需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投入费用,及承担生产、送货、日常管理劳务费用。采购人提供旱地19.2亩作为蔬菜种植基地,提供35吨祥云牌15-15-15三元复合肥作为蔬菜种植用肥。
二、蔬菜合作经营项目成交人供应的蔬菜品种、计划数量及基准单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计划数量(KG) |
基准单价(元/KG) |
序号 |
名称 |
计划数量(KG) |
基准单价(元/KG) |
1 |
青菜 |
2800 |
2.1 |
28 |
韭菜 |
1000 |
2.9 |
2 |
苋菜 |
2800 |
2.8 |
29 |
蒜苗 |
1000 |
4.2 |
3 |
空心菜 |
2800 |
2.6 |
30 |
香葱 |
1000 |
3.9 |
4 |
木耳菜 |
2800 |
2.1 |
31 |
冬菜 |
1000 |
3 |
5 |
包心菜 |
2800 |
1.8 |
32 |
蒲瓜 |
1000 |
1.7 |
6 |
散花菜 |
2800 |
3.5 |
33 |
西葫芦 |
1000 |
2.7 |
7 |
西兰花 |
2800 |
3.7 |
34 |
黄瓜 |
1000 |
2.8 |
8 |
油麦菜 |
2800 |
2.9 |
35 |
丝瓜 |
1000 |
3.4 |
9 |
菠菜 |
2800 |
4.6 |
36 |
苦瓜 |
1000 |
2.7 |
10 |
毛白菜 |
2800 |
2 |
37 |
老南瓜 |
1000 |
1.5 |
11 |
甘蓝菜 |
2800 |
2.4 |
38 |
冬瓜 |
1000 |
1.8 |
12 |
芹菜 |
2800 |
3.8 |
39 |
茄子 |
1000 |
3.8 |
13 |
小青菜 |
2800 |
2.2 |
40 |
豇豆 |
1000 |
3.5 |
14 |
生菜 |
2800 |
3 |
41 |
四季豆 |
1000 |
3.9 |
15 |
菜心 |
2800 |
2.9 |
42 |
土豆 |
2000 |
2 |
16 |
茼蒿 |
2800 |
3.8 |
43 |
白萝卜 |
1000 |
1.3 |
17 |
莴苣 |
2800 |
2.3 |
44 |
胡萝卜 |
1000 |
1.9 |
18 |
香菜 |
2800 |
7 |
45 |
西红柿 |
1000 |
3 |
19 |
多耳菜 |
2800 |
2.6 |
46 |
净毛芋子 |
1000 |
2.1 |
20 |
黄芽菜 |
2800 |
2.9 |
47 |
芋头 |
1000 |
1.8 |
21 |
黄秋葵 |
1000 |
5.2 |
48 |
豇豆干 |
360 |
15.1 |
22 |
苦荬菜 |
1000 |
2.3 |
49 |
红辣椒 |
1000 |
3.4 |
23 |
萝卜菜 |
2800 |
2.8 |
50 |
青椒 |
1000 |
2.9 |
24 |
大白菜 |
2800 |
1.7 |
51 |
小尖椒 |
1000 |
3.9 |
25 |
水白菜 |
2800 |
2.1 |
52 |
糯玉米 |
1000 |
2.9 |
26 |
皇后菜 |
2400 |
4.2 |
53 |
菊花菜 |
1000 |
3.7 |
27 |
嫩南瓜 |
2800 |
4.2 |
54 |
洋葱 |
1000 |
3.3 |
小计 |
|
71600 |
|
|
|
27360 |
|
合计 |
|
|
|
|
|
98960 |
|
成交人提供的蔬菜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供应的数量结算。合同期内结算率、基准单价、结算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人需完成总金额为300000元的蔬菜供应任务。若因采购人需求减少的原因引起成交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完成蔬菜供应任务,可顺延至2021年继续供应直至定额完成。
三、采购要求
1、蔬菜质量要求
(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3)瓜果: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6)葱蒜类: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1)所有产品均为净菜(无烂叶、黄叶,按要求去泥、去皮、去叶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利用率在98%以上,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腐烂度不得超过1%。
2、其他要求
(1)成交人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生产记录。采购人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蔬菜安全优质。
(2)每批次产品供应前,成交人须将样品送入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的品质检验;采购人负责监督、现场检验和农残检测,并出具确认单。
(3)所产蔬菜必须保鲜,成交人应在每天早上六时前,将当日供应蔬菜样品送至十里丰农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检验和检测;每天早上八点前,将当天供应蔬菜送达指定各餐厅。
四、蔬菜合作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送货方式: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成交人须提前提供下半个月的蔬菜产品清单供采购人选择,并以采购人每天计划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为准进行供货。采购人于每天以订单方式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应按规定的品种、数量、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订单通知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为了提高效率,也可以采用微信、QQ等软件发图片的方式发送给成交人。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但事后应补充书面资料。对采购人临时急需的货物,成交人应在1-1.5小时内送到。
对配送车辆严格消毒。索证索票方面行业有新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包装材料由成交人负责,包装必须符合环保质量要求,无毒无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对送达的产品进行品种、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换货。数量验收以去箱、去包装后称重。
七、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八、费用结算:合作经营所需费用结算率为成交人的成交结算率,合同期内基准单价、结算率固定不变;数量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计算公式:结算单价=基准单价*成交结算率(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数量(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其他约定:
1、合作经营期内,成交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种植基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筑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经营项目)和进行其他非农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原土地性质和原有附属设施的面貌和功能;不得堆积生活垃圾、沙石和建筑垃圾等;不得擅自开挖宽度和深度超过40公分的深沟;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破坏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得在合作区域内放养或圈养家禽类动物和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若成交人有违反上述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扣除成交人缴纳的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和要求成交人足额补偿土地恢复合作前原样的全部费用。
2、合作经营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将种植基地日常经营管理权转租或分租给他人;若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收回合作种植基地的使用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人承担。种植基地内的温室大棚的日常维修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因非人为自然灾害及正常使用造成损耗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余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合作经营期间,成交人负责土地看护,杜绝国有土地资源及附属设施被侵占和破坏,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告知采购人。合作经营期满后,成交人必须将土地按合作前的状态完整地交还给采购人。因非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价值扣除成交人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如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足额补偿。
4、合作经营期内,成交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在合作过程中所需的劳动力、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由成交人自行组织,全部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在实施合同的前后整个过程中,应当对相关工作的客观环境进行勘察,并在充分了解全部客观状况、确保绝对安全后,再行开展实施工作;采购人在合作过程中,除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特别指示与要求外,全部实施的工作均由成交人自行组织完成,成交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包括安全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人在生产经营中,灌溉用水不得违反农场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水库管理和水利灌溉的规定,使用采购人的电源,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签订用电协议。使用化肥、农药等农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成交人违反该约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收回种植基地的使用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6、合作经营期内成交人必须保证配套设施安全,隔离网、看护房、机埠、灌排渠道等设施无人为损坏。
附图: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本项目合同将根据采购结果签订。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成交人在其响应文件中无异议,则视作认同。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得再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若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有优于该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则随响应文件的约定修改本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履约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采购结果,乙方获得蔬菜种植合作经营承揽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合同:
一、合作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合作经营方式:
(一)生产方式
1、蔬菜合作经营采用“数量费用事前约定,品质管理事中控制”的生产模式;甲方委托乙方采用无公害方式生产蔬菜。
2、乙方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投入费用,及承担生产、送货、日常管理劳务费用;甲方提供旱地19.2亩作为蔬菜种植基地,提供35吨祥云牌15-15-15三元复合肥作为蔬菜种植用肥。
3、乙方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生产记录。甲方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蔬菜安全优质。
4、每批次产品供应前,乙方须将样品送入甲方指定地点,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品质检验;甲方负责监督、现场检验和农残检测,并出具确认单。
5、所产蔬菜必须保鲜,乙方应在每天早上六时前,将当日供应蔬菜样品送至十里丰农场指定地点,接受甲方人员检验和检测;每天早上八点前,将当天供应蔬菜送达指定各餐厅。
6、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向甲方供应蔬菜考核指标为总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的蔬菜。若因甲方需求减少的原因引起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蔬菜供应任务,可顺延至2021年继续供应直至定额完成。
(二)供应方式及结算标准
1、蔬菜供应结算率为 %,合同期内基准单价、结算率、结算单价固定不变。
2、蔬菜计划供应产量:蔬菜回购时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各类蔬菜具体品种、计划数量、基准单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计划数量(KG) |
基准单价(元/KG) |
序号 |
名称 |
计划数量(KG) |
基准单价(元/KG) |
1 |
青菜 |
2800 |
2.1 |
28 |
韭菜 |
1000 |
2.9 |
2 |
苋菜 |
2800 |
2.8 |
29 |
蒜苗 |
1000 |
4.2 |
3 |
空心菜 |
2800 |
2.6 |
30 |
香葱 |
1000 |
3.9 |
4 |
木耳菜 |
2800 |
2.1 |
31 |
冬菜 |
1000 |
3 |
5 |
包心菜 |
2800 |
1.8 |
32 |
蒲瓜 |
1000 |
1.7 |
6 |
散花菜 |
2800 |
3.5 |
33 |
西葫芦 |
1000 |
2.7 |
7 |
西兰花 |
2800 |
3.7 |
34 |
黄瓜 |
1000 |
2.8 |
8 |
油麦菜 |
2800 |
2.9 |
35 |
丝瓜 |
1000 |
3.4 |
9 |
菠菜 |
2800 |
4.6 |
36 |
苦瓜 |
1000 |
2.7 |
10 |
毛白菜 |
2800 |
2 |
37 |
老南瓜 |
1000 |
1.5 |
11 |
甘蓝菜 |
2800 |
2.4 |
38 |
冬瓜 |
1000 |
1.8 |
12 |
芹菜 |
2800 |
3.8 |
39 |
茄子 |
1000 |
3.8 |
13 |
小青菜 |
2800 |
2.2 |
40 |
豇豆 |
1000 |
3.5 |
14 |
生菜 |
2800 |
3 |
41 |
四季豆 |
1000 |
3.9 |
15 |
菜心 |
2800 |
2.9 |
42 |
土豆 |
2000 |
2 |
16 |
茼蒿 |
2800 |
3.8 |
43 |
白萝卜 |
1000 |
1.3 |
17 |
莴苣 |
2800 |
2.3 |
44 |
胡萝卜 |
1000 |
1.9 |
18 |
香菜 |
2800 |
7 |
45 |
西红柿 |
1000 |
3 |
19 |
多耳菜 |
2800 |
2.6 |
46 |
净毛芋子 |
1000 |
2.1 |
20 |
黄芽菜 |
2800 |
2.9 |
47 |
芋头 |
1000 |
1.8 |
21 |
黄秋葵 |
1000 |
5.2 |
48 |
豇豆干 |
360 |
15.1 |
22 |
苦荬菜 |
1000 |
2.3 |
49 |
红辣椒 |
1000 |
3.4 |
23 |
萝卜菜 |
2800 |
2.8 |
50 |
青椒 |
1000 |
2.9 |
24 |
大白菜 |
2800 |
1.7 |
51 |
小尖椒 |
1000 |
3.9 |
25 |
水白菜 |
2800 |
2.1 |
52 |
糯玉米 |
1000 |
2.9 |
26 |
皇后菜 |
2400 |
4.2 |
53 |
菊花菜 |
1000 |
3.7 |
27 |
嫩南瓜 |
2800 |
4.2 |
54 |
洋葱 |
1000 |
3.3 |
小计 |
|
71600 |
|
|
|
27360 |
|
合计 |
|
|
|
|
|
98960 |
|
3、蔬菜质量标准:
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成熟度适宜,形态完整,新鲜,无黄叶、泥土和其它杂质,无腐烂变质。蔬菜必须新鲜、清洁、无黄老叶、农药残留量不超国家标准。
(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3)瓜果: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6)葱蒜类: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1)所有产品均为净菜(无烂叶、黄叶,按要求去泥、去皮、去叶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利用率在98%以上,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腐烂度不得超过1%。
4、质量检测:甲方在合同期间可随机抽取样品进行送样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采购要求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无偿更换该批剩余货物,甲方将按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支付。
5、送货方式: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乙方须提前提供下半个月的蔬菜产品清单供甲方选择,并以甲方每天计划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为准进行供货。甲方于每天以订单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规定的品种、数量、时间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订单通知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为了提高效率,也可以采用微信、QQ等软件发图片的方式发送给乙方。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但事后应补充书面资料。对甲方临时急需的货物,乙方应在1-1.5小时内送到。
对配送车辆严格消毒。索证索票方面行业有新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环保质量要求,无毒无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6、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对送达的产品进行品种、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换货。数量验收以去箱、去包装后称重。
(三)费用结算方式:
所供蔬菜的货款=该蔬菜的结算单价×实际收货数量(以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货款支付:每月以25日为货款结算日,经复核确认后需求方于次月20日前凭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办理结账汇款。
结算周期的确定: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周期。
三、其他约定:
1、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种植基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筑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经营项目)和进行其他非农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原土地性质和原有附属设施的面貌和功能;不得堆积生活垃圾、沙石和建筑垃圾等;不得擅自开挖宽度和深度超过40公分的深沟;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破坏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得在合作区域内放养或圈养家禽类动物和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若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和要求乙方足额补偿土地恢复合作前原样的全部费用。
2、合作经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种植基地日常经营管理权转租或分租给他人;若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合作种植基地的使用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种植基地内的温室大棚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因非人为自然灾害及正常使用造成损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作经营期间,乙方负责土地看护,杜绝国有土地资源及附属设施被侵占和破坏,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合作经营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土地按合作前的状态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非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价值扣除乙方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如合作经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补偿。
4、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在合作过程中所需的劳动力、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实施本合同的前后整个过程中,应当对相关工作的客观环境进行勘察,并在充分了解全部客观状况、确保绝对安全后,再行开展实施工作;甲方在合作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特别指示与要求外,全部实施的工作均由乙方自行组织完成,乙方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包括安全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灌溉用水不得违反农场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水库管理和水利灌溉的规定,使用甲方的电源,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签订用电协议。使用化肥、农药等农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种植基地的使用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合作经营内乙方必须保证配套设施安全,隔离网、看护房、机埠、灌排渠道等设施无人为损坏。
四、为规范合作行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作期满,在乙方依法按约经营、完成合同规定的供货金额,甲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凭收据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300000.00元供货金额的生产任务,甲方将按比例减少复合肥供应数量,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生产记录,或生产记录不准确完整的,或经检查发现所提供的生产记录不真实的;违规使用农药等投入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腐败变质等质量问题的,当批次产品作废品处理,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元。
4、乙方不得到市场上采购或到邻近农户收购农产品供应给甲方,发现一次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5、对甲方的产品需求,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无故推脱和以次充好。因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造成影响的,每次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6、乙方在从事生产中,必须保持生产区域内环境整洁,及时清理粪便、废弃物、杂草等,甲方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乙方生产基地脏乱差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7、乙方若有违反任意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承诺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分别封装)
资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
经营服务
资信技术文件
2020年 8 月 4 日 09:30 (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响应人名称(盖章):
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SLF-C2020048
响应文件内容: 资信技术文件
响 应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编号:SLF-C2020048)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及签署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提供该授权书
二、交易保证金复印件
交易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能体现响应人单位名称) |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采购现场核查,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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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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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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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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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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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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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承诺 |
作为响应人,对填写的基本情况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文件的真实性。本次响应为本人自主响应,非联合体投标,无挂靠行为。如果符合性审查通过,本人将承担响应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独立参加交易,若成交决不转包。 3、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
注:1、后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相关原件带至采购会议现场备查。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四、响应服务承诺书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为参加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项目,若我方成交承诺如下:
我方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投入费用,及承担生产、送货、日常管理劳务费用。
我方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生产记录。
每批次产品供应前,我方须将样品送入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品质检验。
所产蔬菜必须保鲜,我方应在每天早上六时前,将当日供应蔬菜样品送至十里丰农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检验和检测;每天早上八点前,将当天供应蔬菜送达指定各餐厅。
合作经营期间我方向采购人供应蔬菜考核指标为总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的蔬菜。若因采购人需求减少的原因引起我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蔬菜供应任务,可顺延至2021年继续供应直至定额完成。
我方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成熟度适宜,形态完整,新鲜,无黄叶、泥土和其它杂质,无腐烂变质。蔬菜必须新鲜、清洁、无黄老叶、农药残留量不超国家标准。
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可随机抽取样品进行送样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采购要求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我方支付,我方无偿更换该批剩余货物,采购人将按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支付。
我方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采购人临时急需的货物,我方应在1-1.5小时内送到。 我方对配送车辆严格消毒。索证索票方面行业有新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包装材料由我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环保质量要求,无毒无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对送达的产品进行品种、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换货。数量验收以去箱、去包装后称重。
按照合同费用结算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其他约定的相关条款。
其他承诺: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五、廉政承诺书
为参加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不属采购人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本企业在响应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给采购人的相关人员提供有悖于商业诚信原则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服务,不通过非法手段谋求额外利益。
三、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采购人取消本企业响应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或在成交后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理。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六、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
经营服务
报价文件
2020年 8 月 4 日 09:30 (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
响应人名称(盖章):
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SLF-C2020048
响应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
响 应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致: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蔬菜合作经营服务的有关活动(项目编号:SLF-C2020048),为此:
一、提供响应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二、我方以采购人给出的基准单价为准,响应结算率报价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
注:①结算单价=基准单价*结算率报价
②大写规范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三、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四、保证忠实地执行协议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五、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标准、技术资料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