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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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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KWCD5G2020036)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KWCD5G2020036)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一、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KWCD5G2020036

三、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6月30日

四、定标日期:2020年7月24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20年7月24日

六、中标结果:

分标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每月目标定额(元)

厨房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元)

A

珠海市宝贤企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粤海西路17号B3栋1608房

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

贰佰柒拾叁万陆仟陆佰贰拾捌元叁角伍分(¥2736628.35)

B

投标人不足3家,废标。

C

珠海市宝贤企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粤海西路17号B3栋1608房

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捌拾玖万贰仟伍佰壹拾玖元贰角(¥892519.20 )

七、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 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

八、项目负责人:刘巧云 联系电话:0773-2860696

附件:/uploads/file/20200724/20200724162641_824.doc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中 心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编 号:KWCD5G202003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招标公告..................................................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第二章:服务采购需求......................................18

第三章:合同书格式........................................39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五章:评标办法..........................................57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KWCD5G2020036)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医学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购项目编号:KWCD5G2020036

招标内容: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

1、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餐饮企业,其中A、B分标要求企业国内注册≥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服务的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技术及专业人员,且能提供优质技术支持与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

2、特定资格条件

1)2015年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一年以上(含1年)从事高校餐饮大众餐饮服务的经历(C分标只需具有高校餐饮服务经历),承接的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食堂面积≥1000平方米(C分标≥400平方米),提供与学校签署的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原项目学校公章。

2)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经营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和商务会议接待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务债务纠纷。

3、必须配备熟悉高校食堂饮食工作规律与特点,有高校食堂饮食经营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员(须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以往餐饮经营过程中发生过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事故者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

四、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泳良 电话:0773-2884686 传真:0773-2884686

招标文件技术联系人:刘巧云 电话:0773-2860696 传真:0773-2860696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桂湖支行

账 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六、网上查询: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

七、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桂林医学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致远路1号

联系人:莫军成 联系电话:0773-3662950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

项目联系人:刘巧云 联系电话:0773-2860696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2

项目编号

KWCD5G2020036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联系人:刘巧云

电话:0773-2860696 传真:0773-2860696

4

投标人资格

1、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餐饮企业,其中A、B分标要求企业国内注册≥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服务的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技术及专业人员,且能提供优质技术支持与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

2、特定资格条件

1)2015年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一年以上(含1年)从事高校餐饮大众餐饮服务的经历(C分标只需具有高校餐饮服务经历),承接的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食堂面积≥1000平方米(C分标≥400平方米),提供与学校签署的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原项目学校公章。

2)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经营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和商务会议接待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务债务纠纷。

3、必须配备熟悉高校食堂饮食工作规律与特点,有高校食堂饮食经营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员(须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以往餐饮经营过程中发生过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事故者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

投标报价及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A分标:9000.00元;B分标:4000.00元;C分标2000.00元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5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7月21日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桂湖支行,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8

装订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包装、密封

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

10

包封袋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1

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2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20年7月21日9时至9时30分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

15

开标时间、地点、人员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评标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4人。

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9

中标公告

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在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20

合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签订合同时

2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2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现场勘察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一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原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项目实施地现场勘察。迟到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勘察的,投标无效。参加现场勘察的谈判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签到,并将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原件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未参加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勘察安排如下:

东城校区:

时间:2020年7月7日9时30分;联系人:郑杰勇13978396023
乐群校区:

时间:2020年7月7日15时;联系人:冯妩蔚15507731136

临桂校区:

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联系人:盛娟13507733696

24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KWCD5G2020036

2.投标人资格:

2.1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餐饮企业,其中A、B分标要求企业国内注册≥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服务的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技术及专业人员,且能提供优质技术支持与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

2.2特定资格条件

1)2015年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一年以上(含1年)从事高校餐饮大众餐饮服务的经历(C分标只需具有高校餐饮服务经历),承接的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食堂面积≥1000平方米(C分标≥400平方米),提供与学校签署的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原项目学校公章。

2)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经营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和商务会议接待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务债务纠纷。

2.3必须配备熟悉高校食堂饮食工作规律与特点,有高校食堂饮食经营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员(须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以往餐饮经营过程中发生过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事故者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⑶服务采购需求;

⑷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⑸合同书格式;

⑹投标文件格式;

⑺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一、商务部分

⑴投标函;

⑵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⑷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技术部分

⑴招标要求响应表

⑵运营服务方案;

⑶装修方案;

⑷服务承诺方案;

⑸管理措施;

⑹经营团队。

三、其他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服务名称、类型、服务期限、所执行的标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须按《服务采购需求》的要求作出承诺。

10.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服务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及管理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金及其它所有费用的总和。

10.2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其中,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投标人,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凭证(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

(6)投标人投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提供2019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8)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两项内容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投标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0)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若有请提供);

(11)投标人2015年以来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有请提供);

(12)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其他证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由投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提供。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16.2交款方式:转账、电汇,由投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上,并将账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评标结束后,若投标人被列入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而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上没有收到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交现金的投标人请自行将现金存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上(按本须知第30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交纳)。

16.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6.4本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5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16.6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投标文件袋内(投标文件袋样式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供)加以密封(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7.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袋如不能容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文件袋,但所制作的文件袋封面文字内容必须与本须知17.4款要求的文件袋封面内容一致。

17.4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和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进行开标,投标人如为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并携身份证原件备核。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才予以采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总报价)。

20.3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开标。此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人的有关规定重新招标或者采用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21. 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将由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组成,其构成为依法抽取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21.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第五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采用封闭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采用记名表决的方式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1.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3.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1.4投标文件初审

21.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4.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1.5.1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5.2如有需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备查”材料,进行核查。

21.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转款证明的;

(7)不满足标注(打★号)的实质性技术规范要求或无标注(打★号)实质性技术规范要求,但经评委会认定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8)投标人有虚假响应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更正的;

(10)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备核”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投标人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8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人预算的,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3.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3.5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的,作主动弃权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中标通知

24.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公布中标结果。

24.2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限内发出。如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合理理由,不办理相关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的,则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该中标供应商所有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24.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六 签订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和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采购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单位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与供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7.履行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履约验收

28.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28.2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8年。

29. 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缴入桂林医学院账户(开户名称:桂林医学院;开户行:桂林银行东环路支行,账号:6010 8201 9000 592)。

29.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 其他事项

30. 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A分标:9000.00元;B分标:4000.00元;C分标2000.00元。

31.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32.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邮政编码:541004

通讯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

电 话:0773-2860696

传 真:0773-2860696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桂湖支行

账 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33.现场勘察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一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原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项目实施地现场勘察。迟到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勘察的,投标无效。参加现场勘察的谈判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签到,并将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原件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未参加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勘察安排如下:

东城校区:

时间:2020年7月7日9时30分;联系人:郑杰勇13978396023
乐群校区:

时间:2020年7月7日15时;联系人:冯妩蔚15507731136

临桂校区:

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联系人:盛娟13507733696

附:现场勘察表

现场勘察签到表

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编 号:KWCD5G2020036

现场勘察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现场勘察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到时间
(时、分)

联系电话

备 注

采购单位经办人:

注:投标人参加现场勘察的人员须自行打印2份现场勘察表,现场勘察后经采购单位签字确认,1份交采购人,1份投标人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34.转包与分包

3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4.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第二章 服务采购需求

一、各校区食堂基本情况

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分3个分标,分别分布三个校区。A分标为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一楼+乐群校区学生食堂经营管理;B分标为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二楼经营管理;C分标为东城校区风华苑食堂一楼(含二楼会务包厢服务)经营管理。

1、临桂校区

春华苑食堂位于教学楼西南侧和学生宿舍北侧,共三层,一、三楼均有4500平方米,二楼有4200平方米,其中三楼为特色餐厅(在经营,合同期至2025年)。一、二楼为框架结构,有基本厨房设备。食堂中装有扶手电梯,运行正常。

2、东城校区风华苑食堂,目前只开放了一楼提供大众餐及会务接待,一楼面积约为2600余平方米。

3、乐群校区食堂一楼,面约为500余平方米,有基本厨房设备。

以上食堂,均设布局合理的厨房、备餐间和餐厅(需要供应商按学校的质量要求投入自筹资金对食堂设备和装修进行升级改造)。临桂校区常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约为8000余人,另有200余名留学生,100余名硕士研究生;乐群校区常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约为430余人;东成校区上半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约700余人,下半年约1000余人,另有200余名留学生,500余名硕士研究生(有300余名是临床专业硕士)。

二、采购项目要求

A分标: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一楼+乐群校区学生食堂经营管理

1

1.1 概况

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一楼4500平方米,原经营管理服务期将满,需要供应商购置设施设备、重新装修才能经营,该学生食堂餐饮定位为基本伙食、校内工作人员及学生早、午、晚餐、风味餐(不多于3个窗口)、特殊情况送餐等服务。需要配备专业面点师,设置面点间,满足北方师生对面食需求;早餐品种需提供米粉、包子、馒头、饮品(豆浆等)、鸡蛋、稀饭、红薯、油条等不少于8个品种。

乐群校区学生食堂位于宿舍旁一楼,约500平方米。经理管理期将满,需要供应商购置设施设备重新装修优化,才能经营,该学生食堂餐饮定位为基本伙食、校内工作人员及学生早、午、晚餐及商务餐、风味餐(不多于2个窗口)、特殊情况送餐。早餐品种需提供米粉、包子、馒头、饮品、鸡蛋、稀饭、红薯等不少于6个品种。

1.2 经营年限

采取3年+3年的模式,服务3年师生满意度高,用户评价好,再继续服务3年,否则终止合同。第1个3年内,由采购人组织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根据《桂林医学院食堂服务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每年进行评分,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3年内有2次评价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供应商第2个3年继续经营的资格。

1.3缴交学校的食堂运营基金

每月按照营业额(不完成目标定额的,按照目标定额)的3%的额度确定。

1.4食堂设备购置费及装修

1.4.1 供应商按学校的质量要求(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包括食堂内部的厨房设备、自助餐盘收费系统和设备(必须与学校现有的一卡通系统无缝兼容)、厨房餐厅的装修(含水电、照明系统改造优化)及桌椅、空调等),对成交食堂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1.4.2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一楼需投入不低于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乐群校区学生食堂需投入不低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均需按照标准化无水食堂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按照4D或6T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如校方引进专业管理体系,需要分担相应费用);

1.4.3 供应商所投入的设备购置费及装修费用必须经采购人审计部门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认可。供应商在营业前,购置的设备和装修的内容需经采购人组织验收核实,并将设备购置费及装修费用投入的财务单据复印件报采购人审计部门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装修内容需提供装修预算书或装修费用清单。经审计投入不达响应承诺限额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追加补充投入,直至达到响应承诺限额。供应商拒不追加投入的,采购方认定为虚假应标,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1.4.4 服务期间,厨房设备、收费系统和设备等设备及厨具、器材的维修和增购及装修均由供应商承担。服务期满后或中途公司违约退出,供应商所购买的食堂设备和装修不得私自拆除,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1.5 食堂营业时间:6:30-22:30。

1.6 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7 有高校餐饮的经营管理经验,所经营的高校食堂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8 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经营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和接待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务债务纠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承若书,原件备查。若存在承诺失实的,视为提供虚假证明,响应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

1.9 供应商须为中标食堂购买保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备注:

1.标注“▲”的技术要求为实质性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厨房设备、餐厅的装修及桌椅、空调、一卡通设备等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装修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以及所聘用员工的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采取3年+3年的模式。

(二)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检查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

货物类:产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服务类: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服务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服务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

2.2证件、资料齐全。

2.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2.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 新添置的设施设备明细清单备案表

6. 装饰竣工情况备案(含装修设计及方案)。

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如无特别要求,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技术参数要求表中有特别要求的则以技术参数要求表为准。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

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合同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餐厅室内装修承诺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待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文件和提交的装修方案及设备采购计划完成装修采购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2.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 有,具体为A分标: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合同期满,与采购人债权、债务、与员工和供货商的债权、债务等款项结清后,并在成交供应商撤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经营保证金 (不计利息) ,否则,采购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支付。

知识产权

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制定《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要求及说明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各分标投标,总中标数最多为2个分标,如果供应商在三个分标中的排名均在第一名的,由该供应商任选两个分标成交,其余分标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延。若同时取得A分标、B分标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者,只能选其中一个。

B分标: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二楼经营管理

1

1.1 概况

临桂校区春华苑食堂二楼4200平方米,原经营管理服务期将满,需要供应商购置设施设备、重新装修才能经营,该学生食堂餐饮定位为基本伙食、校内工作人员及学生早、午、晚餐、风味餐(不多于3个窗口)、特殊情况送餐等服务。需要配备专业面点师,设置面点间,满足北方师生对面食需求;早餐品种需提供米粉、包子、馒头、饮品(豆浆等)、鸡蛋、稀饭、红薯、油条等不少于8个品种。

1.2 经营年限

采取3年+3年的模式,服务3年师生满意度高,用户评价好,再继续服务3年,否则终止合同。第1个3年内,由采购人组织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根据《桂林医学院食堂服务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每年进行评分,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3年内有2次评价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供应商第2个3年继续经营的资格。

1.3缴交学校的食堂运营基金

每月按照营业额(不完成目标定额的,按照目标定额)的3%的额度确定。

1.4食堂设备购置费及装修

1.4.1 供应商按学校的质量要求(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包括食堂内部的厨房设备、自助餐盘收费系统和设备(必须与学校现有的一卡通系统无缝兼容)、厨房餐厅的装修(含水电、照明系统改造优化)及桌椅、空调等),对成交食堂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1.4.2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按照标准化无水食堂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按照4D或6T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如校方引进专业管理体系,需要分担相应费用);

1.4.3 供应商所投入的设备购置费及装修费用必须经采购人审计部门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认可。供应商在营业前,购置的设备和装修的内容需经采购人组织验收核实,并将设备购置费及装修费用投入的财务单据复印件报采购人审计部门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装修内容需提供装修预算书或装修费用清单。经审计投入不达响应承诺限额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追加补充投入,直至达到响应承诺限额。供应商拒不追加投入的,采购方认定为虚假应标,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1.4.4 服务期间,厨房设备、收费系统和设备等设备及厨具、器材的维修和增购及装修均由供应商承担。服务期满后或中途公司违约退出,供应商所购买的食堂设备和装修不得私自拆除,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1.5 食堂营业时间:6:30-22:30。

1.6 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7 有高校餐饮的经营管理经验,所经营的高校食堂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8 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经营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和接待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务债务纠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承若书,原件备查。若存在承诺失实的,视为提供虚假证明,响应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

1.9 供应商须为中标食堂购买保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备注:

1.标注“▲”的技术要求为实质性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厨房设备、餐厅的装修及桌椅、空调、一卡通设备等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装修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以及所聘用员工的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采取3年+3年的模式。

(二)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检查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

货物类:产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服务类: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服务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服务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

2.2证件、资料齐全。

2.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2.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 新添置的设施设备明细清单备案表

6. 装饰竣工情况备案(含装修设计及方案)。

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如无特别要求,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技术参数要求表中有特别要求的则以技术参数要求表为准。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

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合同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餐厅室内装修承诺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待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文件和提交的装修方案及设备采购计划完成装修采购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2.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 有,具体为B分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合同期满,与采购人债权、债务、与员工和供货商的债权、债务等款项结清后,并在成交供应商撤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经营保证金 (不计利息) ,否则,采购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支付。

知识产权

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制定《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要求及说明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各分标投标,总中标数最多为2个分标,如果供应商在三个分标中的排名均在第一名的,由该供应商任选两个分标成交,其余分标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延。若同时取得A分标、B分标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者,只能选其中一个。

C分标: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东城校区风华苑食堂一楼经营管理

1

1.1 概况

东城校区风华苑食堂共两层楼,一楼面积约有2600余平方米。经理管理期将满,该食堂2006年投入使用以来,已近15年,需要供应商购置设施设备重新装修优化,才能经营,该学生食堂餐饮定位为基本伙食、公务接待、校内工作人员及学生早、午、晚餐及商务餐、风味餐(不多于3个窗口)、夜宵、特殊情况送餐;留学生餐、清真食品、公务接待等服务。早餐品种需提供米粉、包子、馒头、饮品(豆浆等)、鸡蛋、稀饭、红薯、油条等不少于8个品种。

1.2 经营年限

采取3年+3年的模式,服务3年师生满意度高,用户评价好,再继续服务3年,否则终止合同。第1个3年内,由采购人组织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根据《桂林医学院食堂服务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每年进行评分,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3年内有2次评价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供应商第2个3年继续经营的资格。

1.3缴交学校的食堂运营基金

每月按照营业额(不完成目标定额的,按照目标定额)的3%的额度确定。

1.4食堂设备购置费及装修

1.4.1 供应商按学校的质量要求(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包括食堂内部的厨房设备、厨房餐厅、公务包厢的装修(含水电、照明系统改造优化)及桌椅、空调等),对成交食堂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1.4.2东城校区风华苑食堂一楼需投入不低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照标准化无水食堂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按照4D或6T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如校方引进专业管理体系,需要分担相应费用);

1.4.3 供应商所投入的设备购置费及装修费用必须经采购人审计部门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认可。供应商在营业前,购置的设备和装修的内容需经采购人组织验收核实,并将设备购置费及装修费用投入的财务单据复印件报采购人审计部门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装修内容需提供装修预算书或装修费用清单。经审计投入不达响应承诺限额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追加补充投入,直至达到响应承诺限额。供应商拒不追加投入的,采购方认定为虚假应标,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1.4.4 服务期间,厨房设备、收费系统和设备等设备及厨具、器材的维修和增购均及装修有供应商承担。服务期满后或中途公司违约退出,供应商所购买的食堂设备和装修不得私自拆除,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1.5 食堂营业时间:6:30-22:30。

1.6 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7 有高校餐饮的经营管理经验,所经营的高校食堂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年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8 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经营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和接待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务债务纠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承若书,原件备查。若存在承诺失实的,视为提供虚假证明,响应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

1.9 供应商须为中标食堂购买保险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备注:

1.标注“▲”的技术要求为实质性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厨房设备、餐厅的装修及桌椅、空调、一卡通设备等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装修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以及所聘用员工的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采取3年+3年的模式。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检查供货范围或服务范围

货物类:产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服务类: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服务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成 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服务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

2.2证件、资料齐全。

2.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2.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 新添置的设施设备明细清单备案表

6. 装饰竣工情况备案(含装修设计及方案)。

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技术参数要求表中如无特别要求,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技术参数要求表中有特别要求的则以技术参数要求表为准。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

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合同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餐厅室内装修承诺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待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文件和提交的装修方案及设备采购计划完成装修采购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2.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 有,具体为C分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合同期满,与采购人债权、债务、与员工和供货商的债权、债务等款项结清后,并在供应商撤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退还供应商经营保证金 (不计利息) ,否则,采购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支付。

知识产权

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制定《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要求及说明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各分标投标,总中标数最多为2个分标,如果供应商在三个分标中的排名均在第一名的,由该供应商任选两个分标成交,其余分标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延。若同时取得A分标、B分标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者,只能选其中一个。

三、营业目标定额:

A分标:110万元/月;B分标:50万元/月;C分标:20万元/月。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管理模式

实行目标责任制,所有食堂窗口在校方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的基础上,供应商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校方拥有管理权和采购权,供应商拥有经营权,供应商所需要的原材料由学校集中采购,供应商出售的饭菜价格由学校统一制定,供应商须每月向校方缴纳一定食堂运营基金费用。

(二)经营期间供应商须承担的费用

1、供应商每月按照营业额(不完成目标定额的,按照目标定额)的3%向学校交纳食堂运营基金。

2、供应商自行承担食材采购成本、水电费、燃气费、垃圾清理费等涉及食堂运营的一切开支。

3、供应商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胸卡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食堂设施设备、电路养护维修及排水沟疏通等(学校安装的电梯养护维修除外,如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则须承担维修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因此影响食堂正常餐饮供应。

(三)基础设施设备

1、学校提供现有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配套排油烟设备、冰箱、部分厨用具(如清洗池、工作台等)、一卡通机器等,由学校列出现有设备清单,供应商签名领用,所有设施设备全部由供应商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使用,在合同期满或中途公司违约退出,由学校进行盘点,遗失损坏由供应商赔偿。

2、学校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设施及餐厅场地,供应商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入自筹资金购置设备,对食堂设备和装修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报学校备案。在合同期满或中途违约退出,所有设备和装修,不得拆除搬走,无偿归采购方所有。

3、经营过程中供应商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若需局部变动或装饰装修等,需书面报经校方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合同期满或中途公司违约退出,无偿归采购方所有。

4、供应商应加强食堂经营的资产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

(四)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应具有高校食堂管理经验,所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运营管理分标标段含有会务接待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应配备具有较高水平的高资历厨师及业务娴熟的服务员。

2、供应商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材料。

3、食堂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与管理,供应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做好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用工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用工管理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以及食品污染、中毒、肠道传染病预防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校方有权对供应商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供应商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4、供应商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将从业人员以上证件复印件交膳食科备案。

5、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一年一检,由校方膳食科统一安排,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要求。

(五)菜品要求与定价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方案,含菜品定价。供应商应按照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建设提出的价格标准,结合桂林市的生活实际,严格控制各餐饮品种毛利率(毛利率≤33%,包厢商务接待餐毛利率≤38%)。

2、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高学后伙[2012]2号)文件要求,科学规范成本核算,结合我校确定的经营毛利率,确保食堂饭菜价格稳定,质价相符,保证供应;饭菜份量应该量化,按文件要求给足份量(净肉菜不少于100克/份;无汁菜不少于150克/份;汤汁菜不少于200克/份)。

3、食堂饭菜价格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由膳食科统一定价,原则上一年一定,供应商中途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市场物价出现大幅波动,食堂的伙食供应受到较大影响时,供应商需变动饭菜价格,必须书面报校方批准,经学校同意可作适当调整。经营方在经营中供应的所有品种均要求在经营窗口明码标价。

(六)安全及质量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验收、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饮食服务,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食堂潲水、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统一处理,供应商应予完全配合。

3、供应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加工、售卖,不得出售有毒、有害、变质食品,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供应商接受校方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确保基本食品供应和食品价格稳定,丰富花色品种,满足各层次就餐者的不同需求,努力提高就餐率。

5、食堂主要原材料和主要调味品等实行定点采购制度,食堂使用的基本原材料(米、油、肉类、禽类、调料、冻制品、鸡蛋、生物燃料等)由学校后勤膳食管理科公开招标统一采购,实行阳光采购,以确保原材料安全。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扶贫农产品销售等相关工作。

6、供应商必须加强食堂经营卫生、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火灾、重大盗窃、重大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发生。

7、供应商必须接受学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大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大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

8、供应商必须保证做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300-5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因供应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9、供应商应坚持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实行微利经营,独自履行经营义务,不得委托其它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人员代为履行,不得将项目出租、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实施前述行为。

10、供应商在营业时,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代金券形式进行交易,食堂一律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不得使用招标方规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管理系统。如每发现一次收现金,则对供应商处500元—1000元罚款。经营期内发现3次(含3次)以上收现金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学校提供现有的一卡通设备,如需要增加,则由供应商承担购置费用。

11、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由于供应商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校方对供应商的考核;对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合同期满后7日内,供应商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若供应商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校方有权暂停结算供应商营业款,直至供应商改正为止。

12、供应商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必须按照采购要求开展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未经学校批准,供应商不得私自对外经营。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的经营权和设备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出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13、当遇到重大会议或竞赛接待任务时,供应商应从其他地方抽调人员,确保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14、供应商须为所中标食堂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具体要求见各分标)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场地装修改造要求

本案要求供应商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成交食堂的进行升级改造。供应商负责食堂内部升级改造和设备购置。投入资金不得少于招标文件报价的额度。

供应商投入资金按照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食堂要求对成交食堂进行升级改造,购置安装符合无水化食堂要求的清洗池、工作台桌(架)等厨房设施设备;完成厨房餐厅的装修(含水电、照明系统改造优化)及新式桌椅、空调等,优化环境,完善设施;春华苑食堂一、二楼食堂为就餐人群较集中食堂,要求添置一定数量的自助餐盘收费系统和设备(必须与学校现有的一卡通系统无缝兼容)实现自动售卖。设备必须是全新。对于装修改造要求不限于以上要求。

供应商提供食堂、厨房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及就餐区平面布置图、不少于3张内部改造效果图、改造预算书、厨房各功能间新增设备清单。食堂平面图,图上需标注厨房设备布置、各功能间布局(必须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外观及内部改造效果图(就餐区、加工区等)。

不允许改动建筑物外观、已有消防设施、内部隔墙、主体结构墙;食堂内电路及照明需要根据食堂功能提升要求改造优化(需考虑食堂配电载荷);装修改造前需要向后勤管理处提供装修方案及施工图,同意后方可施工;厨房设备要求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合同书格式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 明

(一)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二)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经营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运营服务方案、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人员配备及经营管理规定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违约责任

(一)单方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乙方违约的,乙方自愿放弃收回其履约质量保证金,且乙方自愿放弃所有设备和所有装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拆除搬走,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议定。

四、仲 裁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桂林医学院食堂目标责任制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桂林医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序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改革,满足广大师生对优质餐饮的需求,争取更好的社会效益,甲方把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执行单独的目标管理,确定乙方为经营管理者,是目标管理的责任人。由乙方按照采购需求投入资金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空间装修提质、环境美化等的升级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总 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后勤管理处(甲方的学生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二条 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将学生食堂的经营权和设备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餐饮以外的业务(如舞厅、网吧等),不得擅自停业。

第三条 乙方为社会餐饮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食及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竞标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相关保证金约定

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由乙方投资对食堂设备、餐厅进行升级改造,工程造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00);食堂设备和装修明细清单见项目报价附件。乙方按学校要求购买设备(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提供发票合同及承诺书}包括食堂内部的厨房设备、自助餐盘收费系统和设备{必须与学校现有的一卡通系统无缝兼容)、厨房餐厅的装修(含水电、照明系统改造优化)及桌椅、空调等 }和装修,所有装修方案必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必须有效果图,功能区,设备及装修要有详细的预算方案。服务期间,厨房设备维修、收费设备等的维修和增购及装修均由乙方承担。服务期满后或中途乙方违约退出,乙方自愿放弃所有设备和所有装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设备及装修不得拆除搬走,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甲方所属食堂位于桂林医院 校区 楼,食堂内功能规划结构布局、设施设备和装饰等情况(详见下列附件)。

第六条 本分标每月(寒暑除外)目标定额为人民币 (¥: )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A分标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B分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C分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合同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与员工及与此项目相关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等款项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支付。

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餐厅室内装修承诺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待乙方按投标文件和提交的装修方案及设备采购计划完成装修采购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九条 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规定: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规范经营,不允许超出规定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范围:基本伙食、公务接待、校内工作人员及学生早、午、晚餐及商务餐、风味餐(不多于 个窗口)、夜宵、特殊情况送餐;留学生餐、清真食品、公务接待等服务。如果根据师生需求需要超范围经营,则须报学校后勤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否则由学校后勤部门责令整改直至停业处罚,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三、经营管理服务期限与运营基金等相关费用的交纳

第十条 经营管理服务期限:采取 3 年+ 3 年的模式,经营管理服务 3 年师生满意度高,用户评价好,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继续经营管理服务 3 年,否则终止合同。第1个 3 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3 7 15日止。第2个 3 年,即从 2023 7 16 日起至 2026 7 15 日止。

第1个 3 年内,由甲方组织服务对象对乙方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根据《桂林医学院食堂服务评分细则》(见附件5)进行量化评分,每年进行一次,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3 年内有 2 次评价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第2个 3 年继续经营的资格。

第十一条 乙方每月按营业额的3%(如营业额未达目标定额,则按目标定额计)向学校交纳食堂运营基金费用(每月从营业款抵扣)。

第十二条 水电供应及水电费、房租结算:

食堂内的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间,甲方负责正常市政用水用电供应;乙方的电源(至总开关)、水源(至水表)由甲方提供。费用按表计量,其中水费按自来水公司给甲方同类性质用水价格的100%收取,电费按供电部门给甲方电价的100%收取。若有余房,甲方可为乙方员工提供工作住房,但乙方须交纳租金。

乙方员工住房的水电费、房租缴纳:水电费费用按表计量,其中水费按自来水公司给甲方同类性质用水价格的100%收取,电费按供电部门给甲方电价的100%收取;乙方员工住房租金按甲方规定执行。

前述水、电费及房租每月甲方从乙方营业款抵扣。

第十三条 经营结算规定:

(一)消费结算方式:乙方所有经营行为的结算只能在甲方提供的校园一卡通系统上以刷卡方式进行。公务接待须经用餐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财务部门通过其食堂专用帐户支付。

(二)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和标准,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至乙方指定帐户给乙方支付上月扣除运营管理成本及相应费用以外的结余款(寒暑假期间除外,甲方新学期上班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结算支付给乙方)。若刷卡营业额不够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差额。

(三)为保证财务及网络安全,乙方不能将校园一卡通刷卡终端单独连接电脑进行任何操作;如需查账,可到甲方一卡通微机室指定电脑查询,甲方须积极配合。

四、装修改造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提交的装修施工图,并满足桂林市食药局、消防部门要求,经甲方批准后进行场地装修改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全部场所的装修期不超过25天。装修改造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核验,未满足图纸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成。如乙方不响应招标文件擅自修改券商装修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对食堂进行的升级改造,经营需要添置新设备等除外)。

第十六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局部改造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方案及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自愿放弃所有设备和所有装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拆除搬走,全部归甲方所有。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交付给乙方使用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使用权。

第十九条 甲方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涉及到甲方权益、声誉、综治、食品卫生安全、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甲方予以书面通知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