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20-0251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20-0251

招标详情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20-0251
发布时间:2020-07-24 16:35

项目概况

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市级)专栏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5日 09点30分——2020年08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2. 项目名称: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3. 预算金额:1815.39万元

4. 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5.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内容的企业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可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采购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

A、①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之前完成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流程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的通知》。注册地址:

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jsessionid=Xex3JcUqXv-loR1idFuGLzWYwA6JrLdyapToHy51maFU3dGYKB-1!504113476,或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点击进入。

②请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公示(查询)”

(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static/supplier/loginGysGs)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

③请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下载本项目编号下的《投标(报价)承诺函》,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上传。未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④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B、其他有关事项:2020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召开公开答疑会,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08月25日 09点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0点00分

投标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 本项目采用匿名招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须按照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8号楼502室

联系人:许洁

联系方式:0510-81824210

2.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洋王铮

电话:0510-81827759

八、 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疑会或者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必须从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北二门进入12号楼大厅一楼,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答疑会,或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投标(报价)人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24日


附件:XCGZX2020-0251公开招标文件(暗标).doc

xcgzx2020-0251公开招标文件(暗标).doc 投标邀请函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采购项目名称: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投须知------------------------------------------(4)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11)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1)

五.合款(格式)------------------------------------(22)

六. 附件------------------------------------------------(25)

一.投标邀请函

我中心受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3.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815.39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内容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之前须完成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流程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的通知》。注册地址:

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jsessionid=Xex3JcUqXv-loR1idFuGLzWYwA6JrLdyapToHy51maFU3dGYKB-1!504113476,或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点击进入。

2.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公示(查询)”

(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static/supplier/loginGysGs)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公示(查询)”中无法查询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未审核资料。

(四)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格式详见系统中相应编号下的资料)

投标人投标前须登录“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下载本项目编号下的《投标(报价)承诺函》,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上传。

未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开答疑时间、地点

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XCGZX2020-0251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公开答疑会时间:2020年8月3日9:30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六)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8月25日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技术标投标文件一式伍份。

(八)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九)其它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洋、王铮;电话:0510-81827759;传真:0510-81827755

财务部:电话0510-81827715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 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下同)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标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8)​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 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6.​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7.​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8.​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 技术标

1.​ 服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 项目方案

注:《服务偏离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4.​ 投标文件必须分为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两个部分、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分别编制目录、页码。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须各自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袋外注明投标人名称。

5.​ 商务标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6.​ 投标文件商务标不应有涂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7.​ 商务标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标投标文件一式伍份。

8.​ 技术标的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1​ 技术标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不得更改,不得在其中涂改、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所属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装订错误等标记;

21​ 纸张大小和颜色:A4白纸(无花纹);

31​ 封面封底:白底(无花纹)黑字,封面格式按附件;

41​ 装订要求:左侧无线软面胶装;

51​ 投标人自拟的正文部分:

字体:黑色、小四号宋体字

页码:页码居中,格式为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字体;

除页码外不得设置其他页眉页脚。

9.​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的;

2.​ 未按规定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9.​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 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

11.​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5.​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1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8.​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 开标、评标:

1.​ 开标时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 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号

由招标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拆封、随机编号、封存投标人对应表,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技术标交给评标委员会。

6.​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及到商务标的,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涉及到技术标的,由其授权代表的手印代替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 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商务标分值和技术标分值,在拆封投标人对应表后,将各投标人的两部分得分合计,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合计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8.​ 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九)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 未中标供应商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及一份技术标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三份技术标投标文件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前,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3.​ 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4.​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三)注意事项: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四)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设备和服务,不得有负偏离。

(1)​ 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1.1 餐厅功能布局

市民中心机关食堂1号餐厅分布在8号楼负一层,建筑面积3920平米,800个就餐位。

1.2 餐饮供应时间

(1)市民中心机关食堂1号餐厅供应早、中、晚三餐;用餐天数为365天(即周一到周日),早餐服务约1100人用餐、中餐服务约2400人用餐、晚餐服务约1000人用餐。

(2)用餐时段

早餐:8:00——8:55

中餐:11:15——12:45

晚餐:17:00——18:30

宵夜:22:00——23:00

应对重大事件餐饮保障服务

1.3 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和餐费收取;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

1.4 餐饮销售方式

1号餐厅早餐开设3条销售通道,2个明档窗口,采用零点销售;中餐开设7条同标准同菜肴的售餐通道,2个明档窗口,采用自选式套餐销售。晚餐开设3条销售通道,采用零点销售。售卖对象为市民中心在职工作人员,采取刷卡和餐券售餐。

1.5 餐饮供应要求

(1)市民中心食堂餐厅实行食谱、餐标、菜肴规格、开餐时间的统一。

(2)本餐厅设自取餐区、面食档、特色档、拉面档口管理。

(3)本餐厅每日早餐供应小馄饨、传统特色小吃、面条、稀饭、不少于15品种点心(含中西点)、8个品种小菜;中餐套餐区:荤菜(含半荤)6个、蔬菜3个、汤1个、杂粮(或小馒头)1个、水果或酸奶或沙棘1个;面食档:面条、10个配菜、水果或酸奶或沙棘1个。特色面档:粉丝煲、刀削面、馄饨或其它等,并配相应菜肴、水果或酸奶或沙棘1个。晚餐大荤4个、小荤4个、蔬菜4个、粥3个、点心2个、咸菜饭或烂糊面、米饭、水果、酸奶、沙棘、杂粮等不少于20个品种。夜宵提供馄饨或面条等套餐。应对重大事件餐饮保障服务,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应餐饮服务。

(4)1号餐厅负责提供1-7号餐厅的早、中餐面条、馄饨皮的加工制作。

2.项目要求

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少于88人,其中包含管理人员7人(项目经理1名、高级厨师长1名、服务经理1名、服务主管2名、带班厨师长2名),行政人员2人(文员1名、仓管1名),厨房人员28人(厨师11名,中西点领班2名、点心师2名、面点师1名,点心间帮厨5名、压面领班1名、压面工2名、荤切配4名),服务人员51人(帮厨领班4名,帮厨45名,夜间值班员2名)。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以上人员须按规定全部填列在《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中,并按清单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配置人员均须缴纳社保,不接受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

中标后根据要求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

服务期间,采购单位每一年度对中标单位做一次综合评估,不合格者,采购单位有权依法提前终止合同。服务费用将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每年公布的社会用工预算定额作适当调整。

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洗碗机的洗碗液、84消毒液、运水烟罩药水、保鲜膜除外)。

中标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

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配件由中标单位书面上报,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全员上岗。

3.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采购单位提供办公室(兼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2间(女1男1)、食品仓库1间、杂物库1间、餐厅、厨房设备、厨杂、餐桌椅、水、电、气等设备设施。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结束交回采购单位上述设施设备和各类物品并保证其完整和完好性。

(2)​ 采购单位将现有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各类物品列出清单,待中标单位进驻时,由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签字后各执一份。

(3)​ 采购单位保证工作所需的水、电、气正常供应,并对中标单位使用的水、电、气的进行定额管理和考核,其中:1号餐厅:冷水8000吨/年,太阳能热水6000吨/年,厨房用电360000度/年,空调180000度/年,照明用电27000度/年,天然气76000立方/年。超出部分中标单位要按照采购单位规定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4)​ 采购单位对所供厨杂用品允许每年有低于5%(含5%)的合理损耗,超出部分的损耗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及时补齐。

(5)​ 采购单位负责按中标单位开具的采购食料和辅料清单审核后负责定向采购。

(6)​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服务对象投诉,采购单位经核实,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采购单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根据情节对中标单位每次处以2000- 5000元违约罚款。

(7)​ 如中标单位对食品安全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时,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提前解除合同,并依法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8)​ 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单位员工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任何费用。

(9)​ 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4.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中标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2)​ 采购单位在项目评审结束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出具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

(3)​ 投标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基金、福利待遇、中夜班费、高温费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以上费用投标人不需要逐项明细列出,进行明细报价时含在每年的费用报价中即可。且该费用均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符合相应规定。

(4)​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 确定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政审材料及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岗位证书等复印件。中标单位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所有用工人员的剩余相关材料给采购单位备案,且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6)​ 中标单位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发现餐饮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单位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采购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7)​ 中标单位控制所属从业人员的留退率(年人员流动率10%~15%),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更换管理人员。人员须定岗定位,空缺岗位人员须在一周内补齐。采购单位在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有直接管理、设置和调动中标单位岗位的权力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8)​ 中标单位应该按月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报给采购单位,以确保服务质量让采购单位满意。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单位管理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和业务水平测试,并作为考核参考。若有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职责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单位严格考核,并与服务外包支付费用挂勾。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90%,如采购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中标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 中标单位负责泔水、废油定点处理、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设备维护、厨房和餐厅清洁。

(10)​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11)​ 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12)​ 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13)​ 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14)​ 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15)​ 采购单位每月邀请第三方对中标单位的餐具、菜肴进行检测,在检测中有不合格餐具或菜肴,采购单位视情节每次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6)​ 市民中心机关食堂1号餐厅的中标单位按每周一轮转的次序,每周五前必须按采购单位所提供的用餐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采购单位上报下周菜单,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

(17)​ 中标单位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单位签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单位可拒收,并向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8)​ 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

(19)​ 中标单位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单位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20)​ 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单位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1)​ 中标单位要教育所属员工要以“餐厅”为家,爱护餐具厨杂及物品,尤其是不能有监守自盗及其它违纪犯法行为发生,否则,依法纪追究其责任。

5.人员素质要求

5.1 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2)​ 5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历,标准的普通话。

(3)​ 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人际沟通能力强,能承受工作压力和服从意识。

(4)​ 具有制作现场管理的各类报表、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的能力,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5)​ 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5.2 厨师长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10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点的制作程序和风味;有较强的管理经验,能有效合理安排、分配工作,并能培训和考核下级厨师;具有中餐食品准备、制作的知识,特别是原料的各个部位综合性的食品制作知识;全面了解餐厅对食品质量的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质量,督导厨师制作食品,能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2)​ 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准的厨师等级;掌握食品生产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具有丰富的中餐原材料采购、供应、库存的知识;具有食品卫生学、营养学、厨房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

(3)​ 具有制作新菜单和烹制新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5.3 服务主管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标准的普通话。

(2)​ 3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历,1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 熟悉餐厅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了解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处理员工日常事物能力,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5.4 领班的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会讲普通话。

(2)​ 熟悉餐厅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知识具有熟练的服务技能

(3)​ 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亲和力强,善于沟通,服务意识强,学习能力强。

5.5 炉灶厨师的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熟知厨房热菜加工程序,并能实际操作;掌握厨房规定的热菜的质量标准,能熟练使用热菜加工设备。

(2)​ 获得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厨师等级证;具有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本岗位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

(3)​ 具有制作新菜单和烹制新菜的能力;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6 切配厨师的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蔬菜、肉食等原材料加工的相关知识;了解有关食品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制作符合标准的菜点。

(2)​ 获得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厨师等级证;具有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本岗位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

(3)​ 在切配工作中,保证出料率,控制成本。

5.7 面点厨师的任职资格

(1)​ 熟知各种面点的加工程序,并能实际操作;掌握面点生产的质量标准,能熟练使用加工设备。

(2)​ 获得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厨师等级证;具有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等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本岗位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

5.8 帮工的任职资格

(1)​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 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强的责任感,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6.各功能间岗位职责

6.1 荤素切配间岗位职责:

(1)​ 负责原料的切配加工半成品及成品工作。

(2)​ 负责本岗位原料保管及验货工作。

(3)​ 严格按照制定的菜谱质量要求,切配要保证刀工质量,丁、丝、片、条、块原料成型,大小、粗细、厚薄均匀,无连刀,符合烹调要求。

(4)​ 切配时,要把好质量卫生关,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荤、素、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切配,避免交叉污染,杜绝食物中毒。

(5)​ 摘、洗菜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蔬菜洁净卫生。

(6)​ 切、洗菜时盛装容器不允许落地。

(7)​ 切配时要精力集中,使用机械及切、剁、砍、绞时应注意安全操作。

(8)​ 切配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水池、地面、墙壁、机械、案板、盛菜用具洗净,摆放整齐。

(9)​ 负责食堂肉类开生、蹬皮、去骨、扒油工作,做到物尽其用,整齐归类。保证食堂的生产需要,丝、块、丁均匀,细致,符合烹调要求。

6.2 点心间岗位职责

(1)​ 制订点心制作规格标准,报厨师长审批后执行,不断推出新品种,提高点心的制作质量,出品;

(2)​ 安排原料的审领,加工掌握客情,做好开餐前后的准备和收尾工作;

(3)​ 按标准和不同风味点心的规格质量要求,加工制作各类点心,做到及时出品有序质量精细可靠,有效的控制成本核算;

(4)​ 本岗位卫生和包区卫生,做好点心间收尾工作。

6.3 厨房间岗位职责

(1)​ 及时按规格烹制不同风味的菜肴,做到出品质量稳定,风味纯正前后有序;

(2)​ 合理调制菜肴的调味汁,确保口味统一,备齐各类餐具,准备及时的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3)​ 与切配密切合作,保证生产有序,出品优,及时负责检查炉灶制品的质量,妥善处理和纠正质量方面的问题;

(4)​ 节约能源,合理使用调料,降低成本,减少浪费,保持个人工作岗位及包干区的卫生整洁,保养炉灶,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维修;

(5)​ 确保机关干部按时正常就餐。在保证肉菜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6)​ 变质食品拒绝切配和烹饪,收工前做好油、盐、酱料、调味品和剩余肉菜的整理工作,做好砧墩、台面、灶面等的清洁工作;

(7)​ 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用电、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等用具的清洁;

(8)​ 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质肉菜,严防食物中毒;

(9)​ 协助厨师长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完成厨师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6.4 洗碗间岗位职责

(1)​ 负责餐厅各类餐具清洗和消毒储存工作;

(2)​ 随时做好洗碗间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洗碗间物品摆放标准,卫生干净整洁;

(3)​ 严格按照卫生局卫生要求及公司餐具清洁要求操作,保证客用餐具清洗及时、干净,确保机关干部的使用。

(4)​ 做好个人卫生,符合员工仪容仪表规定。

(5)​ 在工作时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合理使用清洁用品、用具,杜绝浪费现象;

(6)​ 清洗餐具时要轻拿轻放,爱护公司物品,降低餐具损耗;

(7)​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6.5 外场岗位职责

(1)​ 按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备用调料要充足,摆放整洁美观;

(2)​ 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每日各项清洁工作;

(3)​ 开餐时随时巡视检查各处清洁状况并及时整理干净,随时检查调料使用情况及时补货;

(4)​ 及时帮助客人解决就餐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必要时将客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反馈给主管,寻求解决办法;

(5)​ 当班结束认真做好收尾工作。

6.6 卖台岗位工作职责

(1)​ 负责售饭、售菜工作,出售饭菜只可以刷卡或收取饭票,严禁收取现金;

(2)​ 对待用餐干部要做到积极主动、态度和蔼、文明服务,但必须严格按照菜单价格,严禁出现人情饭菜;

(3)​ 负责卖台和大厅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凳、餐具,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冰柜(箱)等,定期清洁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4)​ 及时帮助客人解决就餐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必要时将客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反馈给主管,寻求解决办法。

7.对中标方的监管考核要求及考评标准

(1)​ 考核主体为采购方监管考核小组。

(2)​ 中标单位保证员工政审合格率达到100%。中标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政审,保证员工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3)​ 中标单位要保证员工到岗率达到100%。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人数,安排人员到岗。缺岗1人,每日扣除相应服务费,直到人员配齐到岗为止。

(4)​ 中标单位对新上岗的员工必须抓好员工日常培训,包括职业道德、礼仪礼貌、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有培训记录。

(5)​ 中标单位必须有强有力的管理团队、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

(6)​ 中标单位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每月员工流动率不高于10%。

(7)​ 中标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如有下列情形,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其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涉嫌违法,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因管理不善造成员工负重伤和死亡的,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 因服务人员被投诉举报,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3​ 因服务人员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监守自盗的;

4​ 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被媒体曝光查实的。

(8)​ 餐饮服务公司要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要爱惜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则由餐饮服务公司按价赔偿。

(9)​ 对考核中发现逃避考核评估或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限期整改且整改后不合条件的,将被严肃查处。

8.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员工人数能满足本次服务的需求。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有序,业绩优良,在以往餐饮服务承包中无任何经营违规,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不良记录。

(3)​ 投标人应具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4)​ 投标人应具有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 投标人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绿色发展理念,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共同参与绿色市民中心建设。

(6)​ 投标人应具有强烈的党组织观念,能积极参与市民中心党组织建设。

(2)​ 有关说明:

1.​ 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2.​ 投标人进行明细报价时须分别报出三年的价格,中标后按每年报价兑现。

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4.​ 付款方式:每月月初,支付上月服务外包费用。中标单位经日常考核同意后开具发票。支付费用时须提供《人员工资清单》(以银行入账工资清单回执为准)、《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考勤记录》、《管理局考核意见》四张表。中标单位需提前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名称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投标方未按招标要求配备现场服务人员,以及未按实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采购方将全额扣除涉及内容费用。

5.​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6.​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7.​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8.​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1、​ 采购项目编号:

2、​ 采购内容:

3、​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4、​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5、​ 交货期或完工期:

6、​ 交货地点和方式:

7、​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8、​ 售后服务: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 其它事项:

12、​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见证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XCGZX2020-0251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 合同内容: 需方向供方购买

(二) 价格及支付:

1.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

2.​ 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

(3)​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质量要求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 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7. 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五) 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  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  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3.​  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  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5.​  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

(七) 违约责任:

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 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 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4.​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5.​ 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6.​ 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7.​ 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8.​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即生效。

2.​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 方式处理:

(1)​ 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 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六. 附件

附件一:评分标准

Ⅰ 商务标(54分)

(1)​ 价格(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 人员配置情况(32分):考察投标人人员配置情况,以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为准(格式见附件)。

1​ 人员年龄(10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平均年龄在45(含)-42(不含)周岁的得2分,平均年龄在42(含)-40(不含)周岁的得4分,平均年龄在40(含)-39(不含)周岁的得8分,平均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的得10分;须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平均年龄承诺函(承诺函上须注明配置人员的平均年龄),否则不得分。

2​ 项目经理(6分):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的得2分;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经验的得2分,须提供项目经理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3​ 厨师长要求(6分):厨师长具有高级技师(厨师职业资格一级)厨师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厨师长具有10年及以上餐饮厨房经验的得2分;须提供项目厨师长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厨师长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与餐饮服务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4​ 厨师要求(4分):除厨师长外投标人所配置的厨师具有高级(厨师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证书原件。

5​ 点心师要求(3分):投标人所配置的点心师:具有点心师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具有营养师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1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6​ 人员荣誉(2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配置的人员有个人荣获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部门颁发的餐饮烹饪有关的荣誉或者表彰奖励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2分,同一个人不重复计算;须提供人员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7​ 认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1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配置有认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ISO9001质量管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2200食品安全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且具有相应培训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3)​ 投标人综合情况(10分):

1​ 业绩(4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自2016年以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的,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交相应合同原件,且每个业绩均须提供由相应被服务单位出具并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的“无发生过重大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函及被服务单位对其餐饮服务满意度的证明函,否则不得分。

2​ 荣誉(1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自2016年以来获得市级行政机关部门颁发的与餐饮服务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1分;须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其投标时须提交获奖证明原件。

3​ 应急能力(1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情况下与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经验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1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4​ 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系列(含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5​ 本地化服务(2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无锡市区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能为采购人提供更快捷、更优质服务的得2分。如房屋为自有,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房屋为租赁,则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且投标时须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4)​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评价(2分):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

Ⅱ 技术标(46分):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 项目方案(46分):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无方案不得分;请投标人按照以下顺序编写,以便评审。

1​ 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设计及实施方案(8分):根据与用户现场的符合程序进行打分;优7-8分,良5-6分,一般4分。

2​ 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7分):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登记制度、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员工奖惩制度、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等;优6-7分,良4-5分,一般3分。

3​ 日常管理流程图(8分):根据每个流程节点落实到人,人员配置及分布合理程度进行打分;优7-8分,良5-6分,一般4分。

4​ 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分):根据方案酌情给分。

5​ 保障应急任务后备人员充足的承诺(3分):根据方案酌情给分。

6​ 供餐模式及品种方案(5分):根据方案酌情给分;优4-5分,良3分,一般2分。

7​ 针对食品/消防安全的培训方案及实施细则(4分):根据方案酌情给分。

8​ 特色服务和创新服务方案(3分):根据方案酌情给分。

9​ 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4分):根据方案酌情给分。

附件二: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商 务 标)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采购项目名称: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投标人:

二○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XCGZX2020-0251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1、​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3、​ 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4、​ 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5、​ 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中标者。

6、​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 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8、​ 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9、​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10、​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XCGZX2020-0251)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XCGZX2020-0251)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XCGZX2020-0251)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五)(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市民中心1号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投标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报价

分项 总报价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服务期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提醒:请各投标人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八)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

项目人员配置清单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0-0251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职责

人员配置情况考察项(该列仅对应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置情况,不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描述

是否提供

所在页码

1

按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填写

项目经理1名

管理人员(7人)

按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填写

2

高级厨师长1名

3

服务经理1名

4

服务主管2名

5

6

带班厨师长2名

7

8

文员1名

行政人员(2人)

9

仓管1名

10

厨师11名

厨房人员(28人)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中西点领班2名

22

23

点心师2名

24

25

面点师1名

26

点心间帮厨5名

27

28

29

30

XCGZX2020-0251公开招标文件(暗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