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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市吴门医派研究院、苏州中医药博物馆)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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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医医院食堂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中医医院食堂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附件1SZWK2020-Z-G-116食堂外包(中医院)定稿.doc

一、项目编号:SZWK2020-Z-G-116(招标文件编号:SZWK2020-Z-G-116)

二、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四季路1号19幢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苏州杰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出口配套加工区18幢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家属及病患餐厅及病房订送餐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二年 按采购文件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苏州杰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全院职工餐厅及专家门诊和教育基地订送餐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预计19个月 按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新宇、吴烨、蔡如明、胡蔚、周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位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0000元的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苏州市杨素路18号

联系方式:徐洪0512-67872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

联系方式:陈璐佳 0512-69165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佳

电 话: 0512-69165615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前台通过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WK2020-Z-G-116号

2、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食堂外包服务

2020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2

食堂外包服务

预计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4、采购需求:

4.1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为苏州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食堂、病人家属食堂、病房(病员)订送餐等。本项目采取双赢和健康的合作发展模式,实行全承包经营服务方式。

标段号

服务内容

就餐人数预测

服务地址

标段一

家属及病患餐厅及病房订送餐

现有一期病床约800张,二期病床500张

一期餐厅

标段二

全院职工餐厅及专家门诊和教育基地订送餐

本院职工人数约1400人、实习生约490、第三方外包商约300人

二期餐厅

备注

医院目前只有一期餐厅投入使用,二期餐厅预计2021年初投入使用

其中:

一期餐厅一楼为本院职工及病人家属、外来访客餐厅;负一楼为加工厨房。

二期餐厅投入使用后,用餐区域规划为:

一期餐厅为病人及家属、外来访客餐厅(含病房订送餐服务);二期餐厅为医院职工餐厅(含景德路门诊部、教学基地、老医院制剂楼订送餐服务)。

4.2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每一投标人中标标段数不得超过1个。已中第一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再中第二标段。

4.3服务人员配备:标段一应不少于_25_人;标段二应不少于___20___人。

4.4服务地点:苏州市杨素路18号苏州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5、合同履行期限:

(1)标段一:2020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标段二:预计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2)验收标准: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3、获取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材料);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0年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苏州市杨素路18号

联系人:徐洪

联系电话:0512-67872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前台联系方式:0512-6916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佳、李晶晶

电话:0512-6916561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SZWK2020-Z-G-116号

采购项目: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单位:苏州市中医医院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前 附 表

下述表中内容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编号

SZWK2020-Z-G-116号

2

采购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

3

采购人

苏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苏州市杨素路18号

联 系 人:徐洪 联系电话:0512-67872604

4

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电话:0512-69165615 传真:0512- 65153553

联系人:陈璐佳、李晶晶

5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日历日)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0000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账户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600512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注:本票或汇票的,原件交至我公司。

汇款的,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汇款后请及时与我公司财务联系确认并换取保证金收据。

财务电话:0512-65154822

7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8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7月3日08:30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7:00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

现场踏勘

采购人将于2020年7月13日9:00~9:30统一组织各投标单位集中进行现场勘察,介绍医院各区的具体情况,过时将不再组织。

联系人:徐洪,联系电话:0512-67872604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

11

投标时间

2020年7月24日13:30~14:0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13

开标时间

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14

中标服务费

每位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0000元的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15

履约保证金

50000元,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无息)

16

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

见本采购文件

17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书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受苏州市中医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SZWK2020-Z-G-116号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3、采购内容及预算: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食堂外包服务

2年

2

食堂外包服务

预计19个月

4、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7月3日08:30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7:00

6、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24日13:30~14:0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8、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9、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徐洪 联系电话:0512-67872604

地址:苏州市杨素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佳、李晶晶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0512-65153553 (FAX)

请贵单位购买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采购人。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

2.3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包含保洁、配合措施等。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数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服务验收方案、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5小微企业: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投标人(供应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说明

7、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4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0.5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6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0.7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8收件人:王蓉

10.9联系电话:0512-65237219

10.10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开标一览表

13.2 企业公司介绍;

13.3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医院工作人员食堂、病人家属食堂、病房(病员)等订送餐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等)

13.4安全与卫生方案(原材料采购源、仓储存放管理、食品卫生管理)

13.5供餐方案;

13.6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评估方案(各项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流程、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3.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13.8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13.9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承诺和保障措施;

13.10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类似项目客户评价证明;投标人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盖章页);

13.1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3.12对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3.13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

13.13.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13.2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1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3.13.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1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3.1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或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

13.1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3.13.8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1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13.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13.1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如属);

13.14投标文件由13.1-13.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书(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证明。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根据前附表规定缴纳。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转账。

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1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6.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同时递交。

19.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等。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1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2.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2.2.4投标人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其投标无效。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2.4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2.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人;

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3.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

25.1.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3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4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5.1.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25.1.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8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7.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人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1.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33、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3.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应当补全。

33.3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33.4缴纳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账号。

34、监督

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服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

13、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X X X (姓名)系 X X X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 X X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X X X 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苏州市中医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

SZWK2020-Z-G-116

服务期限

营业额提成

1、营业额<25万元/月,向院方支付3%的管理费;

2、25万元/月≥营业额<30万元/月,向院方支付2%的管理费;

3、30万元/月≥营业额<40万元/月,向院方支付1.5%的管理费;

4、营业额≥40万元/月,向院方支付1%的管理费。

同时,院方可将管理费适当返还外包方,作为奖励性绩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人员配置表

人员配置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清洁、日杂用品清单

清洁、日杂用品清单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格式7、类似业绩项目一览表和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

类似业绩项目一览表

采购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服务范围

合同金额(万元)

业主单位餐厅就餐人数

1

2

3

4

5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复印件。


格式8、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

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合同金额

项目期限

业主单位职工人数

合同签署日期

服务等级评定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较差

业主方合同实施意见:

单位盖章:

联系人签字:

注:此表须附在相应合同复印件后,作为业绩认定的必要条件。


格式9、 食堂服务外包方案和计划(参考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

提示:

1、​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各项目岗位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进退场交接方案、应急措施、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10、安全与卫生方案

安全与卫生方案

提示:

1、​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安全卫生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11、经营成本、利润的组成方案

经营成本、利润的组成方案

提示:

1、​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经营成本、利润的组成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12、完善的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评估方案

完善的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评估方案

提示:

1、​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完善的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评估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第四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中医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ZWK2020-Z-G-11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本项目共2个标段,每一个投标人中标标段数不得超过1个。已中第一标段的投标人不得再中第二标段。

本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为苏州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食堂、病人家属食堂、病房(病员)订送餐等。本项目采取双赢和健康的合作发展模式,实行全承包经营服务方式,合同期限:一标段为2020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二标段预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2020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预计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二)各标段采购内容:

标段号

服务内容

就餐人数预测

服务地址

标段一

家属及病患餐厅及病房订送餐

现有一期病床约800张,二期病床数待定。

一期餐厅

标段二

全院职工餐厅及专家门诊和教育基地订送餐

本院职工人数约1400人、实习生约490

二期餐厅

备注

医院目前只有一期餐厅投入使用,二期餐厅预计2021年初投入使用

其中:

一期餐厅一楼为本院职工及病人家属、外来访客餐厅;负一楼为加工厨房。

二期餐厅投入使用后,用餐区域规划为:

一期餐厅为病人及家属、外来访客餐厅(含病房订送餐服务);二期餐厅为医院职工餐厅(含景德路门诊部、教学基地、老医院制剂楼订送餐服务)。

四、服务要求

第一标段:

(一)第一标段具体为苏州市中医医院家属及病患餐厅及病房订送餐。

(二)第一标段服务内容如下:

标段号

服务内容

就餐人数预测

服务地址

标段一

家属及病患餐厅及病房订送餐

现有一期病床约800张,二期病床数待定

一期餐厅

备注

一期餐厅一楼为病人家属、外来访客餐厅;负一楼为加工厨房。

服务期限为:2020年8月1日-2022年7月31

(三)厨房设备和餐具均由医院提供。整套厨房设备及餐具等按医院政府采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合同所附清单由医院配备,其所有权归医院所有,由中标人支配使用;如需增加其它设备及配套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产权归中标人所有。

(四)人员配备需求

食堂外包单位应至少配备:经理1名、厨师长1名、三级及以上厨师5名、面点师1名、西点师1名、营养师1名、安全管理员1名、订餐员、配餐员、售餐员、送餐员、保洁员等。(以上固定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用工合同、社保凭证、技能证书)。

(五)餐饮服务需求

1、提供堂食服务

划分专用的病员及家属售餐窗口及就餐区域。

2、提供订餐及配送服务

(1)提供线上订餐系统,可满足住院患者及家属通过线上订餐系统进行订餐,具备预订、收款、退款、接受投诉建议等功能。

(2)提供现场送餐服务,由专人前往病区进行现场订餐。

3、供餐需求

(1)早餐:6:00-9:00

(2)午餐:10:30-13:30

(3)晚餐:16:00-18:00

(4)夜宵:20:00-22:00

(六)供餐要求:

1、需要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特殊病人需要提供6餐。

正餐套餐价格:13元/份

套餐结构:1份大荤、2份小荤、1份素菜、1份汤/酸奶、1份米饭、1点心或开胃菜(具体套餐结构根据实际情况进场后双方协商确定)

2、接受家属及病患点菜方式,价格一菜一价。

3、提供的品种需要多样化:早餐提供不少于15个点心品种,午餐至少提供20个菜品供选择,晚餐提供不少于15个品种,同时特色餐品种如:面条、水饺、砂锅、小炒、药膳等同步开出,并且满足订餐、送餐服务。夜宵全部采用预定制配餐。

4、病人家属餐厅为零点自选及套餐方式,用餐人员需要先办充值卡,刷卡取餐。

5、针对住院病人:在临床营养科的指导下,保证特殊饮食供应,对入住本院内的患者,根据医院需要提供病员餐(特殊饮食)如:糖尿病饮食、低蛋白饮食、低脂饮食、低盐饮食等治疗饮食;代谢膳食;流汁、半流汁、软食等普通饮食;均需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要求做到营养均衡,饭菜可口。病人提前点餐,提前付款,餐厅工作人员需要按时送到病房(订、送餐由中标人负责)。

(七)特殊服务要求

1、免费提供年终住院患者慰问品供应服务。

2、其他:开设水果、净菜、速冻方便食品、卤菜、西点的日常销售服务。

(八)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需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待遇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人员缴纳社保及保险等。

2、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和“健康证”条件,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

3、各岗位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内容,具体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以及各项管理规定。此外投标单位还需负责食堂日常保洁、水电气日常管理等职责。

(九)其他说明

院方管理监督职责:①、监督审批中标人的服务品种和价格;②、对中标人采购的米、油、蔬菜等定期抽样检查;③、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④、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⑤、管理售饭卡、充值系统,向中标人结付餐费(次月15日前结算);⑥、协调员工就餐秩序。

(十)费用

1、在运营期间,中标人须对院方财务公开,接受院方财务监督。

2、餐厅所需要的水、电、煤气、蒸气等能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包括病人及其家属的外客用餐及病房订送餐充值或者消费系统中标人自行承担。

4、厨房工程类的非中标人责任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院方承担。

5、厨房设备类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油烟管道清洗由中标人承担。(由于中标人操作不当损坏的设备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6、食堂用餐餐具、洗涤用品、消毒药水、卫生用品等所有易耗品由中标人提供。

7、中标人负责过渡期内现有库存消耗品的费用。

8、由双方商定的就餐环境文化宣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并检查货物的卫生及质量,以确保服务质量。

10、院方负责餐厨垃圾清运。

11、中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食堂服务外包工作。

12、若中标的投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解除相关综合服务合同。

(1)未经采购单位许可,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

(2)严重违反招标方的有关规定。

(3)出现食物中毒、卫生检查不合格等重大事故或问题。

(十一)其他

1、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如遇招标单位有重大基建等特殊情况(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招标单位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3、需医院配合的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医院配合的工作和需要提供的条件,每周菜单需提前提交医院相应管理科室确认。

4、需承诺无条件配合业主完成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二标段:

(一)第二标段具体为苏州市中医医院全院职工餐厅及专家门诊和教育基地订送餐。

(二)第二标段服务内容如下:

标段号

服务内容

就餐人数预测

服务地址

标段二

医院职工餐厅(含景德路门诊部、彩香教学基地、老医院制剂楼的订送餐服务)

本院职工人数约1400人、实习生约490

二期餐厅

备注

二期为本院职工餐厅。

服务期限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三)厨房设备和餐具均由医院提供。整套厨房设备及餐具等按医院政府采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合同所附清单由医院配备,其所有权归医院所有,由中标人支配使用;如需增加其它设备及配套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产权归中标人所有。

(四)人员配备需求

食堂外包单位应配备:经理1名、厨师长1名、三级及以上厨师5名、面点师1名、西点师1名、营养师1名、安全管理员1名、订餐员、配餐员、售餐员、送餐员、保洁员等。(以上固定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用工合同、社保凭证、技能证书)

(五)餐饮服务需求

1.提供堂食服务

医院职工专用厨房及餐厅。

2.提供订餐及配送服务

(1)提供线上订餐服务,可满足医院职工通过线上订餐系统进行订餐,具备预订、收款、退款、接受投诉建议等功能。

(2)提供现场值班科室医生订餐服务,由专人前往科室进行现场订餐。

(3)提供医院外围单位的订餐及配送服务:景德路门诊部(景德路340号)、制剂楼(西百花巷36-1号)、彩香教学基地(彩香一村四区45幢北)、植园饭店学生宿舍(新市路138号1号楼、4号楼)。

3.供餐需求

(1)早餐:6:00-9:00

(2)午餐:10:30-13:30

(3)晚餐:16:00-18:00

(4)夜宵:20:00-22:00

(六)供餐要求:

1、需要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宵一日四餐。

正餐套餐价格:13元/份

套餐结构:1份大荤、2份小荤、1份素菜、1份汤/酸奶、1份米饭、1点心或开胃菜(具体套餐结构根据实际情况进场后双方协商确定)

接受一日四餐的餐厅内零点消费方式,采用一菜一价模式,职工用餐自由选择。

3、手术室医生如有需要,需要提供送餐服务。

4、提供的品种需要多样化:早餐提供不少于15个点心品种,午餐至少提供20个菜品供选择,晚餐提供不少于15个品种,同时特色餐品种如:面条、水饺、砂锅、小炒、药膳等同步开出,并且满足订餐、送餐服务。夜宵全部采用预定制配餐。

4、医院职工餐厅配餐价格为固定13元套餐,月底向医院统一结算。

5、提供包括且不限于“套餐”、“自选”、“面点”、“小炒”、“特色餐饮”等档口。

(七)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院方要求免费提供中国传统习俗的年夜饭、中秋联欢、端午节粽子、中秋鲜肉月饼等的烹饪制作,配合工会、团委开展活动等服务。

2、其他:开设水果、净菜、速冻方便食品、卤菜、西点的日常销售服务。

3、为特殊节日提供特殊人群的折扣销售优惠服务:如3.8妇女节、5.12护士节、8.19医师节等。

4、提供大型会议的茶歇、供餐服务。

(八)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需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待遇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给人员缴纳社保及保险等。

2、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和“健康证”条件,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

3、各岗位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内容,具体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以及各项管理规定。此外投标单位还需负责食堂日常保洁、水电气日常管理等职责。

(九)其他说明

院方管理监督职责:①、监督审批中标人的服务品种和价格;②、对中标人采购的米、油、蔬菜等定期抽样检查;③、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④、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⑤、管理售饭卡、充值系统,向中标人结付餐费(次月15日前结算);⑥、协调员工就餐秩序。

(十)费用

1、在运营期间,中标人须对院方财务公开,接受院方财务监督。

2、餐厅所需要的水、电、煤气、蒸气等能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院方职工餐厅用餐基础消费系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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