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DYD-2020-QF1031(招标文件编号:SDYD-2020-QF1031)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秦皇岛御享天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山路79号
中标(成交)金额:10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秦皇岛御享天源商贸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敏 李峰 张志宾(采购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6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秦皇岛市公安局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方式:甘波0335-3950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联系方式:安琪0335-320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琪
电 话: 0335-3208989
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
采 购 编号:SDYD-2020-QF1031
代 理 机构: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秦皇岛市公安局委托的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综合评分法,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2.采购编号:SDYD-2020-QF1031
3.采购内容本项目招标额度约120万元。采购内容为食堂食品原材料综合配送,主要包括以下5类:
(1)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油(非转基因)等;
(2)肉类:猪肉、牛羊肉、禽肉等;
(3)蔬果类:各种新鲜蔬菜、水果;
(4)水产类:冷冻和鲜活水产品;
(5)辅料类:调味品等。
4.服务期:1年
5.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从业能力,且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2)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4.报名费: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4: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24日14: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五、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秦皇岛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地 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联 系 人:甘波 联 系 人: 安琪
电 话:0335-3950271 电 话:0335-3208989
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第%1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
采购预算 |
1200000.00元 |
|
2 |
采购人 |
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人:甘波 电话:0335-3950271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联系人:安琪 电话:0335-3208989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其他 |
5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从业能力,且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2)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
同磋商公告 |
7 |
联合体 |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8 |
现场勘查 |
■ 不组织 □ 组织 |
9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10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1、《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价格给予6%的扣除。(需提供审核单位证明文件) |
1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2020年7月24日14:30分(北京时间)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楼04室 |
12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24000.00元 2、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采用转账形式的,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602023909200100383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趵突泉支行 附加信息:★保证金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项目编码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或采购项目编码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13 |
响应响应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90 个日历日。 |
14 |
提交响应文件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 U盘1 份(扫描或者word格式) |
1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在 ----- 年 -- 月 -- 日 --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10_%,提交方式为电汇 |
17 |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8 |
服务期 |
一年 |
19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评审专家人数: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20 |
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
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2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22 |
其他规定 |
|
22.1 |
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的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给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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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解释权: 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公告、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使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2.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从业能力,且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2)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三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8.2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8.3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8.4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9.其他说明
9.1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2 磋商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9.3 其他规定。供应商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采购需求
10.2 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4.1.1磋商响应声明
14.1.2磋商保证金
14.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4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14.1.5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4.1.6项目技术方案
14.1.7近三年业绩(2018年1月至今)
14.1.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略)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5.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5.4报价方法:
1)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一览表中填报各项投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前附表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磋商保证金
17.1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并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逐页加盖公章。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加行、涂改、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签署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0.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2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3要求磋商现场还需单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报价一览表,密封格式同上述20.1。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 磋商和评审
23.磋商小组
23.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4.初步审查
★24.1响应文件的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及标准。
★24.2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七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5.澄清
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磋商
26.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6.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
26.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6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7.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8.评审
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30.磋商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1、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4.询问与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将2份合同原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评审标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评审过程中,小数保留两位,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价格扣除,按折扣后价格计算得分。
1.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标准
项别 |
分值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价格 |
10 |
投标报价=120×(1-折扣率) |
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总报价。 |
供货方案 |
10 |
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项目特点难点分析 |
清晰明确,理解透彻,得7-10分; 较为清晰明确,理解清楚,得4-6分; 认识了解程度一般,得1-3分。 |
20 |
供货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供货响应时间及供货能力、运输效率优劣 |
方案优秀、可行性强、供应响应时间短、供货能力强、运输效率高,得14-20分; 方案良好、可行性良好、供应响应时间适中、供货能力和运输效率良好,得7-13分; 方案和可行性一般、供应响应时间、供货能力和运输效率一般,得1-6分; |
|
10 |
对周转场地与采购方的交通便利程度、面积大小、储存条件、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横向综合比较 |
距离采购方交通效率高、面积大、功能分区优秀、设备配备齐全,得7-10分; 距离采购方交通效率适中、面积适中、功能分区良好、设备配备全,得4-6分; 距离采购方交通效率一般、面积小、功能分区一般、设备配备少,得1-3分。 (评标现场查验其自有场地产权证件或场地租赁协议的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证 |
20 |
从质量保证措施的完备程度进行评价 |
质量保方案科学完善、机制和措施齐全完备易施行,得14-20分; 质量保方案基本完善、机制和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7-13分; 质量保方案一般、机制和措施较差,得1-6分。 |
应急预案 |
5 |
应急预案是否合理易行方面进行评价 |
在食品卫生安全、送货时间保证、极端天气等常规和突发状况下的应急预案: 措施全面科学易行,得4-5分; 基本满足,得2-3分; 一般得1分。 |
售后服务 |
5 |
对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善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 |
措施全面科学易行,得4-5分; 基本满足,得2-3分; 一般得1分。 |
类似业绩 |
20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签定的食品原材料配送合同 |
每个合同得1分。 评标现场查验合同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按照上述评分标准,综合得分从高到底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投标方为中标投标方。
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采购方组织对中标投标方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生产(或供应)配送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符合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描述,则委托市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描述的情况不符,投标方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采购方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将按总得分递减排名考察下一顺位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以外,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因中标投标方原因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投标方提出赔偿要求。且采购方可与其他候选投标方重新谈判,直至签订合同。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合同书
(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秦皇岛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1.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1.1合同细则;.2成交通知书;
1.3有关技术资料;
1.4成交通知书;
1.5成交通知书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询价通知书的采购范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额为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5.供货期、地点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采购方(公章) 供货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正本或副本
秦皇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秦皇岛市公安局
采 购 编 号:
编 号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
五、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六、项目技术方案
七、近两年业绩(2018年1月至今)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的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 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间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格式/扫描件)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4、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日内有效。
5、 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开标现场单独出示原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