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C1777磋商文件定稿.doc

一、项目编号:HFCC20201777(招标文件编号:HFCC20201777)

二、项目名称: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禾田宏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海垦南路中央首府碧桂园一期七座31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南禾田宏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一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劲松、饶雪玲、吴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225号)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

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CC20201777)组织了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0年7月20日进行竞争性磋商,并完成了评审工作。现将成交情况公布如下:

一、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海南禾田宏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海垦南路中央首府碧桂园一期七座311室

二、成交标的情况

名称: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配送服务年限: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

三、磋商小组名单:叶劲松、饶雪玲、吴良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大道133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31809515

五、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

联系人:王元园 电话:0898-88662405/88662401

六、成交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大道13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3180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际大厦11楼1103B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元园 电话:0898-88662405/88662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元园

电 话: 0898-88662405/88662401

目 录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CC20201777

2020年7月·海南三亚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A. 说明和释义 5

B. 磋商文件 6

C. 响应文件 6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8

E. 磋商程序 9

F. 授予合同 10

G. 询问、质疑和投诉 12

H. 纪律和监督 1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4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20

第五部分 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22

一、 总则 22

二、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8

一、报价文件格式 29

1、投标函格式 29

2、报价承诺函 31

二、商务响应文件 32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格式 32

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4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5

4、资格证明文件 36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6、无不良记录名单承诺书 39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42

8、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43

9、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 44

三、技术响应文件 45

1、技术方案 45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46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CC20201777

三、采购需求

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配送服务年限:一年;

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与资质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际大厦11楼1103B

联系人:王元园 电话:0898-88662405/88662401

3、磋商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必须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须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0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际大厦11楼1103B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大道133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31809515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际大厦11楼1103B

联系人:王元园 电话:0898-88662405/88662401

邮箱:hnfidico@163.com

户 名: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 7510 0104 0024 28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九、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项目名称

民警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

HFCC20201777

2.3

采购人

名称:海南景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31809515

2.4

代理机构

名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898-88662401/88662405

2.5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2.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2.7

配送服务年限

一年

3.2

委托代表人

的资格条件

磋商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委托代表人

的代理权限

委托代表人只能代表委托人处置磋商活动中的一般事务。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等特殊事项,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

7.1

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

不组织

12.1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2.2

磋商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0日9时30分前

12.3

磋商保证金

缴纳账户

户 名: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 7510 0104 0024 28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12.4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1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14.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17.2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不退还

19.1

磋商小组

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19.2

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4.3

成交候选人数量

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为¥10000元。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户 名: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 7510 0104 0024 28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和释义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活动。

本采购活动及结果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采购说明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配送服务年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授权委托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表人处理磋商事务。

委托代表人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委托代表人的代理权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委托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符合格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的全部费用。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项目要求;

(四)采购合同;

(五)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六)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陈述的所有事项,遵循格式文件的规定和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以公告的方式发布。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部分内容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当附有该文字的中文译本。供应商承担未附中文译本或中文译本不准确而引起不利后果。

联合体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

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响应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响应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要求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制作详细的目录(包括页码的编制),为评审时查询作索引。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参加磋商,且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声明放弃磋商的;

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扰乱磋商、评审秩序的行为或恶意利用规则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启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应当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将被退还。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打印或印刷,响应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主要内容(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单位公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无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实施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错误且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对应的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一致。其载体必须是可以被读取的光盘或者U盘,格式为WORD或PDF。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封装为一个密封袋,将所有副本封装为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在密封袋上,要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应参考上述要求密封及书写标记。

响应文件的装订做到整齐、干净、牢固即可。过度包装和精美装饰不是加分条件。

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在不晚于原定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发布公告。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提交后,均不予退还。

磋商程序

磋商文件的送达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磋商仪式。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必须参加磋商仪式。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方式和内容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响应情况、服务内容标准与承诺、技术能力、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的优化建议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的实际情况决定磋商的轮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轮磋商。

供应商在磋商中作出的承诺,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内容的保密

磋商后,至正式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能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资格被取消。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五部分

确认成交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授予合同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排序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有权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定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当把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顺序成交候选人。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成交通知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对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赔偿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前款所称“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指顺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高于违约人成交价格的高出部分。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独立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出现争议时,成交供应商可以与采购人协商共同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照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

供应商对本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询问应当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对询问的答复,将依据是否是重要的共性问题,决定是否同时告知其他供应商。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或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由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不符合本章第32.1、32.2款规定的质疑是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对于供应商的有效质疑,我们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供应商应当慎重使用质疑的权利。属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产生一般疑问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提出询问,本代理机构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

投诉

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供应商的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拒不遵守磋商纪律,故意扰乱磋商会场秩序或其他无理取闹行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之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配送需求一览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1

秋刀鱼

500g

2

黄花鱼

500g

3

金昌鱼

500g

4

红线鱼

500g

5

罗非鱼

500g

6

灯光鱼

500g

7

菜刀鱼

500g

8

鱼头

500g

9

鸡翅

500g

10

海白

500g

11

上海青

500g

12

油麦菜

500g

13

生菜

500g

14

菜心

500g

15

空心菜

500g

16

汉菜

500g

17

黄帝菜

500g

18

地瓜叶

500g

19

革命菜

500g

20

芥菜

500g

21

菠菜

500g

22

芙蓉白菜

500g

23

大白菜

500g

24

小白菜

500g

25

奶白菜

500g

26

包菜

500g

27

韭菜

500g

28

韭黄

500g

29

蒜苗

500g

30

蒜苔

500g

31

尖椒

500g

32

菜椒

500g

33

香芹

500g

34

西芹

500g

35

小葱

500g

36

大葱

500g

37

香菜

500g

38

丝瓜

500g

39

小瓜

500g

40

冬瓜

500g

41

南瓜

500g

42

木瓜

500g

43

苦瓜

500g

44

青瓜

500g

45

葫芦瓜

500g

46

西兰花

500g

47

菜花

500g

48

西红柿

500g

49

白萝卜

500g

50

茄子

500g

51

莲藕

500g

52

土豆

500g

53

四季豆

500g

54

长豆角

500g

55

豆腐

500g

56

豆腐泡

500g

57

豆腐干

500g

58

腐竹

500g

59

黄豆芽

500g

60

绿豆芽

500g

61

鲜面

500g

62

米粉

500g

63

抱萝粉

500g

64

海带

500g

65

花生

500g

66

生姜

500g

67

光蒜

500g

68

小米椒

500g

69

剁椒

500g

70

白竹笋

500g

71

酸菜

500g

72

面粉

500g

73

食用油

5L

74

鸡蛋

500g

75

生抽

4.9升

76

老抽

4.9升

77

陈醋

500ml

78

白糖

500g

79

蚝油

6kg

80

二锅头

500ml

81

南乳

320g

82

美味香酱

220g

83

排骨酱

240g

84

叉烧酱

240g

85

鸡精

200g

86

榨菜

500g

87

萝卜干

500g

88

黄豆

500g

89

小米

500g

90

洗洁精

5kg

91

抽纸

24包

二、副食品质量标准

1、蔬菜类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以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序号

项目

指标(mg/kg)

1

甲胺磷

不得检出

2

甲拌磷

不得检出

3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4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5

呋喃丹

不得检出

6

百菌清

≤1.0

7

多菌灵

≤0.5

8

汞(以Hg计)

≤0.01

9

铅(以Pb计)

≤0.2

10

砷(以As计)

≤0.5

11

氟(以F计)

≤0.5

12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13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2、调料类

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厂家信息、产品信息齐全、正规;生产日期清晰、真实、准确,部队接收日期距货物生产日期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货物质量保证期的1/3;内外包装完整、干净,无泄漏、涨袋;每批次产品要有明确的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生产许可标识,拒绝一切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保证食品安全。

3、水产品类

符合检验检疫标准,需使用食品级牢固塑料袋包装。

新鲜鱼天然色有光泽,腹不膨胀;鱼眼饱满、清亮,角膜无下陷光亮透明;鱼鳃紧合不易脱落,鳃片鲜红带血,鳃丝清晰,呈鲜红或紫红色,不能发白和有黏液;鱼体表面鲜亮有光泽。鱼肉表面无黏液,不黏手;鱼肉坚实有弹性,按后不能留指印;鱼鳞不易剥落;整体无异味,无畸形、无寄生虫。

三、配送数量及价格

1、配送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2、配送价格:以当期市场同等次商品的批发价格为基准协商调整。

四、配送产品技术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以下配送产品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一)配送

1、成交单位需严格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配送安全新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副食。不得超前供货,不得拖延供货,配送副食是在食品保质期内。

2、成交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善后的配送、储藏、延误、危情处理等工作方案或预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3、成交单位必须确定专人、专车,按合同的约定,将副食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成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参加配送及联系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如果被指定专人变更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5、成交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运输安全,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向采购人派送副食途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相关文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进行配送。

(二)储存

成交单位要保证配送的副食存放场地的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流通,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避免副食腐坏、变质或被老鼠、蟑螂或蚂蚁等害虫叮咬。

(三)加工

成交单位要保证配送的副食是质保期内的合格产品。成交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副食的储存管理和加工工作。

(四)验收

由采购人指派专人负责对配送的副食进行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所有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

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配送的副食,从出厂开始到采购人食用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配送和存储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二)售后服务保证

供应商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1、因副食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员工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3、对副食提供质量保证,对问题副食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

4、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采购人,建立接送卡,专人配送。

5、严格执行配送副食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的配送副食都留样备查。

6、定期接受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

成交单位在合同规定的起止时间内,指派专人、专车,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副食种类及数量、供应时间等,按时将副食送到指定的地点。

(二)安全卫生检查

成交单位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副食配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付款方式与结算

成交单位每月凭采购人出具的实际领取的副食统计表(相关有效部门签字及盖章),经审核后,可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结算金额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四)配送服务年限:一年。

(五)副食配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

(六)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合同内容

1、采购内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磋商文件;

③ 乙方的响应文件;

④ 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服务期限: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与步骤:

成交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留存三份,乙方留存二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受阻一方在提供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六、纠纷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七、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五部分 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4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5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1.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认定的文件,不依据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见附件1)

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综合评分(见附件2)

3.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7、终止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附件1:审查表

响应文件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信用查询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

3

财务状况

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4

设备和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

纳税和社保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复印件)

6

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磋商文件一正二副的要求

8

响应文件

的签署

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10

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