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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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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14-00383)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08 月 14 日 11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4-00383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41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备及其他
最高限价: 341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余款5%转为质量保证金,在1年质保期满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4.质保期:1 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5.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 6.技术参数要求: 1)★节能环保型燃气大锅灶 4台:1280*1380*800mm炉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衬板为2.0mm厚冷轧钢板;炉背板: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炉架:采用40*40mm方管,炉腿为ф51mm不锈钢管,内另衬钢管,配备ф51mm不锈钢调整脚。尾气烟筒采用3.0mm厚镀锌钢板制作;阀门:采用优质防泄漏阀门;前置水阀;双层保温炉膛,铸铁烟囱帽;炉头:采用优质节能炉头,配备280W助燃风机1台,配ф1000加重锅一个;配电子打火功能,每个炉头额定热负荷30KW;热效率≥55%。提供有效期内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炊用燃气大锅灶)。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商用燃气灶具)。 2)★调料台2台:500*1380*800mm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38mm不锈钢管,配ф38mm不锈钢调整脚;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3)电饼铛2台:外形尺寸:700*850*940mm用料:全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上盖及把手可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锅体采用特殊处理不粘锅,涂层永不掉,采用智能温控,精准温控,额定电压380v/220v,额定功率50Hz,温度范围0℃-250℃,输入功率5kw,锅沿高度3cm,配有超温保护,温度误差小。 4)★电蒸箱3台:外形尺寸:1050*840*1690mm;门外壳板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内胆板:采用0.8mm厚优质不锈钢板冲压成型,侧板外壳: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整体采用耐热聚胺脂整体发泡工艺;配备优质不锈钢电热管,面板上配备独立电控开关,门锁:采用高效渐进式门锁铰,内配米饭盘12个,馒头盘12个。功率:12KW*2,电压:380V;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5)★油烟净化一体机3台:2400*1350*800mm 材质: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原理:采用专业净化剂提高气液两相之间的双膜传质动力,能快速捕捉气相中的油烟等微粒;同时利用自身排风风机的负压生产约600mm厚的液沫层(液沫大小直径1.5mm)对油烟气体进行洗涤式净化。特点:化学液沫洗涤,反应充分,除油(90%)降味(60%);防火设计,管道风机不积油;收集-净化-输送集于一机,占用空间小;电压:380V.提供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85%,油烟排放浓度≤2mg/m sup3;。 提供有效期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原件(产品名称:运水烟罩或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6)★油烟净化一体机1台:2000*1350*800mm 材质: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原理:采用专业净化剂提高气液两相之间的双膜传质动力,能快速捕捉气相中的油烟等微粒;同时利用自身排风风机的负压生产约600mm厚的液沫层(液沫大小直径1.5mm)对油烟气体进行洗涤式净化。特点:化学液沫洗涤,反应充分,除油(90%)降味(60%);防火设计,管道风机不积油;收集-净化-输送集于一机,占用空间小;电压:380V.提供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85%,油烟排放浓度≤2mg/m sup3;。 提供有效期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原件(产品名称:运水烟罩或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7)★油烟净化一体机1台:1800*1350*800mm 材质: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原理:采用专业净化剂提高气液两相之间的双膜传质动力,能快速捕捉气相中的油烟等微粒;同时利用自身排风风机的负压生产约600mm厚的液沫层(液沫大小直径1.5mm)对油烟气体进行洗涤式净化。特点:化学液沫洗涤,反应充分,除油(90%)降味(60%);防火设计,管道风机不积油;收集-净化-输送集于一机,占用空间小;电压:380V.提供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85%,油烟排放浓度≤2mg/m sup3;。 提供有效期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原件(产品名称:运水烟罩或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8)单通荷台柜3台:1500*700*800mm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侧板、隔板均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门滑道:采用优质不锈钢滑道,配上吊式滑轮;柜脚:采用加重式ф60mm不锈钢调整脚。 9)单眼洗涮盆台1台:900*700*800mm面板: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mm不锈钢管,配ф43mm不锈钢调整脚;每台配有立式大弯脖手柄式星盆龙头2个;全不锈钢下水漏1个;橡塑PUC钢丝下水管1根。 10)和面机1台:整机不锈钢,面斗内外及搅杠全为不锈钢材质制作,美观耐用,更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采用链条传动,噪音更低,效率更高,且节能降耗。倒顺开关,低噪音传动;面桶容积:0.099m3;和面量:25KG/次;最高效率:250KG/H,外型尺寸:760*540*910mm;电机型号:1.5KW。电压:380V。 11)搅拌机1台:外形尺寸:530*415*780mm,不锈钢料筒,搅拌钩以特殊材料及工艺制造,永不变形。料桶容积:20L,最大和面量:6KG,额定输入功率:1kw,电压:380V,具备和面、搅拌、打蛋、打奶油功能。 12)揉面压皮机1台:外壳采用不锈钢材质,功能:揉压各种酥、韧性面团,压面厚度1-25mm,适用做面包、馒头、厚片食物,轧辊尺寸: cent;118*350mm,轧辊调整范围:1-25mm,生产能力:70-110KG/H;额定输入功率:2KW,电压:380V。 13)四门冰柜1台:外形尺寸:1220*730*1950mm 内外全不锈钢,整体发泡,双机双温,电压功率220V/420W,容积930L,温度范围:冷冻箱内0℃~-12℃,冷藏箱内+5℃~-5℃;无氟压缩机、铜管蒸发器、加厚发泡层、圆角内胆、不锈钢宽拉手,简洁美观。 14)货架2台:1500*500*1550mm四层格式货架。边框采用38*38mm不锈钢方管,管壁厚1.2mm,横隔采用38*25mm不锈钢管;立柱:采用38*38mm不锈钢管,配38*38mm不锈钢调整脚。 15)货架2台:1500*600*300mm地架。边框采用38*38mm不锈钢方管,横隔采用38*25mm不锈钢管;立柱:采用38*38mm不锈钢管,承重力强。 16)平板车2台:600*870*900mm面板: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下衬镀锌板;边框及横称:采用30*30mm镀锌方管,配ф125mm加重万向轮2个定向轮2个。 17)四门冰柜2台:外形尺寸:1220*730*1950mm 内外全不锈钢,整体发泡,双机双温,电压功率220V/420W,容积930L,温度范围:冷冻箱内0℃~-12℃,冷藏箱内+5℃~-5℃;无氟压缩机、铜管蒸发器、加厚发泡层、圆角内胆、不锈钢宽拉手,简洁美观。 18)★工作台1台:700*700*800mm双层工作台。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mmmm不锈钢管,配ф43mmmm不锈钢调整脚;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不划伤手;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9)双眼洗涮盆台2台:1500*700*800mm面板: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mm不锈钢管,配ф43mm不锈钢调整脚;每台配有立式大弯脖手柄式星盆龙头2个;全不锈钢下水漏2个;橡塑PUC钢丝下水管2根。 20)残食台1台:900*700*800mm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38mm不锈钢管,配ф38mm不锈钢调整脚;残食口冲压成型。 21)土豆去皮机1台:外形尺寸:780*510*1000全不锈钢外壳,生产效率:5KG/次/3分钟,每小时最多可加工240公斤,功率:380v/0.75kw。 22)多用切菜机1台:外形尺寸:900*460*740mm,效率:150-660KG/H,电机功率:0.75KW,电压:380V,22V/1.5KW;适用于硬、软各种根、茎、叶类蔬菜和海带的加工,可切制片、块、丝、丁、菱形、曲线形多种花样。 23)★工作台2台:1500*800*800mm双层工作台。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mmmm不锈钢管,配ф43mmmm不锈钢调整脚;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不划伤手;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24)双眼洗涮盆台2台:1500*700*800mm面板: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mm不锈钢管,配ф43mm不锈钢调整脚;每台配有立式大弯脖手柄式星盆龙头2个;全不锈钢下水漏2个;橡塑PUC钢丝下水管2根。 25)★工作台2台:1800*700*800mm双层工作台。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层板:边框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横隔采用1.0mm 优质不锈钢板;立腿:采用ф43mmmm不锈钢管,配ф43mmmm不锈钢调整脚;采用安全设计工艺,确保使用安全不划伤手;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26)紫外线消毒灯1台:40W/220V集中高强度紫外线在短时间内即可杀菌,主要用于消毒.杀菌 .净化空气。 27)★五格保温售饭台2台:1800*700*800mm面板: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 围板: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下层是平板,立腿采用38*38mm不锈钢方管,配38mm调整脚;功率:2.5KW/220V,配1/1*150mm深的份数盆5套。提供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28)单眼洗涮盆台1台:1800 times;600 times;800mm面板: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槽体:采用1.0mm厚优质不锈钢板,配不锈钢加固;立柱:采用ф43mm不锈钢管,配ф43mm不锈钢调整脚;每台配有立式大弯脖手柄式星盆龙头4个;全不锈钢下水漏1个;橡塑PUC钢丝下水管1根。 29)餐桌椅26台:四人全钢连体,桌面采用厚度1.0mm优质不锈钢板,支腿为50*50*1.2mm的不锈钢方管,斜撑采用50*50*1.2mm不锈钢方管。凳面配玻璃钢小圆凳4个。 30)排烟管道80㎡:采用供板法兰及国标镀锌板,板材厚为1.0mm。 31)角码320个:采用国标镀锌板,板材厚为1.0mm.冲压成型。 32)卡扣480个:采用国标镀锌板,板材厚为1.0mm.机压成型。 33)逆止阀5个:冷轧钢板静电喷涂。 34)吊装支架8个:国标40角钢。 35)防雨百叶1个: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36)防火阀1个:冷轧钢板静电喷涂。 37)管道软连接5个:阻燃帆布,用于管道与风柜连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至 2020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08 月 14 日 11 时(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53号
联系方式: 024-2531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4单元5-6
联系方式: 024-31224163
邮箱地址: longxintong1101@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9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超、马红
电话: 13332465734
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2020-07-24

附件: 沈师二校 文件 厨房7-24.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

项目编号:JH20-210114-00383

编制单位: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7381" 采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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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的采购公告

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 委托,对 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14-0038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厨房设备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详见采购需求

1批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1,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341,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072409时起至20200731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因疫情期间情况特殊,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供应商须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ongxintong1101@163.com),邮件主题“ (厨房设备及相关采购)报名资料 ”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后致电024-31224163进行确认;在领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会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一套。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08 14 11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0724 20200731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53号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25312998

采购代理机构: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4单元5-6

项目联系人:张超、马红 联系电话:024-31224163

传 真:024-31224163 邮箱地址:longxintong1101@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账号:124907918910901

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2020072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53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4-2531299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4单元5-6

联系人:张超、马红

电 话:024-31224163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1.3.8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341,000.00

最高限价:341,000.0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0.3

核心产品

油烟净化一体机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人须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16:30时到账(即2020年08月11日16:00时前),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不足额缴纳均做无效处理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 号:124907918910901

4、保证金退还方式: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

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

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224163

6、其它:汇款请注明字样:“(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

磋商保证金”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电子文档 1 份(U盘)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此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5.9(万元)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龙昕橦项目管理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超、马红

联系电话:024-31224163

通讯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4-5-6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其他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依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容由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他,四部分组成,如专家评委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有疑问可以要求提供其他的证明方式,如样机演示,权威机构证明等。所有证件(证明文件)均须以原件或副本原件为证明支持(投标文件中放入复印件),但不保证查看有异议的投标人的所有原件。评分细则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捏造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6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保证会对投标报价有异议的供应商要求提供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74条规定,采购人不保证会邀请第三方机构或参与的供应商参与验收。

2.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若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所投的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并对文件中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须以报价表附件的形式单独列表,并对此部分产品的投标报价合计及在整体投标报价中所占百分比进行明确标注),否则不予计算。以扣除价格参与评审的产品,其生产厂家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必须与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相关资质认证(或检验报告)中的生产厂家名称保持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无效,问题严重者将被列入采购黑名单。

3.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85%的(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85%)的即视为“明显低于”需在1小时内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说明。五分之三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当中标价达到最高限价的85%时,不收取低价风险保证金;当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向中标的供应商收取低价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85%的差额,即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数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中标人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单位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在中标人完工且招标人验收并确认质量符合要求之后,招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低价风险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单位。

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需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功能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设备、安装配件及其它附属材料,如需额外增加安装配件、附件材料项目和数量,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8若投标人须知表1.3.8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及伴随服务,且该要求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及伴随服务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5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6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9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10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放入正本中)

3

开标一览表

10

4

分项报价表

11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4

8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9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中国环镜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列表内有课桌椅类、柜类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

15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5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7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

8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