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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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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ZCZB-2007-ZF052(招标文件编号:ZCZB-2007-ZF052)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金华油牡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研发设计创意园3栋50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牛奶及奶制品类;豆制品类;调料干菜类

下浮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湖北金华油牡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 肉类:5 %;蛋类:10 %;蔬菜类:18 %;水果类:20 %;牛奶及奶制品类:11 %;豆制品类:10 %;调料干菜类:12 % 严格按照采购人配送时间地点执行 1年 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偏上的产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玉强(组长),涂文珏,李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2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优惠率:肉类:5 %;蛋类:10 %;蔬菜类:18 %;水果类:20 %;牛奶及奶制品类:11 %;豆制品类:10 %;调料干菜类:12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地址:/

联系方式:邵主任027-51852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裙楼6楼608室

联系方式:万军/姚淼 027-86652085-807(邮箱935088003@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军/姚淼

电 话: 027-86652085-807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ZCZB-2007-ZF052 采购内容: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1 家 采 购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一、 总则............................................................................................................................6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6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7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0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11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12 七、其他要求....................................................................................................................13 八、适用法律....................................................................................................................13 第三章 采购需求.....................................................................................................................14 第四章 评定办法.....................................................................................................................22 第五章 合同书.........................................................................................................................2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0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 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组织 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 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供应商服务系 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CZB-2007-ZF052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采购 项目 3、采购内容:食堂主副食品服务商/1 家 4、预算金额:35 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1 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不足 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 3.2、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网上获取(www.zczbzx.com) 3、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 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后通过“投标人/供 应商登录”(网址:https://cloud.zczbzx.com/tender/login.html),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 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027-86652085-807(技术咨询 QQ:1943393713)。 4、售价:人民币 4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 号开标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或邮寄响应文 件,文件送达时间须在截止时间前,若因邮寄而导致无法及时送达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7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 号开标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利用“腾讯会议”程序进行网络直 播会议,接受供应商现场参与或线上参与本项目开标及磋商。选择线上参与本项目开标及磋商的, 会议号码和密码将于开标时间 1 个工作日前以邮件方式通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选择网络参 3 与直播会议的人员须保障接入设备具备摄像头、话筒等设备,且人员须为授权代表人,并远程提供 身份证影像。如供应商递交文件后未准时参与本项目的,则视为对开标程序无异议,并自愿放弃磋 商环节一切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联系方式:邵主任 027-51852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24 号德成中心裙楼 6楼 608 室 联系方式:万军/姚淼 027-86652085-807(邮箱 935088003@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军/姚淼 电话:027-86652085-807 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 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4 磋商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2、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 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 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磋商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 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2 成交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向代理机 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 12.1 备选方案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磋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 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 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截图; 5)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 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 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 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 其他资料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 相关内容 17.1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1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文档一份,所 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20.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 时间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及第五款相关要求 23.1 磋商小组人数 3人组成。 26.4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的确定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 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 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6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2)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7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 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 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 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及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 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8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 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 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 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 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 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 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 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 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 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9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的报价。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 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 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 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 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 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 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0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 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 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 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 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 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 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11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 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 家将从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 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 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6.4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 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 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 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 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 13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序号 服务内容 及范围 计量 单位 服务标准及要求 备 注 1 肉类 千克 前腿精瘦肉、后腿精瘦肉均不带皮,里脊肉是大排骨相 连的瘦肉,不带皮,俗称大里脊,五花肉为猪肋排上的肉(共 分五层,分别为猪皮、肥肉、薄薄的猪瘦肉、肥肉、深层的 猪瘦肉,不含奶脯肉),肋排为猪胸腔的片状排骨(不含背脊), 脊排为猪背脊。肉质要新鲜、色泽要鲜艳,肉表面有光泽, 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切面肉质紧密, 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复原;具有特有自然香味;脂 肪为白色或玫瑰色,柔软,有弹性,无油腻味。不得供应老 母猪肉、注水肉、米猪肉、病(死)猪肉及含有瘦肉精的猪 肉。按需求、分类别数量按整片、整块供应;猪肝表面要润 滑有光泽,紫红色均匀,用手触之有弹性,无硬节,无肿块, 无水肿,无脓肿。 牛腩是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牛腱子是牛蹄 上段部位肉精细分割后不含牛骨的部分;羊腿肉是羊四肢上 的肌肉,羊里脊是羊背脊周围的肌肉,肉表面有光泽,红色 均匀;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切面肉质紧密,富有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复原;具有各自特有自然香味;牛 脂为白色或淡黄色,坚实并可捻碎;羊脂为白色,质地紧密、 均无油腻味,质感新鲜、无注水、无掺假。 鸡肉类要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颜色随品种不同而呈 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切面发光;具有禽肉正常的 气味;用手触摸,禽肉类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肌肉 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鸡翅为鸡的翅膀部分,鸡腿 单个重量 80—100 克,鸡胸脯肉是在鸡胸里侧的肉,鸡胗是 鸡的胃脏。不得供应冷冻、病(死)禽、注水禽肉等。 水产类必须为鲜活水产品,要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清亮; 鳃部色泽鲜红、鳃丝清晰,粘液透明,无异味;肉质坚实, 有弹性,指压不留陷窝,与骨结合紧密;体表有透明的粘液, 鳞片鲜明有光泽,贴附鱼体牢固,不易脱落;鱼腹部完整不 膨胀,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有正常鱼腥味,而无臭味。无 采购方特殊要求,鲤鱼、鲢鱼和草鱼每条要达到 2 斤以上。 冻货类,虾必须是鲜度良好、无污染、无异味的冰鲜虾 或冷冻虾,型号大小为每斤 30-40 个。头胸节和腹节要连接紧 凑,体表洁净、色泽正常,体表黑箍不超过 1 个,黑斑不超 过 4 个。冷冻表面不得有变形、破碎、融化现象,冰衣良好, 解冻后伸屈有弹力,体表不滑腻,包冰量不得超过 20%,理 化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带鱼色泽要正常,体表无黄色或褐色 日消耗 15 斑点,每条重量 100-200 克,带鱼为干冰带鱼,表面不裹冰。 理化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冻类食品系鲜活动物宰杀加工,经 卫生部门检验符合市场鲜销,并经半净膛冷冻保藏的。 要符合 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GB 16869-2005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T 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标准》等,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 准。 2 蛋类 千克 要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 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 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 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 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 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3 蔬菜类 千克 色泽要鲜艳,要拥有各自品种典型颜色和各自品种典型 形状、表面光洁、成熟度适中,个头大小一致,食用味道正 常,肉质符合各自特征;要无疤点、无腐烂、无异味、无干 瘪、无枯黄叶、无畸形、无裂痕、无糠心、无病叶、不带泥 土杂质、无病虫害和明显机械伤等,要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 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4 水果类 千克 水果色泽要鲜艳、有光泽、着色均匀;个大且均匀一致; 成熟度高,水分足、味甜而纯正;果形具有各自品种典型形 状,质量较好;果面有一层白霜,无刀伤、划伤、破皮、碰 压伤、磨伤等,无水锈、病虫害和霉斑。要标准符合 GB/T 10651-2008、GB/T 10650-2008、GB/T 9827-1988 等国标要 求,要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 要符合国家标准。 日消耗 16 5 牛奶及奶 制品类 千克 纯牛奶-包装要求:乐利包或百利包;感官要求:色泽呈 乳白色或微黄色;有乳香味,无异味;无凝块、无沉淀、无 正常视力可见异物。理化指标:脂肪/(g/100g)≥3.1; 蛋 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 度/(°T):12-18。符合 GB 25190-2010《灭菌乳食品安全标 准》、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 -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符合 GB 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的 规定。 酸牛奶-包装要求:乐利包或百利包;感官要求:色泽均 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 的滋味、气味;组织形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 清析出。理化指标: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 ≥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T): ≥70.0。 符合 GB 19302-2010《发酵乳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201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2012《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符合商业无菌的 要求。符合 GB 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 袋》的规定。 6 豆制品类 千克 要具有该类产品典型的形状和色泽,拥有发酵豆制品的 特有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烂变质、无杂质; 豆腐质地紧实,绿豆芽、黄豆芽无黑根现象;要达到农业部 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7 调料、干 菜等 万元 紫菜: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紫菜特有气味,无异味, 无霉味,无杂质,水分含量≤14%,质量标准符合干坛紫菜 GB/T 23597-2009 国标要求,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干辣椒:水分含量≤11%,不完善椒总量≤5%,无黑斑、 无虫蛀、无暗黄、无杂质、有浓郁辣气,质量标准符合 GB/T 30382-2013 国标要求,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 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花生米:手感要硬实,表面要有光泽,无病虫害,无机 械损伤,无腐烂,无异味,无杂质,含水量≤9%,黄曲霉毒 素低于国家限量指标要求。质量标准符合 GB/T 1532-2008 国标要求,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 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粉条:要以纯淀粉为原料,含水量≤15%,淀粉含量≥75%, 丝径>1mm,线条粗细均匀,无并丝,不得添加任何规定以外 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符合 GB/T 23587-2009 国标要求, 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 国家标准。 腐竹:含水量≤12%,蛋白质≥45%,浅黄色,稍有空心, 日消耗 17 无杂质、无虫蛀、无霉斑,复水后有韧性、弹性。质量标准 符合 GB/T 22106-2008 国标要求,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 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花椒:果肉要厚实,无霉变,无杂质,叶屑、枝梗等固 有杂质≤3%,无异味,含水量≤9.5%,黄曲霉毒素低于国家 限量指标要求。质量标准符合 GB/T 30391-2013 国标要求, 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 国家标准。 白糖:等级为一级,无受潮溶化、无异味、洁白有光泽, 蔗糖分≥99.6%。质量标准符合 GB 317-2006 国标要求。 淀粉:等级为一级品,粉状细腻,无受潮,无杂质,水 分≤14%,细度≥99%。质量标准符合 GB/T 8885-2008 国标要 求。 其未列他产品,质量、包装、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 限、使存储等均要符合产品出厂质检和国标有关要求。 18 二、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地点: 1.1、配送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周六、周日:07:15; 1.2、应急性配送:接到采购人临时性的副食品采购订单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送达指定区域; 1.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配送方式:采取汽车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 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搬运至库房。配送过程中所产生 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 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的副食品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必须 无条件退换并及时予以补货,并保证正常就餐,否则采购人将视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3、为保证食品安全,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偏上的产品,供应商不得提 供下列食品: 3、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3.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3.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3.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8、超过保质期限的。 3.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限制性和禁止性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 4、配送要求: 4.1、采购人采购员下达订单方式为: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下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 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时间为前一天的 23:00 前,如遇特殊情况随时通知; 4.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种类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在接到订单 30 分钟内及时告知 采购人采购员,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特殊情况(如连续降雨、降雪、冰冻、自然灾害)将视不同情 形调整供货存量,且以配送通知为准(包括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货物送达之后必 须按照采购人采购员要求将货物分类摆放整齐; 19 4.3、若遇特殊情况,供应商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应在半小时内送达; 4.4、未经过采购人同意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5、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清单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破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具备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 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 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 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供应 商按规定进入配送地点的配送人员及运输工具,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否则发生问题,由供应 商承担责任; 4.8、应急保障方案:供应商提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重大 疫情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方案; 4.9、若中标供应商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严禁外包、 分包等形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合同终止。 5、供应应急保障: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应急采购合同》,若执行重大任务或遇紧急情况需 要物资保障时,应迅速抽调力量,筹集相关物资,优先保障采购方,并在需方要求的时限内送达。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需方消耗情况,建立应急库存,满足 3 天应急采购需求。 6、专利权和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并承诺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 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供应商还应履行保守部队 番号、位置等军事秘密的义务并做出承诺。 7、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项目,所有采购及供货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投 标供应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2、结算时间:本项目不预付货款。配送供应商应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前主动与采购人 对账,月底结算上月货款。 3、报价说明: 3.1、每类副食品只允许报一个优惠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优惠率; 3.2、市场价为采购人周边商超相关产品(特价商品除外)的零售价; 3.3、结算价为供应商对采购人实际供货价; 20 3.4、定价机制:每月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到周边商超相关产品(特价商品除外)进 行价格调查。价格收集方式以当天上午的菜价为准,以周边商超销售价格的最低价作为当月该类副 食品的市场价,结算价=市场价×(1-优惠率)。 四、配送检查验收量化评估标准: 1、采购人将对副食品配送检查验收实行量化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核算,每扣一分处罚款 100 元。 一个月累计扣分 50 分以上的供货商,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2、采购人建立每日验菜制度,以保证配送食品的数量和质量。若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即按标准进行 扣分,供货商必须在 1小时内将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换,配送到位。 3、采购人相关检验部门将不定期、不打招呼利用专业仪器对配送食品的农药残留量、肉类新鲜度、 瘦肉精、注水量等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发现问题根据检测报告单按验菜标准双倍扣分, 检验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扣分标准: 4.1、验菜时,发现一个品种全部不合格的扣 5 分,程度严重的扣 10 分;50%以下不合格的扣 3 分, 程度严重的扣 5 分;25%以下不合格的扣 2 分,程度严重的扣 3 分; 4.2、复验时,发现一个品种不新鲜的扣 2 分,变质程度严重的扣 5 分; 4.3 发现配送货物与订单数量相差率不高于 2%(含)的为合格,高于 2%低于 5%(含)的扣 2分,超 过 5%的扣 5 分。一个星期累计发生错、忘、漏 3 次以上扣 2分,5 次以上扣 5分; 4.4、配送时间每晚 5 分钟扣一分,超过 15 分钟扣 5 分; 4.5、供应商在进行副食品供应期间,应当遵守部队相关管理规定,如发生违规问题,视情扣 1-5 分; 4.6、副食品的农药残留量、肉类新鲜度、瘦肉精、注水量等抽样检验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 视情扣 10—20 分。3 次以上抽样检验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质量异议处理: 5.1、采购人对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时,供应商对检验结果有疑义时,供 应商有权提取样品送权威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5.2、采购人认定供应商所配送副食品与采购员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货物送达之前被损坏,有权 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的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若供应商有异议,应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 内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采购人并协商处理方式,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异议, 供应商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货或换货; 5.3、供应商对处理方式提出书面(含电子文件)异议的,由采购人进行处理,若无法最终认定货物 质量的,双方均有权将提取样品送权威部门检验或鉴定。 21 6、其他要求:因国家、军队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变化,需中止或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按 照相关政策规定中止或终止合同。 22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性 审查标 准 营业执照 是否合格有效 食品经营(流通) 许可证 是否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重大违纪书面声明 是否出具的无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及“中国 政府采购”查询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要求 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非联合体 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1.2 符合性 审查标 准 磋商报价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报价金额是否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能否支付 磋商书签字盖章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结果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信誉情况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其他要求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1.3 确定磋 商供应 商进行 最后报 价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 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 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 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平均分。磋商 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3名成 交候选人 政策支持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磋商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响应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 办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24 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分项 分值 评审内容 价格部分 (30 分) 肉类 6 满足项目要求且最高的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报价方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比例报价得分 蛋类 4 蔬菜类 4 水果类 4 牛奶及奶制品类 4 豆制品类 4 调料干菜类 4 技术部分 (40 分) 服务响应 15 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项目需求且能出具承诺函的得 15 分, 否则不得分。 人员及车辆 5 供应商自有冷藏车 1 台及以上的得 3 分,为本项目安排专职 人员 3 名以上的得 2 分。 货源渠道 5 食品来源说明完整且食品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 的得 5 分,漏缺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配送服务(包括 应急预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包括应急预案)具体情况进行 打分,配送服务详细、合理,时间点控制强,符合采购人实 际情况的,得 7-10 分;配送服务详细,较为符合采购人实 际情况的,得 4-6 分;其他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5 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得 5 分;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3-4 分,其他得 1-2 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部分 (30 分) 类似业绩 10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 年至今)部队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每提供一份得 3 分,非类似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质认证 5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加 1 分,最高得 3 分。 验收标准 6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副食品相应验收标准进行打分; 验收标准切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5-6分;验收 标准较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2-4分;其他得1分;未 提供不得分。 保证服务质量 的措施 6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的具体情 况进行打分,保障措施全面,且切合配送方案并合理可行的, 得5-6分;保障措施较为全面的,得2-4分;其他得1分;未 提供不得分。 标书编制 3 文件制作规范,字迹及图表清晰,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及编 排顺序对应清晰的得 3 分,其他得 0 分。 25 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 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6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项目名称: 甲方(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 一离职干部休养所 乙方(全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7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一离职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即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 相关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服务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 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或服务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相关服 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磋商文件; 4.2 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采购方在磋商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28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 相关服务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全 年分三次发货。 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全年分三次付款。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响应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 的 (交货/完工时间) 、 (交货/完工地点) 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 定。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 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主管部门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29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休 息 日: 休 息 日: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响应文件目录 一、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三、磋商书 四、保密承诺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报价一览表 八、偏离说明表 九、类似业绩一览表 十、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十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三、报价技术文件 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需要) 十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响应供应商参考不做强制性要求。 32 一、 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内容及评分细则 导航页码 价格部分 (30 分) …… …… …… …… …… …… …… …… …… …… …… …… …… …… …… …… 技术部分 (30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分 (40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资格性检查索引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索引页码 内容 响应文件页码 索引内容 备注 1 近 2 年内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2 近 6个月内相关部门 出具的纳税证明及 社保证明 3 自行出具的无重大 违法记录承诺函 4 “信用中国”及“中 国政府采购”查询 5 非联合体响应 6 其他 结论 34 符合性检查索引表 项目: 项目名称: 序 号 索引页码 内容 响应文件页码 索引内容 备注 1 磋商报价 2 磋商书签字盖章 3 磋商结果有效期 4 信誉情况 5 其他要求 结论 35 三、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第 包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 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 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36 四、保密承诺书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司组织的编号 、 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 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 资讯。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 的相关处罚。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37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 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8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39 七、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类别 优惠率 备注 服务期限 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1 肉类 % 1 年 是 2 蛋类 % 3 蔬菜类 % 4 水果类 % 5 牛奶及奶制品类 % 6 豆制品类 % 7 调料干菜类 % 说明:(1)每类副食品只允许报一个优惠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优惠率。 (2)每月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到驻地周边市场对副食品进行价格调查。价格 收集方式以当天上午的菜价为准,以市场某类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最低价作为当月该类副食品的市场 价,结算价=市场价×(1-优惠率)。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 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0 八、偏离说明表 磋商供应商: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技术要求 1 2 3 …… 商务要求 1 2 3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1 2 3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1 2 3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 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 的为负偏离。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 “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1 九、类似业绩一览表 合同签订 时间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合同金额 项目经理 业主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备 注 42 十、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中但 当职位 年龄 从业经历 其他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7 8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等。 43 十一、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4 十二、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5 十三、报价技术文件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 项目概况及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 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重点及难点解析 4、 质量控制措施 5、 进度控制措施 6、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7、 承诺书格式自拟 8、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6 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47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 /__(产地)(填写此次响应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 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 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8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需要)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授权 (响应人) 参加_(采购人)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响应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9 十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 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 料谋骗取成交、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5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 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 事人、基本案情)。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2、定义 3、工程、货物及服务 4、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及修改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磋商报价 12、备选方案 13、联合体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4、磋商代表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七、其他要求 八、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定办法 计算办法 评分细则 评定办法 第五章 合同书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 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资格性检查索引表 符合性检查索引表 三、磋商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报价一览表 八、偏离说明表 九、类似业绩一览表 十、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十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三、报价技术文件 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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