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81]MH[GK]2020002_1_91350111665080121P_9506)
一、合同编号:[350181]MH[GK]2020002_1_91350111665080121P_9506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81]MH[GK]2020002_1_91350111665080121P_950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81]MH[GK]2020002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 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13506979259
供应商(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
联系方式:0591-888333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3519960 |
合同总金额:¥3,519,96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7-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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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MH[GK]2020002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35199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元(¥3519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年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一年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175998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服务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一周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 5月 29日至2022年 5月 28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在经营管理期内,中标人擅自终止合同,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4、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招标人按事故轻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发生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发生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扣罚75%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发生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中毒人数少于10人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受害人的医疗和赔偿费用外,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0.5、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的,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外,中标人应立即修复为原状,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0.6、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10.7、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并扣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把本协议中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的;(2)未经招标人授权,中标人以招标人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的;(3)中标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4)妨碍阻扰招标人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屡教不改的;(5)在安全和卫生检查中未达标,拒不整改或借故拖延整改的;(6)其它违约行为,经招标人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更改、纠正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14.2本次项目为一年365天不间断的劳务外包服务的招标。 14.3投标人必须与食堂服务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并按规定为其交纳相关保险;所有员工的资料必须向采购人报备;新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采购人的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中标方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 并按规定为其交纳保险。 14.4投标人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所有员工实行人脸识别打卡并报采购 人备案,采购人有权根据人员配置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考核。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14.5采购人只认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派出的项目经理及主厨师。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进行三个月,主厨师10天的试用期的考核,若考核后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直至考核达到采购人要求。在餐厅经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日必须在现场进行管理。 14.6膳食要求: (1)每周提供下一周的菜单,报备给医院审核。 (2)食堂可供应约2000人的膳食,正常需提供工作日早、中、晚3餐(偶尔工作日晚上或周末零星加班用餐,具体由采购人提前通知)或采购人如需夜宵,中标人 要提供服务要求。早餐至少10道菜,中餐至少13道菜,晚餐至少10道菜。(每道菜 按相关卫生标准规定进行留样)1、早餐类需提供日常所需品种的前提下,还必须 提供现磨豆浆、花生汤、自制锅边、油条、芋粿、春卷、海蛎饼、煎饺、煎包, 光饼夹等包括但不限于福清特色小吃(供应时间不少于6:30--13:00),面点、糕点类必须满足全院职工的正常需求。2、中、晚餐每餐正常提供所需的各种菜品外, 还得必需提供现煮、现捞、现炒面(粉类)以及各种炖罐小吃。3、西餐甜品披萨、蛋糕等,如采购方有需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所有的费用都含在本次报价内。 (3)消毒后的碗筷等就餐用具摆放应符合相关卫生管理的要求。 (4)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福清市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5)自觉接受医院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绩效考核。 14.7应做好食堂的清洁工作(食堂四周门前三包)餐厅每日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智具的消毒,杜绝传染;每天做好配备的厨余垃圾设备卫生,并按该设备要求做好分拣,处理。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道通畅干净无异味、保证食堂及其包干区域卫生。医院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4.8每日餐饮供应时间为早餐6:30--9:00、中餐11:00--13:00、晚餐16:30- 19:00.早上6:30--晚上9:30之间都应该不间断提供现煮、麻辣烫各类食品。 14.9服务人员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人员须符合餐饮从业 人员健康要求, (前台打菜收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初中文化水平以上)并按照规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严禁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时正确穿戴卫生防护用品,杜绝长头发、长指甲、衣冠不整洁等现象。 (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各类车辆按采购人定点位置停放。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所需服装、鞋帽、口罩、围裙、各种手套等卫生类用品由中标方自行提供。 (3)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流和劳动保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4.10服务响应:积极完成医院临时交办的供餐任务及食堂突击清洁消毒等任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 乙方: |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浦路100 号怡馨苑3-5号楼连接体23#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群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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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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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6979259 |
联系方法: | 137993010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商业中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554100000636-0005 |
签订地点:福清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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