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鄂采计【2020】08565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HD-ZFCG-F0629
2、项目名称: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项目
3、采购预算:99.00万元/年(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4、服务期:3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2、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响应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时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金鼎汽车检测院内,服务大厅旁)。
2、获取本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金鼎汽车检测院内,服务大厅旁),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时00分开始
2、磋商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11号,金鼎汽车检测院内,服务大厅旁)
七、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光华 电话:0716-8858022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艳莉 电话:199 7131 1090
公告网址:1、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