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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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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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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利津县公安局 地址:利津县(利津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546-518372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612室 联系方式:0546-5678677二、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2220200200018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27日8时0分至2020年7月31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登录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于2020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31日17时30分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同时进入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5)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ggzyjy.gov.cn)查看“办事指南”查看“办理CA证书所需资料”,提供上传资料的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一份,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请参考“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4.售价:0元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27日 至 2020年8月3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7日14时0分至2020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口)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口)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46-5678677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发布人: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6日 20时38分50秒 RT招字2020-75号 东营市利津县政府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22202002000180 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招 标 人:利津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7 月 27 日 1 目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表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22202002000180 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万元 最高限价:26万元 招标需求:详见需求公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 开标日前 5 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3 时至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登录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于 2020 年 7月 27 日 8时 30 分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同时进入利津县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5)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 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ggzyjy.gov.cn)查看“办事指南”查 看“办理 CA证书所需资料”,提供上传资料的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一份, 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 报名。请参考“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下载中心)。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利津县利二路与津 七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利津县公安局 4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 136 号 联系方式:0546-518372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津县利一路 111 号金凤凰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46-5678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0546-5678677 5 投标人须知表 序 号 须知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利津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546-5183722 2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46-5678677 3 项目名称 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4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 服务期限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是。 否。 10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方式及截止时间 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 日 11 时前各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入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新 增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11 答疑 在网上提问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在 2020 年 8 月 1 日 17 时前生成答疑材料,通过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13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5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5份副本; 16 外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利津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投标材料名称: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览表/评 审资料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利津县利 二路与津七路交叉口) 18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 助评标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按本招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6 19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请各投标单位务必制作好电子投 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要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 登录--政府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 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响应 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 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D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非加密响应文件(格式为.NDYTF 格式)拷贝至光盘进行现 场提供。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提供的光盘 未携带,未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丢失、签章不完整 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 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失 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加密版电子文件解密失败的, 招标人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现场上传投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不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如未递交 的或不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不能导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 撤销其响应文件。 5、电子化投标试运行期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 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6、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投标文 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 问题,后果自负。 8、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上传后先进行模拟解密。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 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 评标专家改用纸质评审。 注: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未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及澄 清、修改、补充等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通过对本 项目投标备案录入,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电子版标书: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 7 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 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 证书)。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 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报价截止时间以东营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2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口) 22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23 中标公示及中标 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招标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并同时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 知书。 24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交 纳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规定收取。 25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人 1 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利津县公安局委托,就利津县公安局厨 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企 业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 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招标人若确需招标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 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 填写《政府招标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 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招标进口产品)。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国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招标品目清单”范围 及 “节能产品政府招标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人应优先使用。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保产品名称 1 / 1 / 2 / 2 / 四、明确招标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招标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 品范围,并在招标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招标项目样品清单 序号 样 品 名 称 序号 样 品 名 称 1 / 2 / 五、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要求 2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服务 在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 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至少3年上门免费保修服务(设备达到良好使 用状态时开始算起)。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 成交投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 由成交投标人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成交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产品维修、 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成交投标人必须负责全部设备、辅材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 的使用效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响应投标人考虑在本次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 整; 2、投标人必须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并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 ●投标人不完全响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需求。 六、项目完成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利津县公安局。 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招标人发现成交投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 消成交投标人实施项目资格。成交投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项 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3 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 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招标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同时持有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由有法定资 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 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公司成立于 2019 年以后的,可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 2019 年 7 月(含)以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 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 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 2019 年 7 月(含)以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函(见附件);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七)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符合信 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八)所投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 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 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的 , 提 供 证 书 原 件 , 或 者 提 供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 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的 , 提 供 证 书 原 件 , 或 者 提 供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或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网 站 (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投标文件 中确定的“投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投标时间”以后的 有效。 (十一)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相应的设 备和人员。 (十二)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要求。 (十三)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5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见附件)。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因此投 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 (五)、(六)、(七)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第(十三)款如未能 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不再对投标人进行价格调整。其余款 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作为 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将不予接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未按规定密封的; 3、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外密封袋封口处未按规定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 求,具体条款如下: 1、投标人收到答疑材料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 2、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 3、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6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 5、投标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 投标人公章; 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14、投标人所提供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一致; 15、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16、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经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款必须在本章全部明确,其他章节中不得再另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每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7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7 ( http://60.214.233.231:85 ) 或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 路交叉口)。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 开标会议。投标人需带本单位 CA 锁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CA 锁密封在资信证 明密封袋内(未带 CA 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本项目需缴纳信誉金壹万元整(10000.00 元)。投标人须将信誉金从 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人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前由法人 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其他票据不予认可)。 单位名称: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 账号:812162901421007572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招标预算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当地实际配备的。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逾期视为投标 企业充分熟悉现场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及其人员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作 业现场,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及其人员因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不承 担任何责任。 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 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8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编制页码。投标 文件一式 6份,正本 1份,副本 5份;统一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正本或副本的 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编制。 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二)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信证明”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方法“评分细则”中的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所述内容,提供 评审时所需合同、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六)开标一览表,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投标人以下 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或其他证明材料; (八)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 “正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 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注明认为“正偏 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 在瑕疵和不足。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出现负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 或是否属于正/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 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所列评分 点及对应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响应文件,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指导思想和项目管理目标; (2)项目相关内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及安排、 货源组织、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9 (3)所供产品配置方案针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及技术优越性论述。所报产 品的技术特点及功能性描述;设备样本资料、中文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等; (4)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 (5)资信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四、评审资料的递交(若有) 投标人需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资料原件统一装袋密封,密封袋上注明 “评审资料”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 收任何材料,未按规定递交和密封评审资料的相关评分项不予得分。 五、报价要求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报价包括数量、详细参数、单价、总价 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包括产品、产品备件及其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合 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 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 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注:本项目投标时需要密封提交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 2、资信证明 3、评审资料(若有) 4、开标一览表 (二)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以上资料和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开标由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 10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到。 ●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完密封后,各投标人投标文 件均可开启;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唱标。按照签到顺序依次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二、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 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在利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登录山东省 政府招标信息公开平台,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 评标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 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 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 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 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4、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投 标文件作废,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 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11 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 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主 持具体评标事宜。 5、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 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表,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 7、在资格性检查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 8、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9、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 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11、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2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 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四)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产品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 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均如下: 1、投标报价:30 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30%(即价格 权值为 30%)。招标人根据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 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投标报价上限值。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 高于上限值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内的最低报价,并将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程 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 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2、信誉承诺函:8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 8分。 3、节能、环保:4分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投报节能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信 证明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投报环保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信 证明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13 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若本招标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均未列明内容,且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也均未再列明内容的,各投标人的节能、环保得零分。同 时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 4、定性分值:20 分 对投标人所投设备、零部件、材料的产品质量、安全性、稳定性、易用、 易维护等性能、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能力、综合实力、社会信 誉、信守合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以及所投产品市场占 有率及品牌知名度等情况、投标人所带样品的材质、做工、外观、牢固度(舒 适度)、安全性、环保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全体评委讨论,由评委会成员自 主打分,好的 20-18 分,较好的 18(不含)-15 分,一般的 15(不含)-12 分。 本项分值为“定性分值”。 4、服务作业组织计划:6分 (1)保证本项目的生产以及供货能力是否完善可行,在 1-3 分范围内评分。 (2)根据投标人保证本项目货物按时的完成情况以及运输情况,在 1-3 分范 围内评分。 5、产品性能:18 分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度好、知名度高;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 熟;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好的 18-16 分;较好的 15-13 分;一般的 12-10 分。 本项最高得 18 分。 6、售后服务承诺:14 分 (1)故障支持与解决:6 分 投标人提供 7×24 小时响应,接到产品问题通知后在 1小时内到达并解决 问题,得 6 分;2小时内到达并解决问题,得 3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均为一年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为招标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产品出现问题,需要返 厂维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投标人须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原件(营业执照除外)密封 后,密封袋上注明“评审材料”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未密 封的不予计分。 14 ●以上各相关项目得分以相关原件为准。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 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 项最高分值。 (五)投标人技术方案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得分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 办法,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本项目总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三名),中 标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果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及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按少 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拟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 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中国山 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 p://dycg.dongying.gov.cn)、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 31:85)等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投标人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3)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 标人加盖公章,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 1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 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招标 合同。招标人及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政府招标合同由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政府招标代 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 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招标代 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政府招标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两份、见证方、政府招标监督 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2、实施地点:利津县公安局。 (二)中标人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需要实施的项目,一旦出现违 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 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对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 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照合 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或招标材料、产品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 所供或招标的材料、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 格证。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五)项目验收 项目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目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招 16 标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 验收阶段和办法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六)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根据发生的实际内容据实结算。 (七)政府招标合同在招标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招标人责任 一、招标人依照政府招标程序确定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后,必须与政府招标 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方的权利义务, 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分 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三、招标人及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证件,证件不全 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 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 失。 四、招标人及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 日内书面签订政府招标合同。招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 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招 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 17 律自负。 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迹要清 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 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 服务费。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 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 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八、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环保污染等情 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 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九、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 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 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章 其他内容 ●招标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 数据,是招标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8 ●招标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4、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5、分项报价表(自行编制) 6、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技术响应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0、技术参数 1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利津县公安局: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 的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 正品,不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 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骗 取成交;防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 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发生;如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 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 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 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利津县公安局: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 此承诺。若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3 附件 3: 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办理。 4 附件 4: 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开标一览表 (用于唱标) 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项目完成时间的 承诺 项目负责人 注:本表用于唱标。本页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一式 5 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单 独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开标会议上按规定分发。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5 附件 5: 利津县公安局厨房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分项报价表 (自行编制表格及内容) 6 附件 6: 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2 3 ……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序号 专业技术能力 证书/业绩/奖项/资质等 数量 备注 1 2 3 …… 注:此表格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附相关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原 件)。 7 附件 7: 技术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程度 正偏离理由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投标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 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 2、不填写对应指标,而只填写响应情况或弄虚作假、前后不一致的,其响应文 件有可能被拒绝。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8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10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11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小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50-500 <50 工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2000-40000 300-2000 <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80000 6000-80000 300-6000 <300 资产总额 万元 ≥80000 5000-80000 300-5000 <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20-200 5-20 <5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5000-40000 1000-5000 <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50-300 10-5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100-500 <100 交通运输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3000-30000 200-3000 <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100-200 20-1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1000-30000 100-1000 <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2000-30000 100-2000 <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13 信息传输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 100-2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亿元 ≥10 0.1-10 0.01-0.1 <0.01 软件和 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1000-10000 50-1000 <50 房地产 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 亿元 ≥1 0.5-1 0.2<0.5 <0.2 营业收入 亿元 ≥20 0.1-20 0.01<0.1 <0.01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100-300 <100 营业收入 万元 ≥5000 1000-5000 500-1000 <500 租赁和 商务服务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资产总额 亿元 ≥12 0.8-12 0.01-0.8 <0.01 其他 从业人员数 人 ≥300 100-300 10-100 <10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4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2017-08-2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招标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 材料。 16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招标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招标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人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招标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招标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招标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招标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 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17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招标项目样品清单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服务 2、保修期服务 3、保修期后服务 (二)其它要求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技术响应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