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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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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7 09:00

项目概况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三汇桥浦发银行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7252020601204
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600000
最高限价 第一包:食用油;第二包:蔬菜和水果;第三包:鱼;第四包:冻制品,不得超过各包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型企业政策 2、扶持监狱企业政策 3、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7日到2020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三汇桥浦发银行9楼)
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 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三汇桥浦发银行9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8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三汇桥浦发银行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食用油;第二包:蔬菜和水果;第三包:鱼;第四包:冻制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行政主楼1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816-8217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佳辉花园A幢9楼17-1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婕;联系电话:151962824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玲玲
电话: 13778076564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07252020601204

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绵阳市

采 购 人: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八章 评审方法…………………………………………………………………36

第九章 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必要条款)……………………4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7252020601204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食用油、蔬菜和水果、鱼、冻制品)采购项目

3.本项目分为三包:第一包:食用油;第二包:蔬菜和水果;第三包:鱼;第四包:冻制品。

4.采购人: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第一包:约10万元;第二包:约40万元;第三包:约5万元;第四包:约5万元。(结算以实际送货为准)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 号)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对食堂原材料的供应商及其配送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用餐人数约为1000人/餐/天(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2)本项目履约时间: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报价原则:本项目供应商报价采用百分比上浮或下浮模式报价,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建立询价机制制定结算基准价,结算基准价为采购人在梓潼县境内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调查后的平均价。

(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7月27 日至2020年07 月31 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三汇桥浦发银行9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 月18 日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8 月18 日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讯地址: 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行政主楼1楼

邮 编: 622150

联 系 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 0816-821723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02001000003884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赵玲玲

联系电话:13778076564

传 真:0816-2726266

电子邮件:490082080@qq.com

2019年07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第一包:约10万元;第二包:约40万元;第三包:约5万元;第四包:约5万元。(结算以实际送货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不得超过各包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由于本项目涉及食品安全,如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报价过程中认为其价格可能影响投标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质量,且该价格不能支撑其自行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内容同上。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给予报价评审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做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以承诺函为准)。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元

交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1000003884

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由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确定(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保函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明:xx 项目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玲玲。 联系电话:13778076564。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778076564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赵玲玲

联系电话:13778076564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84号

邮政编码:621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梓潼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6-8212822。 邮编:622150。

地址: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3楼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绵阳市梓潼县财政局进行备案。

16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各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2 供应商认为需要考察现场或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咨询的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或查询函原件或网络打印件。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情况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确定。(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1.2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推荐供应商的下一名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履约时间为期二年,成交供应商将本次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采购人,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34.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6.1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36.2结算:本项目供应商报价采用百分比上浮或下浮模式报价。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建立询价机制制定结算基准价,结算基准价为采购人在梓潼县境内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调查后的平均价。如遇价格波动或人力不可抗因素、地区价差过大等导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变化,采购人启动相关询价机制指定基准价。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其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10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书面承诺);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17年度至今任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以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书为准(财务状况报告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者封面、封底);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若提供上述两项有困哪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专业、专用设备和相关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备案章程)(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以书面承诺的形式体现,供应商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重大违法记录,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在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结果原件给采购人);

7.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其报价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承诺函;

9、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供应商为法人且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且非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简介: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 号)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对食堂原材料的供应商及其配送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用餐人数约为1000人/餐/天(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本项目履约时间: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采购标准:

第一包:食用油

最高限价: 金龙鱼大豆油(非转) 117元/桶

大豆油:★1、质量要求:一级非转基因压榨大豆油★2、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1536-2004标准(如有国家最新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和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如有国家最新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或国家最新标准中对色泽、滋味气味、苯并芘、水分及挥发物、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实验、含皂量、烟点、冷冻试验、溶剂残留、铅、总砷、黄曲霉素B1的规定。3、每桶净重量不超过25公斤且为一次性专用包装。★4、每批货均具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5、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第二包:蔬菜和水果

最高限价:

1

大白菜

1.30

2

青椒

2.00

3

油麦菜

2.50

4

尖椒

3.50

5

青笋头

3.50

6

蒜苔

3.50

7

土豆

1.70

8

大蒜

4.00

9

胡萝卜

2.20

10

莲白

1.00

11

大姜

5.80

12

洋葱

1.30

13

冬瓜

1.30

14

小葱

3.50

15

豆腐

2.50

16

平菇

5.00

17

二月白

2.50

18

黄豆芽

1.70

19

黄瓜

2.00

20

4.30

21

冰糖西瓜

2.30

22

苹果

3.20

23

沃柑

4.00

24

香蕉

85.00

25

红心火龙果

11.50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腐叶,无泥和杂草;

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腐斑,色泽光亮;

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叶、腐叶;

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腐质;

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无腐烂变质;

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无腐烂变质;

水果:应季水果,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无腐烂变质。

所有蔬菜水果规格均为上等,保证新鲜、无杂质,符合农副产品和水果质量要求。

第三包:鱼

最高限价:

1

鲈鱼

25.00

2

草鱼

8.50

3

鲫鱼

10.00

4

鱼头

15.00

5

鳝鱼

40.00

6

牛蛙

15.00

1、所有鲜禽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GB16869-2005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的肉类及肉制品。

2、质量要求:新鲜无异味无质变,不得有病、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市场监管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和死亡动物肉类。

3、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第四包:冻制品

最高限价:

1

牛仔骨

105.00

2

鸡腿

13.00

3

松板肉

25.00

4

掌中宝

90.00

5

鱼肚

14.00

6

鸡脚筋

55.00

7

牛蹄筋

55.00

8

油条

88.00

1、所有冻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GB16869-2005和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检疫标准的肉类及肉制品。

2、质量要求:无异味无质变,不得有病、死、去头、去脚、去内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市场监管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和死亡动物肉类。

3、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四、商务要求:

1、品种及配送数量要求:

(1)品种:配送数量需要以采购人每次下单实际需求为准;

(2)配送数量: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

2、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因运输过程中发生质量等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成交人负责(实质性要求)

(3)成交人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

(4)车辆要求:使用专用运输车辆。

3、配送地点:梓潼县城北新区机关食堂。

4、服务期:

1、本项目服务期:二年。

2、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将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5、应急处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应急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车辆、安排应急人员等,设立应急联系人员,保证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时,准确、高效的配合甲方处置应急事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应急配送的,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将所需食材送到。

★五、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30分钟内无条件换货。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采购方按日平均就餐人数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0.5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方按日平均就餐人数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1.0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六、付款与验收要求

1、付款方式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2)成交方提供对公账户进行结算。

2、验收及收货要求

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实质性要求)。

★七、报价及依据要求(实质性要求)

1.单价的最高限价见本章最高限价

2.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建立询价机制制定结算基准价,结算基准价为采购人在梓潼县境内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调查后的平均价。如遇价格波动或人力不可抗因素、地区价差过大等导致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变化,采购人启动相关询价机制指定基准价。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为保障食品安全,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车辆、仓库必须到达国家相关标准,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成交供应商的硬件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技术、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根据第五章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3.商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根据第五章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6%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身份证明书

(说明: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经营范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我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XX包的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报价为在基准价的基础上 (请填写:上浮/下浮)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5107252020601204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投标产品

服务时间

报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的百分比)

备注

1

2

3

合计约为:各包预算*(1- %)= 万元

注:1.报价应是在基准价或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的百分比率,百分比率前必须明确填写上浮或下浮。上浮或下浮率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2.“最后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磋商人印章。

3.本表事先打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四川兴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承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出具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若未能提交采购人可拒签合同,并按规定追究我司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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