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②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或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④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⑤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4.供应商资格文件参与正式报价时须放入报价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5.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