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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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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详情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资格预审公告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规定,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的委托,将对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拟对具备投标资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LYGK【2020】05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采购内容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

1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及评审办法:

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⑵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⑶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⑷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具有经营(目前仍在经营)1000人以上规模学校学生食堂两年以上的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一定规模和运作队伍,对食堂安全有保障措施。

(3)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并有食堂经营管理的可行性方案。

(4)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4、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办法:见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五.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1.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凤鸣路2号三门企业中心二楼)

3.发布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mztb.com)发布。

六.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会议室

八.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7日10: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地址: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报名费300元,受后不退,报名通过的供应商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表”格式自拟。

2、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资格预审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资格预审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选军 联系电话:0576-83239692 传真:0576-83239692

地址: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凤鸣路2号三门企业中心二楼)

2. 采购人名称: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联 系 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6-83553002,13626616011

地 址: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资格预审文件(评分制).doc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编号:LYGK【2020】059号

人: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6581546" 目 录 2

HYPERLINK \l "_Toc516581547"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

4

HYPERLINK \l "_Toc51658154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0" 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1" 一 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2" 二 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3" 三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4" 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和密封 12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5"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和签收 12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6" 六 资格审查 13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7" 七 资格审查的情形 15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8" 八 评审纪律和要求 16

HYPERLINK \l "_Toc516581559" 九 资格结果入围公告 18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0" 十 质疑 1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0" 十一 其他事项 1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1" 第四章 审查方法、步骤及标准 20

0

2

5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1"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2"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包装 2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3"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 30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4"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 31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5" 4、资格审查申请书 32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6" 5、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4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7" 6、授权委托书 35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8" 7、财务状况报告 37

HYPERLINK \l "_Toc516581569"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8

HYPERLINK \l "_Toc516581570" 9、资格证明 39

HYPERLINK \l "_Toc516581571"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1

11、其 他 42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规定,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的委托,将对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拟对具备投标资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LYGK【2020】05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采购内容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

1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及评审办法:

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⑵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⑶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⑷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具有经营(目前仍在经营)1000人以上规模学校学生食堂两年以上的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一定规模和运作队伍,对食堂安全有保障措施。

(3)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并有食堂经营管理的可行性方案。

(4)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4、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办法:见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五.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1.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凤鸣路2号三门企业中心二楼)

3.发布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mztb.com)发布。

六.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会议室

八.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7日10: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地址: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报名费300元,受后不退,报名通过的供应商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表”格式自拟。

2、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资格预审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资格预审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选军 联系电话:0576-83239692 传真:0576-83239692

地址: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凤鸣路2号三门企业中心二楼)

2. 采购人名称: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联 系 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6-83553002,13626616011

地 址: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位于革命老区——浙江红旗第一飘所在地三门县亭旁镇,现有24个教学班, 1057人在校学生, 102名教职员工及学校安保人员、宿管人员。学校食堂由2幢2层单体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280平方米,其中一个楼层单独设为教工用餐区,学校超市拟新改,建筑面积约243平方米,本次招标采用食堂和超市捆绑经营,共一个标段。

二、经营年限暂定为壹年

1、托管经营时间

本次招标的托管经营期为 壹年 ,自 2020 8 15 日至 2021 7 15 日止。合同期满后,若托管方(乙方)无违反合同纪录,甲方每学期满意度调查两次,一年共4次,全校师生民意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甲方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优先条件;满意率在70%-60%之间的按学校要求整改;满意率在60%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换经营。

三、食堂托管经营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经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本需求所要求的任务和为完成任务所需进行的所有调查、分析工作提供经营管理的可行性。

(2)甲方委托乙方对学校食堂实行经营管理,并实行利润限额招标制(限额值为营业额的3%,用于学校食堂设备及维修费用添置),乙方利润回报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如果利润回报率超过4%,则多余的利润将用于降低菜价或赠送菜肴的形式返还给师生。学校不再收取食堂任何返利。

(3)甲方将派专人进驻食堂,每天对食堂各种进货原料的质量和价格、对每天的窗口菜肴的定价进行监督与检查、以及价格控制。

(4)食堂须严格实行食品菜肴售价和毛利控制报告制度(毛利控制在32%以内),供应品种及菜肴价格与相同运行模式的同类学校持平;食品菜肴做到质好、量足、保温、营养。每天品种要求在30个以上。

(5)食品菜肴须分季节和定期变化品种,推陈出新;品种应按高、中、低3:4:3(全荤的新鲜肉、海鲜为“高”,半荤的为“中”,新鲜的熟菜或干货为“低”)的结构比例搭配,其中低档菜每只1.5元及以下每餐不少于4只,且要求足量供应,最高荤菜价格每只不得超过5元,有充分选择余地,满足师生需求;

(6)食品原料的采购须按学校认可的正规渠道,满足相关检验检疫索证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7)学校开设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独立使用基本账户,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食堂每天的收支台帐须记录齐全,并接受学校管理人员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监督。

2、经营者需按校方要求经营食堂、超市,对食堂的整体经营管理、超市托管经营及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食堂前后左右周边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防疫部门要求,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食堂的整体经营管理

管理服务项目

细化项目说明

食堂功能及服务要求

提供早餐服务:品种丰富达10种以上,有面食类、面点类、粥类、奶制品类、蛋类、软饮料类、煎炸类食品等。

中晚餐服务:常规大众菜肴、特色菜肴、风味小吃、小炒、面食面点、软饮料等品种达15种以上。

供应方式:窗口售卖、特色档口、饮品专柜、明码标价、自选模式等。

附加服务:免费汤、免费调料、病号饭菜、大型活动快餐专送、季节性食品安全宣传、采购信息公告、新品展示宣传等。

(2)超市托管主要内容:提供定型包装食品、兑制饮品、日用百货、水果、工艺美术品、饮料等,超市不得经营烟酒、被褥、校服、军训服、教辅资料、及加热类食品等学校不允许经营的商品。

(3)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也不能私自更改食堂功能区域经营,更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托管资格,并给予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或直接诉诸法律。

(4)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食堂前后左右周边公共场所均属于承包经营者管理范围。食堂经营者自行安排保证承包区内卫生整洁,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对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所提意见。

(5)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费、服装费、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浙江省食品量化等级A级标准、省321工程标准、市五常示范单位要求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定时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要如实进行整改。

(7)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学校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若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按学校管理条例处罚。

(8)甲方配合乙方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饭菜质量、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9)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托管经营期满后,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损耗除外)。若有人为损坏或破坏,应进行赔偿。甲方将视情况保留追究乙方或相关人员其他责任的权利。

(10)乙方的劳动用工符合国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11)甲方每学期满意度调查两次,一年共4次,全校师生民意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甲方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优先条件;满意率在70%-60%之间的按学校要求整改;满意率在60%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换经营。

四、 商务要求

1、甲方对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实行利润限额制,利润回报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学校不再收取食堂任何返利。

2、甲方提供现有食堂设备、设施(以甲乙双方盘点清单为准),供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只负责屋顶、外墙、锅炉、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其它方面的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遇为满足政府职能部门(如食品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硬性要求而添置的相关大型设备设施(单件价格在1000元以上),投入费用由甲方承担,1000元以下设备添置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派专人充值服务,充值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

5、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按市场开票单价向乙方按月收取。

6、其他因食堂经营所产生的乙方费用,由中标企业均摊。

7、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壹拾伍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在经营期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高中学生军训就餐、全校师生开水的供应、客饭接待均由乙方负责,安保人员、宿管人员优惠就餐。

9、学校超市必须引进品牌超市经营,品牌必须事先经甲方认可,商品零售价格必须低于大润发超市5%及以上。超市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经营。

10、甲方提供乙方适量的办公用房,开通电话、网络、配置适当办公用具;办公设备及运行费用由乙方自理;

11、甲方提供乙方员工适量集体宿舍,水电等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按市场开票单价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

1、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函(须加盖公司公章)承诺本公司因经营状况或服务达不到要求,师生满意率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自愿放弃经营托管权,合同终止。

其他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实际情况供应商要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种设备与达供应商经营要求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要充分了解。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35000元,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采购编号:LYGK[2020]059号)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20年7月30日18: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7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9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0

资格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11

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见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12

资格入围公告

资格入围公告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ztb.com)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投标邀请书。

13

资格预审文件解释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14

招标需求及投标人资格质疑

单位: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负责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6-83553002,13626616011

15

其他事项质疑

单位: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选军 联系电话:0576-83239692 13736661918

16

保证金缴纳

10000元

17

发布媒体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mztb.com)等。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费用

3.1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4.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4.1 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程序、资格标准及评审办法等。本资格预审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1资格预审公告

4.1.2 招标需求

4.1.3 投标人须知

4.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4.1.5 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5. 投标人的风险

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资格预审文件,应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3日的,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顺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7. 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申请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7.3 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

▲8.1.1 资格审查申请书

▲8.1.2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8.1.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8.1.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8.1.6 资格声明;

▲8.1.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8.1.7 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证明(和采购公告内容同步)

▲8.1.8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8.1.9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资格预审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8.1.10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8.2 封面:封面上应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

8.3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建议格预审申请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申请概不接受。

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和密封

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制作要求:封装袋上需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装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和签收

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1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地点:见前附表

11.3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1.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收

12.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手续,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份数、提交人等信息,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1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编制、装订、密封提交。

13.3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资格审查

14. 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14.1 本项目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按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能够被证实的资料进行审查。

14.2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标准:

14.2.1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需求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4.2.2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⑵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⑶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⑷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14.3.3 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3.5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及证件:

▲⑴资格审查申请书

▲⑵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⑷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⑹资格声明;

▲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8) 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证明(和采购公告内容同步)

注:投标申请人应完整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以上所有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文件必须真实(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15. 资格审查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综合评分制。(详见第四章审查方法、步骤及标准)。

16. 评标委员会

16.1 本次资格审查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评审;

16.2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 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6.3 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七 资格审查无效情形

17. 实质上没有响应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投标申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申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申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1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17.2 投标人没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17.3 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7.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7.5 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7.6 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

17.7 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17.8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17.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17.10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

17.11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情形。

八 评审纪律和要求

18. 评审纪律和要求

18.1 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18.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18.4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18.5 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8.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

18.8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9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资格入围评审报告。资格入围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合格投标人合法依据。

18.10 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8.1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1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13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8.14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8.15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8.16 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8.16.1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18.16.2 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18.16.3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8.16.4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18.16.5 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18.16.6 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18.17 评审专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九 资格结果入围公告

19. 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资格结果入围公告,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0.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十 质疑

21.1 投标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台州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1.3 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21.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1.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1.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21.4 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1.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21.6 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22. 解释权

22.1 本资格预审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24. 项目监督

24.1 本项目接受教育局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审查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审查小组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工作由依法组建的审查小组采用集体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审查过程和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审查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申请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审查方法和审查标准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评分制,由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两个步骤,资格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再进入详细审查评分,当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家的,按得分高低取得分高的6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当最后一名入围者得分有多名相同时按业绩、企业团队、管理能力和资历的得分排序,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家的,全部入围,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3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1)初步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表1-1初步审查表;

(2)详细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表1-2详细审查评分表;

(3)评分结论:详见审查结果汇总表。

三、审查程序

1. 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初步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 详细审查

(1)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详细审查评分表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初步审查合格通过的供应商再进入详细审查评分,当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家的,按得分高低取得分高的6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当最后一名入围者得分有多名相同时按业绩、企业团队、管理能力和资历的得分排序,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家的,全部入围,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3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a.不按审查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b.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审查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四、审查结果

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小组按照审查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采购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资格预审结果确定

所有资格预审结果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与下一阶段投标工作。

4.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不予接受:

1、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资格预审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


附件:资格预审具体程序

本附件是本章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小组应按照本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基本程序

资格预审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及提交审查报告。

2.审查准备工作

(1)审查小组成员签到

审查小组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审查小组的分工

审查小组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小组组长。审查小组组长负责审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文件资料

a.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审查小组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以及审查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b.审查小组组长应组织审查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小组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小组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b.申请人接到审查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小组开启。

3.初步审查

(1)审查小组根据本章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2)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进行。

(3)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详细审查及评分

(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2)审查小组根据详细审查表的要求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及评分并记录审查结果。

(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审查小组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符合审查标准而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任何一种情形。

(5)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5.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1)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审查小组应当根据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并记录确定结果。

(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在实施方案或资格预审文件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审查小组根据提交审查报告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小组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资格审查人员(申请人)到场情况表;

b.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c.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d.初步审查记录表;

e.详细审查评分表;

f.审查结果汇总表;

g.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名单;

h.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i.评审报告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a.审查小组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审查活动不得暂停。

b.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审查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小组继续审查。

(2)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小组成员

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小组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a.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审查,或者擅离职守的。

b.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审查的审查小组成员,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3)记名投票

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审查小组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表1-1:初步审查表

初步审查表

申请人名称: 日期: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结论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一致

2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3

申请函签字盖章

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4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5

申请文件内容

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

初步审查结论:

通过初步审查标注为√;未通过初步审查标注为×

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签字:


附表1-2:详细审查评分

详细审查评分表

申请人名称: 日期:

序号

审查因素及标准

相关要求及有效的证明材料

审查

得分

备注

说明

1.

申请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0分

1.大陆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得10分;

2.注册地为港澳台及境外企业提供其他能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并出具申请人对该证明文件合法性、有效性的承诺函得2分;

2

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0分

1.至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得2分、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得2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得2分,最高得6分。

【代理机构以审查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结果为准】;

注册地为港澳台或境外企业可以出具相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自拟,并应承担声明后果的得3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审查不通过。

2.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状况优良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亏损的不得分,未经审计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3

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分

1.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的得5分

4

申请人是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分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如该月无应纳税额,应提供说明材料)的得5分

注册地为港澳台或境外企业提供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在该公司股权占比在50%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如该月无应纳税额,应提供说明材料)的得3分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分

1.提供2017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得5分;

6

2017年7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具备托管运营业绩30分

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托管学校食堂项目业绩每一个的2分;

2、申请人在浙江省范围内具有托管学校食堂项目业绩每一个的4分;

3、申请人在台州范围内具有托管学校食堂项目业绩每一个的5分;

4、以上业绩的时间认定以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高得25分;

5、运营业绩须正式投产运营,项目实施机构(即“业主方”出具的项目正式投产运行证明或考评优秀证明文件的,提供项目合同和证明文件的业绩每一个加1分,最高得5分。

7

企业管理能力和资历20分

1、至开标之日时仍在托管食堂项目获得食品量化等级为A级的,每有1个项目获得的可得2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2分,最高可得8分。(必须提供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获得1个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5分,最高得6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3、至开标之日时,申请人近三年内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或者申请人经营的学校食堂在其经营期间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6分。无不得分。

说明:政府部门指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工商局、药监局)。

8

企业团队15分

1、拟派项目管理组成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1分;

2、拟派项目管理组成员具有营养师证的得1分,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证的得2分;

3、拟派厨师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证书的得2分,技师(二级)证书的得1分;

4、拟派其他人员为本企业员工同时具有健康证,且为其缴纳社保,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10分。

特别说明:(1)以上所有拟派人员须提供至开标之日前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健康证和所颁发证书原件,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

(2)拟派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和其他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否则按1人计算,分数就高计取。

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签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包装

(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邮 编:

“在xxxx年x月 x 日x时x分之前不得启封”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

(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

(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

1. 资格审查申请书

2.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 资格声明

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4、资格审查申请书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投标人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我方进行的资格预审。我方就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我方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4、如果我方入围,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手机号码:

5、我方在资格审查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目资格审查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过程、资格入围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资格入围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若我方资格审查通过并入围,将在收到投标邀请函后如期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按照资格审查申请书要求填报。


5、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


6、授权委托书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负责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7、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状态报告:

1.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复印件需要盖章确认。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

1.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2.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复印件需要盖章确认。


9、资格证明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投标人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资格审查。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入围投标人,我方就本次资格审查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

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三门县亭旁高级中学: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资格审查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11、其 他

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资格审查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2.格式自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