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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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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变更公告

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

2、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兴财采计【2020】4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Z-YX2020-00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发布公告日期:2020年7月8日

5、原投标截止时间、原开标时间:2020年7月29 日(星期三)上午09:30(北京时间)

6、更正事项、更正内容:

6.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6.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地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现在变更为第2开标室。

6.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时间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0时30分)前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6.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擅自发运货物;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货品安装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变更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完成货品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6.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好验收后付总货款的60%,剩下40%余款2021年付清。”变更为:“货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好验收后两个月付总货款的80%,剩余20%余款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7、采购人名称:永兴县教育局

地 址: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371号

联系人:刘洪虎

电话:1397555975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永兴大道563号荣裕国际新城小区B02栋

联系人:林琳

电 话:0735-5558841 15616859728

电子邮箱:2149975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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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

采购计划编号:永兴财采计【2020】42号

人:永兴县教育局

委托代理编号HNJZ-YX2020-0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7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3

四、投标 16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8

六、中标信息公布 20

七、合同签订 21

八、政府采购政策 21

九、其他规定 23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4

1.资格审查主体 24

2.资格审查 24

3.资格审查结果 25

4.其他 25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26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28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29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0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0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1

1.评标方法 31

2.评标程序 31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

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2

6. 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7. 编写评标报告 33

8. 评标报告 复核 33

9. 停止评标 33

10.废标..................................................................34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4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5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36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37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37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8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4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3

一、采购项目名称..............................................................44

二、采购预算..................................................................44

三、厨房设备参数及采购数量清单................................................44

四、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85

五、 其他要求及说明 8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8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87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90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96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97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98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99

一、开标一览表 100

二、投标保证金 10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2

三(1)、授权委托书 103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05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106

附件4-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108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109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110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111

投标函 112

六、分项报价 114

附件6-1 价说明 114

附件6-2 价明细表 114

七、采购需求响应 115

附件7-1 响应 一览表 115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116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117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118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18

附页 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119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0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121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2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23

十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永兴县教育局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

1.2采购计划编号:永兴财采计【2020】42号

1.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JZ-YX2020-009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01

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

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126000.00元

1126000.00元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厨房设备及厨具制造或销售的营业范围,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招标文件的下载期限202007098:00时至20200715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4.3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20200715日17时30,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zggzy.czs.gov.cn/)

备注:各投标人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办理地址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联系人电话:(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18175580110。“数字CA”湖南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0811日星期上午1030,地点为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加盖单位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加盖单位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6.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非现金)递交,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并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请在进账凭证上注明“永兴二中扩容项目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查实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开户账号:9558831911000030495

6.3未按时足额且未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联系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005。

七、公告期限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9.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永兴县教育局

(2)地 址: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371号

(3)联系人:刘洪虎

(4)电话:13975559750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永兴县永兴大道563号荣裕国际新城小区B02

(3)联系人:林琳

(4)邮 编:423300

(5)电 话:0735-5558841

(6)电子邮箱:214997568@qq.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名称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2.1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2.4

采购进口产品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3.2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5.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5.2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地点: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第7.4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 / 将导致投标无效。

项数定义: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

第9.1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投标文件

第13.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章第14.1条内容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第16.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个日历日

第17.1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18.1

分包

不接受。

□ 接受: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资质要求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四、投标

第21.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包装)和副本(可全部密封包装在一起,也可每册单独密封包装)分别密封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包装)和副本(可全部密封包装在一起,也可每册单独密封包装)分别密封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评分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将评分证明材料原件集中包装,封套上注明“评分证明材料原件”,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

开标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24.2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29.3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七、合同签订

第31.1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九、其他规定

第35.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以中标金额为依据,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36.1

其他规定

不要求提供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应携带主要制造材料于 . . . 分(北京时间)前交到开标地点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招标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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