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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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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GXZC2020-G3-002145-CGZX)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GXZC2020-G3-002145-CGZX)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2020-07-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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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XZC2020-G3-002145-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本项目:

供应商名称:广西印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九层1901号

中标金额:叁佰伍拾陆万元整(¥3,5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本项目:广西残疾人事业园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餐饮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维、保洁消耗用品采购等物业服务工作(1项)上述标的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秦玉珍(组长)、覃华她、陈进义、陈峰、韦永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

项目联系人:韦永华

联系方式:0771-3186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传真:0771-5309302

项目联系人:刘殷

联系方式:0771-2443919

十、附件

1.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采购文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4.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5.中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6.中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信息:

  • G3-002145开标一览表.pdf

    87.8K

  • 2020.7.24 G3-002145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最终定稿.docx

    118.2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2145-CGZX


项目名称: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10728号-001、002、003,现对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724 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2145-CGZX

项目名称: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57.87万元。

采购需求:广西残疾人事业园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餐饮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维、保洁消耗用品采购等物业服务工作(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73 2020710 17:00止(北京时间)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经审核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724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 (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gxzfcg.gxzf.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

联系方式:韦永华,0771-3186990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联系方式:0771-5309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炜

电话:0771-5309316

4.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73








第二章 标项目采购需求

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广西残疾人事业园(以下简称:事业园)

物业类型:办公培训综合楼和康复大楼

地址:罗文大道48号

概况:事业园有2栋楼:培训综合楼和康复大楼。其中培训综合楼建筑面积约9600平方米,共九层,一楼设餐厅及厨房工作间、值班室、就业服务大厅,二楼以上设办公室、多功能厅、会议室。设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康复大楼22300平方米,共10层,为康复训练室和办公室。事业园区有绿化带600平方米,大门设门禁系统,事业园内设巡更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绿化喷淋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电梯机房等设备,门卫设监控室、公务邮件和快递接收。

二、物业服务事项及范围

在事业园物业服务区域内,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

(一)事业园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下水管道、供水管、排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绿化喷淋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高低压机房。

(二)事业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事业园的室外公共区域、公共走道、走廊、楼梯、扶手、一楼大厅、多功能厅、电梯轿厢、公共厕所、事业园十楼运动场卫生清洁,多功能厅桌椅布置,天面清洁,事业园外围露天公共部位清扫,地下停车场清洁卫生工作,化粪池清理、事业园内垃圾清运等工作。

(三)维护事业园治安秩序,安全防范、巡视,配合参与防火、灭火管理。做好事业园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进出事业园车辆和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如:外来人员、物品出入的查询、登记、放行工作,做好日常巡逻、工作记录等。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书面报告(无安全事故要做零报告)。

(四)事业园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五)事业园食堂饮服务,厨房管理,食品烹饪、食材采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伙食费收支管理(含充值、消费及结算)、厨房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厨房用品采购及领用登记等。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定期培训物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及时通报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回应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秩序时,应坚守岗位,协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乙方员工失职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八)物业费包含事业园的、保洁、消防、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耗品费用,该费用是用于事业园的专项维保、维修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用完为止;物业公司须对仓储的水电备用零配件及耗品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申领审批和领取记录。专项经费用完后,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负责筹集。该项经费开支时,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每年年底,物业公司须对全年的开支情况进行统计结算,并向业主单位出具年终结算报告,接受业主单位的财务审核、监督,年终费用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

1.秩序维护的内容

(1)安全巡逻、门岗值班

(2)车辆停放引导,交通疏导。

(3)办公楼的治安、消防管理。

2.秩序维护工作要求及日常工作考核

要求

日常工作考核

考核办法

1.提供全天24小时执勤、巡逻服务,严守操作规程和门卫制度。

2.负责办公楼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好人员、车辆的引导和出入登记。

3.维护办公楼内正常秩序及公共安全,发现问题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处理。

4.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保障、防火灭火等工作,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共安全,无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火灾发生。

1.因管理不善出现刑事案件,每出现一起,视情节严重,每次扣罚200元以上。

2.物业公司接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达现场的,每次扣罚50元;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达现场,导致事态发展严重的,视情节严重性,每次扣罚200元以上。

3.未能有效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出现推销、派发传单人员现象的,每次扣罚50元。

4.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做好安全消防检查,建立书面记录和巡查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意见。未达条件要求,每次扣罚100元。

5.对搬出事业园大件、贵重的物品,必须核对放行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有关登记。未达本条要求,每次扣罚50元;导致业主财产丢失的,每次扣罚200元。

6.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停放、乱占、乱堆、乱放、乱挖等现象,在危及人身安全处及交通路线的地方有明显隔离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未达本条条件要求,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区域内车辆不整齐或出现交通堵塞的,每次罚款50元。

8.因管理不善,引起业主投诉的,每次扣罚50元。

业主单位每月对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挂勾,按处罚标准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工作纪律及其他

1.上班迟到、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上班离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扣50元。

3.不佩戴有效证件上岗、不着工作服上岗、穿拖鞋、上班说粗话脏话、玩手机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班,每次扣50元。

5.上班时间禁止吸烟,否则每次扣50元。

6.工作态度差,受到投诉(书面、电话),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0元。

7.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消极散慢对待工作的,每次扣50元。


(二)水电维修、维护的内容及要求

1.水电维修、维护的内容

(1)负责办公楼房屋、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2)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保证办公楼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水电供应。

(3)办公区内门锁、电器、办公家俱的简单维修。

2.工作要求及日常工作考核

(1)水电工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有关规程,按章操作。

(2)熟练使用维修工具,熟悉水、电、高低压配电房、地下水泵房、电梯等各种用电设备。

(3)日常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

日常工作考核

考核办法

1.供电设施维护

1.灯具损坏,收到报修通知后超过24小时没有更换的,每1处扣20元。

2.办公楼公共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灯具损坏,收到维修或更换通知后超过24小时没有维修的,每1处扣30元。

业主单位每月对办公楼及院子周边水电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果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挂勾,按处罚标准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2.供水设施维护

1.收到水龙头、水阀或水管线损坏、漏水的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未维修的,每次扣20元。

2.大院内水龙头、水阀或水管线损坏漏水的,未及时进行维修的,每处扣20元。

3.配合工作

大院内举办各项活动或进行其他施工工程,水电工应该全力配合工作,如被投诉每次扣50元。

4.做好每日的巡查记录和维修记录

1.检查到没有做好巡查记录的,一天20元。

2.没有做好维修记录的,每次扣20元。

5.维修工作

维修、更换电器和水电设施时要保证质量,降低返修率,每月返修率达30%的扣20元。

6.工作纪律及其它

1.上班迟到,上班时间离岗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上班离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扣50元。

3.不佩戴有效证件上岗、不着工作服上岗、穿拖鞋、上班说粗话脏话,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工作岗位上禁止抽烟,每发现一次扣50元。

5.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班,每次扣50元。

6.工作态度差,受到投诉(书面、电话),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0元。

7.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消极散慢对待工作的,每次扣50元。


(三)保洁、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

1.保洁内容及要求

(1)保持院内公共场所清洁、地面无纸屑、烟头、杂物等废弃物。

(2)各楼道走廊、电梯间地面干爽洁净、无污渍、积水、杂物等,楼道、扶手和栏杆干净无灰尘,公共门框、窗口和墙壁无积尘和蜘蛛网。

(3)各楼一楼大厅地面铮亮无污渍、大厅玻璃门、墙面、天顶无污渍、无灰尘无蜘蛛网。

(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

(5)康复中心教学楼层二楼、三楼、五楼、六楼、七楼的公共卫生间每天冲洗4次,时间安排为上午10:00、中午12:00、下午16:00、下午17:30,其他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每天冲洗2次,上班时间点檀香、保持卫生间无污渍、无积水、无异味、下水道通畅。因业务科室常有卫生突发事件需要保洁人员处理,需要有保洁人员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6)及时为机关办公区各楼层卫生间配备手纸;

(7)每天对电梯轿厢内壁进行日常保养、消毒,按期对电梯地垫进行清洗。

(8)根据工作安排对培训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八、九楼会议室进行会前会后的清洁、桌椅布置工作,每周对培训综合楼十楼运动场进行卫生清扫。

(9)地下车库水沟通畅,地面无积水,车库保持干净整洁。

(10)定期对大院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

(11)康复大楼二楼、三楼、五楼、六楼、七楼的清洁区域(电梯口、走廊、两头户外活动区、楼梯间)每天使用消毒水拖地2次。

2.绿化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定期对院内绿地、植物浇水,定期修剪、施肥、除杂草。

(2)绿地无破坏、践踏。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

3.保洁、绿化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

清洁区域

工作要求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办公楼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间、楼梯、扶手、栏杆、公共门框、公厕

1.地面无纸屑、烟头、杂物等废弃物。

2.地面干净清洁、无污渍、积水、杂物等,楼道、扶手和栏杆干净无灰尘,公共门框和墙壁无积尘和蜘蛛网。

3.各楼一楼大厅地面铮亮无污渍、大厅玻璃门、墙面、天顶无污渍、无灰尘无蜘蛛网。

4.康复中心教学楼层二楼、三楼、五楼、六楼、七楼的公共卫生间每天冲洗4次,时间安排为上午10:00、中午12:00、下午16:00、下午17:30,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使用消毒水擦洗。其他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每天冲洗2次。上班时间点檀香、保持卫生间无污渍、无积水、无异味、下水道通畅。

5.康复大楼二楼、三楼、五楼、六楼、七楼两边户外场地每天使用消毒水拖两次。时间为中午12:00后及下午17:30后。

6.走廊墙面、开关每天擦一次。

7. 康复大楼二楼、三楼、五楼、六楼、七楼中间开放性区域每天使用消毒水拖两次。时间为中午12:00后及下午17:30后。

1.地面有纸屑果皮,堆放杂物、污渍、烟头每处扣20元。

2.办公楼楼道有积水每次扣20元。

3.门框、墙壁上有明显蜘蛛网,每一处扣20元。

4.楼道扶手、公共门框表面有明显微尘的,每次扣20元。

5.一楼大厅大厅、玻璃门、墙面、天顶有污渍、有蜘蛛网的每次扣20元。

6.卫生间内有异味或不点檀香,每次扣20元。

7.卫生间垃圾桶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0元。

8.卫生间地面积水或下水道不通畅每次扣20元。

9.卫生间墙面、隔板、蹲位有明显脏痕,每处扣20元。

10.户外场地有积灰或积水,每次扣20元。

11.走廊墙面有明显积灰,每次扣20元。

12.开关上有明显积灰,每次扣20元。

13.开放性区域地板有垃圾、明显积灰,每次扣20元。

业主单位每月对办公楼清洁区域和绿化带进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桂勾,按处罚标准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垃圾桶清理

垃圾一日一清,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

1.垃圾桶表面肮脏不及时擦拭的,每个扣20元。

2.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及时清理的,每个扣30元。

灭四害消杀

每年进行2次灭四害消杀工作

没能执行每年灭四害消杀2次的,少一次扣200元。

电梯

每天对电梯轿厢、电梯门、按键进行日常保养、消毒,定期对电梯地垫进行清洗

1.地垫有明显杂物、污渍的扣20元。

2.电梯轿厢、电梯门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扣20元。

3.地垫明显脏不及时更换,每次扣20元。

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八、九楼会议室、十楼运动场,康复楼八楼培训室

根据工作安排对培训综合楼二楼多功能厅、八、九楼会议室进行会前会后的清洁和布置工作、每周对十楼运动场进行卫生清扫康复楼八楼培训室会前会后的清洁和布置工作

1.会前未对多功能厅和会议室进行清扫,地面有明显杂物、污渍的每处扣50元。

2.会议桌椅摆放凌乱不整齐,每次扣20元。

3.十楼运动场未按时清扫的,每次扣50元。

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水沟通畅,地面无积水,车库保持干净整洁

1.地下车库有积水不排不扫每次扣50元。

2.排水口有明显垃圾、污泥的,每处扣20元。

3.车位或通道上有纸屑果皮,杂物、污渍、烟头每次扣20元。

大院绿化工作

1、 每天清理绿化带垃圾、杂物。

2、 每周浇水2次。

3、 每月修剪、除杂草1次。

4、 每年施肥2次。

1.没能及时清理绿化带垃圾杂物的,每次扣20元。

2.没能执行每周浇水2次的,少一次扣20元。

3.没能执行每月修剪1次的,少一次扣100元。

4.没能执行每年施2次的,少一次扣200元。

5.因管护不到位,造成树木一次死亡3株(含3株)以上的,扣200元。

6.因管护不到位,造成草坪一次性死亡10㎡以上的,扣200元。

工作纪律及其它

1.不佩戴有效证件上岗、不着工作服上岗、穿拖鞋、上班说粗话脏话,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工作态度差,受到投诉(书面、电话),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0元。

3.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消极散慢对待工作的,每次扣50元。


四、食堂餐饮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的内容

(1)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厨工协作员安排

(2)根据干部职工的餐和口味制定每更换菜品,提高饭菜质量。

(3)负责食材(含生鲜和副食品)的采购

(4)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

(5)负责伙食费收支管理,含充值、消费及结算等。

(6)负责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品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厨房用品采购及领用登记等。

2.工作要求及日常工作考核

(1)厨房人必须持健康证

(2)厨师必须持厨上岗

(3)日常工作考核:

食堂工作

工作要求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厨房管理

1.合理调配厨房的员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干部职工的标和口味制定菜谱

1.厨房管理工作效率不高的,一次扣50元

2.对饭菜质量投诉及时处理次扣20元

业主单位每月对食堂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桂勾,按处罚标准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食材采购

1.食堂采购要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与区残联食堂管理人员好登记验收工作

2.采购的食材必须保证新鲜,能采购三无产品

1.发现贪污金行为的,除收回本金外,每还要100元。

2.食材采购未验收的,一次扣20元

3.采购食材不新鲜,属“三产品的,一次扣50元。

卫生安全

1.采购的食材必须样,备追朔来源。

2.天餐后打扫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餐具进行消毒。

3.穿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生熟分开,面清洁。

1.发现不留的,一次扣20元

2.厨厅卫生环境差,餐具不消毒的,次扣20元

3.有抽随地吐痰指甲作服脏以及其他不卫生现象的,一次20元

4生分,面混乱的,一50分。

伙食费收支管理

1.提供伙食费充值服务及数据查询服务。

2.伙食费充值、消费、余额等各项数据要及时核算,确保真实准确,与各中心做好各项数据的对账、结算工作。

1.伙食费数据混,对账不符的,一次扣50元

2.伙食费结算不及时的次扣20元


五、物业服务人员的配置及要求

1.需设置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总数不低于31人:

(1) 项目主管1人,负责统筹安排本物业管理事务,协调与业主单位的联系,负责本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2) 秩序维护人员14人,其中班长1名,门岗10名,职业培训综合楼大堂1名,康复大楼大堂2名,秩序维护员年龄要求在18-45岁之间。

(3) 水电工2人。

(4) 保洁、绿化人员10人,其中职业培训综合楼3名,康复大楼6名,大院绿化1名。保洁、绿化人员必须按业主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坐班待命。

(5) 食堂人员4人,其中主厨1人3人

2.为业主单位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服务,不允许有兼职现象,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项目主管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提供拟安排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提供拟安排的水电工有效电工证,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单位报价必须含下列内容:

1.服务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业主方的检查和监督。

2.按国家规定为31名物业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3.日常办公费、劳保费、服装费(每人每年冬夏各2套)。

4.为16名安保人员和水电工购买商业意外险。

5.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的安保、保洁、消防、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耗品费用25.3万元/年(包括环境卫生与保洁费用、安防服务与保障费用、绿地养护与美化费用、供电系统管理维护费、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费、空调系统管理维护费用、消防系统管理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其他办公桌椅门窗等维修费用)。

6.全年加班费和福利费。

7.物业公司合理利润。

8.法定税费。

六、其他

1、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全员进场提供服务或所提供服务不能达到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与中标人的合同。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向中标单位索赔。对此不作响应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单位(公司)所聘员工在岗履行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均由中标单位(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不作响应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3、 中标单位(公司)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所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责任。对此不作响应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七、委托服务期限

服务委托期限为年。2020年8月16日20228月15日。

八、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357.87万元。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广西残疾人事业园物业服务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4

现场踏勘: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向业主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提供切合实际的管理服务方案。

5

演示时间及地点:

6

答疑、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20年71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7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724上午10时正,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24上午10时正,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0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12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计息):投标人应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本中心财务处(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六十日。

16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并且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中心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①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 0771-5309287

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6893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服务的服务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要求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成册,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②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可单独提交)(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6)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10)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13)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7)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

附件(2)